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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性而至 - 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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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4-7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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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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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7 09:17: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随性而至》是一部风格多样、精彩迭出的随笔集,也是毛姆备受推崇的一部文艺批评的代表作,笔下的人物和主题从哲学大师康德到硬汉侦探小说家钱德勒,从西班牙巴洛克画家苏巴朗的传说到西方侦探小说的艺术,从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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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发表于 2013-4-17 09:20:31 | 只看该作者
      《对于某本书的思考》是对康德《判断力批判》的评论,但毛姆同时也花了不少笔墨在康德本人身上,这是可以想象的——在我认识了康德这个人后。不要被书名吓到,毛姆这篇文章的中心主要是在谈论美,“美”这个词在《苏巴朗》中已经被提及,所以我多少对毛姆的审美观点有了大概的认同。
      ·
      在介绍完康德这个人后,毛姆写了这样的话:“我刚才对康德其人及其生平做了一个简要的介绍,为的是激发读者对这位伟大哲学家的兴趣,好引诱他有足够的耐心读完我下面将要展开的对其一本著作的读后感,这本书有一个令人望而生畏的标题:《判断力批判》。”一个苛刻的、用语犀利的评论家难得的坦诚,毛姆这句话使我读完捧腹,这又加深了我对他的喜爱。
      ·
      康德是一个怎样的人?在读这本书之前,对我来说,康德之名如雷贯耳,在每一位想要专研点哲学的人面前他是那几座大山中的其中一座,然而也仅止于此。读完毛姆对康德的描述,我总结出康德是一个死理性派,患有严重的强迫症。他每天的作息如机械般准确,一旦发生意外事件的干扰,他不是停下,直到意外事件消失才继续,要不就规避这个事件,换个地方重新开始。这里,我必需摘录这个故事——
      康德每天无论天晴还是下雨都要散步,而且不多不少一个钟头。他每天离家的时间也是分毫不差,镇上的人都能根据他出门的时间来对钟。回到家后康德返回书房读书写信,直到天色变暗。这时,他习惯把目光对准附近一座教堂的尖顶,接着思考此时恰好占据他思维的问题。一天晚上康德发现他怎么也看不到那个尖顶了,原来是旁边的几棵杨树长得太高,遮住了尖塔。这让康德坐立不安。幸运的是杨树的主人同意减去树顶,这样康德就能继续怡然自得地思考问题了。
      诸如还有这样的事件,康德被公寓里的一只公鸡的叫声干扰了思考,他试图把这只鸡买下,但主人不愿意,于是他只好搬家。他的种种强迫症症状让我毫不唯物地怀疑他的星座是处女座,我百度了后才发现他竟然是金牛座的。
      康德出身贫寒,他依靠着父亲给予的微薄帮助、他的鞋匠叔叔的经济支持坚持学业,还”凭借着他在台球和奥伯尔牌戏上的本事赢了点钱,这才读完了六年大学“——这真是让人意外的技艺。康德母亲严格的宗教信仰对他的性格和最终形成的哲学体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同样,”由于在乡绅家中做过家庭教师,他因此得以融入一个在举止礼仪方面远胜自己出身阶层的社交圈,从而培养出了后来他卓尔不群的偏偏风度和优雅举止。”
      ·
      《判断力批判》这本书讨论了两个主题:审美与目的论。毛姆在文章中只就审美展开讨论。他说,“我不想装哲学家,我仅仅是一个终身热爱艺术的人。小说是一门艺术,但不是完美的艺术。”
      美是如何产生的?毛姆一直在谈论的其实是这个问题。
      我先举一个例子,我家的旁边有一条河,河不宽,但也不窄,在人们眼中也只是一条普普通通的河,河两岸没有绝美的风景,人们在河边筑起的阶梯上洗衣、洗菜。在我的眼中,恰巧的是在我所能看到的视野中,这条河有一个极美的弯道,你能够想象这弯道美丽如少女纤细的腰吗?我不止一次地拍摄下这个弯道,澄黄的秋季,大雪覆盖的冬季。最近一次就是这个冬天,雪下得很厚,那天天快黑了,是在傍晚时我突地想起了那道弯,一个人兴冲冲地踩着雪去会晤它了。那时的河流安静极了,水似乎也进入了冬眠,水面静静的,停止了流动,只是偶尔小小地晃动一下,使得倒映在河面上的树干弯曲起来。这个时候,我觉得这就是美。我感受到自己体会到了美。按康德的说法,首先需要区分“愉悦”和“美”,“他认为美所带来的快乐是不受任何利益影响的;而愉悦是感官接受到的快乐,因此愉悦产生倾向性,而倾向性则与欲望以及利益紧密相连。”我看到那条河流,感觉到了美,我对此是不带任何欲望和利益的,于是我可以肯定这是种“美”。
      毛姆说“各人的感官不尽相同,因此令我愉悦之物可能会令你无动于衷”,但是我想,虽然我不是唯一一个发现河流之美的人,可每天在河边出现的人们未必会发现这样的美。美是必需脱离于感官的吗?如果是,那我看到的究竟能不能够称之“美”呢?如果不是,难道我最终是为了得以在普通人群中获得沾沾自喜的优越感而看到了“美”?
