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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 - 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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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5-30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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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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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5 00:20: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论自由》是英国资产阶级哲学家、经济学家、自由主义的著名代表人物。书中论述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公民自由权利,阐明“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并提出了自由的各项“原则”。
      关于“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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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发表于 2013-8-1 20:07:02 | 只看该作者
      [英]约翰·密尔《论自由》,许宝骙译,商务印书馆1951年3月第1版,2012年2月第13次印刷。
      
      引论
      
      “多数的暴虐”(4~5)
      
      习俗这东西,不仅如老话所说是第二天性,简直是一向被误待为第一天性。(6)
      
      这就可见,人们在什么可褒什么可贬这一点上的意见,乃是为影响着他们对他人行为的意愿的一切纷繁多样的缘由所左右。……这有时是他们的理性,有时又是他们的成见或迷信;往往是他们社交性的爱好,时而又是他们的反社交性的爱好;是他们的妒意或忌心,是他们的妄自尊大或鄙薄他人;而最称一般的则是他们为己的欲望或恐惧,也就是他们的合法的或不合法的切身利益。(7)
      
      本书的目的是要力主一条极其简单的原则,【不可强迫只设计本人的那部分的个人的行为独立性。】(10~11)
      
      ……人类自由的适当领域,这个领域包括着,第一,意识的内向境地【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第二,这个原则还要求趣味和志趣的自由【个性自由】;……第三,……还有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群己权界”】(14)
      
      △ 人类若彼此容忍各照自己所认为好的样子去生活,比强迫没人都照其余的人们所认为好的样子去生活,所获是要较多的。(14)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这个权力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最好的政府并不必最坏的政府较有资格来运用它。应和公众的意见来使用它比违反公众的意见来使用它,是同样有害,或者是更加有害。家丁全体人类减一执有一种意见,而仅仅一人执有相反的意见,这时,人类要使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加入他有权力的话)要使人类沉默较可算为正当。(19)
      
      但是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是后代和对现存的一代都是一样,对不同意于那个意见的人比对抱持那个意见的人甚至更甚。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19~20)
      
      这里的论点有两个:我们永远不能确信我们所力图窒闭的意见是一个谬误的意见;假如我们确信,要窒闭它也仍然是一个罪恶。(20)
      
      凡压默讨论,都是假定了不可能错误性。【vs—fallibility】(20)
      
      要禁止在他们想来是有害的事,并不等于要求全无错误,而正是尽其分所固有的义务要本其良心上的信念而行动,总是可能错误。假如我们因为我们的意见可能会错就永不本着自己的意见去行动,那么我们势必置自己的一切厉害于不顾,也弃自己的一切义务而不尽。(22)
      人、政府,都必须近期能力所及来行动。世界上没有所谓绝对确定性这种东西,但是尽有对于人类生活中各种目的的充足保证。我们也必须假设自己的意见为真确以便指导我们自己的行为。(22)
      我们制所以可以为着行动之故而假定一个意见的真确性,正是以有反对它和批驳他的完全自由为条件。(23)
      
      须知对于任何命题,设使还有一人倘得许可就要否认其为确定,但却未得许可,这是我们若径称为确定,那就等于把我们自己和同意与我们的人们假设为对于确定性的裁判者,并且是不听他方意见的裁判者。(25)
      
      我所谓冒认不可能错误性,是说担任代替他人判定那个问题,而没有允许他人听一听相反方向所能说出的东西。即使把这种冒认放在我的最严肃的信念这一边,我也仍要不折不扣地非难它和斥责它。(27)
      
      【各种前定的宿命论总是沦为各种意图下的借口】(32)
      
      若谓真理只因其为真理便具有什么固有的力量,能够抵抗错误,能够面临监狱和炮烙而挺占优胜,这乃是一种空洞无根的情操。……真理所享有的真正优越之处乃在这里:一个意见只要是真确的,尽管可以一次再次或甚至多次被压熄下去,但在悠悠岁月的进程中一般总会不断有人把他重新发展出来,直到某一次的重现恰值情况有利,幸得逃过迫害,直至它头角崭露,能够抵住随后再试图压制它的一切努力。(33~34)
      
      △ 对于除开经济情况使其无赖于他人的善意而外的一切人,在发表意见的问题上,舆论是像法律一样有效力的;人们可以被投置在监狱之内,同样也可以被排拒在赚取面包的办法之外。
      
      须知作为一个思想家,其第一个义务就是随其智力之所之而不论它会导致什么结论,谁不认识到这一点谁就不能成为一个伟大的思想家。设有人以相当的勤劬和准备自己进行思考可是产生错误,另有人则抱持真确的意见可是只为免使自己思考,在这两种情况下,真理所得于前者的比所得于后者的要多。(39)
      
