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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村庄 - 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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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25 00:45: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个人的村庄》讲述了刘亮程是真正的作家,也是真正的农民,是真正的农民作家。作为农民,写作真正是他业余的事情;而作为作家,他却无时不在创作,即使在他扛着一把铁锨在田间地头闲逛的时候。在文章里,刘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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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7-26 08:17:04 | 只看该作者
  在遥远黄沙梁
  睡一百年也不会
  有人喊醒你
  鸡鸣是安静的一部分
  马在马的梦中奔跑
  牛群骨架松散走在风中
  等你的人
  在约好年成
  一季一季等来三十年的自己
  等来五十年的自己
  道路尽头一片荒芜
  
  
  有时你睁开眼睛
  天还没亮
  或许天亮过多少次又重新黑了
  炕头等你的鞋被梦游人穿走
  经历曲折异常
  他在另一个村庄被狗咬醒
  名字和家产全忘在异乡
  
  
  而你睡醒的沙梁上
  一棵树梦见它百年前的落叶
  还在风中飘荡
  漫天黄沙向谁飞扬
  离家多年的人
  把一生的路走黑
  回到村庄
  内心的阴暗深似粮仓
  
  
  在遥远的黄沙梁
  人们走着走着就睡着了
  活着活着
  便远离了家乡
  房子一间间空在路旁
  多少年
  家还是从前模样
  你一个人从梦中回来
  看见田野收拾干净
  草高高垛起
  播种和收获都已结束
  爱你的
  睡在另一个人身旁
  儿女一炕
  从村南到村北
  只有你寂寥的心被风刮响
  梦里用旧的一把锨扛在肩头
  没意思地游逛
  像件布衣被忘在另一世上
  
  
  给你梦想的地方
  给你留下墓地的遥远村庄
  有谁一夜一夜
  扫起遍地月光
  堆成山一样
  高过沙梁
  又有谁吃饱了没事
  头枕土块在长夜中冥想
  一颗扁瓜熟透在肩上
  草莽中的一颗瓜
  被人遗忘
  也跟没熟过一样
  
  
  在黄沙梁睡着
  你的寂寞便变成天边永远的寂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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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7-27 21:58:28 | 只看该作者
     写《一个人的村庄》时,我可以对花说话,跟草言语,刮过耳旁的风都明白意思。那时候我眼里有神,看啥都神。现在有点神情恍惚。心里还是有神。 万物有神。这应该是一个作家的基本信仰。
                                                                                                                             ——刘亮程
         刘亮程被称为“乡村哲学家”,他有一种特殊的能力,能在与昆虫的亲密接触里感知短暂与永恒,在花朵新叶里洞悉人类的麻木,也在荒草丛中体味人心才是最远的荒地。有时候觉得这是一种天赋,就是别人读书百卷行路千里也找不到的感觉得不到的顿悟。刘亮程花了差不多十年的时间写这本书,但他不是用了十年看书查资料或是到某处实地调研,他只是照常种地务农,继续做他的农民。
         1962年出生于新疆古尔班通古特沙漠边缘的一个小村庄,刘亮程在自己的第一本散文集里并没有强调自己的地理环境,我们不知道他所处的土地是最为贫瘠艰苦的。他就跟中华大地的千千万万农民一样,在或干涸或泥泞的土地上劳作耕耘。然而他又大大不同于这些千千万万,他看到的昆虫植物,看到的大地星辰,都不一样。他这样的敏感与聪颖,与他早年潜心诗歌创作紧密相关。
         他在书里说:“对于一个生存的体验者和思考者来说,只有偏远落后的思想,没有偏远落后的生活。生活在什么地方都是中心,最前沿的生活肯定是最贴近我们的肌肤心灵的生活,无论在何处。”他就是这么看重自己的小小村庄,这么看重那些几年几十年不变的房屋和大树。其实他们是在变的,只是我们不像刘亮程那样看得到。还有那些千百年不变的农村生活状态,在他的笔下也变的熠熠生辉、令人神往。
         读李娟的文字是在看《一个人的村庄》之前,看这本书的时候就自然联想到了那个生活在新疆的女孩(那样轻盈空灵的文字,让我觉得李娟永远是个女孩),后来才知道发掘李娟的就是刘亮程,是啊,同样在新疆,同样关注身边的每一朵花每一滴水,刘亮程看到李娟写在方格稿子上的那些零零碎碎时肯定有道不明的共鸣。他说:“我为读到这样的散文感到幸福,因为我们这个时代的作家已经很难写出这种东西了。那些会文章的人,几乎用全部的人生去学做文章了,不大知道生活是怎么回事。而潜心生活,深有感悟的人们又不会或不屑于文字。文学就这样一百年一百年地与真实背道而驰。只有像李娟这样不是作家的山野女孩,做着裁缝、卖着小百货,怀着对生存本能的感激与新奇,一个人面对整个的山野草原,写出不一样的天才般的鲜活文字。”或许新疆作家都有一个通性:就是被单独地放在地老天荒中去独立面对整个自然与人世。
         最终刘亮程还是离开了他的村庄,他现在有各种演讲和访谈,他需要长时间的生活和奔波在城市。但其实他也永远离不开了,故乡的种种都成了他的一部分,流进了血液里骨髓里。他之后出版的《虚土》和《在新疆》,也是进一步的说村庄,他还是要回到村庄生生不息的轮回中,回到自己最初的位置上。
         就像他自己说的,他没有天堂,只有故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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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7-29 05:52:09 | 只看该作者
                                   我怕猫
  
