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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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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4-11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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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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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生长于单亲家庭的约翰,跟父亲难以沟通,终日自暴自弃。入伍后,他成长蜕变,并意外结识了清纯可人的莎文娜。约翰不只重新认识了爱情,更在莎文娜的帮助下正视父亲的社交障碍。
      就在约翰即将退伍,两人终将长相厮守时,911事件爆发,约翰与战友们重回军旅。然而爱情是多么需要悉心照料!在巴格达,约翰收到寄自莎文娜的一封让他的世界风云变色、却也让他更深刻思索爱情真义的——分手信。
      多年后,始终无法忘怀的约翰来到莎文娜的家乡,他将有什么意外的发现?而发现真相之后的约翰,又该如何做出抉择?

    作者简介
      尼古拉斯·斯帕克思(Nicholas Sparks),美系纯爱小说畅销作者。作品在全美发行超过5000万册,海外销量超过1200万册,全球销量逾四千五百万册,在三十五个国家和地区发行。《分手信》是作者的第十一部作品。斯帕克思的作品也是电影导演的最爱。《手札情愿》《瓶中信》《留住一片情》都赢得了不俗的票房,还有多部小说在筹拍电影。

    最新书评    共 10 条

    Estima    看到《分手信》这本书的题目,就下定决心要买下来。呆在家里,用了大半天,终于把它看完了。   结局,与预想中的一样——为爱而分手,最后、最好的爱是放手。   卷一   文中的John青春期时有着叛逆的性格,他无法理解他的父亲日复一日地做着相似的事情(准点地重复着一切),他无法明白父亲为何只在讨论钱币收藏的时候言语才会充满着激情,平时却只能干巴巴地回答“好吧”、“嗯”……而此时,他曾认为的挚爱Lucy离他而去。年轻气盛的少年,叛逆地决定拒绝父亲的期望(考取大学),沉浸在酒吧当中。也许是时间让人成长,直到某天,John偶遇两个军人,他渴望通过当兵改变自己的处境。   当John第一次休假回家,他与父亲无言以对,两个人都默契地保持着沉默,给人的感觉略压抑。他逃离到海边冲浪,偶遇了去海边做志愿者的Savannah。后来,因为Savannah的手提包落入了海中,John不顾一切地下海里去帮她拾包,两个人之间的感情慢慢发芽。   两个人最亲密的动作不过于亲吻与拥抱,单纯却又深刻的爱恋。   和Savannah一起做志愿者的,还有一群同样是大学生的男男女女们。这群志愿者里,有一个名叫Tim的男生比Savannah大几岁,还是她的邻居。当John第一次见到Tim的时候,就知道,Tim和他一样,深爱着Savannah。只是,此时的Savannah的心里只有John。      看到这里,我还是会想起她,那个挚爱的女孩。从高一开始的那一眼,瞥到,动心,一切貌似都太快。她没拒绝我,两个人就这样在一起了。对于她,我的爱不仅仅关于她的外貌,还在她内心那不可言表的文艺气息,还有她的小倔强。我知道,这样一个浪漫的女孩必将有很多人会追,所以和她在一起的每一分钟我都很珍惜,就像是偷来的一样。