      在精神奴役的一般气氛之中,曾经有过而且也会再有伟大的个人思想家。可是在那种气氛之中,从来没有而且也永不会有一种智力活跃的人民。(39)
      
      现在我要转到论证的第二部分,不再假定任何公认意见都会谬误,而姑且冒认它们皆系真确,然后在考查一下,若不对那些意见的真确性进行自由和公开的讨论而径加以主张,这样又有什么价值。凡持有一种坚强意见的人,不论怎样不甘承认其意见有谬误的可能,只要一想,他的意见不论怎样真确,若不市场经受充分的和无所畏惧的讨论,那么它虽得到主张也只是作为死的教条而不是作为活的真理——他只要想到这一点,就应该为它所动了。(40)
      
      一个人对于一件情事若仅仅知道他自己的一方,他对那个情事就所知甚少。(42)
      
      ……从这个时候起,这条教义的活力通常就可算开始衰退了。我们时常听到一切信条的宣教者悲叹地说,要使信徒信众对于他们在名义上承认的真理保持一种生动的领会,俾能投入情感而真正支配行为,那是太困难了。当一个信条尚在为其存在而奋斗的时候,便没有这种困难会引起埋怨。(46)【47“(……)”】
      
      人类一见事物不复有疑就放弃思考,这个致命的倾向是他们所犯错误半数的原因。现代以为作家曾说道“既定意见的沉睡”,这话是说得很好的。(50)
      
      【53——一种、另一种、】……还有一种是比这两种都更常见的情事,那就是,有两种相互冲突的教义,不是此为真确彼为谬误,而是共同分有介于二者之间的真理;公认的教义既仅体现真理的一部分,于是就需要不合的意见来补足其所遗。(53)……后一种情事是迄今最常见的情事,因为在人类心灵方面,片面性永远是规律,而多面性则是例外。(54)……这两种思想方式(政党要求秩序和稳定/要求进步或改革)各借对方的缺陷现出己方的功用,也在很大程度上各靠对方的反对才把己方保持在理性和建康的限度之内。(55)
      
      (61)【第二章总结,四点】
      
      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
      
      “人的目的,或说由永恒不易的理性诏谕所指令而非由模糊短暂的欲望所提示的目的,乃是要使其各种能力得到最高度和最调和的发展而达成一个完整而一贯的整体”;因此,“每人所应不断努力以赴热别是志在影响同人的人所应永远注视的目标,乃是能力和发展的个人性”;而这便需要有两个东西,就是“自由和境地的多样化”;这二者一结合就发生出“个人的活力和反复的分歧”,而这些东西又自相结成“首创性”。(67)
      
      第三点,及时习俗既是好习俗而有适合于他,……人类的官能如觉知力、判断力、辨别感、智力活动、甚至道德取舍等等,只有在进行选择中才会得到运用。而凡因系习俗就照着办事的人则不作任何选择。因而他不论在辨别或者要求最好的东西方面就都得不到实习。智力的和道德的能力也和肌肉的能力一样,是只有经过使用才会得到进展的。(68)【习】
      
      真正重要支点不仅在于人们作了什么,还在于做了这事的是什么样子的人。(69)
      
      但是若说我们的欲望和冲动同样也应当是我们自己的,若说抱有我们自己的带有任何力量的冲动绝非什么危机和陷阱,这在人们听来就不那样愿意认可了。可是欲望和冲动确实一个完善人类的构成部分,与信赖和约束居于同等地位。所谓强烈的冲动具有危险性,只在它没有恰当地得到平衡的时候,就是说,只在一组目的和意向已发展成为力量而另一些应当与之并立的东西却还微弱而不活跃的时候。人们之做出恶劣的行动,不是因为他们的欲望强,而是因为它们的良心弱。而欲望强与良心弱这二者之间也没有自然的联系。自然的联系是另一种样子。说某一个人比另一个人欲望和情感较为强烈和较为多样,意思只是说他具有较多的人性原料,因而就或许有能力做较多的祸害,但也确定有能力做较多的好事。所谓强烈的冲动不过是精力的另一名称。(70)
      
      一个人,其欲望和冲动是他自己的——这些是他自己的本性经过他自己的教养加以发展和校改的表现——就成为具有一个性格。(71)
      在最好的信条和最好的做法中,向机械性退化的趋势只嫌太大了;除非有一连串的人以其不断产生的首创性阻止那些信条和做法的根据变成仅是传袭的,这样死的东西就不能替康任何真正活的东西的最小一点震撼,那就没有理由说明为什么不会像在拜占庭帝国那样消亡下去了。(76)
      
