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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啸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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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4-11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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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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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吕梁三杰霍元龙、史仲俊、陈达海为抢夺一幅埋藏宝物的高昌迷宫图,带人与师妹上官虹及其夫白马李三交手。
      由于寡不敌众,李三夫妇一直跑到回疆,仍没摆脱追踪,夫妻顽强抗战,手刃数名强敌,杀死史仲俊,双双战死。白马带着他们七岁的女儿李文秀跑入沙漠,遇见大风沙,吹至哈萨克人的居住区,被这里唯一的汉人叶老丈收养。霍元龙和陈达海找不到李文秀,对村中老弱病残妇的哈萨克人进行屠杀掠夺,引起哈萨克人的仇恨。李文秀自此后与叶老丈一同生活,并与哈萨克第一勇士苏鲁克的儿子苏普结为好友。
      一次他们一同玩时遇见一头大狼,被二人合力杀死。苏鲁克因不在家时妻子被霍元龙等所害,从而仇恨所有的汉人,阻止苏普与李文秀来往;李文秀见苏普挨父亲的毒打,把他送给自己的狼皮送到哈萨克美丽的少女阿曼的门口,再也不见苏普。
      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文秀变成了大姑娘,她偷偷观看苏普与人比武摔跤,却发现了阿曼对苏普的爱情,伤心而走,被一直在回疆寻找她的霍元龙手下之人发现。李文秀想起父母的仇恨,欲将他们带入戈壁之中,同归于尽,却巧遇隐藏在此的一指震江南华辉,在他的指导下,用毒针杀死围追的敌人,并帮助华辉挖出背上的毒针,拜他为师。两年时间,李文秀不时去华辉处学艺,已成为武林高手。
      这日苏普与阿曼为避冰雪来到叶老丈家中,碰巧陈达海也来这里。一个询问儿时的伙伴,一个追查当年的汉族小姑娘,动起手来,苏普被陈达海所伤,李文秀此时女扮男装,打败陈达海,救出阿曼,还给苏昔。众人为追逃走的陈达海,来到迷宫,遇见躲在这里的华辉。他原是哈萨克人,本叫瓦耳拉齐,因在追求阿曼母亲时败给她的父亲,从而逃往中原,学得一身武功,并教了个汉人徒弟马家骏——也就是一直假扮叶老丈的人。华辉为了报复哈萨克人,曾让马家俊在井水中下毒,马家骏不忍心,先下手刺伤他,自此他就在此保护迷宫。如今师徒二人一场激战,双双伤重丧命。所谓迷宫之中的宝物,都是中原到处可见的纸、笔、围棋、七弦琴等等。
      李文秀为关怀、照料自己的两位亲人的死而伤心,更为自己所爱的苏普爱别人而伤心,她只有骑着白马,回到中原,今后的路,还不知道向何方。
