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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夜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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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4-13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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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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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蒸汽时代的美国,雄心勃勃的船长和水手统治着密西西比河,在这条美国大动脉水道上竞相追逐,争夺金钱和荣誉--汽笛长鸣,白烟滚滚,鸣奏着高亢激越的交响曲。
      一条华丽的新汽轮下水,交响曲中响起一个不谐和音--“菲佛之梦”,它一路飞奔,将这条大河上的所有快船抛到身后。但它追逐的不是第一快船的荣誉,而是鲜血,因为驱策它的是古老的血族吸血鬼。“菲佛之梦”一路行来,将密西西比搅成一条血河;而它自身,也渐渐变成一条血船。吸血鬼与人、吸血鬼之间,爱恨情仇,无不浸透在浓稠的血浆之中。
      但是,从血泊中,诞生了最伟大的情感:友谊和希望。

    作者简介
      乔治·R·R·马丁,一九四八年出生于美国贝约恩市,二十七岁以小说《莱安娜之歌》摘下象征幻想小说最高成就的雨果奖。此后他不仅在文学上获奖连连,更曾在好莱坞担任编剧长达十年之久。至今,他已获四次雨果奖,两次星云奖,一次世界奇幻文学奖,十一次轨迹奖等等。

    最新书评    共 8 条

    丛林漫    故事背景是南北战争前后的美国,主角是一位流年不利的河运贸易公司船老大阿布纳·马什和想要帮助族人克服“猩红饥渴”与人类和谐共处的吸血鬼白王乔希·约克。      关于吸血鬼的设定   他们是一种比人类更古老的种族,昼伏夜出,自称人民或暗夜人民又或世界的主宰,具有能够强迫他人改变意志的“动物磁流术”。 因为“猩红饥渴”的种族遗传特质,每月都会有一次狂暴嗜血渴望杀戮的发作,需要杀人并食人血肉才能平息。      圣经里提到亚当之子该隐杀了兄弟亚伯后四处飘泊,后来娶了一位来历不明的妻子,本文推测她就是暗夜之民的祖先之一,所以人类和吸血鬼可以说是远古的表亲。      暗夜子民体质强健、智商很高,寿命很长,由于习惯主宰其他生物上供很少自主创造,因为遗传基因的暴力,每次新生儿的诞生都会以母亲死亡为代价,所以人丁稀薄,      每个暗夜族群都会产生一位绝对强者,通过目光对视的较量决出。失败者只能只能沦为仆从依附在王者身边。      人物介绍   乔希·约克,因为法国大革命失去父亲,从小流浪在人类社会中,意外杀人后猩红饥渴发作,被迫杀人的的罪恶感使他开始研究种族历史,并利用科学研究寻找治疗猩红饥渴的办法,并在制成药酒后开始寻找族人,希望族人能与人类和平共处,并重建传说中的暗夜之城。      阿布纳·马什,非常倒霉的失掉船队大部分船只的船老大,勇敢而通情达理,性格粗犷但也会为寻找答案阅读诗歌,最大的梦想是自己的船有朝一日能在大河汽船竞赛中拔得头筹。      丹蒙·朱利安,早年移民美国的暗夜主宰,非常古老而邪恶,喜欢从破坏年轻而充满希望的生命的行为中获得乐趣,除了欺骗与杀戮,其他均是虚无。      索尔·比利,人类中的渣滓,想以成为朱利安的忠实走狗换得成为长生不死种族的利益。      乔纳森·杰弗斯,菲佛之梦事务官员,喜欢读书下棋,很精明智慧的一位。      长毛迈克尔,菲佛之梦大副,强壮勇敢,非常典型的大河子民。      卡尔·法兰,菲佛之梦舵手,经验丰富并且有一肚子河中传说,失去菲佛之梦后,半真半假的杜撰了一个恐怖杀人船只的阴森故事,并被广为流传。      其他   朱利安这个大反派,早年对庄园少主查尔斯的欺骗手段还有后来对乔希·约克的态度都很引人YY。      马什对约克的信任和心有灵犀也比较令人感动。      约克的老爸在其回忆里非常充满智慧,指出人类的“猩红饥渴”是导致法国大革命发生的原因。美国南北战争的爆发,也让马什有同感。     详情 发表于 2013-7-21 22:47
    零崎七       剛翻這書簡介的時候我還在想根據馬丁的尿性怎麼可能會是一本像少年JUMP一樣關於“友誼”和“希望”的書——      事實證明我錯了。讀完這本書,覺得除了友誼和希望之外實在找不到什麽形容詞了。      那是在一個馬丁還有節操的時候——,結果他殘酷的本性還是初露鋒芒(死人臉)。Valerie死了,日蝕號墮落了,Marsh老了,血族族人從20個變成11個。用Marsh的語氣說,整條河都墮落了,早晚會變成一條小溪。      然後我想像著Joshua抱著Valarie低頭吻她的樣子,Fevre Dream號在溝裡長滿了青苔的樣子,Julian坐在黑暗里的樣子。我只想說,爲什麽這tm不拍成電影呢??????本書我還是更想稱它為冒險小說,情節也好鏡頭也好都很適合拍成電影,實在不明白這麼多年它沒有映畫化的原因。      矯情完了還是得說,安妮賴斯作品中的吸血鬼有著一種瘋狂,而熱夜之夢除了運用了與之不同的POV手法之外,有著一種純粹和理性,同時還有殘酷。      並且,不得不說觀點值得借鑒。這本書大部份都是以人類的視角敘述的。關於那種活了很久的空虛;關於那種與人類共存的夢想;關於所擁有的是感情,而不是慾望;關於嬰兒撕裂母親的腹部而生——這些還是讓Fevre Dream成為一部與眾不同的吸血鬼小說。      看這本書之前剛好看完《被解放的姜戈》,差不多也是這個時代的故事。奴隸制與南北戰爭,還有政治,最近歷史課也在講這部份的內容。怎麼說呢,歷史只是歷史,沒有人也不會有趣,剩下的只是一個時代。      最後隨便扯一句,實際書中最讓我驚訝的是壞脾氣比利這個角色,意外得長命。用Julian的話說,就是非常有趣。  详情 发表于 2013-7-23 03:57