我也会想起,我在教学楼的某个角落拥她入怀,使劲地嗅着她身上才有的气息。那种迷恋,也只能是初恋般的单纯善良的爱恋。      Savannah主修的是特殊教育,当听到John说他爸爸一成不变的生活的时候,她就提出要去拜访。后来,她意识到John的爸爸可能患有亚斯伯格症候群,她便买了相关的书籍给John。John在愤怒的驱使下,指责Savannah以自己的父亲为研究对象。二人冷静下来后,最终和好,感情也更深一步。没过多久,John的休假要结束了,Savannah写了一封信,给他在飞机上阅读:   “认识你的短短几天,我就确定我们是命中注定要在一起……我知道未来我会回忆我们在一起的每分每秒,回忆里会听到你的哭声,看到你的脸,感觉你的双手抱着我……我每天都想着你,心里有一部分很害怕,怕你有一天可能不再这样想,怕你会忘记我们拥有的一切,所以我想请你这么做:不管身在何方,不论生活有什么变化,每个月月圆的第一个晚上,请你抬头仰望空中的满月,就像我们第一次见面那天一样,我希望你也能想到我……如果我们无法厮守,至少这个习惯可以持续下去到永远……”      看到这里的时候,一种感同身受的感觉油然而生。上了大学的我们,分隔两地,不能再像从前那样天天见面,尽管我们约定七年。记得我先开学,到了学校,由于身在外地,格外孤独。我在军训的空余时间,写了好几封信,平均两天一封的节奏,同学笑我说:“哇,你还用这么原始的方式啊!”我和Savannah的想法一样,也许现代通信可以使我们联系更便捷,但是信札这个特别的存在能让我们感受取信的焦急里带来的开心,寄信时的惴惴不安,还有读信时恨不得把每一个字都多看两遍。我问她要了地址,寄了过去。再后来,她告诉我说收不到……一封也没收到,那盆冷水就这样地泼在了我身上,写信的激情也一点一点地被消磨掉。可是,想念就在发酵,希望看到那双眼睛,希望看见那个面庞,希望牵着那只手……一切都只能在大脑里想想。但是很爱她,这个没有变。时间和距离就这样将我们拉扯开,而我也没有意识到彼此的问题,就如同John,一心扑在自己的学业上。   卷二   John由于“9.11”事件又志愿服兵役两年,这个选择为后面彼此的分开埋下了伏笔。Savannah对这段感情很看重,在信的那头思念John直到哭泣不已,在信上,她却从未表达出来。John无法透过电话和信札去感悟Savannah的变化,单纯地以为彼此的感情没变,只增未减。Savannah的身边有Tim一直陪着,就像一个大哥哥陪着小妹妹一样,陪着她想念John,对她的感情闭口不谈。慢慢地,John发现Savannah的信札越来越短,句子也不似当初那样让他感受得到那股火热的情感。   某一天,John收到了来自Savannah的分手信。      我想我能理解John的感受——自己的那片天空塌了下来,只能通过工作来麻痹自己,等着时间疗伤。但是心中已然对她有着深深的爱,只是这份爱已不能再一次地对她言明。      John因为要参加父亲的葬礼,被特批休假。后来,再后来,他去了Savannah的出生地,他知道,她一定在那,他只想远远地看看她。他见到了她,也见到了她手上的婚戒。她的丈夫是Tim,那个一直以哥哥身份陪伴在她身边男人。可是Tim病重,他明白Savannah心中还有着John,那份感情是他无法给予的,他也明白John依然爱着Savannah,他将John叫到床前,希望在自己死后,John能迎娶Savannah,就像多年前他们的约定那样。只是,John不忍心Tim这样一个好的人——Savannah的丈夫,就这样离去。他请律师帮忙捐助从变卖从父亲那继承的钱币后得到的钱给Tim治疗。   故事的结局,当然是Tim病好了,和Savannah生活在一起。而John趁着夜色,想再看一眼Savannah便离开,结果看见她在深夜跑到院子里抬头仰望着月亮,那天,是满月的第一天。      其实,无论是John还是Tim,他们都深爱着Savannah。