      小说并不侧重武功的描写,似乎表达一种意念:人人追求的东西,往往并不一珍贵;而把握住自己所有的幸福,才是人世间难得的境界。这个让人唏嘘的故事,说穿了便觉其中无奈,正如李文秀所说:“你心里真正喜欢的,偏偏得不到,别人硬要给你的,就算好得不得了,我不喜欢,终究是不喜欢。”其实,与其说这是对高昌地图的感慨,不如说是对“情”字的总结。所爱不能爱,所求不能求,得到的却不是自己想要的,大多数人感情悲剧的根源就在于此。

    作者简介
      金庸(1924年2月6日—),香港“大紫荆勋贤”。原名查良镛(zhā liáng yōng,英:Louis Cha),浙江海宁人,当代著名作家、新闻学家、企业家、社会活动家,《香港基本法》主要起草人之一。金庸是新派武侠小说最杰出的代表作家,被普遍誉为武侠小说作家的“泰山北斗”,更有金迷们尊称其为“金大侠”或“查大侠”。
      金庸生于1924年,祖籍为安徽省桐城,出生在浙江海宁,查家为当地望族,历史上最鼎盛期为清康熙年间,以查慎行为首叔侄七人同任翰林。现代查氏家族还有两位知名人物,南开大学教授查良铮(穆旦)(四十年代九叶派代表诗人,翻译家),台湾学术界风云人物、司法部长查良钊。出自海宁的著名人物还有王国维和徐志摩。徐志摩是金庸的表兄。金庸祖父查沧珊是“丹阳教案”的当事人。
      1937年,金庸考入浙江一流的杭州高中,离开家乡海宁。1939年金庸15岁时曾经和同学一起编写了一本指导学生升初中的参考书《给投考初中者》,畅销内地,这是此类书籍在中国第一次出版,也是金庸出版的第一本书。1941年日军攻到浙江,金庸进入联合高中,那时他17岁,临毕业时因为写讽刺黑板报《阿丽丝漫游记》被开除。另一说是写情书.1944年考入重庆国立政治大学外文系,因对国民党职业学生不满投诉被勒令退学,一度进入中央图书馆工作,后转入苏州东吴大学(今苏州大学)学习国际法。抗战胜利后回杭州进《东南日报》做记者,1948年在数千人参加的考试中脱颖而出,进入《大公报》,做编辑和收听英语国际电讯广播当翻译。不久《大公报》香港版复刊,金庸南下到香港。
      1950年,《大公报》所属《新晚报》创刊,金庸调任副刊编辑,主持《下午茶座》栏目,也做翻译、记者工作,与梁羽生(原名陈文统)一个办公桌,写过不少文艺小品和影评(笔名姚馥兰和林欢)。姚馥兰的意思是英文的Your friend.(你的朋友)。1955年开写《书剑恩仇录》,在《大公报》与梁羽生、陈凡(百剑堂主)开设《三剑楼随笔》,成为专栏作家。1957年进入长城电影公司,专职为编剧,写过《绝代佳人》、《兰花花》、《不要离开我》、《三恋》、《小鸽子姑娘》、《午夜琴声》等剧本,合导过《有女怀春》、《王老虎抢亲》(所用笔名为林欢)。
      建国不久,金庸为了实现外交家的理想来到北京,但由于种种原因而失望地回到香港,从而开始了武侠小说的创作。
      1959年离开长城电影公司,与中学同学沈宝新合资创办《明报》,任主编兼社长历35年,期间又创办《明报月刊》、《明报周刊》、新加坡《新明日报》及马来西亚《新明日报》等。金庸任董事长期间,《明报》成为香港最有影响的报纸之一,有人把它比喻成香港的《泰晤士报》。其对中国时局的预测和分析,是其它报纸不能比拟的。《明报月刊》则是华人世界最文人化的刊物,其对大中华关怀,深受全世界华人好评。
      从五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金庸共写武侠小说15部,1972年宣布封笔,开始修订工作。