  我怕猫,且怕得厉害。
  
  每次行走遇猫,心陡然提到嗓门眼,忐忑不安。倘若那只猫并非侧身或背身对我,心中便生极大的恐惧,双股颤颤,却故作镇定,不敢正眼对视,只有拿余光扫视,见猫公悠然朝我迈近两步,心中大骇,头冒冷汗,涔涔密汗粘满脊梁,战战兢兢缓步而行,不敢大步流星走了,深恐猫公扑上来,尖锐的爪牙朝我脸上轻抚两下。我虽然不是拿脸混饭吃的,但当今社会没有一张完整的门面恐怕不行,一张破相的脸,诸事都要多熬三分心思。
  
  我没有摸过猫——没有足够的勇气——但可以想象通体的细毛是多么的滑腻柔顺,不然的话,不会有那么多人喜欢轻抚猫背,来寻觅快感。猫琥珀似的眼睛不像其他动物一样呆滞,却像是人眼般闪烁着一丝琢磨不透的诡谲。与猫公对视,猫公双眼浑厚深邃,岿然不动,倒是与其对视的人,双眼微颤,心中思忖着猫公是何居心。故没有一定功力,断不可与猫对视。猫公行走起来,动作甚是优雅,无论面临如何严峻的情况,一副淡定自若的派头亘古不变——翘着尾巴,踱着悠闲的猫步,扬着高傲的猫头。但遇见主人,倏然间变得温顺低调,蜷缩起尾巴,涎着脸钻入主人胯下,或撒娇似的冲主人垂下的手掌蹭两下,或干脆四脚朝天,曝隐讳之处,羞赧着脸,蹙眉抿嘴摇晃着肥硕的身体。看见主人笑呵呵的眯着眼,它便知道自己成功了,中午的一顿佳肴是一定了。
  
