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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宰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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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4-11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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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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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这部《请宰了我:一部叛逆文化的口述秘史》采用最真实、最生动的口述体方式,由当事人回忆了从上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的朋克、地下音乐潮流,包括“地下丝绒”、吉姆·莫里森、伊基·波普、戴维·鲍依、纽约妞乐队、帕蒂·史密斯、雷蒙斯乐队、性手枪乐队等乐队及明星人物的叛逆、自毁。充斥着性、毒品、酒精、离经叛道,既是带动文化浪潮的音乐天才,同时,又是十足的混蛋生活。与此同时,这部口述秘史还涉及上世纪60至70年代许多著名的文化先锋人物,如安迪·沃霍和他的“工厂”、约翰·辛克莱、马尔科姆·麦克拉伦,讲述了他们如何制造了60至70年代的众多新文化事件及明星人物。

    作者简介
      莱格斯·麦克尼尔,《朋克》杂志创始人之一,Spin杂志高级编辑,纽约朋克文化圈传奇人物之一,有《另一个好莱坞》等著作多部。
      吉里安·麦凯恩,圣马可教堂颂诗活动节目协调人,《颂诗活动通讯》编辑,著有《倾斜》等诗集。

    最新书评    共 9 条

    涅雨后    书的内容都是口述,也不知道是不是跟翻译有关,有些句子看起来还是有些费劲的。但是总体而言,这算是一本摇滚的好书,一本只属于那些狂热的摇滚迷的书!而其他的人等,对于摇滚只是一般爱好者,这书并不适合他们!电视乐队,就现在的音乐爱好者,还有多少个人听过?但是对于那些被那张蓬盖月亮里的吉他迷过的人,他们就可以在书里看到一个熟悉的人的口述,尽管属于他的话语非常的少!  详情 发表于 2013-7-23 21:18
    badcat    孩子们 封面不是television 是 heartbreakers   孩子们 封面不是television 是 heartbreakers   孩子们 封面不是television 是 heartbreakers   孩子们 封面不是television 是 heartbreakers   孩子们 封面不是television 是 heartbreakers         就这  详情 发表于 2013-7-31 12:00
    摇滚铁    这本书将朋克音乐的整个发展历史赤裸裸的呈现在你面前,它够粗俗、够性感,但也够真实。它让我们看到了摇滚先辈们的另一面,不是作为传奇而是一个真实的人,一个无赖却又脆弱的人。你还会发现一个现象,就是某些艺术或音乐上的传奇,都是发生在不经意间,并没有人刻意地为了艺术而艺术。  详情 发表于 2013-8-1 17:20
    紫檀    我是前年在当当买的,那个时候只要7块钱,现在你看看,物价涨了多少倍阿,这个世道看起来不是很太平,是不是?相信你也和我一样有同感,可是为什么我们国家一直在宣传我们是盛世呢?如果回答不上来,那么请让我宰了你!  详情 发表于 2013-8-17 07:10