因此,当我知道她的身边有一个外号“浙江男”的男闺蜜的时候,我想,他们是要在一起的。而我,最终只是一个过客,就算感情再深,也抵不过时间和空间,抵不过电话那头传过来的冰冷的声音。      一切就好像命运故意捉弄我们……      是的,一切就好像命运捉弄我们,原本约定七年的我们却在第四年的时候分道扬镳。我想我还爱着你,可是这份爱,这份情谊,再也不能亲口对你说出来,因为你身边有了他。我们都在分开之后成长,逐渐地,我们发现,曾经的我们是如此的幼稚,为着那些小事吵得不可开交,却依然为了倔强而不肯低头。如同John和Savannah一样,缺少沟通,相互猜疑,感情的裂痕越来越深,直到曾经的爱人,变为陌路,变成熟悉的陌生人。再也不敢多说,多言……只怕自己被感情冲昏头脑。   这样一本《分手信》,让我更加客观地看待这份感情,也许,就是这样放手才能获得彼此的最初的爱。为爱而分,不得不分……      PS:1、第一次写书评......没有什么深度,就一些自己的感想.....    2、由于译者是台湾的学者,因此我觉得文中某些部分翻译过来后缺失了些味道。不过瑕不掩瑜,拨人心弦的好作品!     详情 发表于 2013-7-24 21:28
    文弱书     一开始觉得翻译的不好,但是这么平铺直叙的讲下去,就好像读者自己就是主人公本身,融入到故事当中,体会、感悟主人公当时的愉悦、悲痛。    以为最后会在一起,以为大家都会等下去,以为我们会一直在一起,但谁曾想到,不就以后我们就分开了,从军去,这是不可反抗的义务,这是我对你的责任,若是我就这样中途退出,那么你还会爱着我吗?你还会愿意和我在一起吗?    最后,我们俩都没有错误,错在距离,错在这个空间上,错在在错误的时间遇上了对的人。    最近看的这几本书,都会有些让我感动的部分,这是我从高中以来不曾有过的体会,这是心开始融化的征兆,很高心开始这样了,这样我就不会勉强地对着别人笑了、、、、    这本书让我不得不想到了自己,若是我,或许结局会更糟一点,虽然我会依旧如作者文章所写,但中间的故事或许更多的会在自己的心理斗争进行叙述,这是一个矛盾的过程,我希望、渴望和我爱的人在一起,但知道如果那个人是我,她将不会幸福,那么,牺牲自己吧,别无选择,想个男人一样去战斗,这是一个男人的承诺,这是男人应该做的事情!       很棒,真的很棒,这本书!  详情 发表于 2013-7-25 01:06
    lemons    很久没看外国的小说了,更何况是纯爱小说。尼古拉斯·斯帕克思据说是美国首屈一指的“纯爱小说天王”,与J·K·罗琳和斯蒂芬·金并列全球最富作家排行榜,眼前这一本《分手信》,也曾经是纽约时报畅销书排行榜的冠军。      我想我是年纪大了,经历的沧桑多了,对于爱情小说不再提得起兴趣了。所以这本小说从广州带到北京一年,一直停留在广州时看的那一半。今天春光明媚,我把房子收拾了再收拾,盆栽从这间房移到那间房,最后实在无事可做,才决定应该给这本书一个交代,把剩下的另一半给看完。      真正打动我的爱,倒不是这里面的纯爱,而是单亲家庭长大的约翰在莎文娜的启发下,意识到父亲的社交障碍其实源于不易被察觉的亚斯博格症,从而转变了他对父亲的看法和相处方式,父子情深潸然泪下。      小时候总喜欢看完美结局,不过这本书的题目已经提示了它不可能是幸福的结局。911事变之后,约翰没有如约退伍回到莎文娜身边,而选择继续服役两年。莎文娜与提姆在共患难中产生了感情,放弃了异地恋,与提姆结婚了。      约翰最终成全了莎文娜与提姆,为了帮提姆治疗癌症,他卖掉了父亲留给他的珍贵遗产:他倾注了生命收藏了一辈子的金币。      莎文娜应该继续等待吗?故事最后她似乎是后悔了,毕竟提姆不是他最爱的人。可是等待又是如此地无望。如果选择了继续等待,结局就一定比现在更幸福吗?      “我们相遇的时候完全没有包袱,那是充满希望的一段时间,而现在只剩下真实世界残酷的考验”。谁都想要那纯纯的青春,但那是回不去的曾经了。        详情 发表于 2013-7-26 11:39
