|
如果上一辑《历史深处的忧虑》中还有不少为保障自由而付出代价的沉重的话,这本《总统是靠不住的》就几乎都在赞颂对总统权力制约的胜利了,而且讲述的节奏更慢,一些细节反反复复纠缠不休……
但在这胜利的喜悦之中,作者的描述却多多少少有了些理想化和绝对化,有意无意地夸大了这种胜利,也似乎有一些错误。
因为我并非专业人士,对美国制度了解也不深入,如有冤枉了作者还望批评指正。下面仅举几例说明。
159页作者写道:“美国总统是唯一全民直选的,受全美国人民委托代理公众事务的最高行政官员。”
然而众所周知美国总统并非直选产生。
263页“美国法律明文规定军队不得干预国内事务,动用军队于国内治安是非法的,所以在美国电影上只有治安警察领着本地民兵带着自家的抢来对付抢匪黑帮。”
作者在这里没有提到所谓的法律依据的具体来源,但从事实看来似乎是作者想当然。美国建国之初设立联邦常备军的目的,除了抵御外侮外最重要的就是镇压国内叛乱了。
《美国宪法》第四条第四款:合众国保证联邦中的每一州皆为共和政体,保障它们不受外来的侵略 ;并且根据各州州议会或行政部门 (当州议会不能召集时) 的请求,平定其内部的暴乱。
另有《美国法典》武装力量部第一卷第十五章331条:无论何时,在任何一个州发了反抗政府的造反时,根据该州议会或者在州议会不能开会时根据该州州长的要求,总统应参照该州要求的数量把其他州的民兵征召入联邦军队。并出动总统认为必要的联邦军队,以镇压这场造反。
可以看出,美国总统在法律上有权力动用联邦军队“干预国内事务”,协助州镇压叛乱和暴动。
事实上,他们也是这样做的,从1873年到1967年就至少有十六次动用联邦军队镇压叛乱。例如,1873年"新奥尔良动乱"、1876年"南卡罗来纳叛乱"、1877年“铁路罢工暴乱”等等。总统无不派军队前往镇压。
1957年9月,艾森豪威尔总统下令101空降师开赴小石城,并下令把州警卫队改编为联邦部队,由联邦政府指挥。这显然也是军队用于国内事务的例证。
200页作者说:“任何一个犯罪的官员,当他一旦卸下他的职务……谁也不会认为,还有什么‘痛打落水狗’的必要,也没有任何这方面的兴趣。”
事实上美国人民真的没有这种兴趣吗?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三款:弹劾案的判决,不得超过免职及取消其担任合众国政府任何有荣誉、有责任或有俸给的职位之资格 ;但被判处者仍须服从另据法律所作之控诉、审讯、判决及惩罚。
看来美国法律是有“痛打落水狗”的兴趣的,在弹劾程序之后普通法律的控告和审判也绝非多余。弹劾程序完成之后的司法审判不仅使得被弹劾者的其他罪行能够得到追究,同时也保证了他不会受到同一机构的两次审判,也许司法分支的审判就会宣布其无罪而免除生命和财产的剥夺。当年福特对尼克松的特赦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议,甚至被认为是福特连任失败的主要原因。
201页“正因为尼克松就是尼克松,在他这场‘水门事件’中,牵涉到几个人就是几个人。既然这不是什么政党的整体行为,所以,站在对立面的政党也无法以‘水门事件’为理由,试图去摧毁整个共和党,这样,也就不可能发生政党间的恶性追杀。”
事实上,当年的希拉里·克林顿就以特赦尼克松一事攻击福特总统,她后来在自传中说:虽然这对国家团结来说是一件好事,但当时拿来攻击共和党是最容易的。
335页作者写道:“为了竞选,杜尔辞去了参议员议长的职位……”
而当年杜尔(Bob Dole,又译为多尔)显然不会是参议院议长,也没有担任过临时议长(The President Pro Tempore of the Senate),而是当时的参议员多数党领袖。
可见,就算是民主国家也并非不担心来自内部的暴力颠覆,而政党之争也不如作者所说的那样温和…这种也许无意的“粉饰”虽不能否定制度确有伟大之处,却也多少算是作者近距离却没能完全看清的例证。尽管脑子好使的人都不会相信教科书上“政党恶斗,人民当灾”的“小知识”,却也希望能够全面客观地真正看清美国的制度到底是什么样,究竟好在哪里。
来自: 豆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