    柳荻    白昼想要触摸到黑夜的话,站在黎明上就好了,黄昏也可以。   饿了的时候会想食物,比如看到书会觉得它们是食物。上次看的《神不在的星期天》应该是类似于方便面的东西,闻到的时候觉得很香,看了设定觉得自己可以把一整碗都吃下去,吃了一口觉得还是吐出来比较好;《无头骑士异闻录》是餐后点心,吃起来很好吃,但是吃多了会腻;《剑桥雅思》是白米饭,不吃会死【比如我现在就是在作死】,吃着却没什么味道;各大名著是羊腿乳猪,好吃又有营养,就是会比较贵,养起来成本会很高所以不经常能吃到。回到正题上,《热夜之梦》给我的感觉像是吃到了生猛海鲜,吃了一口会一直怀念那种味道,在记忆里寻找和它相似的味道,并且一直记忆下去。   乔治马丁的书一直以来都听说相当不错,但是《科幻世界》的宣传是和《三体》放在一起的,实在是很有误导作用。一直以为马丁是写硬科幻的,鉴于太懒所以没看【什么破理由】,翻开介绍发现是吸血鬼奠基之作,当时想到了《暮光之城》和《吸血鬼日记》,感觉有点腻味,估计是吸血鬼看多了,准备一有N个男主爱上一个傻逼女主这样的坑爹乙女向剧情就立刻合上书让丫滚蛋。但是接受了整个故事的设定,发现变得有趣起来了,与其说这是个搅基的故事,我更愿意把它定义为“大老爷们深沉的爱。顺便看到现在的吸血鬼题材发展成这个奶奶样感到有些心酸,奠基作果然不同凡响——更有《夜访吸血鬼》中沉重的人性矛盾和历史厚重感,甚至比《惊情四百年》还要高出一个档次。   我记得我对《古剑奇谭》给予高于《仙剑》的评价时,有一个原因是“文化底蕴”,这个原因在《热夜之梦》上也是成立的。看《热夜之梦》想到的不是其他吸血鬼小说,而是《哈克贝利分历险记》和《飘》,这样微妙的吻合感应该就是文化的重合吧。《热夜之梦》中,密西西比河上汽船之间的角逐、南北战争、躺枪的拜伦和雪莱、甚至喧嚣的酒吧、巍峨的古堡,无一不透露着19世纪末美国的气息——不是吸血鬼,而是美国。这便是文化的力量吧。   吸血鬼在西方就像妖狐大人在中国、妖怪在日本一样吧。人们对它们好奇而且充满了渴望,另一方面又害怕这样的力量真实存在。所以,在文学的领域里,吸血鬼统治了黑夜,妖狐统治了深山野林,妖怪统治了看不见的地方。但是,总有那么几个倒霉书生、倒霉孩子夏目,和这本书里倒霉的马什会机缘巧合地碰到它们。也和狐妖、妖怪的文学中一样,吸血鬼也分成了善和恶两个种类,善者希望与人做朋友,恶者视人类为食物。这样善与恶的对比与矛盾在各大吸血鬼作品中都是集中表现的主题,当然这一点在现代作品中被弱化了,大多数现代吸血鬼作品似乎更希望走乙女向情节,吸血鬼帅哥们也一个个变得更帅、智商更低、情感更丰富、眼睛更瞎、运气也更背。   《热夜之梦》和《夜访吸血鬼》还有一个不同,应该在于它更偏向于写双主角的形象,而不是写着写着就偏向于其中一个主角。在小说前半部分,乔希明显处于优势——华丽轮船上多金英俊的神秘船主,听起来多让人嫉妒,多牛逼;马什相比之下怂很多,什么都没有,只有梦想。但是随着故事的发展,乔希展现出更多的弱点,性格优柔寡断、多情而且自作多情、过于悲观;马什也展现出越来越多的优点,热情、忠诚、机智、坚强,还有他从未放弃过的梦想。在最后与朱利安的角逐中,马什相比于乔希明显处于强势地位。我记得有人说过,“人为什么真实?因为他有弱点。”说白了就是“接点地气才真的像个人”。乔希展现出弱点之后,这个人物的形象才更为丰满。   整个小说里面,给我印象最深的是最后决斗时,乔希在杀掉马什(也就是本能)和向朱利安发动进攻之间抉择的画面,甚至比乔希在马什和酒之间的选择给了我更大的震撼。虽然我恶趣味地偏爱猎奇向的作品,为情节上的任何伸展开拍手称快,但是看到这里的时候,真心希望不要神展开,正义乖乖的战胜邪恶比较好。     详情 发表于 2013-7-23 07:47
    锡兵    《热夜之梦》的开头相当惊艳,当菲佛之梦号下水,马什说出要与日蚀号一决高下的梦想时,简直燃爆了。如果看过马克吐温写的《密西西比河上》或其他讲19世纪密西西比航运的书就知道,《热夜之梦》中出现的有名大船,都是史上真实存在的。日蚀号是创造航行记录最多的船只,李将军号和纳奇兹号的赛船,则是轰动一时的全国性大事件,其他如南方人号、南方美人号、公主号等等,无不是航行记录上有载的快船。咋看到作者煞有介事地将菲佛之梦与这些名船相提并论,让人忍不住要见识这阴影中开出的快船,是如何创造另一段历史的。没承想,作者并无另写历史的想法,这艘以绝美之姿登场的快船,下场不过是回到阴影里去。真正历史中的记录既然没改变,改变的就只有马什船长了。出场时他是个铁骨铮铮的水上男儿,却抛弃了船,散尽了钱财,还搭上了那么多信任他的伙伴,最终蜕变成了一心只爱约克的好基友。这种爱甚至盲目到,约克说闲置13年的菲佛之梦可能击败河面上最快的李将军号时,马什,一个40年航行经验的船长,居然信了。最开始时的双船长(马什/约克)/双理想(航行记录/拯救族人)的平行结构,到2/3处就完全垮塌了。或许喜欢吸血鬼的读者倒无所谓,但对喜欢航运故事的读者来说,这实在是高开低走,虎头蛇尾。      当然,吸血鬼故事也早烂大街了。作者很想有点儿新鲜的角度,于是另辟蹊径,摈除了神话因素,自编自述吸血鬼的成因,把吸血鬼描述成人类的近似种,把吸血鬼故事变成了蒸汽时代的科幻小说。中段对吸血鬼早期历史的回顾,让人有点想到现代人与尼安德特人的遭遇,如果尼安德特人真有这种特质,而只是缺乏创新性,那或许确实可以在人类的阴影中留存下来。可为了解释吸血鬼数量稀少这一特点,书中提到,吸血鬼产妇只生一个,且多半在产后死亡。但果真如此的话,根本无需人类动手,吸血鬼的人口必然是减半再减半,传上几个世代,也就销声匿迹了。 留了这么大的一个窟窿,这实在也没法说是合格的科幻小说。  详情 发表于 2013-7-23 08:12
    chosen    这本书我觉得镜头感很好,段落也十分清晰,删减点可以直接当剧本用,很适合影像化,而且对特技效果应该也没有太大的需求,拍成一部落英神斧林肯那样的片子成本应该不高,好莱坞怎么没人动动这方面的念头呢。.....暮光之城那么烂的东西却能一连拍四部.........这世道啊.........  详情 发表于 2013-7-23 08:23