  猫之睿智,我辈恐难企及。
  
  我怕猫,但不怕狗,虽然凶悍起来狗比猫厉害百倍。但狗终究是个蠢东西,没什么好怕。狗懦弱起来唯唯诺诺,躲躲闪闪,连对视的勇气也没有。彪悍起来又威风凛凛,露出血盆大口,抖擞着满是虱子的狗毛,挥动着爪牙不可一世。于是,懦弱的狗被人随意欺凌,小则白之两眼,损之两句,大则唾之两口,踹之两脚,可它一声不吭,缩着脑袋灰溜溜地走了。倘若凶悍的狗远远行来,就轮到人缩着脑袋灰溜溜地走了。猫公则不然,永远一副泰然自若、翕然有度的神情。你骂它两句,它淡然包容,趁君日后不留意,猫公定要扑到你脸上,留下永恒的两道疤痕,让你每次揽镜都想起它,知道它不是好惹的。你若夸狗两句,狗定会摇着尾巴,吐着舌头,欣欣然起来。你若夸得猛了,搞不好它还会邀你同啃一根肉骨头,殷切的让你不好意思拒绝。你若顿生闲情夸猫两句,猫可能推推搡搡,意思像是说担当不起。若夸得猛些,猫或许很有涵养的报之以微笑。若夸得再猛些,猫定会起身悠然离开,猫公心里明白,若非有事求它,怎么会如此煞费苦心地献殷勤。人言:狗眼看人低。我看这只能说明狗的单纯和人的愚钝。你怎么就知道猫眼看你就不低了?狗眼看人低,你至少知道狗看不起你,在狗面前,你至少会挺直了腰板,也许正因此,你便从此发愤图强。可猫眼扑朔迷离,你不知道它是用心叵测,还是别有用意,神色始终纹丝不动,你只有惶恐不知所措,在猫面前,你定要谨慎行事,深怕得罪于猫,飞来横祸。
  
  所以,我怕猫不怕狗。
  
  众所周知,猫公嗜睡如命。它蜷起尾巴,瘫下身体,脑袋贴着前爪,眯着猫眼便能昏然睡去,无论外面是风雨雷动,还是山崩地裂,只要碍不到猫公什么事,你尽管的折腾。倘若你不识趣地走近酣睡中的猫公,猫公定会遽然睁大它那深不可测的双眼,圆鼓鼓地瞪着你,让你毛骨悚然。猫公之所以能够安然而睡,主要因为猫公具有不劳而获的神奇本领。在其它动物还在不辞辛苦的为三餐奔波时,猫公已经充分发挥它神奇的力量,轻易地攫取了别人的劳动成果。但猫公绝不会愚蠢到因此而欣欣然起来,它永远是那么低调沉稳。至于猫公的本职工作——逮耗子——基本已成挂名。
  
  猫公遇事从来不鲁莽而行,它总会先竖起耳朵仔细聆听,然后潜心揣摩谨慎思考,待将事情分析透彻了,方才采取行动。猫公行事不动声色,你还没有意识到时,事情已经悄然萌发,等你意识到时,事情早已尘埃落定。这又不同于那些不管何事都乐于大张旗鼓、唯恐天下不知的狗,事情尚未发生,却早已叫嚣着、谩骂着,一副不可一世的神情。猫公行事从来都单枪匹马,而且谨小慎微。你看猫公一跃上墙,俯身探出脑袋,仔细扫视周围环境,确定万无一失后方才缓步而行。你若听到猫叫声,那定是猫公有意探测虚实,故意发出的两声猫叫。相信你没有听到过哪只猫像狗一样狂吠不止。猫公从来不会“狗逮耗子”多管闲事,能够搪塞的尽管搪塞,能够敷衍的绝不躬行,只有当事情真正关系到猫公的切身利益,猫公才会采取行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事若关己势必躬行。这是猫公行事的绝对准则。
  
  猫公行事有尺寸,处世更是有原则。猫公处世不卑不亢,冷眼观世情是绝对原则。你若恬不知耻地想接近猫公,猫公定会看似翛然的退后两步。你若受了猫公冷落,准备对猫公退避三舍,猫公又会悄然向你走近。保持一段距离是猫公处世的高明手段。你见过一天到晚粘着人的哈巴狗,你见没见过一天到晚粘着人的猫啦?你手里有根肉骨头,狗会粘着你,你手里没有肉骨头了,狗依然会冲你摇晃着尾巴,伸长舌头,围着你左右打转。你手里有条金枪鱼,猫公会温顺地贴近你,舔舐你的手背对你千依百顺,但是等金枪鱼只剩骨头,猫公定会跃上房顶,在慵懒的阳光下懒洋洋的睡去,任你在院中嘶声呼唤,猫公充耳不闻且酣然而眠。纵然你声嘶力竭,猫公仍无动于衷。
  