      康德研究美学问题的方式是纯理想的,即美是纯粹的,是脱离于感官的。“当你试图判断一件物体的美学价值时,你必须抛弃一切杂质——诸如那些诱人的色彩,还有你心中激荡的情感——而仅仅专注于他的形式;如果你能够在想象和理解(两者皆为思维能力)之间捕捉到某种和谐的统一,你就能获得快乐,从而肯定这件物体的美学价值。”康德认为美是由品德高尚之人引入这个世界的,假如“品德高尚之人”认定了具有美学价值的物体,那么认同他的判断是他人的责任——为这,康德作了一缺乏说服力的辩护。读到这,我忍不住暗暗叫苦,这下我可见识了理性派的威力。我认同的美,正是无法抛弃康德口中的那“心中激荡的情感”的,我想毛姆也是。
      ·
      接下来,毛姆从创造美的艺术家上说起美的产生。我猜测,可能是存在于这个世界的美的事物——那些被存放于各个国家博物馆的艺术品,大都是艺术家创造的,所以毛姆才会借此展开。
      忍不住再举个例子,在微博上,有人问@马伯庸 写文没有灵感的时候会怎么做呢?是硬着头皮用力写,还是有什么方法可以帮助自己找到灵感?亲王的回答是:找到灵感的方式我不知道,但我可以告诉你绝对找不到灵感的办法——在一个明媚没有工作的假日清晨,吃一顿舒心的早餐,放一杯柠檬水在手边,关掉手机,打开电脑打开文档,正襟危坐,决心花一天时间认真写点东西。这个例子简单地说明,为了寻找灵感这个目的而特意地去寻找,灵感是无法降临在你身上的。灵感与美相通,美也是如此。
      美不是艺术家创作的动机。毛姆用了一段话来描述小说家的创作过程,形象而显得感性——
      “一个想法不知从何处闪入脑海,他给它起了一个宏大的名字——灵感。它像钻入牡蛎壳内的小沙子一样微不足道,但激起的扰动却最终创造了珍珠。不知为何这个想法令他激动,激发着他的想象;思绪和情感从潜意识中涌出,许许多多的的人物浮出脑海,围绕着他们一幕幕事件也呼之欲出——人物是通过行为而非描述得到体现的——直到最后他的脑海中充斥着一大团混沌无形的素材。有时——但不是每次——他能够从素材的图案中发现一条道路,引领他穿过这片情感和思绪的混沌丛林,直到最后他的精神完全被这团迷茫所占据;为了将灵感从这无法忍受的重负下释放出来,他不得不把一切都诉诸笔尖。创造完成后他终于重归自由。至于读者从作品中获取了什么,那就不是作家的考量了。”
      一条弯弯的河道,或是夹在无叶落木中的一条雪中路,在画家心中唤起无名的激情,引发他的创作欲,让他感觉素材就在眼前。”而既然大自然使他成为了一名画家,那他就能够把这种情感转化成形与色的布局。这尽管满足不了他自己的感官——我怀疑没有哪个艺术家能够完全达到心灵之眼所见的目标,不管他从事哪种艺术——但却能缓解内心的创作激情;那既是他的快乐,又是他的折磨。但我相信他从未意识到自己正在向未来的观众传递信息。“
      在写到这之前,我以为毛姆遗漏了大自然这一点,没想到是我错了。不管艺术家创造的初衷如何,他们的的确确向我们这些普通人传递了美。甚至可以说,他们在极尽全力诠释着大自然的美丽,他们的作品是他们与大自然沟通时的一霎那的定格。于是乎,在之前,我感受到了大自然的美,而只能望河兴叹,无法把心中的激情释放。
      精心的事前安排创造不出美,非所愿的苛刻限制却可能在无意间创造出美。毛姆说,“每一种艺术形式都有其自身的限制。艺术家越有才能,就越能自由地在限制范围内发挥自己的创作本能。”
      ·
      “当我们说一件东西很美时,我们究竟为何说出美这个词呢?”毛姆这样问道。也许,我应该用在前篇文章中毛姆的原话来回答,因为现在的我们过于轻率地使用美这个词了。但是,美不应该是大众的吗?我觉得应该是,而非康德理论中那样高高在上的。如果给美以严格的评判标准,恐怕美终究有消失的一天,因为当美不在人群中口口相传,艺术家会被遗忘。
      托尔斯泰说,真正的美属于所有人。康德指出,农民不能够从他赖以为生的土地上发现美。但是,我们会发现,一切的美源自大自然,什么时候我们能够从我们一直索取的大自然中发现美,那才是美这个词出现的意义所在。
      我们已经知道,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审美,“美其实只是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产生特定的愉悦之情,于是我们就称那些愉悦之物为美”。什么样的愉悦才能够称得上美?愉悦是否也有高贵、低劣之分?我想,打牌与阅读给我的愉悦是不分上下的,虽然阅读听起来更高档些,但我无法证明其给我带来的快乐比起打牌更优越。只能说两者的影响,阅读的影响是让我花大把气力写下这些。在最后,毛姆不得不赋予美以价值的目的性——同样这样也能回答上面的问题——那就是“对美的热爱能让人格高贵”。我想毛姆恐怕也是无奈的吧,因为这样的目的性过于狭隘,与之前所说也存在矛盾。不过,这点恰巧合了康德的观点。
      ·
      关于《译后记》
      读《译后记》有助于我更深入理解毛姆的观点,读下来,我不时庆幸自己在所写的读后感中的观点以及一些对毛姆的猜测与译者眼中的毛姆是相符的。能够做到这些,我非常满足和开心,做好了一名合格的阅读者。
      ·
      此外,我还想罗列出一些在这本书中提到的书籍作品,并且这些也是我产生兴趣、致力去做更加长远阅读的书籍。罗列出来,也希望能够成为朋友们的参考。
      《罗马帝国衰亡史》BY 吉本 关于作者,在这之前知晓过,忘了从哪看到的推荐,好像是谈到欧洲历史的唯二值得阅读,另一位作家忘记了。似乎是吉本的历史作品比较有趣。。。能够两次见到也是缘分所以冲着这,打算一读他的作品。
      《特伦特的最后一案》BY 艾伦·坡 侦探小说经典模式的创作者
      《马耳他黑鹰》 BY 哈米特 侦探小说硬汉风格的开创者
      《致一位尊贵阁下的信》 BY伯克 毛姆极力推荐。一篇最伟大的英语檄文(所以读原版最好?),而且很短,一个小时就能读完。
      《爱弥尔》 BY 卢梭 让康德爱不释手的书。。。有兴趣看一看不?