      1981年后金庸数次回大陆,先后受到邓小平、江泽民等领导人的接见,1985年任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1986年被任命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政治体制”小组港方负责人,1989年辞去基本法委员职务,卸任《明报》社长职务,1992年到英国牛津大学当访问学者,1994年辞去《明报》企业董事局主席职务。1999~2005年任浙江大学人文学院院长。
      金庸博学多才。就武侠小说方面,金庸阅历丰富,知识渊博,文思敏捷,眼光独到。他继承古典武侠小说之精华,开创了形式独特、情节曲折、描写细腻且深具人性和豪情侠义的新派武侠小说先河。举凡历史、政治、古代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电影等都有研究,作品中琴棋书画、诗词典章、天文历算、阴阳五行、奇门遁甲、儒道佛学均有涉猎,金庸还是香港著名的政论家、企业家、报人,曾获法国总统“荣誉军团骑士”勋章,英国牛津大学董事会成员及两所学院荣誉院士,多家大学名誉博士。
      金庸一支笔写武侠,一支笔纵论时局,享誉香江;少年游侠,中年游艺,老年游仙;为文可以风行一世,为商可以富比陶朱,为政可以参国论要:金庸一生的传奇,可谓多姿多彩之至。佛学对金庸的影响很大。在他的文学作品中处处可见金庸中庸平和的风格。

    最新书评    共 5 条

    不愿下    最后马家骏死了,华辉死了,两个对她好的人都死了,苏谱也要和阿曼结婚,回疆没有值得她留恋的了。   他们都说哈卜拉姆很聪明、很有学问,可以解答很多问题,可是有一件事却是他不能解答的,连包罗万有的《可兰经》上也没有答案:“如果你深深爱著的人,却深深的爱上了别人,有甚么法子?”   最后她还是要离开大漠,回到江南,因为大漠不是她的大漠,江南才是她的江南。而其间的那段岁月只是:梦里不知身是客,一晌贪欢。殊不知李煜《浪淘沙》这句后面还有一句别时容易见时难。离开了他的大漠,回到了她的江南,怕是此生再无再见之日。   没有结局的结局就是最好的结局,最后的最后,在通向玉门关的大漠之中,一个女子骑著一匹白马,向东缓缓而行。她骑在高高的白马上,微微仰着头,不让眼眶里的泪滑落,缓缓走向烟雨蒙蒙的江南。身后大漠越来越远。   江南什么都有,江南有杨柳、桃花,有燕子、金鱼,还有英俊潇洒的少年,可江南却没有那个叫苏谱的哈萨克少年。  详情 发表于 2013-7-20 17:23
    zipper    直到几天前,就我接触所限,印象里《白马啸西风》这部小说一直是「一个武功高强的帅哥和一个娇美活泼的少女在神骏的马背上纵横江湖的故事」。看完小说才清楚,完全不是这么回事。      小说很短,一会的功夫便能看完。故事也十分简单,读完之后能让人奉为经典的片段和人物几乎没有。不过,全书结尾处的这句话「那都是很好很好的,可是我偏偏不喜欢」倒是向来被好多人引用。      人物   「白马李三」李三、「金银小剑三娘子」上官虹(李三之妻)、李文秀(李三之女)、吕梁三杰(霍元龙、史仲俊、陈达海,以后用汉人强盗指称他们的人)、计老人(马家骏,瓦耳拉齐之徒)、「一指震江南」华辉(哈萨克人瓦耳拉齐)、苏鲁克(苏普之父,哈萨克第一勇士)、苏普、车尔库(阿曼之父,苏鲁克好哥们)、阿曼(苏普恋人)。      故事   我把每章的情节简要叙述一下,作为对故事的回顾。   一、「吕梁三杰」追杀马三夫妇(主要夺取高昌迷宫地图,次要为老二夺回情人上官虹),在回疆大道上杀死李三,上官虹和史仲俊同归于尽,女儿李文秀带地图骑着白马逃跑。汉人强盗追踪李文秀到大漠,沙尘暴,白马带着李文秀到哈萨克人的聚居地,被计老人收留。强盗手下丁同追查到,被计老人杀死。强盗洗劫哈萨克寨子,苏鲁克的娇妻和大儿子惨死。   二、李文秀偶遇苏普,两人很快成为好朋友。