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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带我走 - 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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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6-3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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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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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6 10:31: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黑暗,带我走》内容简介:帕特里克与安琪的新委托人是波士顿一位声誉卓著的精神科医师。她无故被黑帮恶意寻仇,惊恐度日,走投无路。这对私家侦探深深明白得罪黑帮,会面临多么冷酷的报复。可他们仍然没有料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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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3-9-5 05:29:49 | 只看该作者
      很难想象到这种时候我用了不算太长的时间就看完了一本变态连环杀手残忍杀人的推理小说。看这本书真的很奇怪,因为在读到第一个人死之前我都不知道这是什么性质的书,单单因为它的名字我就买来放了很久。在这个时候看它让我想到唯一的好处就是,感谢上帝,最起码我还没有碰到变态杀手。
      
      我感受着书中的杀戮,感受着人性的黑暗,却没有战栗,因为一切都那么自然,就好像你亲手按下了扳机,你亲眼目睹了死者睁大的双眼。生者是你,死者是你,杀人者是你,你也是其中一具死尸。
      
      回到没看书之前的心理状况,似乎很多买了此书的人都与我一样——渴望黑暗。我们抱着希望来到能给我们本已丑恶的内心带来洗涤或说将这种罪恶建立在更加黑暗之下的镜前。希望能看到镜中的自己与彻底的黑暗相比还是能看到纯洁的轮廓。是的,我们渴望的是让真实的黑暗掩盖住我们内心的黑暗,即使被黑暗拖走,我们也宁愿被黑暗吞噬。来自一个古老的呼唤,微微弱弱地发自你内心良知的挣扎。你受不了的是你每次做了你原罪的蠢事后,不得不向上帝请求原谅,你受不了的是你无法拥有更多能力的担当上帝一职。在还来不及杀戮更多,完成你的愿望前,你已经被黑暗,自己的黑暗,剥得只剩血肉之躯,你的灵魂消散在黑暗中,如同你死去了亲人般。
      
      我们就是这样,寻求解脱与原谅。
      
      我看到一句话,是一个人刚买书不久还没看时说的。就像大多数人一样,说,黑暗,也带我走吧。(我想这大概就是这本书畅销的巨大原因)后面的回复是,如果你看完这本书后就不会这样想了。我不想得出一个结论是否我看完此书后会还继续这样想,因为我还没想好。但是我记得结尾,是帕特里克以为做梦般安琪来到了他的身边陪他过圣诞。他感到莫大的幸福感,似乎之前发生的一切可怕的噩梦已经不再重要,重要的是现在还有她在身边。
      
      文章两次出现这句话:我们可以同时爱上不只一个人,人总是纠缠不清的。于是到此刻,与其说作者在讲述一个杀人恶魔与生命的生杀大权掌握在谁手中不如说作者在讲述爱与罪。那么你又何苦斟酌是否继续被黑暗带走呢?
      
      如果有爱,请让爱人把你带走吧,无论是怎样的爱,无论是谁,因为我们同时爱着许多人,不要被蹩脚的妒忌心与霸占心把你的爱抹掉,否则爱被忽略,黑暗便有机可乘。
      
      原来,我们更加渴望的是,爱,带我走。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13-8-30 20:33:17 | 只看该作者
      最害怕的事不是知道真相,而是活在虚构的真相里。
      我相信你是好人,所以你做什么我都不会去怀疑你。但是所有的疑点都指向你时,我却不会去打开真相。
      如果你爸爸为了保护你而杀了人,你是会去告发他,还是闭上你的嘴保守这个秘密。
      留下来,当黑暗把你带走时,不要想着光明,它会刺得你眼睛流出血水,付出生命。
      丹尼斯·勒翰写到这本书时已经对人物故事情节等的掌控游刃有余,真是相当值得一读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13-8-30 19:15:10 | 只看该作者
      读侦探小说就像玩类似《恶魔城》这样的百分百补完游戏。从一开始的已知,延伸向茫茫的未知,再到最后的豁然开朗。《黑暗,带我走》是这样一个形式的集大成者。
      
      故事节奏紧凑,不拖泥带水,这大概是读多了布洛克的作品后,我最乐见的一种冷硬派小说了。老布笔下的马修系列,几乎每本都会出现标志性的那几样东西——阐明自己当年的失误然后主动选择离职,现在接探案只是“帮忙”,还有那介绍了十七本还是没让我记住的各个酒吧地址等。一次两次读来还好,多了以后只会感到疲乏。
      
      勒翰则不同。在《战前酒》树立了故事简约而不简单的风格后,《黑暗,带我走》强化了这个特色。令我佩服的一点是,勒翰续上了前作的身世线索,并加以发扬光大——这要比延续老布每本书絮叨的那些“日常”要难上加难。与此同时,更值得称道的是,勒翰通过这本书,让我们慨叹生活的圈子和境遇是个谜,永远不要尝试窥探他。作者在挖掘这里面的每个人物背景上更是做足了功夫,此为深挖洞。
      
      在“时间,地点,人物”这三要素里面,不仅仅是人物的深度挖掘让我大呼过瘾,更在于地点的收缩与时间的铺开:你很难相信有这么一个庞大故事架构的书的核心皆只在一个小区;你也很难将当前的种种乱象与过于久远的从前的某个不经意事件挂钩——如果不是作者笔锋一转忽然让帕特里克想起,我们更无从知晓。
      
      我不得不说,不光是结尾,这本书内容上白字黑字的紧张时刻,的确会牵动你也紧张,是真的无法呼吸,不敢大喘气。真的,这本书就是有这样的魅力。结尾就更不要提了。一次一次的撞击,绵长而炽热的性高潮。再强调下,勒翰写得不虚假,不是那种作者刻意制造紧张气氛的,他的平铺直叙就已盖过前者太多。
      
      写这篇流水只有两个目的,其一是记录我读这本书的感受——他的确值得我梳理。其二是向信得过我阅读趣味的人推荐这本书,去读吧,你将体会到无可附加的快乐。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13-8-6 03:24:15 | 只看该作者
      我读了任慧的译本,读的时候就感觉有些地方不到位,现在回过头去看原著,确实找到了一些错误。
      比如第一节:Usually in the middle of a New England October, a broken air conditioner wouldn’t be a problem. A broken heater would.她译为:冷气机故障不会造成困饶,暖气机才会有故障。但很明显作者的意思是:冷气机故障不是什么问题,暖气机故障才是。就这句里面就觉得其一是翻译风格的问题,其二是译者不够仔细。
      
      另外把前言里出现的a former Soviet republic译为专制国家,这也值得商榷吧,这种语言的转换和引申已经出离作者的本意了。
      
      第三处:第一节的“I bet it’s the belt,” I said.
      “That’s what you say when the car breaks down, too.”
      (“Hmm.” I glared at the air conditioner for about twenty seconds
      and it remained silent.)被她译为“'嗯',我向冷气机瞪眼约二十秒,但它保持缄默"这样的翻译我觉得很生硬;要我来的话,该译为“'嗯啊'我瞪视冷气机近二十秒,它依然无动于衷。
      
      其实丹尼斯勒翰的文字是很有特色的,用了很多形象的比喻和修辞手法,总的来说比我之前看过的一些小说文字要华丽一些,这样的话也对译者的水平有很高的要求。
      
      我接着看,会补充一些译者在翻译上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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