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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恋人间 - 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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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9-8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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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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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4 22:06: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十二岁时,她痴痴崇拜篮球队的学姐·只因她为她结过一-欠领带。十七岁时,她恋上陈奕迅,那个人那些歌曾是她的精神支柱·场景拆毁了·人改变了,说话忘记了,还有每一个片段里的歌声。因为上瘾麻辣女教师,她爱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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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13-7-21 22:44:11 | 只看该作者
          迷恋人间,依次讲述了作者迷恋过的,或仍在继续迷恋着的四样事物或人:队长姐姐,陈奕迅,足球和英国文学老师。
          从小到大,我都觉得自己是一个活得没有激情的人,不曾追星,不曾痴狂,不曾做过一件事,让别人认为我是从疯人院里出来的。
          和作者一样,我不明白迷恋,钟意和爱的区别,在看这本书之前我甚至一直都忽略了迷恋这个词的存在。我只知道我有喜欢的东西,但常常三分钟热度。因此我不能理解蓝星人为了队长姐姐去剜手臂,为了听陈奕迅的两首歌在别人的演唱会上站了三个小时,为了看足球明星一早就去宾馆门口徘徊,甚至是学业最忙的时候依旧不放弃观看足球赛。看到这里的时候,书已经看完了一大半,我有种被隔离在围墙外看着作者人生的感觉,疏远,毫无共鸣。我把书放下,然后又重新拿起,我依旧还是好奇,是什么可以让人此如此痴迷。
          索性的是最后一个迷恋,终于引起了我的共鸣,让我瞬间对书、对作者,都觉得亲切不少。为了引起喜欢的老师的注意而做些小小的出格的事,会担心老师对自己的看法,根据喜欢的老师决定选择的课程,这些事我也曾做过,只是曾经以为这只是因为特别喜欢那个老师。呵,原来我也曾迷恋过,这样想想,还真是舒了一口气。但仔细想想又觉得是好笑,同一件事情,只是换了个词来形容,居然让我觉得这件事更迷人了。
          看完书的第二天,我又开始纠结,觉得迷恋应该是一种迷失后的痴恋,正是这种迷失才让一个人做出那些在别人眼里看起来多少有些疯狂的事情,这样想来,我似乎还是没有迷恋过任何事物和人,而对那名老师,我只是希望她能像我喜欢她一样喜欢我,我视之为一种对情感付出后渴望得到的回报。
          我跟同学抱怨:我没有追过星没有特别特别喜欢的东西,我每天都活得没有激情我觉得我的青春被狗吃了。同学笑:那你现在开始追星啊。我小声嘀咕:没兴趣。。。于是只能在心里安慰自己,或许活得理性,看别人迷失在痴狂中也是一种乐趣吧。。可是想到将来和我的后代诉说我的人生时,只能告诉他们在我年轻的时候,最重要的事情是中考高考和思考是否要考研云云,天呐。。。
          闭上眼悄悄许愿,上帝啊,让我明天就遇到一样能让我迷恋的事物吧,也算不枉此生啊。。。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13-7-24 05:52:24 | 只看该作者
          上了大学后看书很浮躁,假期尤其如此,所幸这本书还是在坚持着在三天内读完了。
          越来越倾向于这种没有风花雪月平仄相对的文字,那种直白但又不枯燥的叙述生活让我每每为之感慨,放下书总会是会心的一笑或者是一声轻轻的叹息。
      
          12岁暗恋队长,于我来说,年龄尚早,但是心境相同。也许有人只是在意女校,在意性别云云,但是在我收拾抽屉看到当年我认认真真贴在一张便签纸上的巧克力糖纸时,那年情人节收到心仪同桌无心发出的巧克力时内心隐隐的小欣喜犹如小火山一样,就这么迸发出来。
      