      《判断力批判》 BY 康德
      《月亮和六便士》 BY 毛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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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凳
    发表于 2013-4-17 09:20:32 | 只看该作者
      我很高兴我写的读后感能够”熏陶“到D君——这证明我写的东西并不是一无是处的。言之有物,通过语言或者文字让听到、看到的人可以从中获得一些有用的东西——实在不敢称其为”知识“——我所做的,假如可以实践并实现,那我就心满意足。
      然而,依旧很惭愧,在一月初我已读完半本《随性而至》,可是到今天(1月27日,写完这篇时已经是春节假期)我才把剩余的几页看完。
      ·
      幸好接下来的篇章是《侦探小说的衰亡》,作为一名曾经的侦探小说迷,我可以较快地回忆起当时读到此处的惊喜。
      从此处开始,我对毛姆的语言的喜爱就不需多说了。因为,我读到某处,即心领神会,在心底一笑。
      所以,接下来,就让我重新认识一遍侦探小说的发展吧。在一开始,毛姆就明确肯定了侦探故事的可读性——当然,这是在读《罗马帝国衰亡史》还是读一本侦探小说的选择前提下——毛姆在后面了也说到侦探小说有好有坏,有些实在是不忍卒读。
      在前面,我为什么以”曾经的侦探小说迷“自称,因为在读到毛姆之前,我对侦探小说的结构脉络一无所知,也没有去思考过这个问题。
      在这章中,毛姆有很多妙语点评,以致我在书页中作出”哈哈哈“三字批注。因为时间关系,就不在此摘录了。
      毛姆说,”犯罪小说家不能像那个乏味的罗马人一样说人性的一切对他都不陌生;人性的一切对他而言都是陌生的,除了谋杀。谋杀理所当然是最为人性的犯罪行为,因为在我看来每个人都在某个时刻动过这个念头,只是因为畏惧刑法或者害怕自己的良心折磨(也许这第二种顾虑其实是多余的)才没有动手。“距离这最近的时间,我读过的侦探小说就只有东野圭吾的《白夜行》,与毛姆同一国的《福尔摩斯》已是遥远的记忆,日式的侦探小说与英式的侦探小说必定存在着区别,所以可做的参考实在太单一。但日后若是想探讨下侦探小说,人性会是一个不错的切入点。《白夜行》这个故事恰巧在感性以及人性上给予我强烈的冲击,而让我忘记这原本是一个谋杀故事。也许,我可以这样开始——人性即一个侦探小说的始点。
      还是围绕”人性“,毛姆认为侦探小说家应该对谋杀的数量严格控制,”在这一点上,美国作家更容易犯错——他们很少满足于一场,甚至两场谋杀;……这是件令人遗憾的事,因为美国民族混杂,生活中涌动着各种暗流,因此比起我们自己那安稳,乏味,守法的国度,她的活力,她的冷酷,她的冒险精神无一不为小说家提供了一个远为多样且充满灵感的背景。“——让我又一次见识到毛姆犀利的笔锋。
      ·
      侦探小说的推理模式是什么?即凶案发生,嫌疑产生,发现真凶,绳之以法。”这个经典模式最早是由艾伦·坡在《摩格街谋杀案》中创立的,可以去读一下。这个模式几乎可以套用在所有侦探小说中。或许,这个模式我们在之前就能够知道,但是侦探小说中暗含的其他一些定理是我们很难自己归纳出的,所以当看到毛姆的话我就有种“原来如此”的觉悟——哪怕有人已经知晓,但毛姆用他独特的语言一条一条呈现出来了。
      “作者的目标是阻止你发现凶手的身份,直到你读到小说的最后一页;为此他可以使出浑身解数。但他必须和你公平竞争——凶手必须是一个在故事总占据重要地位的人物,不能藏在某个阴暗的角落里,或是戏份少得你自始至终都不会注意到他。”为此,《名侦探柯南》连载了十多年,前段时间网上发起了一个猜猜谁是黑暗组织BOSS的投票,人物有阿笠博士、目暮警官、工藤新一本人乃至他爸、他妈……记得当初我猜是高木警官,现在可见我的猜测是错误的,因为作者不会把一个在剧集中途冠之以声优真实姓名的角色写成BOSS的。
      “可另一方面,一旦凶手在叙事中展露头角,那就有可能会引起你的兴趣,甚至是同情,这样一来你反倒不愿见到他最终被绳之以法,送上绞刑架了。同情心是个很难捉摸的东西,常常会违背作者的意愿倒向他本不希望你同情的人物。读者会很自然地同情那些最早出现的人物。……这其中的道理是,如果读者在小说前十页中关注的人物随着故事的展开反倒淡出视野,那读者会不由觉得自己被绑架了。我想这条规律值得侦探小说的作者注意——不要让小说中最早出现的几个人物做凶手。”“很显然,如果凶手刚一出场就人见人厌,那么不管作者后面怎么大使障眼法,你都会不由地对他起了疑心,这么一来故事还没开始就已经结束了。”
      也许我可以根据上面的再推测下《名侦探柯南》的BOSS?一个角色,他不是最先出场的,但是是读者能够记起的,说不上熟悉;他不是让人讨厌的,但又不是最让人投入感情的。不过,在一部连载了十多年还未完结的动画面前,我觉得哪怕是凶手,柯南迷们都已经为他们开贴怀念了,我真的对青山刚昌能否圆满这个故事捏一把汗。
