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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夜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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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4-13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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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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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蒸汽时代的美国,雄心勃勃的船长和水手统治着密西西比河,在这条美国大动脉水道上竞相追逐,争夺金钱和荣誉--汽笛长鸣,白烟滚滚,鸣奏着高亢激越的交响曲。
      一条华丽的新汽轮下水,交响曲中响起一个不谐和音--“菲佛之梦”,它一路飞奔,将这条大河上的所有快船抛到身后。但它追逐的不是第一快船的荣誉,而是鲜血,因为驱策它的是古老的血族吸血鬼。“菲佛之梦”一路行来,将密西西比搅成一条血河;而它自身,也渐渐变成一条血船。吸血鬼与人、吸血鬼之间,爱恨情仇,无不浸透在浓稠的血浆之中。
      但是,从血泊中,诞生了最伟大的情感:友谊和希望。

    作者简介
      乔治·R·R·马丁,一九四八年出生于美国贝约恩市,二十七岁以小说《莱安娜之歌》摘下象征幻想小说最高成就的雨果奖。此后他不仅在文学上获奖连连,更曾在好莱坞担任编剧长达十年之久。至今,他已获四次雨果奖,两次星云奖,一次世界奇幻文学奖,十一次轨迹奖等等。

    最新书评    共 8 条

    丛林漫    故事背景是南北战争前后的美国,主角是一位流年不利的河运贸易公司船老大阿布纳·马什和想要帮助族人克服“猩红饥渴”与人类和谐共处的吸血鬼白王乔希·约克。      关于吸血鬼的设定   他们是一种比人类更古老的种族,昼伏夜出,自称人民或暗夜人民又或世界的主宰,具有能够强迫他人改变意志的“动物磁流术”。 因为“猩红饥渴”的种族遗传特质,每月都会有一次狂暴嗜血渴望杀戮的发作,需要杀人并食人血肉才能平息。      圣经里提到亚当之子该隐杀了兄弟亚伯后四处飘泊,后来娶了一位来历不明的妻子,本文推测她就是暗夜之民的祖先之一,所以人类和吸血鬼可以说是远古的表亲。      暗夜子民体质强健、智商很高,寿命很长,由于习惯主宰其他生物上供很少自主创造,因为遗传基因的暴力,每次新生儿的诞生都会以母亲死亡为代价,所以人丁稀薄,      每个暗夜族群都会产生一位绝对强者,通过目光对视的较量决出。失败者只能只能沦为仆从依附在王者身边。      人物介绍   乔希·约克,因为法国大革命失去父亲,从小流浪在人类社会中,意外杀人后猩红饥渴发作,被迫杀人的的罪恶感使他开始研究种族历史,并利用科学研究寻找治疗猩红饥渴的办法,并在制成药酒后开始寻找族人,希望族人能与人类和平共处,并重建传说中的暗夜之城。      阿布纳·马什,非常倒霉的失掉船队大部分船只的船老大,勇敢而通情达理,性格粗犷但也会为寻找答案阅读诗歌,最大的梦想是自己的船有朝一日能在大河汽船竞赛中拔得头筹。      丹蒙·朱利安,早年移民美国的暗夜主宰,非常古老而邪恶,喜欢从破坏年轻而充满希望的生命的行为中获得乐趣,除了欺骗与杀戮,其他均是虚无。      索尔·比利,人类中的渣滓,想以成为朱利安的忠实走狗换得成为长生不死种族的利益。      乔纳森·杰弗斯,菲佛之梦事务官员,喜欢读书下棋,很精明智慧的一位。      长毛迈克尔,菲佛之梦大副,强壮勇敢,非常典型的大河子民。      卡尔·法兰,菲佛之梦舵手,经验丰富并且有一肚子河中传说,失去菲佛之梦后,半真半假的杜撰了一个恐怖杀人船只的阴森故事,并被广为流传。      其他   朱利安这个大反派,早年对庄园少主查尔斯的欺骗手段还有后来对乔希·约克的态度都很引人YY。      马什对约克的信任和心有灵犀也比较令人感动。      约克的老爸在其回忆里非常充满智慧,指出人类的“猩红饥渴”是导致法国大革命发生的原因。美国南北战争的爆发,也让马什有同感。     详情 发表于 2013-7-21 22:47
    零崎七       剛翻這書簡介的時候我還在想根據馬丁的尿性怎麼可能會是一本像少年JUMP一樣關於“友誼”和“希望”的書——      事實證明我錯了。讀完這本書,覺得除了友誼和希望之外實在找不到什麽形容詞了。      那是在一個馬丁還有節操的時候——,結果他殘酷的本性還是初露鋒芒(死人臉)。Valerie死了,日蝕號墮落了,Marsh老了,血族族人從20個變成11個。用Marsh的語氣說,整條河都墮落了,早晚會變成一條小溪。      然後我想像著Joshua抱著Valarie低頭吻她的樣子,Fevre Dream號在溝裡長滿了青苔的樣子,Julian坐在黑暗里的樣子。我只想說,爲什麽這tm不拍成電影呢??????本書我還是更想稱它為冒險小說,情節也好鏡頭也好都很適合拍成電影,實在不明白這麼多年它沒有映畫化的原因。      矯情完了還是得說,安妮賴斯作品中的吸血鬼有著一種瘋狂,而熱夜之夢除了運用了與之不同的POV手法之外,有著一種純粹和理性,同時還有殘酷。      並且,不得不說觀點值得借鑒。這本書大部份都是以人類的視角敘述的。關於那種活了很久的空虛;關於那種與人類共存的夢想;關於所擁有的是感情,而不是慾望;關於嬰兒撕裂母親的腹部而生——這些還是讓Fevre Dream成為一部與眾不同的吸血鬼小說。      看這本書之前剛好看完《被解放的姜戈》,差不多也是這個時代的故事。奴隸制與南北戰爭,還有政治,最近歷史課也在講這部份的內容。怎麼說呢,歷史只是歷史,沒有人也不會有趣,剩下的只是一個時代。      最後隨便扯一句,實際書中最讓我驚訝的是壞脾氣比利這個角色,意外得長命。用Julian的話說,就是非常有趣。  详情 发表于 2013-7-23 03:57