    夏洛洛    我一直对外国小说有偏见的,总觉得存在文化差异,加上译者的能力有限,并不能完全的将小说的魅力展现出来。但这本小说让我改变了这个偏见。在地铁上花了3天读完,语调幽默。也让我在这个纯爱的小说里读懂了很多人生的道理。比如有些人不是不愿,而是不能,如亚斯伯格症群患者;一个军人在战场上真正的动力是兄弟之情而非国家大爱;真爱一个人是可以爱到放手和成全,而其中又隐隐带着另一种惩罚的方式;而女人,是真的可以因感动而承诺终生的。    ——写在前面   我就约翰的放弃和莎文娜最后的摇摆不定聊一聊吧。      莎文娜根本就不爱提姆!那分明就是女人对一个在自己身边守护十几年一直爱自己的人的回报之情。是一种亲情,一种对兄长的爱。那个人很重要,可以以性命为报,却不可以婚姻相许。全篇都对莎尔娜充满了好感,甚至在约翰重新找她的时候怀疑莎尔娜是骗他的,其实一直是在等他。结果是我想多了。      怎么判断是爱还是映射的其他感情?张无忌回答过:对赵敏又爱又恨,对周芷若又敬又怕。      又爱又恨才是纯真的爱情,爱你美好的一面,恨你让我不满意的一面,因为对你有很多期望,所以才希望你变得更好,如果没有爱,哪里来的恨?又敬又怕则比较像莎文娜对提姆的感情,倒不是说提姆像周芷若一样阴险,而是敬你确实是个品格好而我也一直欣赏的人,怕?不是怕你,而是怕自己,怕自己对不起这么值得尊敬的你。因为对你的感情不够坚固,所以才怕会对不起你。      所以对作者的某些观点是不苟同的,约翰认为莎尔娜同时爱他们两个人,但爱情是唯一性的,如果你认为自己同时爱上了两个人,要么是两个都不爱,要么是其中一个是另一种感情的伪装,或者是对别人感情的映射(提姆爱莎文娜,在身陷绝境的情况下,莎文娜对提姆产生了特殊的同志之情,映射为爱)      如果是莎文娜真的爱提姆,就不会在提姆身患绝症的时候,在最需要她的时候,对约翰重燃旧爱。      原文中约翰说:      第一个反应应该说,我觉得就某方面来看很合理。提姆爱你很久了,第一次见面我就知道。后来,我只觉得……很矛盾,很高兴你嫁给提姆这样的人,因为他很善良,而且你们有很多共同点,可是我也很难过。我们其实没多久就可以在一起,如果我那时候就退伍,现在应该也快两年了。      所以约翰最终选择放弃,卖掉全部的钱币,来帮助提姆治病,是真的爱吗?更多的是对着任性的孩子发出长长的一句叹息吧:既然你选择了这条路,这个他,我就用我对你残留的爱成全你走更远,不管你是不是已经后悔。  详情 发表于 2013-7-29 03:32
    无存°     合上这本书之后,心里除了一点小小的压抑之外就是两个字:【果然】。    从第一部分里提姆一登场的时候我就几乎猜到了故事的结局。并非不爱,而是约翰和莎尔娜两人根本不是同一世界的人。    异地恋,确实是一大容易分手的原因。不过,最重要的是两个人灵魂的距离。莎尔娜曾经说过,她和约翰两人的灵魂已经紧紧的联系在了一起。但是实际上,她的灵魂连同躯体一直都没有离开过提姆。    从很久以前,久到约翰还没有遇见莎尔娜;久到约翰还是个无所事事的混混;久到莎尔娜和提姆照顾艾伦的时候;久到提姆12岁的时候... ...甚至还要久。    如果说,约翰和莎尔娜的爱情如同海啸,来的排山倒海去的也是排山倒海。而提姆和莎尔娜的爱情便如同细水长流,从未停止过。虽然没有海啸的激情,但是水滴石穿,况且从不停止。    约翰和莎尔娜之间有羁绊,但是二者累计起来十几周的共处时间创造过多少的回忆呢?    虾棚、汉堡、海滩、冲浪、义工们亲手盖的房子、莎尔娜的公寓、以及贯穿全篇的满月。    但这仅仅是十几周的羁绊,而莎尔娜和提姆呢?    二十年的相伴与十几周的激情孰轻孰重?    这还不是最重点的,    有没有人想过,约翰和莎尔娜的距离有多远?    