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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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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7 23:59:56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汉·班固《汉书》【律历志第一】(二十四史及清史稿)

  《虞书》曰「乃同律度量衡」,所以齐远近,立民信也。自伏羲画八卦,由数起,至黄帝、尧、舜而大备。三代稽古,法度章焉。周衰官失,孔子陈后王之法,曰:「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举逸民,四方之政行矣。」汉兴,北平侯张苍首律历事,孝武帝时乐官考正。至元始中,王莽秉政,欲耀名誉,征天下通知钟律者百余人,使羲和刘歆等典领条奏,言之最详。故删其伪辞,取正义著于篇。

  一曰备数,二曰和声,三曰审度,四曰嘉量,五曰权衡。参五以变,错综其数,稽之于古今,效之于气物,和之于心耳,考之于经传,咸得其实,靡不协同。

  数者,一、十、百、千、万也,所以算数事物,顺性命之理也。《书》曰:「先其算命。」本起于黄钟之数,始于一而三之,三三积之,历十二辰之数,十有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而五数备矣。其算法用竹,径一分,长六寸,二百七十一枚而成六觚,为一握。径象乾律黄钟之一,而长象坤吕林钟之长。其数以《易》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九,成阳六爻,得周流六虚之象也。夫推历生律制器,规圜矩方,权重衡平,准绳嘉量,探赜索隐,钩深至远,莫不用焉。度长短者不失毫厘,量多少者不失圭撮,权轻重者不失黍累。纪于一,协于十,长于百,大于千,衍千万,其法在算术。宣于天下,小学是则。职在太史,羲和掌之。

  声者,宫、商、角、徵、羽也。所以作乐者,谐八音,荡涤人之邪意,全其正性,移风易俗也。八音:土曰埙,匏曰笙,皮曰鼓,竹曰管,丝曰弦,石曰磬,金曰钟,木曰祝。五声和,八音谐,而乐成。商之为言章也,物成孰可章度也。角,触也,物触地而出,戴芒角也。宫,中也,居中央,暢四方,唱始施生,为四声纲也。徵,祉也,物盛大而繁祉也。羽,宇也,物聚臧,宇覆之地。夫声者,中于宫,触于角,祉于徵,章于商,宇于羽,故四声为宫纪也。协之五行,则角为木,五常为仁,五事为貌。商为金,为义,为言;徵为火,为礼,为视;羽为水,为智,为听;宫为土,为信,为思。以君、臣、民、事、物言之,则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唱和有象,故言君臣位事之体也。

  五声为本,生于黄种之律。九寸为宫,或损或益,以定商、角、徵、羽。九六相生,阴阳之应也。律十有二,阳六为律,阴六为吕。律以统气类物,一曰黄钟,二曰太族,三曰姑洗,四曰蕤宾,五曰夷则,六曰亡射。吕以旅阳宣气,一曰林钟,二曰南吕,三曰应钟,四曰大吕,五曰夹钟,六曰中吕。有三统之义焉。其传曰,黄帝之所作也。黄帝使泠纶自大夏之西,昆仑之阴,取竹之解谷,生其窍厚均者,断两节间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制十二筒以听凤之鸣,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比黄钟之宫,而皆可以生之,是为律本。至治之世,天地之气合以生风;天地之风气正,十二律定。

  黄钟:黄者,中之色,君之服也;钟者,种也。天之中数五,五为声,声上宫,五声莫大焉。地之中数六,六为律,律有形有色,色上黄,五色莫盛焉。故阳气施种于黄泉,孳萌万物,为六气元也。以黄色名元气律者,著宫声也。宫以九唱六,变动不居,周流六虚。始于子,在十一月。大吕:吕,旅也,言阴大,旅助黄钟宣气而牙物也。位于丑,在十二月。太族:族,奏也,言阳气大,奏地而达物也。位于寅,在正月,夹钟:言阴夹助太族宣四方之气而出种物也。位于卯,在二月。姑洗:洗,洁也,言阳气洗物辜浩之也。位于辰,在三月。中吕:言微阴始起未成,著于其中旅助姑洗宣气齐物也。位于巳,在四月。蕤宾:蕤,继也;宾,导也,言阳始导阴气使继养物也。位于午,在五月。林钟:林,君也,言阴气受任,助蕤宾君主种物使长大茂盛也。位于未,在六月。夷则:则,法也,言阳气正法度,而使阴气夷当伤之物也。位于申,在七月。南吕:南,任也,言阴气旅助夷则任成万物也。位于酉,在八月。亡射:射,厌也,言阳气究物,而使阴气毕剥落之,终而复始,亡厌已也。位于戌,在九月。应钟:言阴气应亡谢,该臧万物而杂阳阂种也。位于亥,在十月。