    柳荻    白昼想要触摸到黑夜的话,站在黎明上就好了,黄昏也可以。   饿了的时候会想食物,比如看到书会觉得它们是食物。上次看的《神不在的星期天》应该是类似于方便面的东西,闻到的时候觉得很香,看了设定觉得自己可以把一整碗都吃下去,吃了一口觉得还是吐出来比较好;《无头骑士异闻录》是餐后点心,吃起来很好吃,但是吃多了会腻;《剑桥雅思》是白米饭,不吃会死【比如我现在就是在作死】,吃着却没什么味道;各大名著是羊腿乳猪,好吃又有营养,就是会比较贵,养起来成本会很高所以不经常能吃到。回到正题上,《热夜之梦》给我的感觉像是吃到了生猛海鲜,吃了一口会一直怀念那种味道,在记忆里寻找和它相似的味道,并且一直记忆下去。   乔治马丁的书一直以来都听说相当不错,但是《科幻世界》的宣传是和《三体》放在一起的,实在是很有误导作用。一直以为马丁是写硬科幻的,鉴于太懒所以没看【什么破理由】,翻开介绍发现是吸血鬼奠基之作,当时想到了《暮光之城》和《吸血鬼日记》,感觉有点腻味,估计是吸血鬼看多了,准备一有N个男主爱上一个傻逼女主这样的坑爹乙女向剧情就立刻合上书让丫滚蛋。但是接受了整个故事的设定,发现变得有趣起来了,与其说这是个搅基的故事,我更愿意把它定义为“大老爷们深沉的爱。顺便看到现在的吸血鬼题材发展成这个奶奶样感到有些心酸,奠基作果然不同凡响——更有《夜访吸血鬼》中沉重的人性矛盾和历史厚重感,甚至比《惊情四百年》还要高出一个档次。   我记得我对《古剑奇谭》给予高于《仙剑》的评价时,有一个原因是“文化底蕴”,这个原因在《热夜之梦》上也是成立的。看《热夜之梦》想到的不是其他吸血鬼小说,而是《哈克贝利分历险记》和《飘》,这样微妙的吻合感应该就是文化的重合吧。《热夜之梦》中,密西西比河上汽船之间的角逐、南北战争、躺枪的拜伦和雪莱、甚至喧嚣的酒吧、巍峨的古堡,无一不透露着19世纪末美国的气息——不是吸血鬼,而是美国。这便是文化的力量吧。   吸血鬼在西方就像妖狐大人在中国、妖怪在日本一样吧。人们对它们好奇而且充满了渴望,另一方面又害怕这样的力量真实存在。所以,在文学的领域里,吸血鬼统治了黑夜,妖狐统治了深山野林,妖怪统治了看不见的地方。但是,总有那么几个倒霉书生、倒霉孩子夏目,和这本书里倒霉的马什会机缘巧合地碰到它们。也和狐妖、妖怪的文学中一样,吸血鬼也分成了善和恶两个种类,善者希望与人做朋友,恶者视人类为食物。这样善与恶的对比与矛盾在各大吸血鬼作品中都是集中表现的主题,当然这一点在现代作品中被弱化了,大多数现代吸血鬼作品似乎更希望走乙女向情节,吸血鬼帅哥们也一个个变得更帅、智商更低、情感更丰富、眼睛更瞎、运气也更背。   《热夜之梦》和《夜访吸血鬼》还有一个不同,应该在于它更偏向于写双主角的形象,而不是写着写着就偏向于其中一个主角。在小说前半部分,乔希明显处于优势——华丽轮船上多金英俊的神秘船主,听起来多让人嫉妒,多牛逼;马什相比之下怂很多,什么都没有,只有梦想。但是随着故事的发展,乔希展现出更多的弱点,性格优柔寡断、多情而且自作多情、过于悲观;马什也展现出越来越多的优点,热情、忠诚、机智、坚强,还有他从未放弃过的梦想。在最后与朱利安的角逐中,马什相比于乔希明显处于强势地位。我记得有人说过,“人为什么真实?因为他有弱点。”说白了就是“接点地气才真的像个人”。乔希展现出弱点之后,这个人物的形象才更为丰满。   整个小说里面,给我印象最深的是最后决斗时,乔希在杀掉马什(也就是本能)和向朱利安发动进攻之间抉择的画面,甚至比乔希在马什和酒之间的选择给了我更大的震撼。虽然我恶趣味地偏爱猎奇向的作品,为情节上的任何伸展开拍手称快,但是看到这里的时候,真心希望不要神展开,正义乖乖的战胜邪恶比较好。     详情 发表于 2013-7-23 07:47
    锡兵    《热夜之梦》的开头相当惊艳,当菲佛之梦号下水,马什说出要与日蚀号一决高下的梦想时,简直燃爆了。如果看过马克吐温写的《密西西比河上》或其他讲19世纪密西西比航运的书就知道,《热夜之梦》中出现的有名大船,都是史上真实存在的。日蚀号是创造航行记录最多的船只,李将军号和纳奇兹号的赛船,则是轰动一时的全国性大事件,其他如南方人号、南方美人号、公主号等等,无不是航行记录上有载的快船。咋看到作者煞有介事地将菲佛之梦与这些名船相提并论,让人忍不住要见识这阴影中开出的快船,是如何创造另一段历史的。没承想,作者并无另写历史的想法,这艘以绝美之姿登场的快船,下场不过是回到阴影里去。真正历史中的记录既然没改变,改变的就只有马什船长了。出场时他是个铁骨铮铮的水上男儿,却抛弃了船,散尽了钱财,还搭上了那么多信任他的伙伴,最终蜕变成了一心只爱约克的好基友。这种爱甚至盲目到,约克说闲置13年的菲佛之梦可能击败河面上最快的李将军号时,马什,一个40年航行经验的船长,居然信了。最开始时的双船长(马什/约克)/双理想(航行记录/拯救族人)的平行结构,到2/3处就完全垮塌了。或许喜欢吸血鬼的读者倒无所谓,但对喜欢航运故事的读者来说,这实在是高开低走,虎头蛇尾。      当然,吸血鬼故事也早烂大街了。作者很想有点儿新鲜的角度,于是另辟蹊径,摈除了神话因素,自编自述吸血鬼的成因,把吸血鬼描述成人类的近似种,把吸血鬼故事变成了蒸汽时代的科幻小说。中段对吸血鬼早期历史的回顾,让人有点想到现代人与尼安德特人的遭遇,如果尼安德特人真有这种特质,而只是缺乏创新性,那或许确实可以在人类的阴影中留存下来。可为了解释吸血鬼数量稀少这一特点,书中提到,吸血鬼产妇只生一个,且多半在产后死亡。但果真如此的话,根本无需人类动手,吸血鬼的人口必然是减半再减半,传上几个世代,也就销声匿迹了。 留了这么大的一个窟窿,这实在也没法说是合格的科幻小说。  详情 发表于 2013-7-23 08:12
    chosen    这本书我觉得镜头感很好,段落也十分清晰,删减点可以直接当剧本用,很适合影像化,而且对特技效果应该也没有太大的需求,拍成一部落英神斧林肯那样的片子成本应该不高,好莱坞怎么没人动动这方面的念头呢。.....暮光之城那么烂的东西却能一连拍四部.........这世道啊.........  详情 发表于 2013-7-23 08:23