莎尔娜是个从小到大最次仅考过一会B的乖乖女,【它的梦想很简单、平反,不外乎结婚、成家之类很基本的事。】而约翰呢,一个从混混成长而来的大兵,时时刻刻有着生命危险的军人。    或许,约翰和莎尔娜第一次骑马时就有暗示了,二人不属于同一世界。或许,从约翰和莎尔娜的朋友圈格格不入时两人就都应该意识到了。    最后的,两人虽然还彼此相爱但是放手了,是但不仅仅是因为道德所累。    约翰卖了父亲的钱币,救治了提姆的病。为的是还给莎尔娜一个原本就属于她的世界。    他站在自己的世界看着另一个世界的莎尔娜。    圆月还是两人的羁绊,但是看月亮的两个人中间已经隔开了一个世界的距离。    非同一世界,结局从开始就注定了。  详情 发表于 2013-7-29 18:10
    湮湮    总体感知:      1、发现你爱的人身上最美好的东西,并把它视做珍宝,这是保证爱持久的最大动力。      2、爱这个人能让你发现自己从未发现的生活中的美,并能因此展开一段新的人生,并从中更进一步的认可自己,这是让你更加坚定的爱这个人的原因。      3、因为爱,可以不自觉的变得伟大,舍弃很多从前看来很重要的东西,甚至是放弃自己想要得到这个人的欲望,只因看见他幸福才是你觉得最有意义的事,这是爱一个人的终极吧。      4、需要对方,是我始终觉得能让爱更绵长的理由。      5、因为爱这个人,你变成了更好的自己。他也如此。  详情 发表于 2013-8-1 03:33
    莫沭    毫无疑问,这本书是我喜欢的。      爱情抵不过距离的消磨。相识,热恋,冷淡,分手。每个悲剧收场恋情都会有的桥段,书中人物也不免这样的结局。      “离开,才是真正的爱。”书的封面写下的这句话,我在看完整本书之后才领悟。      约翰,莎文娜。我始终是希望他们在一起的,即便有了分手信,我还是相信约翰回国后能够再次将莎文娜拥入怀中。只是她无名指上的戒指,闪耀着,让约翰退却。      换做是我,我也一样会退后。      结局挺出乎我的意料,爱着莎文娜的两个男人,他们都懂得什么才是真正的爱。提姆在病床上的话,约翰躲在角落的张望。      爱,本该如此。      合上书之后,我记起,我也有那么一个莎文娜。我是约翰,她的身边现在也有一个提姆。      之间的距离无法逾越,电话,信件,电邮,相片,这些融合了所有想念的物件,在分手之后变得异常冰冷。      满月的夜,你我的20。  详情 发表于 2013-8-2 05:20
    Croiss    书里的人都是好人,里面最坏最坏的,不过是一个年少轻佻的大学生蓝迪,还是个炮灰。   怕就怕这书里的人都是好人,不过好人和好人在一起都不开心。   好想约翰拽着莎文娜大吼:“你为什么要变心?”   莎文娜娇弱的哭泣:“我是被逼的,提姆说要我嫁给他不然就杀了我爸爸妈妈。”   约翰对着提姆一拳,又打破了他的鼻子,当然这个提姆身体健康,既不善良,也没有那个患病的弟弟。   好想看到这样的情节,就算变成狗血剧也在所不惜。   当两个相爱的人面对漫长的别离,爱情这东西到底能支持多久呢?有多少人对爱情怀着盲目的信心,去等待了一年,又一年。等待到最后,忽然发觉自己忘记恋爱的滋味了,生活的惯性、对承诺必须遵守的一种道德感和回忆逼着自己过着孤单的生活。打着电话和发着短信的时候,必须不断的对着对方和自己说:“我爱你,我真的爱你。你呢?你爱我么?”   这个世界上有太多的莎文娜和约翰,当分离太久的两个人短暂的相聚时,是不是大多数人会吵架呢?吵完架大家又都后悔。   两个人因为远离,就好像特别珍惜这个短暂的相聚,都拼命再创造一个完美的回忆,当回忆有一点点落差,就失望极了。   还有就是怨恨,别否认,怨恨对方抛下你,怨恨对方对你冷淡,甚至怨恨对方有自己的生活。大家都暗暗希望看到对方没有你就生活一团糟的样子,否则就没有存在感。   这是异地恋最可怕的地方,距离越远,反而期待越高。期待越高,就越怕伤害。  详情 发表于 2013-8-2 08:50