    罗兰-     诺亚方舟的故事告诉我们,上帝是洁癖的,他容忍不下任何污秽的东西。一旦觉得哪个地方的人群堕落肮脏了,就不管三七二十一,发个洪水把那个地方冲个干干净净,干净的污秽的,活该的无辜的,全都给淹死。然后纵情高唱“洗刷刷啊、洗刷刷啊--”。    如果我是上帝放在外太空中的显微镜,这次我一定要把焦距对准北美大陆东海岸一个叫做纽约的港口城市,把时间刻度调整到上个世纪60-70年代,仔细观看,你会发觉那里正在发生着一件人类诞生以来最为恶心最为肮脏的事情,肮脏得好像整个宇宙的病毒细菌都集中在那里准备大干一场,污秽得好像地球所有下水道污水都汹涌到那个城市。我发出五级警告提醒上帝:“如果不再加以控制,它们就会闹翻天的,弄脏你老人家洁白的大褂和铮亮的牙齿!”   上帝连忙问:“哪是什么?”    我把这本书扔给上帝,大喊一声:“朋克运动!”       书中采访了众多与前朋克运动相关的人物,有patti smith 、iggy pop等朋克运动干将,也有纽约妞、mc5、地下丝绒等开拓乐队,还有安迪.沃霍尔和围绕在身边的一群先锋艺术家,当然,还少不了嗅觉比狗还敏锐的星探、经纪人、唱片制作人,以及像不干胶一样甩都甩不脱的一群“骨肉皮”。作者围绕着某一个核心事件来分别组织采访材料,这些核心事件包括某个乐队的诞生,某个摇滚明星的成名,某个杀人,吸毒,斗殴,群交,酗酒和被捕事件,用不同人的叙述和回忆来描述事件本身,使得今天的我们可以从多个侧面观察那场滑稽得如同闹剧的运动,即使作者一句评论不发,我们也可以通过它精细巧妙的构思来看透事件的本质。    如果你是个爱干净的人,这些事件和过程,就像痰盂中又浓又稠又黄的口痰,会恶心得你几天吃不下饭。而这些事件的本质,相信我,一定会让你捧腹大笑。看完之后,你完全有权力对着那些备受宠爱的摇滚明星们竖起中指,朝他们使劲啐一口。在整个事件中,现代艺术家安迪.沃霍尔成了所有人的中心,他的名声和财富像腐败的烂肉一样吸引着一群闻臭而至的苍蝇-许多放着好日子不过却想像安迪一样成名的年轻人,他们人打着艺术的旗号,把自己扭曲成各种疯狂的变态者-女的千方百计要和他上床,当众跪在他脚下任他踢踹,只为求得一个在安迪电影中表现的机会,男的则拼命把自己搞成个同性恋,骚首弄姿以引起安迪的注意,因为安迪男女通吃。地下丝绒就是这些年轻人中的幸运者,他们非常走运地被安迪“临幸”了,所以红火起来。       patti smith就更绝了,放着好好的老师不做,邀约上一个男同性恋摄影师,假装成夫妻,每天可怜巴巴地站在酒吧门口对出入酒吧的名人自我介绍,拼命想和名人们攀上关系,模仿基斯.理查兹(滚石吉他手),出演先锋戏剧(其实就是打着先锋艺术的幌子搞的脱衣舞)。出名之后开始玩深刻,以为自己是诗人兰波的嫡传弟子,整天把自己弄成个女哲学家,成了暴发户之后翻脸不认人。iggy pop原来是个底特律的乖宝宝,接触上摇滚后彻底变成了个酒鬼和瘾君子,终日歪歪倒倒,在舞台上自虐待,当着一伙仰慕他的女生吃下自己的鼻涕!david bowie是个无耻的盗版者,他那身不男不女变化不断的造型其实都是模仿自纽约当时的一个易装癖群体,而之前他可是英国一个干干净净的民谣帅小伙。更让人目瞪口呆的是他和老婆热衷的游戏-男女群交!他先和一个男的干,再观看老婆和那个男人干,最后再和自己的老婆干,酒店里总少不了这样的游戏,这众人皆知。    书中还有一群自我作践然后人人得以“贱之”的女性群体-“骨肉皮”(国内习惯称之为“果儿”),她们要么是记者要么是电影明星要么是模特,更多的则是妓女。前者的代表人物就是德国模特尼科尔,她先后和各类电影导演、安迪、地下丝绒乐队的各个成员、大门主唱莫里森(奥立佛.斯通拍摄的电影《大门》想必不少人都看过,在安迪的大本营“工厂”里,大家一定记得尼科尔是如何挑逗莫里森并在电梯里为他口交的。事实上,莫里森是个彻头彻尾的酒鬼,骨肉皮们总是会在酒吧里找到他,乘他醉到时为他口交,他则往她们身上撒尿。)