      不过,我认为毛姆归纳的这几点对《名侦探柯南》是可以适用的,因为青山应该是柯南·道尔的忠实FANS吧。这样的模式,是称之为古典的侦探小说模式呢还是英式的侦探小说模式?因为,就《白夜行》来看,凶手大大博取了读者的同情,从而引发了故事之后的争论。但可以确定的是,在毛姆写下这些后的五六十多年后,侦探小说的模式已经发生了变化,也可以说,现在的侦探小说——在一些侦探小说作者看来——并不是以找出凶手为主要目的的了。
      在这个春节假期间,我重新看了一遍英国拍摄的新福尔摩斯——《神探夏洛克》第二季,我个人是非常喜欢这部剧的,统观下来,我觉得第二集《巴斯克维尔的猎犬》极其完美地演绎了毛姆所说的侦探小说的几个理念。(抱歉我已经回忆不起柯南·道尔原著的剧情了。)
      另外,毛姆谈到作案动机无非是金钱、恐惧还有复仇。而“作者的任务 就是让你相信为了这些赌注而杀人是值得的。”
      在我目前所能举的例子中,像柯南·道尔的故事令无数读者痴迷(相信我,痴迷这个词并没有形容过分)上了夏洛克·福尔摩斯一样,大多数的侦探小说以凸显侦探大师各种迷人的本领为目的;另一个例子则是,侦探——确切的说,应该是警探——以一个小角色出现了,甚至他所扮演的探求真相的角色是不被读者所喜的。这大概也是侦探小说的两种形式吧。
      书中,毛姆也谈到侦探——这一重要人物。侦探有三类:警探、私家侦探、业余侦探。业余侦探长久以来一直广受欢迎,警探通常是缺乏个性的传统人物。故而,我的唯二的两个例子也印证了这一点。
      后面的话,毛姆持的观点有,幽默不应该出现在侦探小说中,爱情也不该插入到侦探小说中。前者毛姆可以勉强接受,后者却是他无法忍受的。“我根本不在乎最终是谁赢得了姑娘的芳心——是那个绅士风度的私家侦探,是首席警探,还是被诬告的主人公。在侦探小说中我要的只是‘探索’。”这里我又要举出我那唯二例子了~《白夜行》肤浅点的话可以当做爱情小说看,故作深沉的话可以继续探讨人性——当然这不是我这次的主题。所以,《白夜行》严格来看是一部伪侦探小说。那么,话说回来,没有爱情,如果只有探案的话可能就无法满足口味越来越刁的读者众了。所以,福尔摩斯有了华生。既然男女之间的爱情在这里显得矫情,那么男性与男性之间的暗暗较劲、患难与共,生活中不时拌个嘴什么的,这些正满足了现在读者观众日益疲劳的审美。
      ·
      有关侦探小说的就写到这里,对这本《随性而至》很喜欢,但是对它的每一篇章写下感想应该是无法成行了。接下来就只对《对于某本书的思考》和《译后记》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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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发表于 2013-4-17 09:20:33 | 只看该作者
      第一篇《忆奥古斯都》看得很艰涩,欧洲中上层的生活细节,的确离我们东方人太遥远了,直到文末才约微有了看下去的兴趣。
      
      《苏巴朗》一篇,多了些对绘画审美的认识,相比苏巴朗的平生,毛姆本人对绘画美的感受更吸引人。
      
      《侦探小说的衰亡》,这篇在整本书里最有共鸣。侦探小说自己也喜欢,柯南道尔阿婆约瑟芬铁伊爱伦坡,除了车上打发时间,对侦探小说真没做过多解读,经毛姆的笔这么一写,倒处处都合情合理,不过东野圭吾的作品算是侦探小说中的另类吗,可惜毛姆大叔你看不见了,这是我们晚生人的幸福,只是时代给我们的这种幸福不是特别多。
      
      《对伯克的读后感》,这是妙文,感谢译者辛劳。毛姆哪怕不能做一流作家,但他一定是一流的读书人。对伯克文风的描述,看得人怦然心动。现代白话文,尤其是中国当代作家,这部分欠缺太多,所以方显王小波的珍贵,不过徒有文风,遣词造句上他又弱了。钱钟书或许可以二者兼得,无奈时代不予。
      
      写康德的《对于某本书的思考》,咱是俗人,相比纯粹理性的审美分析,康德奇葩的怪癖更有意思。但“美激发道德”,着实让人震撼,这是不是就是所谓的人文精神终极关怀。
      
      最后一篇《我认识的小说家》,我认识的毛姆大叔终于回来了,从《毛姆读书随笔》开始,大叔你在我心中“文学届第一八神”的地位就无人可撼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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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表于 2013-4-17 09:20:34 | 只看该作者
      毛姆是谁?