          关于球队,这个有些遗憾,至今我还没有疯狂的做过fan。也许是无比冷静的仰慕,但追着明星到hotel门口、大冬天的穿着半袖的球服这样的行为,在我身上是绝对不会发生的0概率事件。曾经试图去喜欢一支球队,但是始终不会像好友那样熬夜逃课的看球,不会因为自己所支持的队伍的输赢去在网上口沫横飞的较量,所以我觉得我算是他们笔下那种因为输赢而喜欢的人,其实连那样都算不上,索性我就默默地继续中立了。
      
          关于MRS.SPECIAL,很庆幸至今为止我遇到过这样的老师不止一位,但是是不是这样的话就算不上special了呢?但是她们也汇聚出了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中学。初中时候犀利的张和高中时候顽皮的贺都让我们曾经捧腹,让我们曾经胆战心惊;而主修哲学后来专心教政治的宋也令我们每节课有坐过山车一样的感觉。没有通过迈出升降机脚步揣度teacher心情的经历,但我们会时不时竖起耳朵听听邻班的动静(因为文科两个班相邻两节课总是一样的),当某人在隔壁大发雷霆河东狮吼的时候我们就会在下课赶紧认真地温习上一节课的内容以防这节课被抽到回答,好在她从来不把上一节课的情绪带到下一节课来(不像某个历史老师),不然我们不知道得死上多少次。
      
          那时候班级里走了很多人,起初我们班因为2人之差赢得了100平方米的大教室,后来很多人辗转到国外发展。60多个人的班级最后竟然只剩下了50个人左右,在一年里走掉这么多人对我们来说还真是很大的数目。再后来大家都经过了高考的洗礼,大考综合症在这个时候恰到好处的给我上演了一场滑铁卢,于是现在只好默默地北上求学,每每在冬天寸步难行的时候怀念自己不南但是也不会这么北的家乡。
      
      
          看了太多的电影,终于回到文字里来,重新走真正的生活,而《迷恋人间》刚好推了我一把,送了我一程。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13-7-26 23:34:57 | 只看该作者
      因为陈奕迅。
      在省图里被读者码得乱七八糟的还书架上,本来随意翻几下的,看见陈奕迅,就义无反顾的借回来看。
      之后是,慢慢的,小小的,细细的,感动。
      
      它然我想到我初中的疯狂迷恋过的叛逆偶像谢霆锋,曾几何时我也同她一样,亦都是疯狂的 ‘fan屎’。
      
      每每在电视机前看见谢霆锋唱歌,激动的不知所以然。
      
      以及我儿童时代的偶像陈浩南,被古惑仔感染的血脉贲张。
      
      他们就是那样的一些人,他不知道你的存在,你知道他的存在却不存在于他的生活里,但是你们依旧因为彼此的存在而欣喜着。
      
      偶像的时代。
      
      好像现在已经不是迷恋偶像的年龄了。
      
      年年月月,生活被工作和各式各样的人心及争斗取代。
      渐渐失去简单,
      
      迷恋人间。
      我有时候也在想,究竟人家有何好迷恋,复杂的人心,市侩的人们,有时候我真得阵阵恶心,却无力改变。
      
      还好,午夜,我一个人,听陈奕迅。
      
      若问葡萄何时成熟,你要静候再静候。
      
      也常常觉得该这么告诉自己。
      
      最初觉得读这本书最大的目的来自于陈奕迅,有CD到128MB的Mp3,再到2G的纽曼MP4,下来时8G的苹果,唯一不变的是陈奕迅的歌一直保留。
      
      林夕的歌词悱恻动人,Eason的声线完美无缺。
      
      接下来关于足球,虽然讨厌鲁尼,与英超比起来更中意看西甲,但是为英超冠军杯熬夜的日子也激动得难以入睡。
      
      再下来书里教英国文学的老师,又刚刚好在我的生命里,也出现那样一个不能轻易被忘记的老师,又刚刚好他也教英文。
      
      回想起来,他的课至今没有什么让我印象深刻的亮点,只记得那是一个认真起来让人敬畏的老师,但又常常成为同学取笑的对象,皆因此人性格以及出事方式都实在太有特点,免不了在学生中间似乎不是那么威严,多了很多的滑稽,喜欢穿粉色和淡蓝色衬衫,大概也喜欢用香水,举动有些女性化。
      