      有天才的人,在字义的命定下就是比任何人有较多个性,惟其如此,也就比任何他人都更不能适应社会为了省去其成员形成个人性格之麻烦而准备下的那些少数模子而不感到有伤害的压束。(76)
      
      首创性这个东西,是无首创性的心灵所不能感到其用处的。(77)
      
      在别的是後,他们这样做时,必须不但与群众不同而且比群众较好,才算有些益处。在今天这个时代里,只要紧紧是不屑苟同的一个例子,只要仅仅是拒绝向习俗屈膝,这根深就是一个贡献。恰恰因为意见的暴虐已达到把怪癖性做成一个谴责对象的地步,所以为了突破这种暴虐,人们的怪癖才更为可取。凡性格力量风阻的时候和地方,怪癖性也就丰足,……(79)
      
      人类在有过一段时间不习惯于看到歧义以后,很快就会变成连想也不能想到歧义了。(88)
      
      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
      
      要知道,一个人因不听劝告和警告而会犯的一切错误,若和他容让他人逼迫自己去做他们认为对他有好处的事这一罪恶相权起来,后者比前者是远远重得多的。(91)
      
      ……他在我们面前可能是悯怜的对象,或许是不喜欢的对象,但不会成为愤怒或愤慨的对象;(94)
      
      有很多人把他们所厌恶的任何行为看作对自己的一种伤害,愤恨它好像它对于他们的情感是一种暴行。(100)
      
      一个人坚持其意见的情感和另一个人因他坚持了那个意见而感到触怒的情感,这双方之间是毫无相似之处的,正和窃贼想偷取一个钱袋而物主想保持那个钱袋这两种欲望毫无相似之处一样。一个人的趣味嗜好同他的意见或钱袋一样,同样是特别关于个人自己的事情。(100)
      
      本书教义的应用
      
      但是卖身为奴之举乃是放弃他的自由,乃是除此一举之外便永远放弃使用任何自由。这样一来,他就在自己的举动中破坏了原来所以要让他自己处置自己的目的本身。……自由原则不能要求一个人有不要自由的自由。一个人被允许割让他的自由,这就不叫自由。(123)
      
      不过,所谓当事人在只关他们自身的事情上应有不受控制的行动自由这条原则,仍需要让有定约拘束的双方在无关第三方面的事情上各能解除那个定约;甚至可以说,若不许有这种自愿解除恐怕就不会有什么契约或定约;只有关于金钱或金钱价值的问题是例外,那敢说是没有任何退约的自由的。(123)
      
      人类对于自由的珍重一般总是远远不及对于权力的珍重的。(125)
      
      要知道,由国家强制教育是一回事,由国家亲自指导那个教育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回事。(126)
      
      (132~133)【关于“官僚机构”的思考】vs在关于自己处理自己的事务的人民当中,景况就迥不相同了。(133)……对于这样的人民,没有一个官僚机构能希望强使他们去做或者去经受他们所不喜欢的事。可是若在凡事必经官僚机构来办的地方,凡位官僚机构所真正反对的事就没有一件能办的通。(134)
      
      还有一点也不可忘记,那就是说,若把一国中的主要能手尽数吸收如管治团体之内,这对于那个团体自身的智力活动和进步说来,也迟早是致命的。他们既经结成一个队伍,运用这一个和所有制度一样必然要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定则来进行的制度,这个官吏团体便不免在经常的诱引下逐步堕入惰性相沿的例行公事之中,或者,假如他们有时也厌弃那种老马推磨的作风的话有猝然陷入这个团体的某一领导成员所偶然幻想出来的没有完全经过证验的、不成熟的见解里面。要遏止这两种貌似相反实则密切相联的趋势,要刺激这个团体的能力使其保持高度水准,唯一的条件是应对在这个团体外面的有同等能力的监视批评负责。(134)
      
      要尽量获致集中权力和集中智慧的优点而又不致把一般活动过量地转入政府方面,这乃是政治一书中最困难最复杂的问题之一。……但是据我所信,有一条妥当的时间原则,……要做到符合于效率原则的最大限度的权力分散;但也要尽可能做到最大限度的情报集中,还要尽最大的可能把情报由中枢散播出去。(135)
      
      国家的价值,从长远看来,归根结底还在组成它的全体个人的价值。(137)
      
      ……它终将看到,小的人不能真正做出大的事;它还将看到,它不惜牺牲一切而求得的机器的完善,由于它为求机器较易使用而宁愿撤去了机器的基本动力,结果将使它一无所用。(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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