      上海译文的这本精装本上,没有写上毛姆的生平,更甚至这本书没有一篇序。因而,我对这本精装书略微失望。我只能百度之——
      毛姆,生于1874年,卒于1965;英国小说家、戏剧家。生于律师家庭。父母早死,由伯父接回英国抚养。原来学医,后转而致力写作。他的作品常以冷静、客观乃至挑剔的态度审视人生,基调超然,带讽刺和怜悯意味,在国内外拥有大量读者。著名的有戏剧《圈子》,长篇小说《人生的枷锁》、《月亮和六便士》,短篇小说集《叶的震颤》、《卡苏里那树》、《阿金》等。
      至此,我才浅浅地了解此人。
      在先前,我会买这本《随性而至》,主要的原因还是微博上@上海译文经常地提及到他和他的作品,并且似乎他在中国有一批忠实的粉丝。所以在微博上,我初次认识了毛姆这个人。
      ·
      写下这些的时候,我才读到第三篇《侦探小说的衰亡》。昨晚我坐在床上看到这里,心情很愉快,为终于能够进入毛姆状态的阅读而愉快。由于书中的几句话而突发的话语很多,于是我能够预想对这本书的读后感会比较长,所以我决定在读的中途写下一些感想,防止在我读完整本书后再回顾时有遗漏,而且首次阅读中那种“惊喜的邂逅”般的愉悦是回顾复习所不能够理解和代替的。首次阅读的感觉无法复制。
      第一篇的题目叫做《忆奥古斯都》,老实讲,在读此书这第一篇文章时,我从一开始就感觉到枯燥、乏味,就如主角奥古斯都那样是一个无趣的英国老派绅士般。这令我我一度想要放弃阅读此书了。毛姆在此篇文章中,用语看起来显得克制,看过后面的几篇其他文章后,我认为毛姆以一个后生的身份不得不放弃他挑剔、毒舌的笔法,而用显得非常冷静的文字来刻画、纪念这个曾经在社交上给予他提携的奥古斯都。他的这种冷静的追忆式文章让我感觉分外的难以下咽,但鉴于毛姆这个名字我还是吞下了这片干硬的面包。
      我更想多谈些他的第二篇文章中的苏巴朗以及他的作品。
      在读《忆奥古斯都时》,我对自己说,如果毛姆的作品内容无味,我或许应该把思考的焦点放在他的叙事手法上。虽然我没有兴趣去了解这位古老的绅士,但是我必需承认毛姆的叙事方式、他的语言是轻松的,不是正统的传记那种,是如书名那样的随性而至。读完苏巴朗,我对这名令西班牙人骄傲的画家熟悉起来。
      我去网上搜索苏巴朗的作品,可惜的是没有找到文中提及的那几幅拥有震撼人心的美的画。从毛姆笔下我知道,苏巴朗的作品中,“人物的长袍都呈现出衣物材质无法形成的褶皱,就好像它们是纸板做的一样。”造成这样有一个合理的解释,这是由于苏巴朗早年跟随一个雕刻师傅受到木雕训练的结果。下次如果看到苏巴朗的作品,我想也许会因为这个特殊的地方而辨识出——这大概是我阅读此文的收获之一。
      另外的一个收获是对于“美”的理解。相较于第一篇过于理性的人物评论,我喜欢这篇文章的原因有两点,一是,我可以收获一些冷门的知识,就是上面我说的收获之一;二是,在文艺评论中,毛姆并非从一而终的理性,我喜欢他夹带一些“私货”,带有个人色彩、感性的东西往往能够唤起读者的共鸣。
      我想起自己不久前看的一本旅行杂志《孤独星球》,考虑到这本杂志是特地地向学长借阅的,因此我似乎无法容忍自己潦草地翻阅。事实上,当我翻看时,我意识到这本杂志并不是我钟爱的菜,然而我还是把它一页一页的看完了。成功的旅行杂志往往会与文学、艺术、历史、考古融合在一起。我翻到旅行者们重走杰克·凯鲁亚克《在路上》中的旅途,这样才吸引我一些。后面印度、摩洛哥、澳大利亚、不丹等等距我万分遥远的地方,我只能以新奇的目光去翻阅——也许这只能用文化差异来解释。因为,当我读到台湾古道赏枫之路时,我仿佛置身其间。我能够在文艺的笔触中领略古道中的安静、优美,但对同样手法下的国外风光无动于衷。
      毛姆说,“美是一个严肃的词,一个至关重要的词。现在的人往往过于轻率地使用这个词了——用它来形容天气,形容微笑,形容一条连衣裙或一只合脚的鞋,一只手镯,一座花园,一段推理;美成了好,漂亮,悦人,有趣的同义词。但美根本不是这些。它远远超出这些。美是非常罕见的;它是一种力量;一种令人欣喜若狂的东西。它不是修辞意义上的‘令人屏息’;有时它的的确确能带给你那种窒息的冲击感,就好像一头扎进冰冷的水中一样。……美的冲击让你感到超越自我,片刻之间你好像在空中,漫步一样;它所带来的那种狂喜和释放感是如此强烈,世上的一切似乎都不再重要。它带着你脱离自我,进入了一个纯粹精神的世界。这就好像坠入爱河——这其实就是坠入爱河。”
      这些大段的摘录是必要的,它让我更深地去认识美。美是无法用修辞的方式去诠释的,我记起王小波谈小说,他的小说中最动人的情节往往是那些用最普通的叙述方式写下的。艺术家能够创造美,而匠人则不能。
      ”美对于某个敏感灵魂的撞击也能催生神秘主义“这句话,我费了些劲去理解。毛姆在后面说,灵感与神秘主义无二致。当灵感到来时,忽然间各种想法不知从何处跃入一个人的脑海,他发现自己认识到了原本就在自己心中但过去从未进入意识的东西,这时的体验是一种解放感,一种与与超越自身的事物融为一体的感觉,一种狂喜、一种敬畏、一种脱离了卑微、慵懒与短暂的感觉。所以,我猜测灵感来自于美,或者说灵感本身就是美的一种进入人们内心、想要被人知晓的一种形式?康德曾经说过,崇高并不存在于自然之中,而是通过文化素养深厚之人的感官引入自然的。也许,美也是通过某些特定的人引入自然的。