    麒霁        随着《冰与火之歌》(A Song of Ice and Fire)及其改编HBO美剧的大红,购买其作者乔治·马丁(George R.R. Martin)的其他作品也越发便捷,前段时间终于拜读了他写于1982年的《热夜之梦》(Fevre Dream)。       故事发生的背景从头到尾都不陌生:密苏里、密西西比河、新奥尔良,废奴运动、南北战争,吸血鬼。以上关键词随便排列组合足以让读者脑海中浮现出远到马克·吐温《汤姆叔叔的小屋》中至安妮·莱斯的《夜访吸血鬼》近到今年新片《吸血鬼猎人林肯》等一系列文学影视作品。       充满力与美、又有永恒的青春,而获得所有这些凡人梦寐以求能力的代价只有一个,就是从此虽死犹生,只能靠杀人吸血存活。不过这种“背黑锅我来,送死你去”的交易,很多人嘴上说NO,心里的某个角落却也仍会隐隐向往。因为这种好奇和期待,吸血鬼近年来已经把当年同是窝在民间传说和恐怖故事里的什么狼人僵尸等一众土丑囧的穷兄弟远远甩在身后,成为遍历言情浪漫、惊悚恐怖、火爆动作、甚至哲学思考等各种题材的全栖明星,格纹一样显眼又经典。马丁大爷的亮点在于,讲吸血鬼的故事,赞扬人的品质。在他的设定中,吸血鬼并不是异化的人类,二者实际上也并不能相互转化,是两个外表相似但本质不同的物种。吸血鬼自称为“夜之民”,自古以来将人类作为牛羊一般的猎物,因血液成分问题会有吸血冲动,虽然不吸并不会死,但想吸时候吸不到会疯(抽大烟么……)。受这种冲动所累,血族疏于创造发展,也导致母体死亡率高生育率低,作为个体的强大远敌不过人类在数量上的优势,在人类的抵抗和反猎杀之下已渐近消亡,剩余的少数要么离群索居要么大隐于世。血族的传说中,未来会有一位“白王”(pale king)出现,带领夜之民摆脱诅咒,沿着河流找到属于他们自己的地下国都——永夜之城。       故事中一共3位主要角色,构成了稳固的三角式人物关系:    阿布那·马什(Abner Marsh):中年人类。密西西比河上的老牌船长,汽船菲佛之梦号合伙人。梦想是自己能够驾驶最快的船,超过代表着速度与奢华的江湖传说“日蚀号”。勇猛、耿直,不机灵但有头脑,人粗心细。    约书亚·约克(Joshua York):年轻的吸血鬼。富有的学者,汽船菲佛之梦号合伙人。研究出了消解吸血冲动的药酒,希望籍此带领仅存于世的血族摆脱这种蒙蔽一切心智的冲动诅咒,与人类和平共存。冷静、善良,爱好文艺且有些理想主义。    达蒙·朱利安(Damon Julian):老不死的吸血鬼。BOSS。以杀戮为本能,以吸血为乐趣。残酷、无情,有欺骗性的外表和狡诈的智慧。       约书亚 VS 朱利安。    约书亚和朱利安的对立,代表了其族群未来截然不同的方向,也是故事的核心矛盾,这种矛盾由里及表地黑白分明,作者让两人在兴趣爱好、习惯做法乃至外貌装扮上都完全背道而驰。两匹头狼相遇,必定要分出胜负。约克这个人物的登场非常高调,字面意义上的白富美,加上他名字引发的联想(圣经中约书亚继摩西之后带领希伯来人最终找到了应许之地,有因信心坚强而得神助成为拯救者的意味),从读者到剧中群众甚至到他自己,都觉得看故事调性这就是命运的白王没跑。终于等到两王相遇的首次PK,结果他被朱利安一掰就,脆了…… 从此他就基本进入了不断挣扎不断失败的模式,加上最终一战也总共只赢过朱利安两次。由于血族之间PK胜者就成Bloodmaster,败者愿不愿意也必须服从,于是某种意义上约书亚就一直在上演“得到我人你也得不到我心”……我说马丁大爷咱这是啥戏码…… 白王之路是通过展现力量使人甘心追随,黑王(文中并未出现这一说法,仅因朱利安的外形和手段,为便于对照启用一下)之路是通过力量威压使人屈从。在千百年的漫长岁月里,本质上朱利安已经没有了理想、秩序、责任等为王所需的一切品质和感情,仅剩杀戮和毁灭的欲望,这位混沌的暴君只能把血族带向消亡。从这一点上来说,虽然只有年仅不到百岁的约书亚似乎实力弱了很多,最终战也是靠着多人攒击才打败朱利安,但只要沿着自己的理想之路坚持前进,我相信他最终能够成长为实至名归的白王。(不过此后马丁就开始写冰火并且到现在还远没有平坑的迹象,估计白王什么的咱是看不到续集了……)       马什 AND 约书亚。    按说本来羊与狼是成不了朋友的(别跟我提《翡翠森林的狼与羊》这样不科学的作品),但书中这两位结成了挚友同盟。约书亚帮助马什建造了密西西比河最新最快的菲佛之梦号,同时在马什的支持下约书亚也“第一次用自己的双手创造出美好的事物”,在菲佛之号上,两人都在对方帮助下向着各自的理想迈进了一大步。而在发现约书亚真实身份及他合伙造船的初衷后,马什明知疯狂和危险,却仍选择一帮到底,在他心中对方虽然是个“天杀的吸血鬼”,却也是唯一不同的一个。约书亚也对马什报以同样信任与忠诚,比如坦承能杀死自己的致命弱点,比如船被劫时拼了命让马什逃走N年后却仍是拉着对方一起去推boss通关。理想上互相推动、事业上互相扶持、战斗时把后背交给对方、毫不客气地拉对方上刀山也毫不犹豫地为对方下火海,这样的交情只能说是…………铁哥们了吧。       马什 VS朱利安。    血族都是颜控,只对美好事物产生猎杀冲动,作为整条河上最丑黑圆的船长,马什被袭击的概率是〇。如果不是摊上约书亚,他一辈子也不会跟朱利安有交集,这两位原本就无冤无仇,但在被抢走了菲佛之梦号后,他就把朱利安当成了宿敌。马什一介凡人,作风简单粗放,就一个纯粹的梦想,如果被人横抢,也绝对会一根筋执着到底。相对于因脸谱化略嫌苍白的两位吸血鬼,马什的心理变化最为真实,感情爆发也最容易引起共鸣。他被夺船后无意中发现订做的崭新船长制服时的热泪,还有多年遍寻无果后忽然接到约书亚来信的惊喜,是全书最让我感慨的两个段落,甚至超过据经验来说本该最戳我心窝的人面桃花式结尾。被抢走的,就亲手夺回来,开最快的汽船、交最铁的哥们、打最硬的BOSS,这也是一种惊心动魄的粗砺浪漫。最后真正给朱利安致命一击的,实际上是两个人类——马什,以及朱利安的跟班比利(Sour Billy)。人物设置上作者使用了很优美的对称结构,约书亚和朱利安是一黑一白彻底对立的两个吸血鬼,而人类方面也有与正面角色马什对立对称的比利。比利是朱利安的爪牙,坏事做尽,一心指望有朝一日主子开恩把他转化成血族,代表了人类贪婪执念的一面。