苏普答应要杀狼把狼皮送给李文秀。一次机会果真杀了一匹狼,夜里偷偷把狼皮送给李文秀(这在哈萨克人眼里有特殊意义,几乎类似定情信物)。苏普的父亲是苏鲁克,恨透了汉人,因此暴打苏普。李文秀害怕苏普被父亲打死,于是偷偷把狼皮挂在阿曼的帐外,自己尽量躲着苏普。阿曼和苏普在一起了。   三、几年后,他们都长大了。有一天,李文秀的白马被强盗的几个手下认出来,追杀她到戈壁,遇到毕爷爷。后者教她用毒针杀死两个强盗。其余几个人继续追杀,后和毕爷爷逃到一个洞里。   四、李文秀帮毕爷爷拔掉背后深藏了十二年的毒针。毕爷爷教他一招功夫,用葫芦制作流星锤击杀其余几个强盗。拜师,学艺,住了几天回家。   五、两年来,一直偷偷去找毕爷爷学武功,名师加高徒,很快打造成一流高手。暴雪,苏普、阿曼躲雪到她家,李文秀扮作小伙。强盗陈达海追踪李文秀到此,几人闹僵,苏普被他打伤,此时陈达海得到地图。   六、苏鲁克、车尔库哥俩喝醉了酒出来找寻苏普和阿曼,也进入这个屋子,由于醉酒,一身功夫不得施展,被擒住。苏鲁克名垂一线之际,李文秀出手相救,打伤了陈达海。众人感谢「小伙」施救,陈达海趁乱逃跑。   七、众人追杀陈达海(苏鲁克、李文秀的仇人),跟着他找到迷宫,进去,有「鬼」,退出。   八、众人不肯轻易离去,晚上在迷宫外休息,那「鬼」来吓唬众人,杀了一马一人,把阿曼掠去。众人去迷宫救了她,得知那装神弄鬼的原来是瓦耳拉齐。(当年瓦耳拉齐也喜欢车尔库的妻子,二人斗,前者输了,却用恶毒的手段报复,被赶出部落)   九、追到瓦耳拉齐。苏鲁克、车尔库都不敌,苏普也不敌,李文秀为了保护苏普上前打斗。计爷爷为了保护李文秀而上前打斗,结果和瓦耳拉齐两败俱伤。   此时,真相已大白。计爷爷去掉「面膜」,原来是一个三四十岁的俊秀男人,叫马家骏,是瓦耳拉齐的徒弟。瓦耳拉齐原来就是李文秀的师父华辉。当年,瓦耳拉齐被赶出来后,去中原,学了中原的武艺,收了这么个徒弟。二人回来报复,师父让徒弟毒杀哈萨克人,他不肯,师父要杀人灭口,徒弟将毒针插入师父后背,自己逃生。于是假扮老人,躲避师父追杀。师父也躲避在隔壁荒山,躲着徒弟。   师徒双双毙命,这个世上唯一疼爱李文秀的两个人都死了。心中苦恋着的苏普又和阿曼深情不移,自己孤苦一人,实在可怜。听从计爷爷的话,回江南。      「白马带著她一步步的回到中原。白马已经老了,只能慢慢的走,但终是能回到中原的。江南有杨柳、桃花,有燕子、金鱼……汉人中有的是英俊勇武的少年,倜傥潇洒的少年……但这个美丽的姑娘就像古高昌国人那样固执:“那都是很好很好的,可是我偏不喜欢。”」      简评   故事以李文秀为第一视角,是金庸小说中罕见的以女性角色为视角叙事的一部。童年时期,李文秀和苏普那么要好,那么幸福,可是偏偏苏普的父亲讨厌所有汉人,拆散了两个人。此后的岁月,李文秀天天苦恋苏普,看到苏普阿曼一天天的幸福生活,自己心里更不是滋味。但是,和师父得不到恋人就杀掉不同,李文秀虽然得不到苏普,却真心为他着想,不仅救他姓名,更是救了阿曼让二人长相厮守。或许,在她看来,爱,就是让对方幸福,无论自己是否参与其中。小说结尾时,李文秀明显还是放不下苏普,以后的岁月如何熬过,只能凭读者想象了。   苏鲁克深仇大恨,却在见到敌人时酒醉的手无缚鸡之力,深刻地说明了一个问题:喝酒误事啊!   苏鲁克妻儿被汉人所杀,因此嫉恨所有汉人。直到最后,他才明白,原来汉人也有好人,哈萨克人也有坏人。   计爷爷把毫不相识的李文秀抚养长大,危难时刻又为之献出生命,多年前抗拒师命不肯下毒,是个真真的好人,大大的好人!与此相反,他的师父华辉处处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时时防人,为了一己之利视别人的生命如草芥,传授武功给李文秀也是怕一身功夫失传。最后在迷宫中,甚至试图用毒针刺死李文秀陪葬,果真乃大奸大恶之人。   这部小说,不似武侠,主题是爱情,爱情中的无奈和悲哀,探讨爱情的真谛。   此书平平,但不算差,给三星。      本人原文地址:http://zipperary.com/2013/07/03/bai-ma-xiao-xi-feng/  详情 发表于 2013-7-20 22:30