    麒霁        随着《冰与火之歌》(A Song of Ice and Fire)及其改编HBO美剧的大红,购买其作者乔治·马丁(George R.R. Martin)的其他作品也越发便捷,前段时间终于拜读了他写于1982年的《热夜之梦》(Fevre Dream)。       故事发生的背景从头到尾都不陌生:密苏里、密西西比河、新奥尔良,废奴运动、南北战争,吸血鬼。以上关键词随便排列组合足以让读者脑海中浮现出远到马克·吐温《汤姆叔叔的小屋》中至安妮·莱斯的《夜访吸血鬼》近到今年新片《吸血鬼猎人林肯》等一系列文学影视作品。       充满力与美、又有永恒的青春,而获得所有这些凡人梦寐以求能力的代价只有一个,就是从此虽死犹生,只能靠杀人吸血存活。不过这种“背黑锅我来,送死你去”的交易,很多人嘴上说NO,心里的某个角落却也仍会隐隐向往。因为这种好奇和期待,吸血鬼近年来已经把当年同是窝在民间传说和恐怖故事里的什么狼人僵尸等一众土丑囧的穷兄弟远远甩在身后,成为遍历言情浪漫、惊悚恐怖、火爆动作、甚至哲学思考等各种题材的全栖明星,格纹一样显眼又经典。马丁大爷的亮点在于,讲吸血鬼的故事,赞扬人的品质。在他的设定中,吸血鬼并不是异化的人类,二者实际上也并不能相互转化,是两个外表相似但本质不同的物种。吸血鬼自称为“夜之民”,自古以来将人类作为牛羊一般的猎物,因血液成分问题会有吸血冲动,虽然不吸并不会死,但想吸时候吸不到会疯(抽大烟么……)。受这种冲动所累,血族疏于创造发展,也导致母体死亡率高生育率低,作为个体的强大远敌不过人类在数量上的优势,在人类的抵抗和反猎杀之下已渐近消亡,剩余的少数要么离群索居要么大隐于世。血族的传说中,未来会有一位“白王”(pale king)出现,带领夜之民摆脱诅咒,沿着河流找到属于他们自己的地下国都——永夜之城。       故事中一共3位主要角色,构成了稳固的三角式人物关系:    阿布那·马什(Abner Marsh):中年人类。密西西比河上的老牌船长,汽船菲佛之梦号合伙人。梦想是自己能够驾驶最快的船,超过代表着速度与奢华的江湖传说“日蚀号”。勇猛、耿直,不机灵但有头脑,人粗心细。    约书亚·约克(Joshua York):年轻的吸血鬼。富有的学者,汽船菲佛之梦号合伙人。研究出了消解吸血冲动的药酒,希望籍此带领仅存于世的血族摆脱这种蒙蔽一切心智的冲动诅咒,与人类和平共存。冷静、善良,爱好文艺且有些理想主义。    达蒙·朱利安(Damon Julian):老不死的吸血鬼。BOSS。以杀戮为本能,以吸血为乐趣。残酷、无情,有欺骗性的外表和狡诈的智慧。       约书亚 VS 朱利安。    约书亚和朱利安的对立,代表了其族群未来截然不同的方向,也是故事的核心矛盾,这种矛盾由里及表地黑白分明,作者让两人在兴趣爱好、习惯做法乃至外貌装扮上都完全背道而驰。两匹头狼相遇,必定要分出胜负。约克这个人物的登场非常高调,字面意义上的白富美,加上他名字引发的联想(圣经中约书亚继摩西之后带领希伯来人最终找到了应许之地,有因信心坚强而得神助成为拯救者的意味),从读者到剧中群众甚至到他自己,都觉得看故事调性这就是命运的白王没跑。终于等到两王相遇的首次PK,结果他被朱利安一掰就,脆了…… 从此他就基本进入了不断挣扎不断失败的模式,加上最终一战也总共只赢过朱利安两次。由于血族之间PK胜者就成Bloodmaster,败者愿不愿意也必须服从,于是某种意义上约书亚就一直在上演“得到我人你也得不到我心”……我说马丁大爷咱这是啥戏码…… 白王之路是通过展现力量使人甘心追随,黑王(文中并未出现这一说法,仅因朱利安的外形和手段,为便于对照启用一下)之路是通过力量威压使人屈从。在千百年的漫长岁月里,本质上朱利安已经没有了理想、秩序、责任等为王所需的一切品质和感情,仅剩杀戮和毁灭的欲望,这位混沌的暴君只能把血族带向消亡。从这一点上来说,虽然只有年仅不到百岁的约书亚似乎实力弱了很多,最终战也是靠着多人攒击才打败朱利安,但只要沿着自己的理想之路坚持前进,我相信他最终能够成长为实至名归的白王。(不过此后马丁就开始写冰火并且到现在还远没有平坑的迹象,估计白王什么的咱是看不到续集了……)       马什 AND 约书亚。    按说本来羊与狼是成不了朋友的(别跟我提《翡翠森林的狼与羊》这样不科学的作品),但书中这两位结成了挚友同盟。约书亚帮助马什建造了密西西比河最新最快的菲佛之梦号,同时在马什的支持下约书亚也“第一次用自己的双手创造出美好的事物”,在菲佛之号上,两人都在对方帮助下向着各自的理想迈进了一大步。而在发现约书亚真实身份及他合伙造船的初衷后,马什明知疯狂和危险,却仍选择一帮到底,在他心中对方虽然是个“天杀的吸血鬼”,却也是唯一不同的一个。约书亚也对马什报以同样信任与忠诚,比如坦承能杀死自己的致命弱点,比如船被劫时拼了命让马什逃走N年后却仍是拉着对方一起去推boss通关。理想上互相推动、事业上互相扶持、战斗时把后背交给对方、毫不客气地拉对方上刀山也毫不犹豫地为对方下火海,这样的交情只能说是…………铁哥们了吧。       马什 VS朱利安。    血族都是颜控,只对美好事物产生猎杀冲动,作为整条河上最丑黑圆的船长,马什被袭击的概率是〇。如果不是摊上约书亚,他一辈子也不会跟朱利安有交集,这两位原本就无冤无仇,但在被抢走了菲佛之梦号后,他就把朱利安当成了宿敌。马什一介凡人,作风简单粗放,就一个纯粹的梦想,如果被人横抢,也绝对会一根筋执着到底。相对于因脸谱化略嫌苍白的两位吸血鬼,马什的心理变化最为真实,感情爆发也最容易引起共鸣。他被夺船后无意中发现订做的崭新船长制服时的热泪,还有多年遍寻无果后忽然接到约书亚来信的惊喜,是全书最让我感慨的两个段落,甚至超过据经验来说本该最戳我心窝的人面桃花式结尾。被抢走的,就亲手夺回来,开最快的汽船、交最铁的哥们、打最硬的BOSS,这也是一种惊心动魄的粗砺浪漫。最后真正给朱利安致命一击的,实际上是两个人类——马什,以及朱利安的跟班比利(Sour Billy)。人物设置上作者使用了很优美的对称结构,约书亚和朱利安是一黑一白彻底对立的两个吸血鬼,而人类方面也有与正面角色马什对立对称的比利。比利是朱利安的爪牙,坏事做尽,一心指望有朝一日主子开恩把他转化成血族,代表了人类贪婪执念的一面。朱利安对这两个人类的态度,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他的结局。朱利安对马什既没有恨也没有兴趣,对其利诱只为摧垮约书亚最后的心理防线,所以开始一直没有像对其他船员那样直接杀掉,但他的收买意图被马什识破,促使马什与约书亚坚定联手;对比利则是完全踩在脚下的欺骗利用,不过一件称手的工具,没用了就扔掉,比利在他的淫威下人性丧尽,最后却正是这彻底疯狂的破烂工具给了他重伤一击。       