朱利安对这两个人类的态度,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他的结局。朱利安对马什既没有恨也没有兴趣,对其利诱只为摧垮约书亚最后的心理防线,所以开始一直没有像对其他船员那样直接杀掉,但他的收买意图被马什识破,促使马什与约书亚坚定联手;对比利则是完全踩在脚下的欺骗利用,不过一件称手的工具,没用了就扔掉,比利在他的淫威下人性丧尽,最后却正是这彻底疯狂的破烂工具给了他重伤一击。       全书读下来,后半程时间线跳跃略快,彼时初显端倪却尚未成熟的POV人物视角写法也让剧情线稍显颠簸。两个预期里应该无比抢眼的吸血鬼,形象似乎都没有完全立体起来深入人心,倒是马什船长最为真实丰满,大放异彩,他的每一次行动都不曾让人失望。就这一点来说,也许是马丁的创作意图,讲吸血鬼的故事,最抓人的主角却还是人。生命短暂、看似弱小,但最难以预测,可以在无限可能性中,做出自主的选择,这是生而为人独有的趣味和挑战。       最后呼唤一句,马丁大爷的《冰与火之歌》都出电视剧了,《吸血鬼猎人林肯》这种奇葩爆米花故事都能新出电影,为什么没人把《热夜之梦》搬上大银幕呢?(同理还有我的万年怨念《好兆头》(Good Omens)……)  详情 发表于 2013-7-23 08:43
    chosen    这本书我觉得镜头感很好,段落也十分清晰,删减点可以直接当剧本用,很适合影像化,而且对特技效果应该也没有太大的需求,拍成一部落英神斧林肯那样的片子成本应该不高,好莱坞怎么没人动动这方面的念头呢。.....暮光之城那么烂的东西却能一连拍四部.........这世道啊.........  详情 发表于 2013-7-23 11:31
    白帆云     豪华的大船,精致的器物,翩翩的淑女,优雅的诗歌和红酒,勃发的生命力,杀戮,混乱中孕育的新生,热情,梦想。       将这一切,加上妖异的吸血鬼——于是变得更加华丽、更加优雅、更多混乱的力量、更加激荡的热情——就是这本书了。       然后我想谈一谈吸血鬼。       吸血鬼——我们当然得承认他们是存在的——真是一个可怜的种族:他们生活的世界,在白天将变成地狱。如果无法理解,可以想想看我们自己:太阳一落山,世界就开始弥漫着强烈腐蚀性的毒气,而且还有大批丧尸来回游荡,你必须呆在房间,祈祷太阳升起。比起这些,他们拥有的漫长寿命、强大的生命力、以及生物电流等小玩意,实在是微不足道的补偿。       他们没有自己的文明,这是更大的悲剧。借用人类的文明固然方便,可是文明这种东西是和物种联系在一起的——两个人类文明之间都互相水土不服呢。还是用刚才的例子,丧尸的文明可以告诉你怎么盖房子,可是不会告诉你怎么躲避黑夜;可以告诉你红酒美食带来的愉悦,可是不会告诉你这愉悦能不能维系一生——这里是关键了,生命的长度,是第二个关键问题。       一个有自我意识的物种,会思考自己存在的意义。但是人类思考的成果,却完全不适用于吸血鬼。一个种族,其个体只有几十年的生命,但是却有强大的繁殖能力,后代会继承前代绝大部分特点;另一个物种,个体生命从数百年到数千年不等,但是有一半时间活在地狱,几乎无法扩大自己种族的数量。这两个物种对生命的思考,对存在意义的认知,应该是完全不同的。可是,吸血鬼竟然想借用人类的文明。很可笑,这里根本不应该用“文明”这个词,吸血鬼只是借用人类发明的“工具”而已。       约克发现了这一点。他在人类文明中长大,猩红渴望的觉醒把他撕裂为两部分,他一直努力把这两部分弥合起来。一方面,他发明了压制猩红渴望的药酒,更重要的是,他发现了将之弥合起来的价值观:对“美”的追求。他体会到了“美”,而不仅仅象其他吸血鬼一样只是习惯了“美”。人类和吸血鬼,尽管如此不同,却对“美”有着共同的价值观,因此也有了携手的基础。这是约克梦想的发源地,也是他最深处的精神动力。       但是,朱利安才是更加深刻的那一个。他没有了灵魂,但是更深刻。他坚持吸血鬼的标志,即使感受不到猩红渴望也吸允人血;他坚定的把人类当作家畜,哪怕事实上不断的搬迁以逃避追杀;他嘲笑约克,因为约克竟然企图像人类一样活着。把这些当作反面角色典型的自大和愚蠢了吗?在这之前想一想,一个只能从人类文明中寻求存在意义的吸血鬼,经历了千年以上的时光,至少曾经是一个美的爱好者,疲惫到灵魂都已经死亡。他,最终的结论,是不是值得花哪怕多一点点的时间正视一下?       两个物种之间的鸿沟,不是一瓶药酒和“美”能够填平的。约克和马什建立的桥梁,哪怕本身美丽而坚固,也只能带领血族走向灭亡。大部分吸血鬼没有这些思考,仅仅是活着,但是朱利安无疑是思考过的——他的演说和蛊惑说明了这一点。只不过他得出的结论,是悲哀而绝望的。       作为一个种族,吸血鬼太弱小了,弱小到根本没有资格和人类联手。没有资格作为“伙伴”,那么就只能做奴隶,或者被消灭。其实已经快被消灭了——那些主动跟随约克、主动压制自己猩红渴望的吸血鬼们,已经在精神上被人类文明杀死了。       物竞天择,血族已经落后的太远,是时候被淘汰了。他们没有时间和空间,来发展自己的文明、建立自己的城市,没有足够的力量和人类保持力量上的平衡。作为一个已经走到末路的种族,应该昂起头走向终点,而不是幻想着祈求帮助、死于鄙薄。这才是朱利安和约克最大的区别。       不过在最后,我们还是回到主旋律上来。作为一个刚刚成年的血族,约克展示了“梦想”的力量和美感。他其实不必为菲佛之梦感到骄傲,他的梦想如此宏大而迷人,他为之付出的努力和展现出来的意志,又把这个梦想打磨的如此光芒万丈。这光芒的辉煌明亮胜过太阳,却又柔和的如同月光,无视物种差别的、均匀的撒在血族和人类的身上。这才是他创造的、最大的“美”。              详情 发表于 2013-7-23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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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7-7 18:51:22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序言