    小阿朱    白马是金庸除了《越女剑》之外唯一以女性为主角写的小说。小说最经典的莫过于结尾了吧。江南有杏花,有燕子,有很美的风景,也有很好的男子,可是文秀说,那些都是很好很好的,可我偏偏不喜欢。   白马的主题便是单相思,无论是文秀对苏普的感情,还是华辉对文秀的感情,甚至是唐朝对高昌国的所作所为都可以称为单相思。   而结局也告诉我们单相思最终也只会是悲剧或寂寞收场。。。  详情 发表于 2013-7-29 07:15
    萌曦        与其说这是一部武侠小说,不如说是一篇散文诗。       没有江湖,没有腥风血雨,取而代之的是回疆、草原、大漠。       如果李文秀没有逃入回疆,而是葬身于茫茫大漠之中。       如果李文秀不是汉人。       如果李文秀没有爱上那个哈萨克族的男孩。       如果苏普的父亲没有对汉人心存偏见。       如果那夜李文秀没有看见苏普的父亲因为苏普和自己交往而毒打他。       如果李文秀没有让爱。       如果李文秀没有把苏普送给自己的信物转赠给阿曼。       如果李文秀没有避而不见,不辞而别。       十年一别,青梅枯萎,竹马老去。       他们在初见之处重遇。然而,阿曼身边的苏普已经认不出阿秀,在草原上言笑晏晏的也不再是阿秀和苏普。       对于苏普而言,阿秀只是他儿时一个极为要好的玩伴。他情窦初开之时,父亲的阻止与阿秀的隐退便已扼杀了这份已然萌芽的爱情。而今他笃信将来能够与之相伴一生坚贞不渝的人,是阿曼。       阿秀是善良的,她不懂妒忌与记恨。否则她不会一次又一次地宽恕伤害过自己的人,不会一次又一次地拯救情敌,不会一次又一次地为救所爱而闯龙潭探虎穴。       善良如她,几近用善意瓦解一切灾劫。然而也正因为她的善良与重情,使得她没有勇气做到毫无顾忌地追求所爱,同时亦无力冲破种族问题的桎梏。       阿秀的善举,让苏普的父亲苏鲁克最终摒弃了对汉人的误解与仇恨,然而阿秀再也没可能像阿曼那样在苏普心中落地生根。十年的错过,早已留下了无法弥补的空缺。       种族并不应该成为彼此相爱的障碍。然而,种族问题摧毁的爱情太多太多,敢于抛掉种族枷锁的人太少太少。       金老就是金老,在抒写悲伤爱情故事的同时,依旧不忘阐明自己对于种族问题的观点。尽管善良的阿秀最终不得圆满,我仍很是喜欢这个结尾:      【在通向玉门关的沙漠之中,一个姑娘骑著一匹白马,向东缓缓而行。        她心中在想著和哈萨克铁延部族人分别时他们所说的话:        苏鲁克道:「李姑娘,你别走,在我们这里住下来。我们这里有很好的小伙子,我们给你挑一个最好的做丈夫。我们要送你很多牛,很多羊,给你搭最好的帐蓬。」        李文秀红著脸,摇了摇头。        苏鲁克道:「你是汉人,那不要紧,汉人之中也有好人的。汉人可以跟哈萨克人结婚吗?嗯。」他搔了搔头,说道:「咱们去问长老哈卜拉姆。」        哈卜拉姆是铁延部中精通「可兰经」、最聪明最有学问的老人。        他低头沈思了一会,道:「我是个卑微的人,什么也不懂。」苏鲁克道:「如果连有学问的哈卜拉姆也说不懂,那麽别人是更加不懂了。」