全书读下来,后半程时间线跳跃略快,彼时初显端倪却尚未成熟的POV人物视角写法也让剧情线稍显颠簸。两个预期里应该无比抢眼的吸血鬼,形象似乎都没有完全立体起来深入人心,倒是马什船长最为真实丰满,大放异彩,他的每一次行动都不曾让人失望。就这一点来说,也许是马丁的创作意图,讲吸血鬼的故事,最抓人的主角却还是人。生命短暂、看似弱小,但最难以预测,可以在无限可能性中,做出自主的选择,这是生而为人独有的趣味和挑战。       最后呼唤一句,马丁大爷的《冰与火之歌》都出电视剧了,《吸血鬼猎人林肯》这种奇葩爆米花故事都能新出电影,为什么没人把《热夜之梦》搬上大银幕呢?(同理还有我的万年怨念《好兆头》(Good Omens)……)  详情 发表于 2013-7-23 08:43
    chosen    这本书我觉得镜头感很好,段落也十分清晰,删减点可以直接当剧本用,很适合影像化,而且对特技效果应该也没有太大的需求,拍成一部落英神斧林肯那样的片子成本应该不高,好莱坞怎么没人动动这方面的念头呢。.....暮光之城那么烂的东西却能一连拍四部.........这世道啊.........  详情 发表于 2013-7-23 11:31
    白帆云     豪华的大船,精致的器物,翩翩的淑女,优雅的诗歌和红酒,勃发的生命力,杀戮,混乱中孕育的新生,热情,梦想。       将这一切,加上妖异的吸血鬼——于是变得更加华丽、更加优雅、更多混乱的力量、更加激荡的热情——就是这本书了。       然后我想谈一谈吸血鬼。       吸血鬼——我们当然得承认他们是存在的——真是一个可怜的种族:他们生活的世界,在白天将变成地狱。如果无法理解,可以想想看我们自己:太阳一落山,世界就开始弥漫着强烈腐蚀性的毒气,而且还有大批丧尸来回游荡,你必须呆在房间,祈祷太阳升起。比起这些,他们拥有的漫长寿命、强大的生命力、以及生物电流等小玩意,实在是微不足道的补偿。       他们没有自己的文明,这是更大的悲剧。借用人类的文明固然方便,可是文明这种东西是和物种联系在一起的——两个人类文明之间都互相水土不服呢。还是用刚才的例子,丧尸的文明可以告诉你怎么盖房子,可是不会告诉你怎么躲避黑夜;可以告诉你红酒美食带来的愉悦,可是不会告诉你这愉悦能不能维系一生——这里是关键了,生命的长度,是第二个关键问题。       一个有自我意识的物种,会思考自己存在的意义。但是人类思考的成果,却完全不适用于吸血鬼。一个种族,其个体只有几十年的生命,但是却有强大的繁殖能力,后代会继承前代绝大部分特点;另一个物种,个体生命从数百年到数千年不等,但是有一半时间活在地狱,几乎无法扩大自己种族的数量。这两个物种对生命的思考,对存在意义的认知,应该是完全不同的。可是,吸血鬼竟然想借用人类的文明。很可笑,这里根本不应该用“文明”这个词,吸血鬼只是借用人类发明的“工具”而已。       约克发现了这一点。他在人类文明中长大,猩红渴望的觉醒把他撕裂为两部分,他一直努力把这两部分弥合起来。一方面,他发明了压制猩红渴望的药酒,更重要的是,他发现了将之弥合起来的价值观:对“美”的追求。他体会到了“美”,而不仅仅象其他吸血鬼一样只是习惯了“美”。人类和吸血鬼,尽管如此不同,却对“美”有着共同的价值观,因此也有了携手的基础。这是约克梦想的发源地,也是他最深处的精神动力。       但是,朱利安才是更加深刻的那一个。他没有了灵魂,但是更深刻。他坚持吸血鬼的标志,即使感受不到猩红渴望也吸允人血;他坚定的把人类当作家畜,哪怕事实上不断的搬迁以逃避追杀;他嘲笑约克,因为约克竟然企图像人类一样活着。把这些当作反面角色典型的自大和愚蠢了吗?在这之前想一想,一个只能从人类文明中寻求存在意义的吸血鬼,经历了千年以上的时光,至少曾经是一个美的爱好者,疲惫到灵魂都已经死亡。他,最终的结论,是不是值得花哪怕多一点点的时间正视一下?       两个物种之间的鸿沟,不是一瓶药酒和“美”能够填平的。约克和马什建立的桥梁,哪怕本身美丽而坚固,也只能带领血族走向灭亡。大部分吸血鬼没有这些思考,仅仅是活着,但是朱利安无疑是思考过的——他的演说和蛊惑说明了这一点。只不过他得出的结论,是悲哀而绝望的。       作为一个种族,吸血鬼太弱小了,弱小到根本没有资格和人类联手。没有资格作为“伙伴”,那么就只能做奴隶,或者被消灭。其实已经快被消灭了——那些主动跟随约克、主动压制自己猩红渴望的吸血鬼们,已经在精神上被人类文明杀死了。       物竞天择,血族已经落后的太远,是时候被淘汰了。他们没有时间和空间,来发展自己的文明、建立自己的城市,没有足够的力量和人类保持力量上的平衡。作为一个已经走到末路的种族,应该昂起头走向终点,而不是幻想着祈求帮助、死于鄙薄。这才是朱利安和约克最大的区别。       不过在最后,我们还是回到主旋律上来。作为一个刚刚成年的血族,约克展示了“梦想”的力量和美感。他其实不必为菲佛之梦感到骄傲,他的梦想如此宏大而迷人,他为之付出的努力和展现出来的意志,又把这个梦想打磨的如此光芒万丈。这光芒的辉煌明亮胜过太阳,却又柔和的如同月光,无视物种差别的、均匀的撒在血族和人类的身上。这才是他创造的、最大的“美”。              详情 发表于 2013-7-23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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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4#
     楼主| 发表于 2013-7-7 18:54:54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以本书的乔希为例,一出场时,他给读者的印象是冷酷优雅、充满力量。但随着情节发展,作家让我们看到了这个人物的另一面:不了解对手力量时的狂妄,幼稚的理想主义,被击败还的软弱和优柔。乔希的性格没有什么发展变化,上述所有特点早已潜藏在他的性格中,只不过平时表现出来的是这一面,偶尔会暴露出另一面而己。乔治·马丁的高明,就在于抓住了这个“偶尔”,向我们展示出一个全面的、活生生的乔希。