      乔治·马丁(George Raymond Richard Martin)是近半个世纪以来世界幻想文坛的风云人物,同时也是这一领域少数几位拥有崇高地位的大师之一。作为从科幻“黄金时代”后期一直活跃到当代的常青树,他的一生丰富多彩,对科幻、奇幻、恐怖小说及剧本均有涉猎。他文思细腻,对人性的把握尤其深刻,因此被读者誉为“美国托尔金”和“新世纪的海明威”。


      1948年,乔治·马丁出生于美国新泽西州的贝约恩市。超人漫画和海因莱因的少年科幻,从小就在他心中刻下了深深的烙印。然而,他最终成为幻想文学作家,却是机缘所致:23岁的马丁大学毕业那年,自信满满却竞然找不到工作!不仅如此,他还有可能被调到越南当兵(当时越战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满腔愤懑的他,用一个夏天的时间一连写了七篇小说,并全部得到了发表。被这次成功所激励,马丁确定了自己的人生方向:成为幻想世界的建造者——科幻、奇幻作家。


      此后,由于惊人的天赋,马丁的成功一发不可收。1974年,马丁以《莱安娜之歌》为自己赢得了第一座雨果奖奖杯,而在整个七十年代,其作品年年进入雨果奖和星云奖决选,那也是他科幻创作的高峰。但他的小说与同行作家有所不同,他始终关注着不同世界背景下的人物,而非只做纯技术性描写。


      进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马丁一方面开始由短中篇小说创作转向长篇小说创作,另一方面则由科幻文学创作转向奇幻文学及恐怖文学创作。对他而言,区分幻想文学的类型不是重点。


      八十年代后期,受好莱坞的高薪吸引,同时也因为想换换空气,马丁转行担任电视剧编剧,参与了经典美剧《阴阳魔界》(Twilight Zone)、《美女与野兽》(Beauty and the Beast)等的制作。这一时期,他还一手创办了延续至今的、美国持续时间最长的合作小说系列《百变王牌》(Wild Cards)。


      随后,马丁的创作达到了一生成就的巅峰,那便是《冰与火之歌》。《冰与火之歌》是继《魔戒之王》后整个西方奇幻界最有影响力的作品,它继承和发扬了史诗奇幻的传统,影响了整整一代作家,被翻译成近三十种文字。


      《热夜之梦》是马丁壮年时期的代表作,也是马丁最成功的作品之一,自1984年出版以来,至今仍然不断再版。《热夜之梦》讲述了美国南北战争前后在密西西比河上发生的一段吸血鬼故事,它以蒸汽轮船作为舞台,以追求梦想贯穿始终,彻底突破了以往人们对吸血鬼小说和吸血鬼形象的认识,历来被视为与安妮·莱斯的《夜访吸血鬼》齐名的经典,并在二十一世纪初入选了英国格兰兹出版社的“奇幻大师杰作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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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7 18:51:23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歌颂梦想是《热夜之梦》的中心和主旨,但本书绝非一本简单的励志书,因为追求梦想的过程,总是伴随着牺牲与背叛,伴随着真挚的情谊,也伴随着不离不弃的坚持。在马丁笔下,这一切是如此地真实感人,唯愿读者在翻开这本书的时候,能够充分体会到主人公们对梦想的那份执著。


      第一章


      圣路易斯,1857年4月


      阿布纳·马什用胡桃木拐杖重重地敲打着旅店的柜台。“我要找一个名叫约克的人,他自称乔希·约克。这里有没有这个人?”


      店员是个戴眼镜的老者。他被拐杖的声音吓了一跳,抬头认出马什,露出了微笑。“怎么,是马什船长!”他亲切地说,“半年没见啦,船长。我听人谈起过你的不幸遭遇。惨哪,实在是惨。我从1836年就来这里了,从没见过这么严重的冰塞①。”


      【① 冰塞:封冻冰层下面的河道被冰花和碎冰临时阻塞。】


      “用不着你操心。”阿布纳·马什没好气地说。他早料到会有这种议论。“拓殖者之家”在汽船水手中很受欢迎,马什自己在严酷的冬天来临之前也经常到这儿吃饭,但自从冰塞后他就躲得远远的。阿布纳·马什不需要任何人同情。“只要说出约克住哪间房就行。”他蛮横地说。


      店员紧张地点点头。“约克先生不在房间,船长。你到餐厅去可以找到他,他在用餐。”


      “现在?这个时间?”马什瞄了一眼华丽的旅店时钟,又解开外套的黄铜纽扣,掏出金怀表。“4020电子书十分。”他不相信地问,“你说他在吃东西?”


      “没错,先生,他是在吃东西。约克先生自有选择,他是那种我行我素的人,船长。”


      阿布纳·马什的喉咙深处粗鲁地咕噜一声,把表放回衣袋,转头穿过陈设豪奢的旅店大厅。他是个大块头,没有耐性,不习惯半夜三更跟人见面谈生意。他挥舞着手杖,像个从来没遭遇过不幸的人一般大踏步前行,径直走向餐厅远端的一角。一个衣着讲究的陌生人正在那里独自进餐。


      那个男人一定听见了马什走近的声响,却并不理会。他不慌不忙地从瓷碗里舀着甲鱼汤。黑色长外套的剪裁式样清楚地表明他不是河上居民,而是来自东部,甚至是外国人。此人身材高大,但比不上马什。马什一开始认为他是个老人,因为他的头发是白的;等靠得更近些以后,马什才看清那不是白发,而是非常浅的金色。陌生人突然侧过脸来,露出一张年轻的面孔。


      约克的脸刮得很干净,表情冷淡,皮肤像头发一样泛白。马什想,他长着一双女人的手。


      他用拐杖敲打桌子,桌布减弱了音量,使响声有点发闷。“你是乔希·约克?”他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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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7 18:51:24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约克抬眼看着马什,他们的视线相遇了。


      直到走完人生最后的旅程,阿布纳·马什始终记得这一刻,他第一次与乔希·约克四目相对的这个瞬间。年轻年老、纨绔子弟或者来自国外之类,所有设想和估计都被约克这一眼一古脑儿扫走了。一时间,眼前只剩下约克这个男人,还有他的力量、梦想和激情。


      约克的眼睛是灰色的,在苍白的脸上显得阴暗吓人。瞳孔细小如针,黑得灼人,直刺入马什的心灵深处,掂量着马什灵魂的份量。瞳孔周围的灰色游移不定,如同一片迷雾——仿佛河堤隐匿,光线隐匿,整个世界什么也没有,只剩下你的船、河流和暗夜里的这片迷雾。


      阿布纳·马什似乎在这片迷雾中看到了什么,种种幻象,闪现又消逝。他感觉到了这片迷雾中透出的智慧和冷酷,还感觉到迷雾之后,有一头被束缚住的无形野兽,不断发出愤怒的吼啸。你能从他的眸子里看到笑声、孤独和无情的狂热。