  三统者,天施,地化,人事之纪也。十一月,「乾」之初九,阳气伏于地下,始著为一,万物萌动,钟于太阴,故黄钟为天统,律长九寸。九者,所以究极中和,为万物元也。《易》曰:「立天之道,曰阴与阳。」六月,「坤」之初六,阴气受任于太阳,继养化柔,万物生长,茂之于未,令种刚强大,故林钟为地统,律长六寸。六者,所以含阳之施,茂之于****之内,令刚柔有体也「立地之道,曰柔与刚。」「『乾』知太始,『坤』作成物。」正月,「乾」之九三,万物棣通,族出于寅,人奉而成之,仁以养之,义以行之,令事物各得其理。寅,木也,为仁;其声,商也,为义。故太族为人统,律长八寸,象八卦,宓戏氏之所以顺天地,通神明,类万物之情也。「立人之道,日仁与义。」「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后以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此三律之谓矣,是为三统。

  其于三正也,黄钟,子,为天正;林钟,未之冲丑,为地正;太族,寅,为人正。三正正始,是以地正适其始纽于阳东北丑位。《易》曰「东北丧朋,乃终有庆」,答应之道也。及黄钟为宫,则太族、姑洗、林钟、南吕皆以正声应,无有忽微,不复与它律为役者,同心一统之义也。非黄钟而它律,虽当其月自宫者,则其和应之律有空积忽微,不得其正。此黄钟至尊,亡与并也。

  《易》曰:「参天两地而倚数。」天之数始于一,终于二十有五。其义纪之以三,故置一得三又二十五分之六,凡二十五置,终天之数,得八十一,以天地五位之合终于十者乘之,为八百一十分,应历一统千五百三十九岁之章数,黄钟之实也。繇此之义,起十二律之周径。地之数始于二,终于三十。其义纪之以两,故置一得二,凡三十置,终地之数,得六十,以地中数六乘之,为三百六十分,当期之日,林钟之实。人者,继天顺地,序气成物,统八卦,调八风,理八政,正八节,谐八音,舞八佾,监八方,被八荒,以终天地之功,故八八六十四。其义极天地之变,以天地五位之合终于十者乘之,为六百四十分,以应六十四卦,大族之实也。《书》曰:「天功人其代之。」天兼地,人则天,故以五位之合乘焉,「唯天为大,唯尧则之」之象也。地以中数乘者,阴道理内,在中馈之象也。三统相通,故黄钟、林钟、太族律长皆全寸而亡余分也。

  天之中数五,地之中数六,而二者为合。六为虚,五为声,周流于六虚。虚者,爻律夫阴阳,登降运行,列为十二,而律吕和矣。太极元气,函三为一。极,中也。元,始也。行于十二辰,始动于子。参之于丑,得三。又参之于寅,得九。又参之于卯,得二十七。又参之于辰,得八十一。又参之于巳,得二百四十三。又参之于午,得七百二十九。又参之于未,得二千一百八十七。又参之于申,得六千五百六十一。又参之于酉,得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又参之于戌,得五万九千四十九。又参之于亥,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此阴阳合德,气钟于子,化生万物者也。故孳萌于子,纽牙于丑,引达于寅,冒茆于卯,振美于辰,已盛于巳,咢布于午,昧暧于未,申坚于申,留孰于酉,毕入于戌,该阂于亥。出甲于甲,奋轧于乙,明炳于丙,大盛于丁,丰茂于戊,理纪于己,敛更于庚,悉新于辛,怀任于壬,陈揆于癸。故阴阳之施化,万物之终始,既类旅于律吕,又经历于日辰,而变化之情可见矣。