      塑造马什船长这个人物时,作家使用的也是这种手法。一开始,我们看到的是个粗鲁、诚实的船老大,但后来,他越来越显示出自己顽强精明的一面,足以和乔希并立而不稍逊。


      这就是交相辉映。类似这种双主人心的作品数不胜数,但常常会犯一个毛病:平衡做得不好,主人公之一用笔太重,双主人公成了一主一副。不敢举经典作品为例,就说古龙的《绝代双骄》吧。从情节到书名,看得出古大侠想玩双线交错。可惜在人物刻画上,小鱼儿明显强于花无缺、比起这部《热夜之梦》,实在逊色了几分。


      具体说来,马丁是这样安排的:一开始,乔希与马什两人中,乔希是强势,马什是弱势,处处受制于乔希。从一开始的握手较劲,到探察对方真实身份时使用的种种小诡计,马什可谓绞尽脑汁,却被乔希一眼看透,弄得狼狈不堪。直到乔希与丹蒙会面后,这种强弱之势才渐渐变化。乔希被丹蒙制服,垂头丧气,不敢言战;但马什却像只顽强的斗牛犬,咬定对手不撒手,不撞南墙不回头。到这时,马什成了强势,鼓舞着乔希奋战到底,直至胜利。


      这种安排本身没什么神秘的,但手法之熟练,技巧之娴熟,让人不得不赞一句:这才是“专业作家”呢。


      而国内许多当红奇幻作家呢?相比之下,真是业余啊。


      难怪他们自称写手。


                      【-全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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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
     楼主| 发表于 2013-7-7 18:54:53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掩卷之后。感觉整部作品除结尾部分略显笔力不足之外,基本上无可挑剔。以往,在读完一部小说时,我常常会联想到自己读过的同类题材小说。但读过《热夜之梦》后,德库拉伯爵和范海辛博士以及别的那些吸血鬼和吸血鬼猎手却被我抛诸脑后,相反,下列这些彼此之间风格迥异,同时也与《热夜之梦》完全两样的作品晃过了我的脑海:


      1、菲茨杰拉德的《了不起的盖茨此》。《热夜之梦》的主角乔希与盖茨比十分神似,忧郁、冷峻、感情细腻、气质高贵,充满神秘感。可以说,小说仅凭人物本身的魅力就足以吸引读者的关注。


      2、马克·吐温的《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历险记》和本书都逼真地描绘出了十九世纪中期美国密西西比河两岸的风土人情,考虑到马丁是当代作家,写的又是幻想小说,却故意选择以写实的方式临摹历史,写作的艰难程度可想而知。此外,两部作品中的主人公在获得道德新生的那一刻——费恩最后下决心宁愿自己下地狱也不出卖黑人吉姆,和乔希最后克服“猩红饥渴”绝不加害船长马什——给了我同样的震撼。


      3、爱伦·坡的恐怖小说。在驾驭情节方面,《热夜之梦》中使用的手法和爱伦·坡惯用的方式比较接近,于平铺直叙之中暗设悬念,加剧读者的紧张廖感。我个人不太喜欢流行文学作品中常见的那种投机取巧、故布疑云、遮遮掩掩的情节推进模式,觉得乔治·马丁这种朴实的写法,最对得起读者,而且最见功力。


      不过,《热夜之梦》给我即象最深的,还是作者笔下精雕细琢的两位人物:吸血鬼乔希和“菲佛之梦”号的船长马什;特别是乔希,这个喀尔巴阡山的吸血鬼,抱着浴“血”重生的最好理想,踏上了“新大陆”。在他身上,集中体现了“美国的亚当”的种种特点。他是道德理想主义者,一个无法摆脱良心重负的孤独者,他对美好的事物异常敏感,既足智多谋又天真坦诚,既勇敢坚强又谦逊谨慎。我想,任何题材的小说,只要能将一个如此复杂矛盾的角色塑造得令读者信服和感动,就一定能赢得喝彩。


      人物塑造有一种理论,要求写出人特性格的发展变化。我个人对这种理论是不赞成的。俗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几十岁的成年人,今天咬铜嚼铁,明天对月垂泪,怎么可能。如果在现实生活中见到这种人物,恐怕没几个读者会认为这才是有性格,表现出了自身的发展变化——把他当成精神病还差不多。为什么搬到书本上,人物就非得上演变脸的把戏呢?勉强追求人物性格的所谓发展变化,往往会给读者造成生硬、不自然之感。我觉得,还是应该把力气花在仔细揣摸人物性格的各个方面、并且写出这些不同侧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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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
     楼主| 发表于 2013-7-7 18:54:52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对美好未来的憧憬,对道德重生的渴望,是“新大陆之梦”最突出的特征。美国作家特别偏爱塑造带有这种特征的新冒险英雄。美国当代文艺理论家W·B·刘易斯在其《美国的亚当》一书中这样描述道:“所谓美国式的英雄,是一个崭新的形象,一个从历史中解放出来的个人。他幸运地失去了祖先,不受传统的家庭和种族遗传的影响和玷污。他是一个独来独往的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凭自己的意志行事,随时准备借助于自己独有的、内在的智慧来应对一切可能发生的事情。”


      应该说,我们在美国通俗文学作品和好莱坞梦工厂出产的电影中,早已对这种类型的美国英雄耳熟能详了,从西部牛仔到特种军人,从蝙蝠侠到蜘蛛侠,一个个又帅又酷的孤胆英雄,身手敏捷,生活简朴,替天行道,大快人心。


      与走多数通俗文学中始终保持着高度道德纯洁性的英雄不同,美国主流文学作品中的硬汉们往往会表现出“黑暗”的一面,那是一种饱受原罪观念煎熬的内心挣扎。刚刚摆脱欧洲传统枷锁的硬汉们,转眼间陷入新世界清教良心的束缚之中。我们在读霍桑、马克·吐温、梅尔维尔和海明威等作家的作品时,就常常感受到主人公心灵深处的阴影。堕落的亚当痛苦地意识到自己的罪恶,形象也因此变得丰满深刻起来。


      铺垫了前面三段之后,再来说说我本人阅读《热夜之梦》的过程。


      阅读之前,我所了解的信息如下:


      1、作者乔冶·马丁近年来人气超旺,奇幻巨著《冰与火之歌》为其赢得了“美国托尔金”的美誉。


      2、《热夜之梦》是在殴美极具口碑的吸血鬼题材小说。


      因此,我有如下阅读预期:


      1、场面恢宏壮丽(类似《魔戒》)。


      2、情节紧张(类似德库拉和范海辛之间的较量)、场景恐怖、从心理学角度看,血是人类潜意识中最普遍的象征意象之一,代表着激情、祭献、牺牲、恐怖和狂暴。这正是吸血鬼题材作品能调动人们兴趣的心理原因。我估计《热夜之梦》也会按照这一套路演绎。


