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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文沃兹案 - 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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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4-11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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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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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4 23:32: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富翁利文沃兹先生被杀,一位年轻的律师偶然被牵涉其中。案件不像是强盗所为,更像是上流社会中的一桩丑闻。绅士和淑女们三缄其口,行为古怪的仆人们也不愿多说。
      神秘的房客,女仆失踪,富翁女儿的罗曼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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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13-8-28 05:22:38 | 只看该作者
      也许是时代的不同,也许是看惯了law and order,明明有探长在现场,却是法医在勘察并一一询问嫌疑人让我感到异常违和。。。至于弹头还有手枪的辨识还要专门请厂商专员过来,让看惯了博学多识涉猎广泛的侦探形象的我一面感受到作者的严谨,一面又禁不住觉得很囧。其实我的槽点是,这样的专业人士居然是可以用当时的交通工具---马车就能马上找到,难道在那个时代,满大街都是枪支制造厂分店,一有案件发生,警察乘着马车去叫就随传随到?
      
      事实上,最让我感到不可思议的还是主角。先说说主角的身份,死者家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也就是说与死者是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就算是这样的情况,主角还是义无反顾地前往现场,对事件表达了一千万份的关注和热忱,并积极投身调查工作。先不说他的调查工作其实都是捡现成的,退一步讲即便主角真的是头顶英雄光环的正义化身将揭露真相视为己任,但他作为律师,真的不需要事先或者在故事进展的某一个过程中通知一下他的合伙人么?死者怎么说也是人家的客户啊?!
      
      而且这个律师根本也没有起到什么作用,性格特点又不突出。作为主角,哪儿都少不了他的影子,可似乎哪儿都用不着他,甚至由于透过他“主角”的身份透露出了对某人过分盲目的信赖,反而使重要疑犯之一过早被排除,降低了悬念。即便故事里的侦探是那位探长,主角也只是凑个热闹去听故事的,但是铺天盖地爬满各个角落刷存在感却没有多大作为的主角还是让人有些神烦。
      
      不过其中Q的设定还是很有趣的。基本上所有线索都是他找出来的,其能力和行动力让人叹为观止。而且,这位勤勤恳恳的Q搜刮了所有的证据然后拱手把成果和功劳都让给主角,实在是默默无闻鞠躬尽瘁的社会好公仆。
      
      说了半天,其实这本小说在很多细节上都显示了作者的所谓日后侦探小说奠基石的影子。譬如作者很好的掌握了侦探故事的走向,真凶的设定也完全合乎当代侦探小说的标准:犯人既是已知人物,同时又不是嫌疑重重的疑犯,不乏意外性。而侦探排除嫌疑人的证据考虑到当时的社会背景也合情合理让人信服。那种“99个证据都指向同一个人但是唯有1个却不是,那我就有理由相信犯人另有其人”这样大胆又严谨的理论更是让人赞叹作者的发散性和创造性。
      
      里边有一个片段让我感到有些似曾相似,就是犯人处理书信的手法。仔细一想原来是在《斯泰尔斯庄园奇案》中也出现过。所以不止范达因或艾勒里奎因,也许阿加莎克里斯蒂在自己的处女作中也受到了她不少的启发。看来“酵母”呃不,“教母”这个头衔并非是浪得虚名。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13-9-4 13:42:54 | 只看该作者
          两朵鲜花,各有各的美,采花的人儿又各怀心事。
      
          像利文沃兹这种案件中的凶手的爱让人恐怖,幸好,鲜花爱的是其他人,要不然,这个世界都要陷入疯狂了。
      
          把人杀了并不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13-9-4 14:58:13 | 只看该作者
      只能说作者有写作的能耐却没有完成推理小说的功力。
      本来想给三星的,但结尾的解密推理部分实在有点好笑和无聊。
      时代感是小说唯一有点魅力的地方,马车,药粉,绅士,小姐,婚约,这些属于上个世纪的名词带着那时的安闲让人遐想,只可惜却了福尔摩斯。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3-9-16 15:39:48 | 只看该作者
      或许小说的作者离现在年代有些久远,感觉是很早很早的事情了,小说似乎悬疑意味不是很强,倒是有些浪漫意味。看过了,没有留下深刻印象,当然每个人欣赏角度不同,但是我认为只要是我印象深刻的就是好小说,当然这个排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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