  总而言之,我非常怕猫,而且是发自灵魂深处的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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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9-17 15:10:18 | 只看该作者
  断断续续的看完了,花了一个星期的时间。
  看完后,呼呼大睡了一场。梦里都是诗人笔下的村庄,岁月的沧桑。从傍晚大概六点睡到凌晨三点半。再也睡不着,用手机上网,一小时后又昏昏睡去。六点的闹铃响后,按掉,贪睡了十分钟。想着一大堆的事情要做,再不起就要误了公交,睁开眼望着天花板,挣扎的起床。刷牙洗脸洗头洗澡洗衣服煮粥,一通忙后,看看时间,才七点半。还早,坐下重新看了会《一个人的村庄》。八点,准时出门。一天就这样匆匆忙忙的开始了。
  
  这是本使人安静的书。很好的散文,没有矫揉造作,只有真诚,述说着村庄里那些平凡的事。有着关于黄沙梁上的一土一木,风雨月光,周围的草虫鸟兽,家里圈养的牛羊鸡狗猫驴的述说,有着诗人内心的独白,有着关于死亡的忧虑,有着家人村里人的记忆,亦有着岁月的沧桑巨变,时间的匆匆流逝和属于一个人的孤独。
  
  想象着诗人笔下的村庄,仿佛回到了小时候的大姑家,外婆家。每年农忙放暑假的时候,不是去大姑家帮忙就是去外婆家。犹记得那时太阳还没出来,大姑外婆他们就早早的去田里忙活了。我们这群小屁孩,直到吃完早饭才出门。渐渐忙到太阳下山,看着太阳一点一点的落下去,然后是大片的晚霞,总是想起那句: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
  农忙的时候,天气大多很热,凉粉和西瓜是必不可少的。那种凉到心里的感觉,很享受。劳累了一天的身体,不再疲倦,丰收的喜悦和充实填满心房。从此懂得了什么是简单的劳累后的快乐。
  
  最爱里面那篇《寒风吹彻》和《父亲》。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13-9-17 17:36:54 | 只看该作者
  一个穷乡僻壤的地方,和世界彼此无知,那里有个农民,他不谈梦想与时代,只同一只虫一起睡去,同一抹云一起醒来。
  
  大一的时候借过一本书,名字早已经忘记了,谁写的也想不起来了。那本书就是作者找别人来讲他们自己的故事,作者只负责记下来,第一个故事都没看完我就放弃了。因为看的时候老觉得,作者在写一件特别陌生的事情,他自己都搞不懂那些故事背后的表情与叹息,写出来的东西感染力自然不够。
  从那时候起,我就觉得好的字匠(写小说、写剧本、写书评、写杂文)都得在自己辛勤耕耘的田地里说事儿,你一个种葡萄的,跑到别人西瓜地里说得弄个架子把藤挂起来,算几个意思。
  所以,张爱玲才写得出十里洋场灯红酒绿的旧上海里那些被时代裹挟的爱情故事。
  所以,沈从文才写得出翠翠了无机心的眸子,和花帕族少女柔软的歌声。
  此处省略好多好多字。
  
  而刘亮程,他只有一头驴、一条狗和一群杂花土鸡,所以他写下了一片黄沙弥漫的土地,土地上是听从季节号令的麦穗,麦穗上是风,从时光深处吹来,席卷了一缕炊烟、几树枯叶和半晌的浮想联翩,再刮到时光深处去。风的上面是云,它们一个村庄一个村庄地迁移过来,停停走走,才不管你要不要雨,才不管你要不要荫。云的上面是天幕高张,天幕上面是一双眼睛,眨一眼便是天黑,眨一眼便是天明,眨一眼便是三十载不再。
  