、iggy pop等人上床,却得不到丝毫尊重,莫里森揪住她的金发暴打她,iggy pop甚至把她踢下楼。后者的代表人物就是声名狼藉的南希,这个街头妓女摸清了摇滚明星的嗜好,免费为他们提供性服务和毒品,只要求跟随他们四处演出。这些骨肉皮的命运都很悲惨,始乱终弃之后,要么毙命街头(如尼科尔),要么被杀(南希),要么自杀(多得数不清)。       类似的故事书中还有好多,而作者则说类似的故事现实生活中还有好多,他的书永远都记录不完!正因为前辈们有这样丰富的成果,后来的英国朋克运动才更加臭名昭著,更加肮脏恶心!       所有这一切龌龊事件并没有任何高贵的动机在驱动着,“为了艺术”那仅仅是个大家心照不宣的幌子,真正的目的就是为了钱和名声,为了虚荣和浮华,为了豪华酒店和千万人的顶礼膜拜,为了多干些人。在成名之后,摇滚明星们纷纷抛弃了摇滚这门艺术,堕落进毒品、酒精、滥交的麻痹中,或者变成一个抠门吝啬的好莱坞明星关起大门好好守护自己的财产和名声。但没有哪个人有好名声,每个人自己都心知肚明成名之前的那本糊涂帐,有的人不堪回首,有的人则遮遮掩掩,还有的人道貌岸然。资本主义的法则让这群贪婪的年轻人最终沦为唱片工业诈取的奴隶,经纪人制作人把他们先像绵羊一样豢养在舒适的窝里,用毒品和酒精麻痹他们,用女人和金钱纵容他们,把他们养得白白胖胖再宰掉,没有诈取价值的则早早抛弃,聪明的人早早看清了现实离开这个污秽的泥塘,可绝大多数人只有被控制的命运。       如果上帝有眼,就请他好好冲洗一下这个早已腐败不堪的摇滚圈吧,眼看着不少懵懂无知的孩子失足掉进这个黑暗的陷阱。这里已经腐朽透顶。  详情 发表于 2013-8-18 05:52
    比利科    书倒是买了很久了,尝试几次,就是看不进去……因为太写实和记载方式的原因吧……感觉跳跃思维超出我的接受  详情 发表于 2013-8-23 02:18
    yokogu     先写个很事儿妈的标题吧。(以下省略阐述理由的若干字,因为我不想被人拍砖,因为一有人拍我我就激动,而我不想激动。)    这是我第二遍读这本书,第一遍是在刚买来的时候。第一遍读的太热血,无论读的时候还是读完之后我都high的要命,唯一得到的就是跟我前男友说:“我真后悔晚生了20年,错过了那么伟大的时代。”就好像我在kurt死后好多年才知晓这位名人,然后十分后悔为什么不早点耳闻这位大拿,趁他活着的时候崇拜他几年,话说他举枪自尽的那年我正好初中毕业,也老大不小的了。那之后的几年连我们中国都流行穿格子衬衫和帆布鞋,连我都用这种装扮来掩盖青春期发胖的身体,而我到世纪末北京风靡起old school——然后是new school的朋克装时,才知道那阵邋遢的中性时尚风是94年美国某个脏小子自杀刮起来的。    历史的存在感,总是让我感到十分激动。你难以想象十四五岁的我听到北京音乐台世界歌曲排行榜节目结束是那句“请注意,整个儿行星都在聆听”时的激动劲儿,我的脑子里立刻浮现出宇宙中蓝色的地球被金色的电波环绕,如同多年前的中央电视台台标。全行星阿,宇宙中可只有我们这么一个行星有世界歌曲排行榜,而且全行星的人还都在听,多么令人激动的独一无二。       扯远了。    再读第二遍,是一个字一个字一段接一段的认真读。起因是连着看了《i'm not there》、《velent underground》、《stoned》几个电影,也就是连着看了bob dylan、david bowie、brain jones几个人,然后想起书柜里那本《请宰了我》里关于这仨人的事儿都有,于是拿出来从读。    此次从读得到了远远多余第一次的收获。首先是,发现了很多乱码、错别字和他她不分的情况,校对情况可见一般。可是鉴于编纂这本书的特殊难度,这些校对上的错误我也可以理解。       事实上,这是一本很有逻辑的书,虽然采取了非单人连贯的口述实录形式,也就是编辑成N多人说一件事但是忠诚记录此人对此事说过的每一个字,在形式上很容易把人看晕。因为如果你不紧追着事情,很快你就要觉得书里的人是在毫无逻辑的胡扯了。每一部讲一个时代,这大家从目录都能看出来。