      最后,毛姆说道,”但常常艺术家能做到的也仅仅是暗示美或接近美,而门外汉只要能产生愉悦就该知足了。只有当精湛的技艺,深刻的情感和好运在及其罕见的情形下结合在一起时,艺术家——不管是画家还是诗人——才能创造出美,它释放的情感就像圣徒在祷告和苦行中获得的狂喜一样“。
      我阅读这些产生的愉悦,现在看来这些”愉悦“竟也不是我认为的那样简单的愉悦。上帝的恩泽恐怕不会沐浴在我身上,所以道路阻且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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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发表于 2013-4-17 09:20:35 | 只看该作者
      文/来颖燕
      
         这本《随性而至》是毛姆备受推崇的一本随笔集。在这版的封底编辑总结道:它风格多样,精彩迭出。这看似简单的八字却是我在读完全书后方才深深领会的。它带给人的感觉太过多面,就如一杯香茗,初尝觉得无奇,细品却口感丰富,回味则更是悠长。
         书中的六篇长文打通了记人随笔和文艺批评两个不同的领域,涵盖了最能体现毛姆本色的主题:人性、作家生活、美术、写作和阅读,所以他写来得心应手——叙事风格已临朴素之境,文字则炉火纯青。而毛姆本人善讲故事的才能更是在其中体现地淋漓尽致。
      而尽管六篇长文所涉主题各有不同,但其中最为精彩的部分当属对于人物的刻画——从哲学大师康德到硬汉侦探小说家钱德勒,从西班牙巴洛克画家苏巴朗到政治家伯克,从回忆录作家奥古斯都海尔到“纯文学”作家亨利詹姆斯……毛姆或通过撰写他们的生平传记,或通过品鉴他们在文艺创作上的造诣,或通过与他们进行美学论争,让这些人物的形象鲜活生动地跃然纸上。正如有评论说:“毛姆以其塑造小说人物的洞察力和讲述故事的高超技巧,既生动有趣又入木三分地活画出这些著名人物的性格、气质、怪癖乃至于灵魂”。
      而与大多作家描写人物的风格不同的是,毛姆毫不讳言笔下人物的弱点,甚至到了刻薄的地步。他觉得伯克是“鲁莽的赌徒、无耻的揩油者、缺德的钻营之徒”,亨利詹姆斯则 太过古板,而作家威尔斯 “性欲旺盛”,“从来没有真正爱过”,却又“确实令女人发狂”……但却正是因为被“揭发”至此,这些大人物们才显得真正立体丰满,与所有的凡夫俗子一样有着无奈的局限和窘迫。于是,在毛姆的描述之下,我们知道了他们不为人知的一面,也知道了那些不光彩却实则人性使然的部分——他们之于我们,就像是老友。
      毛姆自己也曾经说过:“我的个性决定了我不愿不假思索地接受一个人的表象价值,而且我很少被折服。我没有崇敬别人的能力。我的性格更容易被逗乐,而非敬重别人。”
      对于描写人物的文学作品,我们关注的往往是被描绘对象是否能被刻画的入木三分、生动传神,但其实这只是露出水面的那部分冰山。王国维曾说:“以我观物,则物皆着我之色。”每个人都是多极多面的,哪一极哪一面被展现,全看作者如何选择,所以刻画人物其实最能显“作者之色”。
      毛姆常常喜欢引用布丰的格言“风格即人”—— 意即风格是作家的创作个性,会在作品中自然流露。所以他常常喜欢通过他人的文艺作品来探究人性。他自承,他更关注的是人,而文艺作品是附带的。但同样,毛姆的作品也深刻地体现出他本人的特点。他和他的作品中的人物都是复杂难测的多面体。在这本《随性而至》中,毛姆笔下的人物无论怎样的大名鼎鼎,却大都是美德与缺陷的混合体,“在他们身上集合了相互之间如此抵触的优点和缺陷。”而毛姆行文风格的生动、犀利、嘲讽、冷静,都体现出他一贯以来的诉诸于个人的感受和分析的创作特点,更体现出他处世上平视前方,心态平和,不盲从权威的特质。“他喜欢站在远处静静观察形形色色的人物,不喜欢和人们面对面地交流,他内向、羞涩、拙于情感交流,但同时又理智、从容、对人性有着深入骨髓的洞察。人性是他站在画架前冷静描绘的客体,而非抒情的对象。”
      常常看到有评论说,处于20世纪的毛姆,在行文风格上没有什么现代主义的印记,在文学观念上已经落伍。而他也自称只是个较好的二流作家而已。但读完这本《随性而至》,我却觉得,对于人性的关注正是现代主义文学的一大特质,毛姆只是用了属于他自己的方式表述出来。一时之性情,万古之性情,毛姆对 “人” 的具有现代意义命题的关注,使他的作品具有了传统与现代兼收并蓄的特征。
      所以,毛姆从来不是一个时期、一个时代或某一个十年的发言人。他的作品不具有那种意义上的时代性,却具有着超越时代的内蕴和洞察力。从这点上而言,正如这本书名,毛姆真正做到了“随性而至”、不为时代潮流左右的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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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发表于 2013-4-17 09:20:36 | 只看该作者
      毛姆的文章确实写得漂亮,尤其欣赏其中的说侦探小说及他认识的几位名作家的文字.henry james,h. g. wells,edith wharton,虽然只有寥寥几笔,或只是写了那么一两桩小事,却已把人物写活了,真的是小说家的本事!