    哆啦丁    我想这是我近几年来读过的最好一本小说,或许也和近期静下心来读过的书不算很多有关。   记得大学时曾经有位教我们口译的外教,他有亲戚在UN工作,然后常说依我这种性格,应该尝试去申请一下交流云云。当时的我们会讨论美国人民该投票给奥巴马还是麦凯恩,地铁三号线为什么总是那么多人之类,为什么大家不去过好自己的生活而要涌入一线城市,诸如此类有些广大却又细微得不得了的话题云云。   有一次我们讨论到宗教信仰,作为一个穆斯林,他的回答是无论任何宗教信仰,全世界的普通老百姓都是极为单纯和可爱的,他们的心中有着最真最真的爱。诸多的人被国家利益的大背景牵动着,继而渗及到自己平凡而又普通的生活。   《分手信》虽是一见钟情后又异地恋的老套路,但着实令人感动。你在阅读时的唯一信任就是三位主角都是极为善良的人,而这也很容易让人预料到情节的发展甚至于某些对话。例如提姆在病重时将自己的爱人托付给约翰。   艾伦这个角色是我读该书的另一大兴趣所在。无论是自闭症还是男主父亲的亚斯伯格症都多少触动了我内心深处的一些事。每一个选择special education为专业方向的同学或许都有其心底真正的原因,而这个原因大多是不向外人言说的。   好吧,这本书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就是没什么大特色,但就是会打动你。就像你看了好莱坞大片的开头就能基本猜到结局一样。一看标题你就必定知道男主女主终将不会在一起。这或许就像我们常爱说的那句: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   爱的真义究竟是什么,或许有时候真是这样:离开,才是真正的爱。   中国的“缘分”两字更妙,有的人在你生命中出现,就是给你上一课,学会真正的爱。   我很喜欢故事的结局,男主卖了父亲收藏多年的钱币,捐给提姆治病。最后看到心爱的莎文娜过上了平凡而又美好的生活。   我更喜欢该书的原著名:Dear John   真好。  详情 发表于 2013-8-6 05:06
    东窗未     亲爱的约翰。       这是一封信的开头,一个叫莎文娜的女孩子写的。收信人是一个在战场上出生入死的美国陆军军人,约翰。两个人的爱情很平常,偶遇,好感,相爱,最后由于种种阴差阳错,不得不分开。最后的最后,莎文娜嫁给了青梅竹马,约翰却一直保持单身。当丈夫病危时,莎文娜是可以选择和她内心深处爱着的约翰一起离开的,但是她没有,而约翰将父亲留下的所有遗产都用来给莎文娜的丈夫治病。后来莎文娜和丈夫一起幸福地生活着,而约翰则是独自一人活在这世上了。       说实话,看到最后,两位主人公不能生活在一起,还是有些遗憾的,这要“归功于”以往许多作品“大团圆”结局的“熏陶”。可是不完美毕竟存在,正是遗憾才让人印象深刻唏嘘不已。       莎文娜成了别人的新娘,约翰黯然神伤。但最后约翰还是尽一己之所能成全了莎文娜的幸福,即便这幸福不是自己给的。约翰伟大么?如此富有牺牲精神?       纪伯伦在《先知》中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爱从不占有,也不被占有,因为爱有爱就足够了。       凭着这样的爱,便不再惧怕这世间的孤独和荒凉。我知道,你过得很好,就算在你的生命里我不能陪你一直走下去,成为一个一直缺席的角色,我也愿意给你最诚挚的祝福。       成全你,也就是成全我自己。曾经那样相爱过,你留给我的美好,在以后独自一人的生命旅程中,已成为我永远都值得回忆,且支撑我走下去的动人风景。           详情 发表于 2013-8-9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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