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顽主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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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内衣
总结起来: 无描写,词匮乏,无常识,自矛盾。男主角吃软饭,无担当,超自负,没本事,接触一点摇滚乐就叫热爱,看过《羊脂球》就算懂文学,扯大了。另,跟我心目中的顽主完全两码事。
要具体说说也可以:
从头到尾,一说到姑娘就只三个词“可爱,单纯,纯洁”,再无其他描写词汇,无论针对几个姑娘。
所有的叙事都是第一人称的叙事,很少的对话,无细节,完全流水账的交代。
无常识,别的不说,就说最扯的,媳妇儿6个月身孕了你竟然没有发现?我怎么那么不信呢!
前面还说进门换了睡衣和拖鞋,两行文字之后您就把媳妇儿拉到阳台钢丝床上扒了人家的T和牛仔裤,请问,什么时候又穿上的?
以上是写作方面的。
关于男主角的性格,前后描写不一致。也许每个人对于“顽主”的定义都不一样。在我心里,“顽主”是特别爷们儿的男人,他有勇气,有担当,够义气,疼媳妇...而本书中的男主角,其他不管,只吃软饭这一点我就无法接受。也许您要表现得是媳妇对你有多好,但是她对你好的同时也把你无担当的一面暴露无疑。同时,您确实长得也还拿得出手,但也不用在整本书里把女人对你的爱慕写得那么自恋吧? 有没有点儿事啊。
听过张楚、许巍,the beatles 就叫懂摇滚了,热爱摇滚了...看过《羊脂球》《包法利夫人》就叫懂文学了...我真是太想笑了...
我从来不这么狠的否定别人的劳动成果,毕竟两百多页好几十万字也是作者的一番心血。但是这次,我真的忍不住了,咱先不说浪费了我多少钱,仅花费在这本书上的时间一想起来就让我莫名的气愤。
我说哥哥,您再感觉良好也别出本书丢人现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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