      但是,刚开始阅读,我就发现乔治·马丁选择的写作策略完全出乎我的意料,这给我带来一种打破阅读预期的新奇的阅读快感。再读下去,我发现作者知识渊博,爱好广泛,甚至将法国大革命和诗人拜伦这些不搭界的人和事都巧妙地揉和到了吸血鬼的成长历程中。继续读,我越来越佩服作者对人物和场景所作的细致深入的刻画:塑造人物从外表到心灵,复杂丰富,走的完全是主流路线;刻画场景从大场面到小道具,都表现出非凡的文字写实功底。一部吸血鬼题材的幻想小说,被嵌入南北战争前后那段真实的美国历史背景中,而且传达出“新大陆之梦”的夏杂内涵,的确难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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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楼主| 发表于 2013-7-7 18:54:51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二人一起痛饮起来。


      尾声


      古老的坟场草木丛生,充溢着大河的流水声。它高居在峭壁之上,脚下便是数千年来奔流不止、永无穷尽的密西西比河。


      从坟场可以欣赏到大河的千姿百态。从这里望去,大河同一千年前没什么两样。即便是现在,除了树木和高峻的石崖之外,爱荷华州那一侧河岸仍旧别无他物。河水平稳、冷漠而又恬静。在一千年前,你花上几个小时俯瞰大河时,可能只会看见一个孤零零的印第安人坐在桦皮独木舟里;而今天,无论你看上多长时间,可能只会看见一长列密封的驳船,在一艘小柴油拖船的牵引下蜿蜒而行。


      那时和现在之间,曾有一段辉煌的时期,河流上熙熙攘攘,充满生命力。在那个时候,四处都是烟雾、蒸汽、汽笛和火光。但现在,汽船已全然不见了,河流恢复了宁静。


      墓地中的死者不会喜欢现在这个样子,他们中半数都是曾在大河上讨生活的人。


      墓地一片宁静。如今,躺在这里的人的孙辈都已死去。这里鲜有来访者,寥寥无几的访客都是来探望一座普普通通的孤坟。


      有些坟墓配有高大的墓碑。其中之一的顶端还有一座塑像,那是个高大的男人,衣着像是个汽船舵手,紧握舵轮,双眼注视着远方。


      有些墓碑上镌刻着彩色的铭文。记载了死者的生辰和在大河上丧生的忌日,告诉大家这人是死于锅炉爆炸,还是战争,或是落水溺毙。


      但那几位访客无意瞻仰这些墓碑。他们寻找的是一座比较平常的坟茔。


      历经百年的风雨销蚀,墓石仍旧屹立不倒,上面镌刻的字迹也清晰可辨:人名,年份,还有两行诗句。


           阿布纳·马什船长


          (1805~1873)


          我们将不再四处游荡


           不在深夜中徜徉


      在人名上方,有人以高超的技巧在石碑上精心雕刻了一个小小的装饰物,玲珑浮凸,细致入微。


      那是两艘漂亮的明轮船,正在比赛。时光和风雨在她们身上留下了痕迹,但还是能看清她们的烟囱中喷吐着烟雾,还能感受到她们的速度。


      如果你俯身上前,用指尖抚过石面,便会分辨出她们的名字。


      落后的那条船叫“日蚀号”,在当时极富盛名。对于大多数河流历史学家来说,领先的那艘船名不见经传,她的名字似乎叫“菲佛之梦号”。


      经常来这里的那位访客总爱抚摸她,好像是想求得好运。


      奇怪的是,他总是在夜晚来访。


      书评


      吸血鬼的新大陆——我读《热夜之梦》


        郭卫文


      1621年12月26日,从英格兰南安普敦启航的“五月花”号三桅帆船,经过两个多月的艰苦旅程,终于在今天美国马萨诸塞州的普利茅斯港抛下锚链。船上第一批移民划着小艇上岸时,按照古老的航海传统,首先登上一堆高耸于海面的巨大礁石——后来被称为“普利茅斯石”。“五月花”号上礼炮轰鸣,人声鼎沸,102名来自欧洲的清教徒放声欢呼,庆祝新生活的开始。从此,美洲在欧洲人的眼里成为一个充满无限机会的“新大陆”,成为冒险家和梦想家们的天堂,而后来的美国文学从这一刻起也就打上了“新大陆之梦”的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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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
     楼主| 发表于 2013-7-7 18:54:50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他们两个摔倒在地,滚来滚去,凶残地扭打在一起,最后“砰”地一声撞到吧台上,震得分了开来。


      丹蒙·朱利安首先站起身,乔希紧随其后。


      约克的肩膀鲜血淋漓,一只胳膊无力地垂在身侧。但在他眯缝起来的灰眼睛里,透过血腥和疼痛造成的阴翳,阿布纳·马什能倍感觉到这头疯狂的野兽爆发出的愤怒。约克感受到了疼痛,马什欢欣鼓舞地想,疼痛能唤醒那头野兽。


      乔希慢慢逼近,朱利安微笑着步步后退。


      “不是我,乔希,”他说道,“是船长打伤了你。是船长。”


      乔希停下来,瞥了一眼马什。


      对于马什来说,这一刻无比漫长。他在等待结果,看看饥渴会将乔希推向哪一边,看看乔希和他的野兽哪一个会成为主宰。


      最后,约克朝丹蒙·朱利安淡淡一笑。搏斗重新开始了。


      略感轻松的马什更觉虚弱,他花了片刻工夫,积聚起全身的力量,弯腰捡起来利安丢掉的那杆枪。他把枪放在桌上,打开枪瞠,缓慢吃力地装上子弹。


      当他抬起枪,将它夹在臂下时,发现丹蒙·朱利安正跪在地上。那恶魔将手指探进眼眶,将他那颗半刺瞎的血淋淋的眼珠抠了出来,然后捧在手中,高高举起。


      乔希·约克弯下腰,正要受用那鲜血淋漓的供奉。


      阿布纳·马什快步上前,将霰弹枪顶在朱利安的太阳穴上,顶在那乌黑秀美的卷发上,随后射出了两管子弹。


      乔希看上去神志迷离,好像刚被别人从梦境中唐突地唤醒。


      马什咕哝着把枪丢在地上。


      “你并不想这样,”他告诉乔希,“别动,我给你拿你需要的东西。”


      他拖着沉重的脚步走到吧台后面,找到那些未贴标签的黑色酒瓶。马什拿起一瓶,吹去尘土。


      正在此时,他刚好抬起头,看到了那些打开的门,所有那些苍白的面孔都朝这里望过来。是枪声,他想,是枪声把他们引到了这里。


      只用一只手,马什很难拔出瓶塞,最后他用上了牙齿。


      乔希·约克静静地朝吧台走来,似乎仍旧一片茫然。从他眼中能看出他内心的搏斗。


      马什递上瓶子,乔希伸出手,却抓住了他的胳膊。


      马什一动不动。在这漫长的一刻,他不知道结果会怎样——乔希会取走瓶子,还是撕开他手腕的血管?


