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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风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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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4-7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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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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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奇风镇是一座宁静的南方小镇。十二岁的科里最亲的兄弟是一只叫“叛徒”的小狗。而他形影不离的伙伴,是一辆叫“火箭”的脚踏车。每到夏季开始的那一天,他总是骑着“火箭”,载着“叛徒”,带着那群朋友,飞到最高的天际。
      一个春寒料峭的早晨,天还没亮,科里陪爸爸挨家挨户送牛奶,忽然看见一辆汽车冲进湖里。爸爸奋不顾身跳下水去救人,没想到,当他奋力游到车旁,眼前竟是一幕令他魂飞魄散的景象:那个人已经死了,双手被铐在方向盘上,体无完肤,显然遭受过酷刑,脖子上还缠着一条铁丝。无法解释的谜团随着车子渐渐往下沉,仿佛被深不可测的黝黑湖水吞没。那天以后,科里和爸爸开始尝试追查真相。精心设计的谋杀出现漏洞,凶手被迫要收拾残局。
      而湖底的一幕如恶灵般纠缠著单纯善良的爸爸,他精神濒临崩溃。科里必须找出真相,才能唤回他挚爱的爸爸。
      一根绿色的羽毛,带著科里一路追查凶手,探索神秘的奇风世界,探索生命的真相,探索人性中交织的善良与邪恶,探索生与死的意义……

    作者简介
      罗伯特麦卡蒙,1952年生于美国亚拉巴马州。少年时代,他迷上爱伦坡的作品,因此,他的作品有浓浓的超自然元素和哥特式小说的灵异色彩,弥漫著美国南方风情和淡淡的思乡情绪。
      从1978年起,他从惊悚类型小说展开写作生涯。到1985年,他开始成为《纽约时报》排行榜的畅销明星。然而,他作品不多,一种题材都只写了一本,而且每一部作品都超越了类型小说的局限,展现出非凡的人物刻画功力,比影像更逼真的描写能力,对悬疑气氛的掌控炉火纯青。而且,即使后来跻身畅销作家的行列,他依然坚持自己对写作的信念。
      他说:“我从来不是为钱而写作,也永远不会。我办不到。我深信,写作是为了要写出自己想看,而且会看得入迷的书。我无法忍受重复。我只想写自己从来没有写过的东西。写作是为了创造出一个世界,创造人物,然后亲手赋予他们生命。就像画一幅人像,眼看着画里的人活起来了,那种快乐没有任何东西比得上。”
      1991年,他写出了一本“为自己而写”的书——《奇风岁月》。
      二十年来,《奇风岁月》逐渐被美国中学采用为文学教材,和《麦田里的守望者》、《杀死一只反舌鸟》等书并列为经典。其中,《奇风岁月》是最能让学生读得废寝忘食、终生迷恋的一本。美国得克萨斯州一位中学老师说:“这本书是每一位老师的梦想。这个令人沉迷到废寝忘食的故事,让很多痛恨读书的学生变成嗜书如命的书虫,同时完成了他们人生教育的第一课。”

    最新书评    共 3 条

    王鸿嫔    每个人都有童年,每个人都有成长的岁月,那份记忆,不论那是美好的、痛苦的、可以与人分享的、只能独自收藏的,都是独一无二的。那怕人事全非、沧海沧田,那一时刻的记忆,还是我自己独享的,是谁也夺不走。      这是我读完“奇风岁月”的感想。      看到好的文字,会忍不住念出来,找人分享。很多时候,会爱不释手,看完才罢休。但是,有另外的品种,舍不得一次看完,怕以后没有了,奇风镇的岁月,属于第二种。      这本书的出版有点曲折,书页有介绍。因为难以分类,所以出版社不爱。关于出版业的荒诞,多看东野圭吾的毒笑小说、黑笑小说等短篇,就不会对这现象感到惊奇。这书的中文版还等待了20年才出生呢!还好,中文译者功力不弱,文字翻译得很美。      近年蓬勃兴起的怀旧创作、商品,还有老旧建筑拆迁常常遇到“不要毁了儿时记忆”之类的阻力,对这些,我蛮冷感的,我总觉得,死抱著过去很没意思,人总是要向前看的。只是这种想法,总是会被“想抓住青春尾巴”的众多朋友看作为冷血一族。      看看奇风岁月吧!朋友会老去、幼时的家也会斑驳,童年的记忆终究是谁也毁不去的。     详情 发表于 2013-8-8 12:36
    cloudi    刚刚看过了一些书评,同意那个说法,全文看起来有些冗长,但最后一张的时候,我哭了。      当整个奇风镇变得面目全非的时候,你才发现,一直不敢承认的,却继承了事实,那就是那个曾经的你,却是也不在了。      或许我没有在那个德州的小镇长大,不了解哪里的一草一木,甚至没有熟悉的游戏或者情节,所以没有太多的共鸣,可能这也就是为什么非常受美国人或者美国青少年欢迎之处,因为他们熟悉的一幕一幕被作者一层一层展现在眼前,每个人可能都多多少少找到了一点点自己的影子。      但重点在于结尾,虽然文化上造成了一些差异,但对青春的缅怀是没有性别或者国籍差异的,我们都对逝去的青春感伤。      闭上眼睛,想想那些曾经一起鬼魂的兄弟们,虽然没有离奇的故事,却也个个精彩,以至于跌跌不休的可以聊上一整晚,重复,再重复也不会腻,反而能津津乐道。      当我们重聚首,似乎我们又回到了那个神奇的岁月里,一切现实的烦恼都被抛到脑后,仿佛又变成了当年的那个小小的自己,或者小小的他、她,当你或者他、她一遍一遍重复同样的故事的时候,你觉得那个曾经的你就在眼前了。  详情 发表于 2013-8-11 00:33
    面包    封面上写的那些什么杂七杂八对推荐语虽然把这本书说的巨好看,让人有些厌恶,但看完之后你绝对会希望这本书再长一点,完全看不过瘾,每个人都该有一本,如果太久没有一本书让你再度的过程中发出笑容的话,或者让你感慨的话  详情 发表于 2013-8-2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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