      翻译得很好,文字也符合毛姆的风格,那篇译后记也写得好,宋先生对翻译\对中国文字的一些看法我都深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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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发表于 2013-4-17 09:20:37 | 只看该作者
      
      很早以前,我就成为毛派了,死硬的毛派。
      毛姆,太棒的故事讲述者,更运气的是,好几个译本都那么好,完全没有掩盖原文的光芒。除去小说之外,他是个优秀的观察者,这让他成为一个优秀的非虚构作家,要知道,既擅长虚构又擅长非虚构有多么难。他跟人并不太靠近,有着作家本性的羞涩——我似乎没见过几个,不论是活的还是死的,自来熟的作家,如果一个人对对外交往太感兴趣,那么他一定会冷落心里的那个观察者。毛姆对人的洞察深入骨髓,每当他不是在交际,而是用当作家的天分来观察时,他的羞涩就跑开了。
      《我认识的小说家们》看了好几遍,每次看到亨利詹姆斯送别毛姆那一段,我还是忍不住哈哈大笑。“这时电车驶入了视线,亨利焦躁万分,拼命地挥着手,尽管电车离我们还有四分之一英里远。他担心车子不停,恳请我无比以最迅捷的速度跳上车子,因为它决不肯多停留一刻;一不小心,我就会被拖在车后,非死即伤,断臂残肢。我向他保证,自己坐惯了电车。不是美国电车,他对我说,它们的野蛮、非人、残忍是超出一切想象的。他的焦躁情绪深深感染了我,车子刚一停我立刻就跳了上去,感觉自己就像刚刚九死一生一样。我看见詹姆斯在马路中央立着两条短腿,目送着电车远去,感觉他似乎还在为我的侥幸逃脱而瑟瑟战栗。”
      作家们有着各种怪癖,奇怪的是,毛姆始终以一个人们心目中最稳定的判断者,出现在他所有的非虚构写作中,也正因此,那些荒唐的、自恋的、茫然无措的片段,一一被这个冷静、充沛又不乏克制的观察者捕捉。我不知道那些作家们天生如此滑稽和个性十足,还是被毛姆无情地加工过。他并不急于兜售他的态度,但往往在最后一句表明了他的倾向:他写了一咕唧华顿太太的美好品质,最后说“我知道谈话就此结束了。从此我再也没有见到过她。她是位值得钦佩的女人,但不太对我的胃口。”
      但是毛姆,你他妈太对我的胃口了。你说的每句话,都像我们已经熟识了几十年,说得那么意料之中,但又好得在意料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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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发表于 2013-4-17 09:20:38 | 只看该作者
      P13:绅士知道自己的地位。他只会理所当然地接受,不会去思前想后。
      P16:如果你不清楚它的确切意图,那就立刻把它拿掉。
      P18:在他的自传中奥古斯只用了一个注脚来打发她:“弗朗西斯娶的这个女人在他生命中的最后几个月里消失在了一片混沌中,恰似她出现时那样。”
      P51:有一点是肯定的:一个画家只能在自然为他划定的界限内发展成长,他的表达模式就是他个性的精髓,因此试图换一种表达模式注定是徒劳的。如果这个画家的语言不再能为人们理解,那他就应该知趣地保持沉默,并相信时间会最终对他做出补偿。时间会将伟大从渺小中筛选出来。后世不会关心一个消逝年代的流行时尚;他们智慧从一大堆传递到他们手中的材料里选出最符合他们当前需求的东西。
      P63:康德曾经说过,崇高并不存在于自然之中,而是通过文化素养深厚之人的感官引入自然的。因此。神秘注意可能也并不存在于画中,而是说某些画具有某种潜能,使得某个具体特定潜质和审美训练的观察者能够向画中注入一股魔力,在他心中激起神秘主义的经验。
      P72:人性的一切对他而言都是陌生的,除了谋杀。谋杀理所当然是最为人性的犯罪行为,因为在我看来每个人都在某个时刻动过这个念头,只是因为畏惧刑罚或是害怕自己的良心折磨(也许这第二种顾虑其实是多余的)才没有动手。但谋杀犯却勇于承担令我们踌躇不前的风险,绞架的阴影给他的行为投下了一分阴郁的难忘。
      我认为侦探小说家应该对谋杀的数量严格控制。一场谋杀是最完美的,两场还可以接受,尤其但第二场是第一场的直接结果时;但如果作者只是因为担心破案调查正趋于乏味就贸然引入第二场谋杀来活跃气氛,那可就大错特错了。
      一起接着一起的血腥死亡与其说让人战栗,不如说让人发笑。在这一点上,美国作家更容易犯错──他们很少满足于一场,甚至两场谋杀;他们成群地枪杀,捅杀,毒杀,棒杀受害人,把整本书变成了一片屠宰场,给读者一种被人耍弄的不悦感。
      P73:侦探小说的推理模式很简单:凶案发生,嫌疑产生,发现真凶,绳之以法。
      P80:我想作家们常犯的另一个错误就是让谋杀手段显得过于荒诞不经。
      一流的侦探小说家总是用流畅的语言向你提供事实和推理,绝不装腔作势。漂亮辞藻在这里是没有用处的。
      P81:同样侦探小说也不需要博学。
      他们应该有宽广的知识面,但请牢记:一个“衣着体面”的男人究竟穿的是什么你无需费心。侦探小说家的修养绝不能分散他对主题的注意力,而这个主题永远是揭开一桩谋杀案的咪咪。