  玉衡杓建,天之纲也;日月初躔,星之纪也。纲纪之交,以原始造设,合乐用焉。律吕唱和,以育生成化,歌奏用焉。指顾取象,然后阴阳万物靡不条鬯该成。故以成之数忖该之积如法为一寸,则黄钟之长也。参分损一,下生林钟。参分林钟益一,上生太族。参分太族损一,下生南吕。参分南吕益一,上生姑洗。参分姑洗损一,下生应钟。参分应钟益一,上生蕤宾。参分蕤宾损一,下生大吕。参分大吕益一,上生夷则。参分夷则损一,下生夹钟。参分夹钟益一,上生亡射。参分亡射损一,下生中吕。阴阳相生,自黄钟始而左旋,八八为伍。其法皆用铜。职在大乐,太常掌之。

  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长短也。本起黄钟之长。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其法用铜,高一寸,广二寸,长一丈,而分、寸、尺、丈存焉。用竹为引,高一分,广六分,长十丈,其方法矩,高广之数,阴阳之象也。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别也。寸者,忖也。尺者,蒦也。丈者,张也。引者,信也。夫度者,别于分,忖于寸,蒦尺,张于丈,信于引。引者,信天下也。职在内官,廷尉掌之。

  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于黄钟之龠,用度数审其容,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以井水准其概。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其法用铜,方尺而圜其外,旁有□焉。其上为斛,其下为斗。左耳为升,右耳为合龠。其状似爵,以縻爵禄。上三下二,参天两地,圜而函方,左一右二,阴阳之象也。其圜象规,其重二钧,备气物之数,合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声中黄钟,始于黄钟而反覆焉,君制器之象也。龠者,黄钟律之实也,跃微动气而生物也。合者,合龠之量也。升者,登合之量也。斗者,聚升之量也。斛者,角斗平多少之量也。夫量者,跃于龠,合于合,登于升,聚于斗,角于斛也。职在太仓,大司农掌之。

  衡权者:衡,平也;权,重也,衡所以任权而均物平轻重也。其道如底,以见准之正,绳之直,左旋见规。右折见矩,其在天也,佐助旋机,斟酌建指,以齐七政,故曰玉衡。《论语》云:「立则见其参于前也,在车则见其倚于衡也。」又曰:「齐之以礼。」此衡在前居南方之义也。

  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本起于黄钟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忖为十八,《易》十有八变之象也。五权之制,以义立之,以物钧之,其余小大之差,以轻重为宜。圜而环之,令之肉倍好者,周旋无端,终而复始,无穷已也。铢者,物繇忽微始,至于成著,可殊异也。两者,两黄钟律之重也。二十四铢而成两者,二十四气之象也。斤者,明也,三百八十四铢,《易》二篇之爻,阴阳变动之象也。十六两成斤者,四时乘四方之象也。钧者,均也,阳施其气,阴化其物,皆得其成就平均也。权与物均,重万一千五百二十铢,当万物之象也。四百八十两者,六旬行八节之象也。三十斤成钧者,一月之象也。石者,大也,权之大者也。始于铢,两于两,明于斤,均于钧,终于石,物终石大也。四钧为石者,四时之象也。重百二十斤者,十二月之象也。终于十二辰而复于子,黄钟之象也。千九百二十两者,阴阳之数也。三百八十四爻,五行之象也。四万六千八十铢者,万一千五百二十物历四时之象也。而岁功成就,五权谨矣。

  权与物钧而生衡,衡运生规,规圜生矩,矩方生绳,绳直生准,准正则平衡而钧权矣。是为五则。规者,所以规圜器械,令得其类也。矩者,矩方器械,令不失其形也。规矩相须,阴阳位序,圜方乃成。准者,所以揆平取正也。绳者,上下端直,经纬四通也。准绳连体,衡权合德,百工繇焉,以定法式,辅弼执玉,以冀天子。《诗》云:「尹氏大师,秉国之钧,四方是维,天子是毘,俾民不迷。」咸有五象,其义一也。以阴阳言之,大阴者,北方。北,伏也,阳气伏于下,于时为冬。冬,终也,物终臧,乃可称。水润下。知者谋,谋者重,故为权也。大阳者,南方。南,任也,阳气任养物,于时为夏。夏,假也,物假大,乃宣平。火炎上。礼者齐,齐者平,故为衡也。少阴者,西方。西,迁也,阴气迁落物,于时为秋。秋□也,物□敛,乃成孰。金从革,改更也。义者成,成者方,故为矩也。少阳者,东方。东,动也,阳气动物,于时为春。春,蠢也,物蠢生,乃动运。木曲直。仁者生,生者圜,故为规也。中央者,阴阳之内,四方之中,经纬通达,乃能端直,于时为四季。土稼啬蕃息。信者诚,诚者直,故为绳也。五则揆物,有轻重、圜方、平直、阴阳之义,四方、四时之体,五常、五行之象。厥法有品,各顺其方而应其行。职在大行,鸿胪掌之。