每一章讲一件事,这一件事有可能是某乐队成立、某乐队解散、某乐队因某事大出风头、(单人或者多人)对某人的评价或某件摇滚史上的著名事件(比如南希之死),全部按时间顺序排列。只是用的形式是:    XX·XXXX:那会儿是这样这样    XXX·XX:XX·XXXX说的都是放屁,事情根本不是这样,我才是受害者,XX·XXXX就是个SB!    而不是:XXXX年X月或XX月X日或XX日,在XX市,XX·XXXX和XXX·XX的乐队首次演出,从此踏上了摇滚的道路。    逻辑被隐蔽在看似杂乱的发言后面,看起来难以找到,但是仔细看的话,所有人就某件事的评论都是非常紧凑的,或者下一个人接着上一个人说,或者不同的人在阐述不同的层面。实际上这本书实在没篇幅来搁废话,要不然不知道得长到什么程度。       你有多少课外知识,你就能从书里挖掘出多少深度。    这书刚面世的时候,传说是一本朋克音乐历史,其实这不全面,毋宁说这是一本从六十年代末写起的美国摇滚音乐史。序言讲地下丝绒的诞生和与安迪·霍沃尔的关系以及第一章讲MC5和傀儡不提,第三章David Bowie蹦出来的时候可正是他人生中代言glam rock代言得红火的时期。事实上,这本书大概写了从嬉皮士兴盛——嬉皮士衰落——朋克兴起——朋克衰落,我眼拙,只看出了这些,不过至少证明这不只是关于朋克音乐的一本书。    而书中还有多少庞大的社会背景等着你去看到。第三章写MC5的歌迷会白豹党热衷搞革命,那可是1968年,我们中国正在如火如荼的搞文化大革命,可正是中国的偏左路线,给全世界的不满人士,主要是青年和学生指出了一条路,就是搞共产主义革命,巴黎在闹五月革命,连日本都在闹学潮(参见村上春树描述其大学时代)。毛主席不但在中国被奉为神明,红宝书被全世界认为是新秩序的象征。然后就出了芝加哥民主党全国大会骚乱,警察开枪杀年轻人,mc5是这场骚乱发生之前唯一表演了的乐队,据说诺曼·梅勒根据这事儿写出了《夜幕下的大将军》(译林版译名)。到1975年,嬉皮士和脱离体制的那套破产了。    口述的好处是,不会把史实和评论割裂开。每个人都在讲事实,同时也在讲自己的感受和看法,读者能比看编年史更真真切切的感受到当时的氛围。    我们的摇滚明星都是真实生活的人,他们中有些或者说大部分人的生活,如果让我设身处地的去想,在我看来本来都是很悲惨的。    有人被父母送进精神病院接受化学休克疗法,医生在治病的合法幌子下给病人滥用药物,为的就是把你整傻然后你就没法惹事了,就变正常了(参见薇诺娜·赖德和安杰莉娜·朱丽主演电影《移魂女郎》,但是比这电影可怕一万倍)。    有人是1950年代的最后一批犹太移民,只能住在城市的贫民区,家里小孩子一堆,很小就走上街头。    有人和父母不和,被父母放逐出家庭,从此流落街头,自谋生计(貌似和中国比起来,美国的父母对孩子的容忍度低很多,不能像自己希望的那样便直接赶出家门)。    很多人年纪轻轻,只有十四五岁就开始沉迷毒品,谁能给他药品就和谁混在一起,甚至为此卖身为男妓,比如迪·迪·雷蒙。    书中有大量的同性恋和异装癖,要知道在那个时代来临之前,男孩子的头发遮过耳朵都可能被嘲笑为娘娘腔而招来一顿暴打。想想父母第一次允许我们自己去理发店处理自己的头发,或者更早的时候父母第一次放弃控制我们吃零食,你有特异剪个不同凡响的发型或者多吃几颗糖吗?    所有这些人都过着朝不保夕的日子,他们没有一张可以回去的整洁、舒适的床,没有人为他们准备好食物等他们去吃,实际上这些人几乎场场都在挨饿。好吧,你可以说我评价摇滚明星们的少年生活悲惨过于本位主义并武断,可是我实在不想过他们那种日子啊。    虽然摇滚乐世界先天发育不良,从业人员多数是些因为逃学而文化水平有限的阿飞,话说回来音乐届从来都被主流社会认为不入流,巴赫作为乐师也不能算是上流人士吧。书中仍然有人说出了发自内心的真知灼见。    韦恩·克雷默:我们知道这个世界整体上都很傻,所以我们不愿意成为它的一部分,我们想干点别的,其中包括早上不想起床和找份工作。    特瑞·沃克:(汤姆·魏尔伦)他是从书本上在积累自己的经验,都是读来的,不是生活。