      “咱们两个都要座出天杀的选择,乔希。”他轻声说道,任凭乔希有力的手指紧抓着他的胳膊。


      乔希·约克盯着他看了许久,然后从马什的手中抓过瓶子,仰起头,将瓶子底朝天举了起来。黑色的酒浆汩汩而下,流满他那该死的面颊。


      马什取出第二瓶药酒,在大理石吧台坚硬的边缘上磕掉瓶口,举在手中。


      “为天杀的菲佛之梦号,干杯!”他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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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9#
     楼主| 发表于 2013-7-7 18:54:49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我可不像可怜的比利那样会被人轻易杀死。”他说道。他的眼窝中血如泉涌,顺着脸颊淋漓而下。血迹已经开始凝结,变成硬壳。“也不像你那么容易被干掉。”他带着一种倦怠但却无法抵御的决绝,慢慢逼近马什。


      马什试图用断掉的那只胳膊夹住霰弹枪,这样才能用另一只手从口袋里取出子弹。他一边后退,一边把枪挟在腋下,但剧痛令他虚弱而又笨拙。他的手指不听使唤,一发子弹落在地板上。马什的后背猛地撞在一根柱子上。


      丹蒙·朱利安大笑起来。


      “不!”乔希·约克喊道。他走到二人中间,脸上皮开肉绽,透出一片鲜红色。“我禁止你这样做。我是血族主宰。住手,朱利安。”


      “啊哈,”朱利安答道,“又来了,亲爱的乔希?又要搞这一套。但这将是最后一次。即便比利都明白了自己真正的本质。现在轮到你了,亲爱的乔希。”他的左眼凝结着血痂,而右眼则是漆黑无比的深渊。


      乔希·约克站在那里一动不动。


      “你没办法击败他,”阿布纳·马什说,“那头该死的野兽。乔希,不要和他斗。”


      但乔希·约克没有理睬。


      霰弹枪从马什的断骨下掉落在地,他弯腰用另一只手抓起来,将它“砰”地一声放在身后的桌子上,开始装弹。由于只能用上一只手,这个过程速度很慢。他的手指又粗又笨拙,子弹总是从手边滑走。最后他终于把它塞进枪瞠,然后将枪托复原,用没有受伤的那条胳膊笨拙地举起了枪。


      乔希·约克缓缓地转过身——在追逐伊莱·雷诺号的那个晚上,菲佛之梦号就是这样转身的——他朝阿布纳·马什逼近一步。


      “乔希,别这样,”马什说,“别过来。”


      乔希更近了些。他在颤抖,在同心中的野兽搏斗。


      “退后,”马什说,“让我开枪。”


      乔希好像没听到。他的脸上是一副可怕的死板表情,他已被野兽所支配。他抬起强壮而又白皙的双手。


      “见鬼,”马什说,“真见鬼,乔希,我只能这样。我已经想明白了,只有这个办法。”


      乔希·约克卡住阿布纳·马什的喉咙,他的灰眼睛瞪得滚圆,充满邪恶。


      马什将霰弹枪插到乔希的腋窝下面,扣动了扳机。


      枪声大得可怕,火药味和血腥气四溢开来。


      约克旋转着身体倒在地上,痛得大叫起来。马什从他身边退开。


      丹蒙·朱利安讥讽地微笑着,像一条响尾蛇似的逼过来,从马什手中夺下冒烟的霰弹枪。


      “现在就剩咱们两个了,”他说,“只有咱们两个,亲爱的船长。”


      他在微笑。


      突然间,乔希发出一声半是咆哮半是尖叫的嘶喊,从后面猛扑到朱利安身上。朱利安吃惊地狂叫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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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8#
     楼主| 发表于 2013-7-7 18:54:48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丹蒙·朱利安从椅子上站起身。“我看得出来,比利。你想怎样?”


      索尔·比利的嘴角开始颤抖。“救命——”他喃喃道,“改变——完成改变——变成——我要死了——”


      朱利安看着比利,又看了看乔希。乔希还站在那里。


      阿布纳·马什绷紧全身的肌肉,盯着那枝霰弹枪。现在朱利安已经站起身,拿枪根本不可能,更不用说掉转枪口,开火了。但或许——他看着比利,那家伙承受的煎熬让马什几乎忘记了自己的断臂。


      比利正在乞求:“——永生——朱利安——把我——变成——你们的人——”


      “啊哈,”朱利安说,“恐怕我只能带给你坏消息,比利。我无法改变你。你当真认为像你这样的货色能变成我们的人?”


      “——答应过,”比利的低语变得尖厉起来,“你答应过。我要死了!”


      丹蒙·朱利安徽微一笑。“没有了你,我会怎么样?”说着,他轻轻笑了起来。


      马什于是知道,眼前的人又变成了朱利安,这头野兽再次披上了伪装。那是朱利安的笑声,华丽、悦耳,令人精神恍惚。


      马什听着这笑声,朝索尔·比利望去,发现那家伙把刀子从甲板上拔了出来。


      “见你的鬼去吧!”马什朝朱利安吼道,同时猛地站起身来。朱利安吃惊地转过头来。


      马什强忍剧痛,一个鱼跃朝霰弹枪扑去。他的身体重重地砸在抢上,一阵剧痛传遍全身,几乎令他昏厥。但朱利安的速度比他快上一百倍。他刚感到坚硬的枪管抵在肚子下面,同时便发觉朱利安那冰冷苍白的双手已经卡在自己昀脖子上。


      但那双手马上松开了,丹蒙·朱利安在尖叫。阿布纳·马什翻身滚到一旁。


      朱利安踉踉跄跄地向后退去,双手捂在脸上。索尔·比利的刀子插进了他的左眼,鲜血正从他苍白的手指间流淌下来。


      “去死吧,你这鬼东西!”马什大叫着扣动扳机。这一枪将朱利安打倒在地。


      枪身向后撞在马什的胳膊上,让他惨叫起来。一瞬间,他眼前一片漆黑,疼痛过后才恢复了视力。他要爬起身实在太困难了,但费尽力气之后,他还是站了起来。就在这肘,他听到了一声尖锐的碎裂声,就像一根树枝被一折两段。


      乔希·约克从比利·蒂普顿身旁站起来,两手全是鲜血。


      “他没希望了。”约克说。


      马什大口吸着气,心脏怦怦直跳。“咱们成功了,乔希,”他说,“咱们干掉了这天杀的——”


      有人在大笑。


      马什转过身,不禁倒退了一步。


      是朱利安在笑。他没有死。他丢掉了一只眼睛,但刀子插得还不够深,没有伤及大脑。他虽已半瞎,但还没有丧命。


      待马什意识到自己的失误时,已经太迟了。他射中的是朱利安的胸口,天杀的胸口。他本应轰掉他的脑袋。朱利安那件长袍挂在身上,变成了血淋淋的碎片,但他还没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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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7#
     楼主| 发表于 2013-7-7 18:54:47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马什开始回想乔希对他讲过的所有事情,所有那些漆黑的夜晚——当饥渴完全占据他的身体和灵魂时,他所度过的那些可怕而痛苦的时光。