哈卜拉姆道:「可兰经第四十九章上说:『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安拉看来,你们之中最尊贵的,便是你们之中最善良的。』世界上各个民族和宗族,都是真神安拉创造的。他只说凡是最善良的,便是最尊贵的。可兰经第四章上说:『你们当亲爱近邻、远邻、伴侣,当款待旅客。』汉人是我们的远邻,如果他们不来侵犯我们,我们要对他们亲爱,款待他们。」        苏鲁克道:「你说得很对。我们的女儿能嫁给汉人麽?我们的小夥子,能娶汉人的姑娘吗?」哈卜拉姆道:「真经第四章第廿三节中,严禁娶有丈夫的妇女,不许娶自己的直系亲属,除此之外,都是合法的。便是娶奴婢和俘虏也可以,为什么不能和汉人婚嫁呢?」        当哈卜拉姆背诵可兰经的经文之时,众族人都是恭恭敬敬的肃立倾听。        经文替他们解决疑难,大家心中明白了,都说:「穆圣的指示,那是再也不会错的。」有人便称赞哈卜拉姆聪明有学问:「我们有什么事情不明白,只要去问哈卜拉姆,他总是能好好的教导我们。」        可是哈卜拉姆再聪明、再有学问,有一件事却是他不能解答的,因为包罗万有的「可兰经」上也没有答案;如果你深深爱着的人,却深深的爱上了别人,有什么法子?        白马带著她一步步的回到中原。白马已经老了,只能慢慢的走,但终是能回到中原的。       江南有杨柳、桃花,有燕子、金鱼……汉人中,有的是英俊勇武的少年,倜傥潇洒的少年……但这个美丽的姑娘就像古高昌国人那样固执:「那都是很好很好的,可是我偏不喜欢。」】       结局处,白马已老,她爱的人心有所属,爱她的人为她而死。她只得孑然一身,慢慢地走向陌生的故土。从八岁到十八岁,一直陪伴着她的也只有那匹白马。       也许对阿秀而言,这已经是不圆满中的圆满。       小说终归也只是小说。       纵有万般非吾属,伴得白马啸西风。     详情 发表于 2013-8-28 16:41
    飞扬小    那天在回老家的中巴车上,车上混杂着腊肉、萝卜、生姜等各种食物以及汽油、汗酸味,在冬日下午暖和而温柔的阳光里,一车子人闷在破旧的小中巴里,摇摇晃晃在田间地头的路上向前驶去。   昏昏欲睡的我正发着短信,突然间想起了这句话,李文秀说:“那些都是很好很好的,可是我偏不喜欢”。想起高中的时候狂迷金庸,一口气买下盗版的全集,纸张是恁地恶劣,印刷是恁地粗糙,字儿是恁地小,居然还反复看。   这本就是很爱看的之一。当年还是少女多愁善感的时期,多么喜欢这个倔强的女子,倔强得让人心疼。那时候,仿佛只有这样倔强,这样不妥协,才能证明存在感,现在,已经很久不把这句话挂在嘴边了。   有什么好倔强的呢,都是很好很好的,喜欢的不喜欢的,既然是好的,就都接受了。哪怕是不好的呢,逃不开的躲不掉的,也都接受了。   人到后来,慢慢长大,慢慢经历过很多人很多事,起起伏伏,一颗玻璃心早摔得支离破碎了,于是,迟钝了,坚硬了,这样更经得起跌打。突然就又被这股子傲劲儿给感动了,天地之大,我偏不。   那都是很好很好的,可是我偏不喜欢。一匹老了的白马,一个汉人女子。瘦削的肩膀,小小的身体,回到柳绿花红的江南,又该有怎样的遭际。   世事就是这般无奈和无常,在眼花缭乱的浮世中难能可贵的保有那么一点倔强和骄傲,又有何不可。   但愿,不违此心吧。     详情 发表于 2013-9-18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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