在许多方面,他都是非常幼稚的。理查·希尔与他相反,他注重现实生活。    有很多类似的言论都击中了我的大脑,让我几乎想用红笔划下来。       基于以上种种,我不得不对编者所做的工作感到钦佩。又回到非单人连贯的口述实录这个形式问题。你看过安顿发在北京青年报上的情感实录吗?那是一个人按时间顺序说一件事。《请宰了我》不是,是N个人按时间顺序说完一件事再说一件。可是采访的时候可不是:今天我们说A事件,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各位请发言。好,明天我们说B事件,各位做好准备。莱格斯·麦克尼尔是在多年做杂志的生涯中积攒了大量的采访资料,再从这些采访资料中寻找需要引用的发言,人数之多、时间跨度之广令人叹为观止。连1978年就死了的南希·斯庞根都在书里发了言。编辑本书需要的资料大概浩如烟海的多,换作我做这种工作大概就要疯掉了,这也是为什么我说本书的篇幅实在放不下废话了。       以上都是我重读这本书的拙见,或许我还会读第三遍的,再看出点什么来。     详情 发表于 2013-8-26 05:19
    半夜没    好,让我们一起坐下来想象,那些居心叵测的总想粉饰摇滚的伪善的人们,在读这本书的时候,会将自己道貌岸然的脸庞扭曲成一个怎样匪夷所思的形状。      这本书的包装一点都不诱人,从封面TELEVISION半死不活的表情以及胸口的血,到那个仿佛无聊的小报试图吸引人们眼球的烂俗标题“一部叛逆文化的口述秘史”。我很高兴我在随手翻阅时看到某些感兴趣的名字和熟悉的图片而因决定把这本书买回家后,最终没有后悔。我是说,这本书虽然有一个很没有品味的包装,但是它很值得一读。      头上顶着朋克先驱者之一光环的LOU REED,他的名字可是被永远刻进摇滚乐的历史里了,但是当时那个圈子里的人是怎么评价他的呢?"他才华横溢,可是他是一个混蛋。"是的,就是这样,诸如此类。你才不会看到对哪个传奇式人物的虚伪的溢美之词。你会想,天呐,竟然是这样,他们原来什么都不是,他们只是一群抓住了机会的流氓,他们做的事情可不是普通的操蛋。你会觉得受骗了么?可是事实就是这样。当然也有人会笑,他会想,好了,又一本书,用事实扇了伪善者们一个狠狠的耳光。      毒品,性,暴力,诗歌,和聚光灯下的光鲜以及阴暗角落隐藏的龌龊交织成他们的“摇滚生活”。始终有人对此甘之如饴,也始终有人不屑一顾。而我在阖上书本的刹那,感觉心里压抑着沉重和悲哀。我们抛开朋克们蹦跳着无所畏惧的喧嚣和他们历久弥坚的影响以及在摇滚史上金币书就的荣耀,只看那些辉煌过然而还是在途中倒下的人们。我们看“纽约妞”的解散,看SID和NANCY的死,看摔断脖子后PATTI SMITH的改变,这所有一切,无法不让你感到沉重和悲哀。就像郝舫所言,摇滚的历史同时也是一部非正常死亡史。而那些侥幸活下来的人,比如说洛史都华,我总是对他怀着深切的同情看着他不停的唱着流行情歌。所以也许你可以理解我在读完这本书后,闭上眼睛,唇边凝固一丝疲惫的笑。      而“请宰了我”,我在阅读的时候反复咀嚼这一句话中流露的情绪。我们该怎样理解呢?愤怒,绝望,倦怠,甚或挑衅,还是恶作剧?      虽然怎样的评价对于这本书来说都无关宏旨,你当然可以暴跳如雷的唾骂这些人的龌龊,也可以微笑着感觉这些人真是可爱。它只是想把所谓朋克生活最真实的一面展露出来。当然那种生活究竟怎样,这种涉及主观情感的评价不被列在作者的写作意图中。至于你可以从中看出些什么,这又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了。     详情 发表于 2013-8-29 00:51