  
  看他的书的时候(我看的电子版,太穷了买不起书),对着电脑屏幕,看着看着,就觉得每个字都变成黄沙落下来,积在键盘上,我吹一口气,尘土飞扬,迷了眼睛,呛了口鼻,连时光都躲闪不及,有了些荒凉僻远的感觉渗进去。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13-9-24 20:07:02 | 只看该作者
  有多少人能像刘亮程一样,将生命肢解成这许许多多的动物,从每个动物身上都找到一点自己?
  一个人心中的家,并不仅仅是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而是长年累月在这间房子里度过的生活。尽管这房子低矮陈旧,清贫如洗,但堆满房子角角落落的那些黄金般珍贵的生活情节,只有你和你的家人共拥共享,别人是无法看到的。
  我想对于很多人来说,心中的家,也并不仅仅是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可能连属于自己的房子都没有。那个和他/她一起尝遍酸甜苦辣的人,他们的点点滴滴,磕磕绊绊,才是黄金般珍贵的生活情节,只有他们共拥共享,别人是无法看到的。
  此书,开始思想的旅行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13-9-30 19:47:26 | 只看该作者
  刘亮程在《狗这一辈子》里说:“一条狗能活到老,真是件不容易的事。”它们要么遭遇天灾人祸而死,要么成为餐桌上的一道菜。当人决定要杀一条狗的时候,狗再精明也逃不脱既定的宿命。更多的狗生下来不久就被主人弃置荒野,主人连自己都养不活,又哪来的食物来养活它们。一条狗能够从风风雨雨里走过来,老死在时间的尽头,在狗的世界里可以算得上奇迹了。“一辈子”是完完整整的一生,它们做不到,所以我用“狗这辈子”来作为题目,概括它们不完整的生命过程。那个时候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我上小学,住在皖南的一个乡村。
  
  以前爷爷奶奶家养过一条狗,是乡下常见的草狗,棕黄色,并不壮硕,但很高大。因为身上有几块白色的花斑,我们都叫它“花子”。乡下的狗白天四处觅食,主人能够提供给它们的,是早饭吃剩下的煮山芋和饭后的一点点剩菜,没有肉,因为主人一年之内也极少吃到肉,除了逢年过节的时候,为了应酬不得不去店里割几两肉,作为菜里的点缀,狗是尝不到的。要想吃到荤,就得靠自己找,有时候能碰到人家宰杀牲口时扔下的内脏,或者碰巧在山林里捉到小兔子。这些都是难得的幸福。即使捉到小动物,也得悄悄地私下品尝,不可以拿出来炫耀,以免引来同伴的争食。更重要的是,人也会与它们争食。我就曾目睹过一个人手执木棍夺一只狗嘴下的兔子。狗把衔着的兔子放下来,正准备吃,人就过来了,拿着棍子向狗吆喝,狗在挥舞的棍子下进进退退几个来回,想要夺回将到嘴的美餐,可它怎么敌得过扑面而来的棍子呢?狗放弃了,人把兔子从地上拾起来的时候,兔子已经血肉模糊、面目不堪了。
  
  花子相比于这些狗,它还是幸福的,至少没有人与它争夺捕获的食物。花子很听话,和我们相处得好,我们去远一点的山头割猪草都带着它,它走在前面,威风凛凛的样子,没有人敢欺负我们。我们也疼爱它,常常去池塘里摸些蚌,砸开来掏出蚌肉给它吃,有时候也会在溪水里捉到手指长的小鱼。我们在水里捉鱼,花子蹲在田埂上望着我们,好像也在热切的期盼着什么似的。
  