      而我自侍有老师宠爱和英文成绩优异,经常在他的课上肆无忌惮的顶撞说笑。
      
      而他常常只是由着我来。
      并不生气。
      
      同样的话从别的同学嘴里说出来,必然是一顿臭骂。
      
      那样有恃无恐的日子,现在回想起来,也多少会觉得当时的自己太不懂事。
      
      那是一个让我记忆深刻的老师。
      因为很多很多。
      
      然而后来,我终究没有考上那所他期望中的大学。
      
      再后来,觉得,自己实在抱歉,觉得最好 ,最好,这辈子,不要让他再遇见我了。
      
      至少也不要再遇见像我这样让他失望的学生了。
      
      现在,自己也做了老师,班上也有和从前的我一样因为成绩好而肆无忌惮的学生,只好笑笑。让一切继续。
      
      ……
      all about love
      
      那些出现在我生命里的人
      认识的 不认识的
      
      在我平凡无奇的生命里
      都因为你们
      变得 弥足珍贵
      独一无二
      
      给我一本书的时间
      请让我继续迷恋人间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3-7-27 00:51:10 | 只看该作者
      这本书说,是献给粉丝的书。
      如果不是前几天忽然梦见那个谁谁谁,我想我也不想说什么。
      想当年的那个我,为了这个谁谁谁,从一个城市跑到另一个陌生的城市,还特意麻烦了我亲爱的舍友们,住在舍友的家,要舍友陪我一起去,还麻烦了舍友的爸爸妈妈。
      我怎么可以这么大牌,蓝星人追星都是自己的事,我却把身边的人都拉下水……自从那以后,每次想到我的内心都充满愧疚….
      当然也有因此而认识的志同道合的人,当时是瞒着家里人再次去到那个城市,见到在网络上才认识三天,相约前来参加见面会的同是粉丝的人。一起去探路,一起蹲守在别人宿舍楼下……见到了那谁谁谁对fan屎的厌烦的表情,但是让人高兴的是,到现在我跟当时一起蹲守,一起住在宾馆(其实在蹲守的那天来临之前都没有见过…现在回想起来还真是大胆,基本上跟陌生人差不多,竟然还住一间房)的朋友,现在依然还有不错的联系。追星这种事情,热情过去了之后,除了回忆真的就没有什么了,但是因此而结识并且保持联系的朋友却是最珍贵的收获。
      到现在我也不明白,为什么我当时会那么深入的迷恋那个谁谁谁,也没有什么特别出众的地方,也没有给过我什么深刻的唯一的回忆。而我却好像陷进了流沙里,怎么也出不来,把他当作神一样供奉,迷恋得不得了。迷恋到离开家,一个人到陌生的城市,跟陌生的人住在一起,每天在网络上搜索他的新闻之类更不在话下。现在看来我这些都不算什么,因为其他人做的更夸张。
      但是这确是我活了二十年来做的最出格的事情了。
      现在我已经做不出这样的事情,虽然还是会迷恋上某些人,我也喜欢eason!但是终究是理性的对待这些,好像开过的花,浓烈的香气已经消散了。即使那个谁谁谁,依然深刻的留在我的记忆里。他有的他的世界,他有他的abcd,1234给他认识的人对号入座,我永远都无法成为其中一个。可是,谢谢你,谢谢你让我迷恋过,谢谢你让我当过了疯狂的粉丝。
      那么大的世界,那么多的人,那么好的青春时光,我能遇见你,能为此激动欢喜兴奋疯狂,能够投入百分之二百的精神——
      已经很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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