      P95:“困境中的美是最动人的美。红晕也有着同样慑人的力量;而谦逊一般来说就是对不完美的默认,它本身就是一种动人的品质,而且必然能够突出一个人身上其他同样动人的品质。我知道每个人都会说,人天生就爱完美。但对我来说这就足以证明完美并不值得去爱。”
      “当一个激起爱与满足的对象出现在我们眼前时,我们的身体据我观察会受到如下影响:头会靠向一侧,眼睑微合,眼睛轻轻地转向对象;嘴巴微张,呼吸放慢,不时地长喘一声;整个身体都会放松,双手自然地垂向两侧。”
      P97:我想正是从他身上伯克学到了精妙长句的价值,多音节词的力量,对称的修辞价值和对照法的警句式魅力。(备注:埃德蒙·伯克 (Edmund Burke,1729—1797) )
      P105:对比的目的是通过字与字的对照来加强思想的对照;但它如果仅仅用来制造悦耳的声音,那就令人厌烦了。
      P106:在一个对工完整句中,句意直到句子结束时才被表达完整;而在句意自然告一段落厚再添加一个从句,这样的句子叫散句。英语没有通过倒装句来制造悬念的机制,因此散句很常见。而这一点也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英语散文的散漫性。
      P142:但我从未能够轻易接近文学家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我自己的性格问题。我要么太自我中心,要么太冷淡、太拘谨、太害羞,因此无法同任何熟人发展出亲密无间的关系。有时一个遇到困难的朋友会向我打开心扉,但我这时会异常窘迫,无法给他太多帮助。大多人都喜欢谈论自己,而当他们把某些在我看来应该藏在自己心中的事情拿来和我分享时,我总会觉得尴尬。我跟喜欢去揣测他们心中的秘密。我的个性决定了我不愿不假思索地接受一个人的表象价值,而且我很少被折服。我没有崇敬别人的能力。我的性格更容易被人逗乐,而非敬重别人。(备注:毛姆谈自己的性格)
      P146:詹姆斯就像猎人追踪驯鹿一样小心翼翼地铺陈着他的疑问。他偷偷摸摸地接近,可一旦感觉猎物嗅到了自己的气味,立刻又缩了回去。就这样他把自己的意思一层层包裹在越来越困窘的语言迷宫中,直到最后克里福德太太再也受不了了,干脆脱口而出:“你的意思是,她是不是位淑女?”詹姆斯的脸上真切地浮出痛苦的神情。剥去伪装后,这个问题的粗俗不堪让他愤怒异常。詹姆斯假装没听见。他绝望地打了个手势,最后说道:“她,是不是──哎呀,这个问题唐突得简直就像把人逼到墙角一样,叫人怎生是好──她是不是位饱经世故的女人?”
      P152:雷吉曾经如是评论自己的作品:“大多数小说家的第一部作品最为成功,不过对我来说则是第二部。只可惜我没写过第二部小说。”
      “我昨晚做了个可怕的梦,”王尔德说道。“我梦见自己和死人一起晚餐。”“噢,”雷吉说,“那你一定是晚宴上的灵魂人物,奥斯卡。”王尔德不禁哑然失笑,重新振作了起来。雷吉的话不但诙谐,而且善良。
      P153:他那时正忙着按照自己的意象重构世界,全然顾不上去鼓动感染那些不是和他志同道合的人,也顾不上和反对他的人晓之以理,唇枪舌剑,最后不屑一顾地将那些执迷不悟之徒抛诸脑后。
      P168:阿诺德从来没有对富裕感到习以为常过。他曾经对我说:“只要你挨过穷,你内心里就一辈子是个穷人。”
      P170:但阿诺德将最后的精力和决心都花费在了描写一座旅馆上,我想这个举动本身就有某种象征意义。因为在我看来,他在世上从来没有过家的感觉。世界对他来说也许就是一个匆匆过客。在这里,他置身于众人中间,既赞叹喜悦,又有点害怕做错了事,所以从来没有完全放松过。
      P171:皮尔索尔·史密斯的一句格言说道:“温柔善良的心,配截然相反的舌──这就是世上最好的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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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发表于 2013-4-17 09:20:39 | 只看该作者
      我不是怎样一个优秀的人,只不过我可以认真安静的读些书。
      很多同学跟我说,你怎么可以读得进去这种书,有什么不能呢?看的是中文,理解的是汉字,为什么这种能引导人思想进步和思考的书现在越来越没有市场了呢。
      就大学生而言,现在应该是科技太发达了,所以大家接触纸媒的机会少了,再加上大家对看书阅读的兴趣越来越小,书籍,这一让人进步的阶梯逐渐让人砍断了,这不是一个好现象。但是,并没有太多的人意识到这个严峻的问题。很难想象我们以后的孩子如何去背诵三字经、千字文,我们都只是为了应付考试去背诵唐诗、宋词等这些经典,我觉得等以后我们为人父母是不会去要求孩子从小积累文化常识的。
      人很浮躁,无法安静,无法跟着自己的思维行动,走得太快,追得太辛苦,应该停下来,让心绪平静,自己留给自己一片空间,去想想自己真正需要的是什么。
      毛姆,这本书确实是偶然发现的,小说、文艺评论,让我知道了很多我不知道的事情。感觉,读书的一个目的就是了解,了解一些我不懂的地方,然后有所思考,有所感悟,我还很庆幸,我有一颗能静下来的心去阅读我所喜爱的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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