  晚上花子要跟随小叔去山坳的地里看守生姜。四面环山,中间一大片田地,地里全都种着生姜,生姜长成的时候需要防贼。小叔在山上搭一间草棚,晚上带花子睡在那。我也跟小叔一起睡过那儿。晚上走到山脚下抬头看,光秃秃的山坳上一间小棚孤独地守着清冷幽暗的天空,像一座孤坟,给人突兀的猝不及防的感觉。小叔故意给我讲鬼的故事,害我觉得四面八方都游荡着看不见的鬼。我不知道鬼的样子,也不知道鬼到底怎样伤害人,就觉得鬼是一件恐怖的东西。幸亏有花子走在身边壮壮胆子,那时把花子当成生命的寄托者了,心想鬼来了,花子会奋不顾身地保护我的。
  
  后来花子被毒死了。那天早上我刚起床,走出门口就看见花子软软地躺在地上,一动不动。爷爷说半夜里听到狗叫声,起床后发现花子已经趴在地上站不起来了,毒狗的人没来得及把它带走就匆匆逃跑了。我看见它脸上还隐露出昨夜痛苦挣扎时的表情,眼角残留着无望的泪水。它是被那些贪婪又险恶的人毒死的。我把它葬在屋后面的山丘上,如今已经荒草萋萋了吧。
  
  我见过另一条狗,黑色,毛色不是很纯,夹杂着斑斑点点的褐色,是村口一户人家的。狗的主人是位刚过门的媳妇,年轻、健康。那时我上小学三年级,父母为了生活外出谋生。我一个人寄居在亲戚家,过得并不开心。想家的时候就走上几里山路回家看看,家虽然破落,但藏着许多温馨的记忆。路过村口时黑狗摇着尾巴朝我叫几声,很友好,它是认得我的。女主人脸上挂着笑容,忙忙碌碌,两颊因为年轻的血性而染上淡淡的红晕,这让她更动人了。时间一点点过去,她的肚子也慢慢大起来。
  
  那天大雪,我在泥泞的路上踩出深深浅浅的脚印,到村口的时候,天色已经暗了。黑狗从门前的草垛下面窜出来,蹭蹭我的腿。我透过门缝看到橘黄的灯光,女主人挺着大肚子坐在灯光里,像一只将要分娩的羔羊。我又看看身旁的黑狗,它有那么多柔软的稻草做窝,一定厚实又温暖。可温暖是他们的,我什么也没有。
  
  春天很快就到了,铺展的绿色在眼皮底下一路蔓延。我再次回家的时候听说小媳妇死了,死于难产。其实孩子已经生下来了,只是大人流血不止,愚昧的阿婆只知道磕头拜佛。当村里人推着木板车辗转几十里山路来到医院门口的时候,她轻盈又柔软的身体已经和这个冬天一样冰凉了。听说,她死后的第二天就是立春。
  
  冬天是一场劫难,很多人都不能从冬天里面走出来。小媳妇也没有从那个冬天走出来,她的生命像雪花一样消融在冬末春初的阳光下,悄无声息。
  
  后来我回家的次数渐渐减少,人长大了,总有做不完的事情。偶尔回一次家,路过村口,发现我的村庄已经破落,门前的荒草开始蔓延,不见忙忙碌碌的身影。一个小姑娘倚在门框上玩泥巴,她也许是小媳妇留下来的可怜的孩子吧。更令人心寒的是,我看到黑狗站在不远处的田埂上,瘦得只剩一把嶙峋的骨头。它耷拉着脑袋一动不动地站在那。两眼直直地望着我,不知道它在想什么,不知道它能想什么。后来就再也没看到过它了。
  
  没过几年我就去了城里,有时候在大街上或者公园里看见有人牵着娇贵的狗走过,就会想起乡下那些苦命的狗。它们是我的兄弟。
  
  文:咸泡饭
  本文来源:http://blog.sina.com.cn/sanwen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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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10-6 21:34:16 | 只看该作者
         我把故乡埋入心底 义无反顾地踏上征程 然后某天 突然发现故乡已成了我生命荒原里的最后一朵玫瑰
      偶然间忆上心头的 却并非久别的父和母  只是故园旁边的小池塘 萧风中  池塘两岸的芦与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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