      眼光里透露得更多的是力量,可怕的力量,如同粉碎过马什梦想的冰塞。马什甚至能感到和冰塞同样的挤压,缓慢而无情,他听到自己的船和自己的希望正在破裂。


      阿布纳·马什这辈子注视过许多人,但这次注视的时间最长。他紧握拐杖,担心自己会把拐杖折成两段。最后,他移开了视线。


      坐在桌前的男人推开汤碗,打个手势道:“马什船长,我正在等你。请坐。”声音柔和而有教养,平易近人。


      “好的。”马什说道,声音轻得有些失常。他推开约克对面的椅子坐进去,让自己放松下来。


      马什身材壮硕,六英尺高,三百磅重。他的脸红红的,蓄着一脸长长的黑胡须,以掩饰扁平的鼻子和满脸疙瘩。尽管如此,人们仍然公认他是河上最丑的男人。他身穿厚重的、钉着双排黄钮扣的蓝色船长外套,看上去凶恶威武。但是,约克的眼神让他无法嚣张。


      这人是个疯子,马什下了判断。他在疯子和最狂热的传教士眼睛里见过相同的眼神,也在下游地区该死的堪萨斯的一个人那儿见过,那人叫约翰·布朗①。马什不想跟疯子、传教士、废奴主义者和戒酒的人打交道。


      【① 约翰·布朗(1800~1859),美国激进废奴主义者,试图以暴力手段阻止美国堪萨斯和内布拉斯加两地区成为蓄奴州。布朗最后被判处死刑,但其激进言论和武装行动却掀起了全美对奴隶制度问题的讨论,成为后来南北战争的导火线之一。】


      但约克说话时却并不像个疯子。


      “我名叫乔希·安东·约克,船长。谈生意的时候我自称J·A·约克,朋友们叫我乔希。希望我们既能成为生意上的伙伴,也能成为朋友。”他的声音很诚恳,有条有理,“我想你大概收到我的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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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7 18:51:25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我一直带在身边。”马什从外套口袋里掏出一个折叠起来的信封。刚接到这封信时,上面提供的商机像从天而降的好运,可以挽救他害怕失去的一切。但现在,马什不那么有把握了。“你想做汽船生意,是吗?”他说,身体朝前倾。


      一个侍者走过来。“您要和约克先生一同用餐吗,船长?”


      “请吧。”约克殷勤地说。


      “谢谢。”马什说道。约克的眼神也许能瞪得他无法招架,但要说饭量,整条河上没有人比得过他。“我要汤、一打生蚝、两只加马铃薯泥的烤鸡。最好烤脆一点。再来点饮料把东西冲下肚。你喝什么,约克?”


      “勃艮第②。”


      【② 勃艮第:法国东南部产的红葡萄酒。】


      “很好,我也来一瓶。”


      约克微微一笑。“你的胃口真不小,船长,真可怕。”


      “这是个‘可怕’的镇子,”马什字斟句酌地说,“我在一条‘可怕’的河上谋生,约克先生。男人必须保持体力。这里不是纽约,也不是伦敦。”


      “这一点我注意到了。”约克说。


      “但愿如此。如果你要开汽船的话,这可是最‘可怕’的事。”


      “咱们言归正传,谈谈生意吧。你有一家货运轮船公司,而我想买下一半权益。既然你人在这里,我想你对我的提议是感兴趣的。”


      “我相当感兴趣,”马什同意,“但疑问也不少。你看上去像个聪明人,我想,你在写这封信之前一定调查过我。”马什用手指敲着信,“你应该知道,这个冬天几乎让我破产了。”


      约克一言不发,但脸上的神态命令马什说下去。


      “菲佛河运公司,我的公司。”马什继续说道,“取这个名字,不只因为我过去一直在菲佛河工作,也因为那是我出生的地方,靠近加利纳③。我有六条船,大部分负责接密西西比河上游的生意,从圣路易斯到圣保罗,也有一些在菲佛河,从伊利诺斯州到密苏里。我的生意做得不错,每年都能新添一两艘船。但去年七月,正当我想着把生意扩大到俄亥俄甚至新奥尔良时,我的玛丽·克拉克号锅炉破裂起火,在迪比克附近。大火一直烧到船的吃水线,死伤上百人。接着是今年冬天,可怕的冬天。我的四艘船停在圣路易斯避冬:尼古拉斯·培罗号、邓利斯号、甜蜜菲佛号,还有我刚造好的伊莉莎白号——她只航行了四个月,是条好船。长三百英尺,有十二个大锅炉,速度可以和河上任何一艘汽船媲美。我真的为我的这位伊莉女士骄傲。她花了我二十万,但每分钱都值得。”汤端上来了,马什尝了一口,皱皱眉,“太烫了。”他说,“总之呢,圣路易斯是个避冬的好地方,结冰不严重,冰冻期也不算久。可今年冬天大不一样。没错,就是冰塞。天杀的河,冻得结结实实。”马什伸出红色的大手,越过桌子摊开手掌,再慢慢缩紧手指攥成拳头。“放个蛋在我手心里,它会变成什么?懂了吗,约克?冰压碎一条船比我捏碎一个蛋还容易。解冻的时候更糟,大块冰凌沿河而下,一路撞坏了码头、河堤、船只。冬天结束,我失去了我的船,四艘全部完蛋,冰把它们都夺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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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7 18:51:26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③ 加利纳:美国伊利诺斯州西北端的一个城市,位于罗克福德西北偏西。直到19世纪60年代,它还是一个繁荣的河港。】


      约克点头。“据我所知,你现在还有一艘船。”


      “一条小船。”马什说,他喝完汤,准备向下一道菜进攻,“伊莱·雷诺号。我一直让她跑伊利诺斯州,因为她载不了多少东西。她停在皮奥里亚①,逃过了一劫。这就是我仅剩的资产,约克先生。麻烦在于,伊莱·雷诺号不值钱。她全新的时候也只值两万五千元,而那是1850年的事。”


      【① 皮奥里亚:伊利诺斯州的一个重要城市。】


      “七年,”约克说,“不算太旧。”


      马什摇头。“七年对一艘汽船而言太久了。”他说,“大部分船的寿命只有四五年。河流会磨损它们。虽然伊莱·雷诺号造得比大多数船好,但仍然用不了多长时间。”马什开始吃生蚝。他把蚝肉全部铲到半片壳上,然后整只吞下去,每吃一只再贪婪地配一大口酒。“所以我想不透,约克先生,”半打生蚝消失之后,他接着说道,“你想买下我船队一半的经营权,但我只剩一艘又小又老的船。你在信上开的价实在高得有点离谱。在我拥有六艘船的时候,菲佛河运公司可能值这么多,但现在不是了。”他咽下另一只生蚝。“十年之内,你的投资不会得到任何回报。靠雷诺号不行,她无法大量载货,搞客运也一样。”马什用餐巾擦擦嘴唇,注视着餐桌对面的陌生人。食物恢复了他的元气,现在他觉得重新找回了自我,能够主导这次谈话了。约克的眼神的确有点与众不同,但也没啥好怕的。


      “你需要我的钱救急,船长。”约克说,“为什么要自揭老底?你就不怕我去找别的合伙人?”