      “子弹不偏不倚射中我的胃,”乔希说过,“鲜血大量涌出。我又爬了起来;我的样子一定很可怕,脸色惨白,满身鲜血。一种怪异的感觉淹没了我。”朱利安呷了一口酒,微微一笑,说道,“八月的那个晚上,你当真以为我会伤害你吗?哦,或许剧痛和狂怒之下,我会那么做。但除此之外,绝不会。”


      马什又看到了他那张面孔,扭曲着,现出兽性和残忍,将杰弗斯的剑杖从身体中拔出来。


      他还记得瓦莱丽,浑身焦黑,在小艇中奄奄一息,还记得她尖叫着扑向卡尔·法兰的喉咙……


      是了,肯定是那样,阿布纳·马什想,肯定如此。他现在只能想到这件事,也只能想出一个办法。


      他朝天窗望去。光线的角度现在更加倾斜,在马什看来,那光芒变得稍稍有些发红。现在乔希的一部分身体已在阴影中了。一个小时以前,看到这些他会很宽慰,但现在,他不敢确定。


      “救命——”一个声音唤道。这是一声嘶哑的低语,一声可怖的、饱含痛苦的哽咽。但他们都听到了这声音。在这阴暗的寂静中,他们全听到了。


      索尔·比利·蒂普顿从阴影中爬了出来,身后的地毯上拖着一道血迹。马什看到,其实他并不是在爬行,他是在拖动着身体,将那柄天杀的小刀插进甲板,然后双臂用力拉动身体前行。他扭动着身体,双腿以及整个下半身擦着地板,脊性弯成匪吏所思的角度。比利现在看上去几乎不是个人类,他浑身满是黏液和污物,沾着干结的血块,爬到他们面前时仍在流血。他拖动身体又向前爬了一步。他的前胸已深深下陷,痛苦让他的脸扭曲成一副可怕的面具。


      乔希·约克慢慢地从椅中站起身,就像个梦游者。马什看到,他的面孔红得骇人。“比利——”他说道。


      “待在那儿别动,乔希。”那头野兽说道。


      约克迟钝地看着他,舔了舔干裂的嘴唇。“我没想对你不利,”他说,“让我杀掉他吧。这对他是个解脱。”


      丹蒙·朱利安微笑着摇摇头。“你想杀掉可怜的比利,”他说道,“我就杀掉马什船长。”


      听上去,他仿佛又变回了朱利安:声音流畅圆滑,话语间暗藏阴寒冷酷,声调里有一种暖昧的欢欣自得。


      索尔·比利又痛苦地往前爬了一步,而后停了下来,浑身不停地战栗。鲜血从他的口鼻中滴下来。


      “朱利安。”他唤到。


      “你要大声些,比利,我们听不太真切。”


      索尔·比利将刀子捏在手中,做了个鬼脸。他尽量仰起头。“我——救命——疼,疼死了。里面——里面疼,朱利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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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6#
     楼主| 发表于 2013-7-7 18:54:46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


      突然间,他明白了,这种事情总是突如其来。或许阿布纳·马什的脑筋不快,但他绝不健忘。答案突然出现在他的脑海里。那药酒,他想。他能猜到事情的经过。


      那天,当乔希在阳光下昏倒时,马什将所有的药酒都灌进了乔希该死的喉咙。最后一滴落在他的靴子上,然后他将瓶子扔进河里。几小时后,乔希便离开了,而他回到菲佛之梦号要花——多长时间呢——两天。他一直在狂奔,奔向他那些天杀的酒瓶,为的是逃避猩红饥渴。他找到了汽船,发现了那些死人,然后开始撕扯钉在门上的木板。正在那时,朱利安出现了——马什记起了乔希自己说过的话:我朝他尖叫起来,语无伦次地高声叫嚷。我要复仇。我想杀了他。我以前杀人时从未生出如此急切的渴望,我要撕开他那苍白的咽喉,品尝他天杀的血液!我的狂怒——不,马什想,不是狂怒,是饥渴。乔希当时巳经陷入疯狂,所以他自己意识不到。不过,他确实处于突然发作的饥渴之中!朱利安溜走之后,乔希一定马上喝下了一杯被他藏起来的药酒,所以他一直没能意识到那种饥渴。


      马什顿时感到一阵真正的寒意。他想知道,乔希是否明白自己扯掉木板的真正动机。如果当时朱利安没有插手干预,会发生什么事情?难怪那一次乔希会取胜,可以后再也没有赢。他的狂怒、他的恐惧、身边的屠场、好几天没有喝到药酒——这一切的动因都是饥渴。


      那一晚,他的“野兽”突然觉醒,而且比朱利安的那头更强大。


      一瞬间,强烈的兴奋感震撼了阿布纳·马什。但转眼间,他突然意识到,自己这个疯狂的主意完全不现实。最后这次逃跑时,乔希为自己准备了充足的药酒供给。在新奥尔良,他们前往朱利安的种植园之前,他又喝了半瓶。马什想不出办法来唤醒乔希心中对鲜血的狂热,而这狂热是他们唯一的机会。他的目光又落到霰弹枪上,那枝该死的没用的枪。


      “见鬼。”他咕哝道。忘掉那枝枪吧,他对自己说,它没有任何用处,现在应当思考、思考,像杰弗斯先生那样思考,想出办法来。


      这就像一场船赛,马什想。想用另一艘快船对抗,你不能只是直直地向前行驶,你必须机灵一些,要有一个聪明的舵手,他应该熟悉所有的捷径,而且知道如何冒险通过,或许你应该将山毛榉木材全部买光,让另外那艘船只能烧扬木,或者你能多储备些油脂。取胜要靠窍门!


      马什眉头深蹙,没有受伤的那只手揪着胡子。他知道,自己什么事情也做不了。全要看乔希的了。但乔希正在被慢慢烧尽。随着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他变得越来越虚弱,而且只要马什的性命有危险,他便不敢冲上前来。但愿能有什么办法让乔希采取行动——唤醒他的饥渴——一定要想办法。但饥渴如何才能来临呢?大概每个月都会发作一次,不过有药酒发挥作用的话,它便不会到来。还有没有其他因素,其他唤起饥渴的因素?马什认为可能还有,但他想不出来。或许愤怒能起一些作用,但那还不够。美丽呢?真正美丽的东西能够引诱他,即使他饮用药酒也无法抵御。他之所以选我做他的搭档,大概是因为别人告诉他我是这条天杀的河上最丑的家伙,马什想。但这还是不够。天杀的丹蒙·朱利安已经够漂亮了,而且他激起了乔希天大的怒气,但乔希还是输了。他总是失败,是药酒的缘故,肯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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