    朱白    丹尼菲尔兹:……我觉得莫里森的魔性和力量要高过他的诗所表达的,他远比他的诗凶猛。他比他的诗性感——更神秘、更问题重重、更难缠,比演员更富戏剧性。为什么像妮可和《16岁》杂志的编辑格洛丽亚斯塔弗斯这样的女人会深深爱上他,是因为对女人来说,他本质是个坏男人。可是他的诗可不是这样,我必须告诉你,他的诗可不这样。他有根大鸡巴,可能就是因为这个。                   我觉得现在我身边的世界早已经不是需要“一部叛逆文化的口述秘史”的世界了。至少我已经好久不需要这个了,再至少我已经好多年没买一张国内摇滚CD了。      大概40年前,大洋彼岸的美国,一群热爱表演的艺术家终于登台了。他们至今有人仍在舞蹈、歌唱、顺便卖弄——他们许多人今天还在活着。30年后,也就是距今10年前,两位美国人继续幻想可以兴风作浪,编著了这本《Pleas Kill Me:The Uncensored Oral History of Punk》,也就是有过10年后郝舫率人翻译的这本《请宰了我:一部叛逆文化的口述秘史》。这样一部展现美国近30年叛逆文化史的厚重书籍,今天在中国能得以出版,除了译者的喜好和努力之外,还有就是这是一部可以得到许多读者喜爱的书,这是一部包含着诸多令人难以从记忆中抹去的人名的书……当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也是一部在试探某种尺度的书。      恰好也是整整象征着一个时代的10年前,我开始接触并喜欢上书中这些大人物玩的那种音乐。记得从一本名为《音乐天堂》的有声杂志开始。奇怪的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我身边一下子不约而同地多了起来喜欢这种东西的人。他们先是我学校里的同学,然后是一些外城市当时未曾谋面的笔友,又是同城偶尔在一起聚聚的朋友……我不知道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一下子爱上了这个。总之,很多人差不多在那个时候的前后都无条件地爱上一堆字母组成的人名和更大一堆的打口带。那些堆积如山的从南方城市转运回来的整箱整箱的各种塑料(打口带、打口CD、打口录像带)被高价卖出——就是证明。毫无疑问,那个年月我们被这种“垃圾”所统治、所宰割。      我这篇文章的开头是“傀儡”乐队和“雷蒙斯”乐队的经纪人丹尼菲尔兹对吉姆莫里森的一段评价。他解释了他所能理解的的“为什么那样的女人会爱上他”,而且是所谓的不是一般的女人和“深深”的爱。我不能完全同意他的解释,但我还是觉得他这句话说得实在是漂亮——他有根大鸡巴,可能就是因为这个。不同时候、不同人爱上了具有魔性和力量的摇滚乐,朋友们,你说这还能是因为什么呢?是的,你我都知道,我们这里没有“鸡巴”,更别提皮裤里面包裹着的大号“鸡巴”了。假胸毛、皮帽子、高跟鞋等道具还是有一点的。但是这些无法构成我们爱的理由。我相信在很多人那里,他们的头脑里都藏着这样的一根“大鸡巴”——用来崇拜和臆淫的“大鸡巴”。没办法,血腥、暴力的场面我们不太敢尝试,连欣赏都费点劲儿,这温柔或粗暴的淫乱场面挺合适的。还有一个没办法的事,就是我们没有、至少是缺少一种品格,我们瞻前顾后总担心自己成为时代里最傻的那个人。可是无论什么时代总得有一个比较之后的最傻的一个人,既然我们比较不出来、都怕傻,那就都是傻子吧——这下大家都不怕了吧。      我还想说,这个“大鸡巴”,也绝对是这本翻译过来的书最有魅力的地方。      口述的未经证实的历史,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不那么公正和面面俱到的,但是这无所谓,我是说这一点不耽误我们这些曾爱过大号家伙的从没流浪过从没爽歪过从没真正梦想过从没走进黑屋迷失其中过从没停下来消极放弃过也从没真正自杀成功过的人,掏出钱来买上一本。就像这本书中的大量错字、误排、不严谨模糊不清的地方并不影响我读她时的胃口一样。是的,买下她,并把这些故事读完。      详情 发表于 2013-8-29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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