      “那不是我做事的方式。”马什说,“我在河上待了三十年,约克。我还是个少年的时候就乘木筏到下游的新奥尔良去了。我在平底船和重帆船上工作过,后来才干上汽船。我当过领航员、大副、勤务工,甚至执事助手。这一行里我什么都干过,除了一项,那就是骗子。”


      “一个诚实的人。”约克说。马什觉得对方的话里似乎有一丝嘲弄的语气。“你能如实告诉我公司的境况,我很高兴。当然,这些事我早已了解过了。我原来的提议不变。”


      “为什么?”马什粗声问,“只有笨蛋才乱花钱。你不像个笨蛋。”


      没等约克回答,主菜送来了。


      马什要的鸡烤得很漂亮,脆得恰到好处。他锯下一只鸡腿,狼吞虎咽地吃起来。


      约克盘子里是一块厚厚的牛排,艳红鲜嫩,浸泡在血水和酱汁里。


      马什看着他灵巧轻松地对付那块牛排,刀仿佛切奶油般滑过肉块,从不停顿,不像马什似的又劈又锯。他拿餐叉的方式像个绅士,总是先放下刀,再换过手来拿叉子。马什不得不承认,约克苍白修长的手兼具力度与优雅,他很奇怪自己刚才竟会认为那是女人的手。这双手白皙,但是有力,坚实得如同日蚀号主船舱里那架钢琴的白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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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7 18:51:27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为什么?”马什催促,“你还没回答我的问题。”


      乔希·约克迟疑片刻,这才开口说道:“你对我很诚实,马什船长,因此我不能以谎言回报你——原本我是打算这么做的。但是,很抱歉,我不能告诉你真相。有些事我不能对你说,不过我可以保证那些事与你毫无关系。在这个条件下,我来提出价钱,看看是否能与你达成协议。如果不能,我们也可以心平气和地分手。”


      马什剁开第二只鸡的胸部。“继续,”他说,“我在听。”


      约克放下刀叉,双手搭在一起,指尖交触。“由于个人的理由,我想成为一艘汽船的主人。我要沿这条大河旅行,兼具舒适与隐私,像船长而非乘客。我有一个梦,一个目的。我寻求盟友,但也有敌人,很多敌人。详情与你无关。如果你逼我,我会对你说谎。所以别追问了。”有一刻,他的眼神变得刚硬起来,但随即软化,露出微笑。“你只需要知道,我渴望拥有并掌控一艘船。你看得出我不是河上居民,尽管这个礼拜我在圣路易斯看了点书,学了些东西,但我对汽船和密西西比河仍然一无所知。我需要一个熟悉汽船驾驶、了解河流和河上居民的伙伴,帮助我实现我的梦想。


      “这个伙伴还必须具备其他优点:他必须谨言慎微。我不希望我的举动──我承认,有时候我的举动非常特别──成为码头间的话题。在我把所有营运事宜都交到他手中之后,他必须值得信赖。他必须勇敢。我不需要软弱迷信,或对宗教太过虔诚的人。你虔诚吗,船长?”


      “不,”马什说,“我从来不喜欢那些《圣经》宣扬家,他们也不喜欢我。”


      约克微微一笑。“实干——我需要讲求实干的人。他将专注于工作,不打听我的事。我重视隐私。即使有的时候我的言谈举止显得怪异、专断、反复无常,我也不希望被质疑。你明白我的需求吗?”


      马什扯着胡子,沉吟着。“明白又怎么样?”


      “那我们就会成为合伙人。”约克说,“把你的公司交给你的律师和职员打理,你和我一同到河上去旅行。船长的职责由我履行,你可以说自己是领航员、大副,或者副船长,随你选。当然,船的实际操作我会交给你。我不会常常下达命令,但如果我下达命令,你必须无条件地确保这些命令被切实遵行。有些同伴会和我们一起旅行,免费住进舱房,我可能视情况把船上的一些职责委派给他们。这些决定你不能质疑。如果你接受所有这些条件,马什船长,我们就可以一起致富,在你的河上享受自由奢华的旅程。”


      阿布纳·马什笑出声来。“这个嘛,或许吧,但这不是我的河,约克先生。还有,如果你想在老伊莱·雷诺号上享受奢华的旅程,等上了甲板你一定会跳脚。她又吵又慢,起居设备烂得够呛。甲板上多数时候塞满了外国乘客,航行到一些难以想象的鬼地方去。我两年没上那艘船了──现在是老尤杰船长在驾驶她。我最后一次搭乘那艘船的时候,她闻起来有一股子馊味。真想自由奢华的话,你该去买日蚀号或者约翰·西蒙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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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7 18:51:28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乔希·约克啜了一口酒,微笑着。“我从没想过乘坐伊莱·雷诺号。”


      “但她是我唯一的船。”


      约克放下酒杯。“来,”他说,“咱们到房间里接着谈,进一步讨论细节。”


      马什无力地抗议。拓殖者之家提供各色甜点,他一道也不想错过。可是约克坚持他的提议。


      约克住在设备一流的大套房,是旅店最好的房间,通常提供给来自新奥尔良的富有的庄园主。


      “坐。”他命令似的说,示意马什坐进客厅一张宽大舒适的椅子里。


      马什照办,房间的主人走进内室,片刻后带回一个小铁皮箱,把箱子放到桌上,打开锁。


      “你过来。”他说,马什已经起身,站在他后面。约克掀开盖子。


      “金币。”马什低声道。他伸手触摸那些钱币,让它们从指间溜过,体会着这种黄色金属的诱人触感、光泽和哗啦啦的脆响。他拿起一枚金币放进嘴里咬了一下。“十足真金。”然后扔回箱子。


      “总共一万美金,一枚金币值二十美金。”约克说,“我还有两个同样的箱子,此外,我在伦敦、费城和罗马都有存款,总数十分可观。接受我的提议吧,马什船长,你将拥有第二艘船,一艘比伊莱·雷诺号大得多的船。或者应该说是我们将拥有第二艘船。”他笑道。


      阿布纳·马什本想回绝约克的提议,但他实在太需要钱了。约克的提议听起来太美妙了,马什本能地肯定这件事背后潜藏着某种危险,接受下来一定是个错误。但此刻他眼前一片金光,感到自己的意志力不断削弱。


      “你是说一艘新船?”他轻声问。


      “没错。”约克回答。


      “多少……”马什开口道,他的嘴唇发干,他神经质地舔舔嘴唇。“你愿意花多少钱来打造这艘新船?”


      “需要多少?”约克平静地问。


      马什抓起一把金币,让它们哗啦啦地从指间落下,掉回箱子。金光闪闪,真美呀,他想,但他只说:“你不该随身带这么多钱。单单为了一枚金币,那些无赖都会宰掉你。”


      “我能保护自己,船长。”约克说。马什看着他的眼神,感到一股寒意。他同情那些想抢劫乔希·约克的人。


      “你愿意和我到外面走一趟吗?去码头。”


      “你还没给我答案,船长。”


      “你会得到答案的。先来一趟,我要你看样东西。”


      “好吧。”约克说。他盖上箱子,柔和的黄光消失了,房间突然变得封闭而昏暗。


      夜气湿冷。他们走在黑暗寂寥的街道上,靴子敲出回声。约克显得敏捷而优雅,马什则声势浩荡。约克穿着一件剪裁类似披肩的宽大的领航员外套,头戴老式海狸皮高帽,弦月的光辉在街道上拉出他长长的身影。马什瞪着砖砌仓库之间的阴冷小巷,极力表现出健壮剽悍的模样。一般说来,他只要皱皱眉就足以吓跑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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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7 18:51:29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码头挤满船只,至少四十艘船系在岸桩和趸船边。即便在这个时刻也不是彻底安静。月色下,货船巨大的烟囱投下黑色阴影,吞没了倚着货箱和干草堆随意坐卧、互递酒瓶、抽着烟斗的码头工人。一打以上的船,舱房窗户中依旧亮着光。密苏里河运公司的怀恩多特号灯火通明,蒸气缭绕。有个人站在一艘大邮轮的最高甲板舱①顶上,好奇地望着他们这个方向。阿布纳·马什带着约克从那艘船边走过,接着走过一排黑沉沉的汽船,它们高耸的烟囱直指夜空,托着繁星,仿佛一列阴暗的树,顶端长着怪异的花朵。


      【① 最高甲板舱是专供高级船员使用的舱房。】


      最后,他停在一艘华丽的明轮船前。烟囱矗立在主甲板上,栈台高高升起,这是为防备不速之客登船。饱经风霜的老旧趸船与她相偎相依。即使在朦胧的弦月下,仍旧可以看出她的壮丽。码头上没有任何一艘船像她这样庞大、这样骄傲。


      “这是?”乔希·约克肃然起敬。


      “这是日蚀号。”马什说,“看,驾驶舱上有她的名字,在那边。”他用拐杖点了点,“看得见吗?”


      “非常清楚。我的夜视力很好。这是一艘特别的船?”


      “没错,特别极了。她是日蚀号!这条天杀的河上,每个男人和小男孩都晓得她。她现在很老了──1852年造的,五年了,但仍然是最顶级的。据说她的造价达到三十七万五千美金,我相信,完全值那个价。没有比她更大、更美、更‘可怕’的船了。我研究过她,乘坐过她,我很清楚。”马什加重语气道,“全长三百六十五英尺,宽四十英尺,大厅就有三百三十平方英尺。没有哪条船能和她相提并论。大厅一头有亨利·克莱的金雕像,另一头是安迪·杰克逊①的,他俩隔着整座大厅互相瞪眼。水晶、银器、彩色玻璃,多得连拓殖者之家都望尘莫及;另外,里面还有油画、从没尝过的食物和镜子。但是,和她的速度相比,这一切都不算什么。


      【① 在美国历史上,亨利·克莱和安迪·杰克逊是死对头,虽同属民主共和党(即今日民主党前身),却曾是总统大选时的竞争对手。1824年之后,民主共和分裂为国民共和党及民主党,两人又分别成为两派的主要领袖。】


      “她的主甲板下有十五具锅炉。划一桨可以行进11英尺。不骗你。只要斯特金船长让她点火启动,不管哪条河上的哪艘船都追不上她,时速可达十八英里,轻而易举。1853年,她创下了从新奥尔良到路易斯威尔的最快记录。花了多少时间我记得一清二楚:四天九小时三十分,以五十分钟的差距,击败天杀的夏特威尔号。”马什转身面向约克,“我原本希望我的伊莉女士有朝一日能取代日蚀号,打败她,或者和她势均力敌,但她永远不可能做到啦。我现在总算明白了,我只是在愚弄自己,我根本没有足够的钱去造一艘可以取代日蚀号的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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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7 18:51:30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给我这笔钱,约克先生,你就会成为我的合伙人——这就是我的答案。你要半个菲佛河运公司,和一个只管开船、不过问你任何私事的合伙人?没问题。给我钱,让我造一艘像那样的船。”


      乔希·约克凝视着那艘巨大的明轮船。黑暗中的日蚀号沉默无声,自在地漂浮在水面,准备迎接一切挑战。约克向阿布纳·马什转过身来,唇上挂着微笑,暗色的眼中似乎有隐约的火焰。他只说了两个字:“成交。”然后伸出手。


      马什咧开嘴,高兴地笑了,露出一口暴牙。他肥厚的大手抓住约克纤瘦白皙的手,紧紧地握着。“成交!”他大声说,粗鲁地使着劲儿,用上了全身力气。谈生意的时候他总是这么做,他在考验交易对象的意志力和胆量,他会一直把手握紧,直到在对方的眼睛里看见痛苦。


      但约克的眼神依然清澈,并用惊人的力量攫住马什的手,不断收紧,苍白的皮肤下肌肉虬结。马什好不容易才咽下呼痛声。


      约克松开手。“来吧,我们有计划要商量。”他说,用力拍了马什肩膀一下。马什不由得打了个趔趄。


      第二章


      新奥尔良,1857年5月


      十点刚过,索尔·比利·蒂普顿抵达法兰西交易所,看着他们拍卖掉四桶酒、七箱干货和一船家具。这以后才会有奴隶运来。他沉默地站着,手肘靠在环绕足足半个圆形大厅的大理石吧台上,一面观察贩子用两种语言叫卖自己的货,一面啜饮苦艾酒。


      索尔·比利是个阴沉如死尸的男人,长长的马脸上有孩童时期留下来的痘疤,褐发稀疏,罕有笑容,冰蓝色的双眼令人恐惧。


      这对冷酷而危险的眼睛是索尔·比利的护身符。法兰西交易所是个豪华场所,完全不合索尔·比利的品味。事实上,他并不喜欢来这里。


      交易所位于圣路易斯旅店的圆形大厅之中,日光由上面的圆顶倾泻而下,洒落在拍卖台和叫价者身上。圆顶高达八十英尺,四周环绕高大的柱子,圆顶内围有一圈走廊,天花板精心装饰过,墙上布满壁画,吧台是实心大理石,地板是大理石,拍卖台也是大理石。顾客中有来自上游区的富有农庄主,也有来自旧城的克利欧①年轻公子哥。


      索尔·比利讨厌克利欧人,讨厌他们昂贵的服饰、傲慢的举止和无礼的眼神,不喜欢与他们打交道。


      【① 此处的克利欧人是美国初期在路易斯安那出生的法裔和部分西班牙裔的自称。】


      大约十一点时,他喝完了杯子里最后的一点酒。奴隶贩子也开始由莫罗、艾斯普奈和公众街等地的奴隶圈栏里运来货物——有男有女,有老有少,还有孩子。其中有一小部分人肤色较淡,脸孔漂亮。


      一个贩子把拍卖槌敲在大理石桌上,顾客们停止交谈,将注意力转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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