  《书》曰:「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七始咏,以出内五言,女听。」予者,帝舜也。言以律吕和五声,施之八音,合之成乐。七者,天地四时人之始也。顺以歌咏五常之言,听之则顺乎天地,序乎四时,应人伦,本阴阳,原情性,风之以德,感之以乐,莫不同乎一。唯圣人为能同天下之意,故帝舜欲闻之也。今广延群儒,博谋讲道,修明旧典,同律,审度,嘉量,平衡,均权,正准,直绳,立于五则,备数和声,以利兆民,贞天下于一,同海内之归。凡律、度、量、衡用铜者,各自名也,所以同天下,齐风俗也。铜为物之至精,不为燥湿、寒暑变其节,不为风雨、暴露改其形,介然有常,有似于士君子之行,是以用铜也。用竹为引者,事之宜也。

  历数之起上矣。传述颛顼命南正重司天,火正黎司地,其后三苗乱德,二官咸废,而闰余乖次,孟陬殄灭,摄提失方。尧复育重、黎之后,使纂其业,故《书》曰:「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岁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允厘百官,众功皆美。」其后以授舜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舜亦以命禹。」至周武王访箕子,箕子言****九章,而五纪明历法。故自殷、周,皆创业改制,咸正历纪,服色从之,顺其时气,以应天道。三代既没,五伯之末,史官丧纪,畴人子弟分散,或在夷狄,故其所记,有《黄帝》、《颛顼》、《夏》、《殷》、《周》及《鲁历》。战国扰攘,秦兼天下,未皇暇也,亦颇推五胜,而自以获水德,乃以十月为正,色上黑。

  汉兴,方纲纪大基,庶事草创,袭秦正朔。以北平侯张苍言,用《颛顼历》,比于六历,疏阔中最为微近。然正朔服色,未睹其真,而朔晦月见,弦望满亏,多非是。

  至武帝元封七年,汉兴百二岁矣,大中大夫公孙卿、壶遂、太史令司马迁等言「历纪坏废,宜改正朔」。是时御史大夫?宽明经术,上乃诏宽曰:「与博士共议,今宜何以为正朔?服色何上?」宽与博士赐等议,皆曰:「帝王必改正朔,易服色,所以明受命于天也。创业变改,制不相复,推传序文,则今夏时也。臣等闻学褊陋,不能明。陛下躬圣发愤,昭配天地,臣愚以为三统之制,后圣复前圣者,二代在前也。今二代之统绝而不序矣,唯陛下发圣德,宣考天地四时之极,则顺阴阳以定大明之制,为万世则。」于是乃诏御史曰:「乃者有司言历未定,广延宣问,以考星度,未能雠也。盖闻古者黄帝合而不死,名察发敛,定清浊,起五部,建气物分数。然则上矣。书缺乐弛,朕甚难之。依违以惟,未能修明。其以七年为元年。」遂诏卿、遂、迁与侍郎尊、大典星射姓等议造《汉历》。乃定东西,立晷仪,下漏刻,以追二十八宿相距于四方,举终以定朔晦分至,躔离弦望。乃以前历上元泰初四千六百一十七岁,至于元封七年,复得阏逢摄提格之岁,中冬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日月在建星,太岁在子,已得太初本星度新正。姓等奏不能为算,愿募治历者,更造密度,各自增减,以造《汉太初历》。乃选治历邓平及长乐司马可、酒泉候宜君、侍郎尊及与民间治历者,凡二十余人,方士唐都、巴郡落下闳与焉。都分天部,而闳运算转历。其法以律起历,曰:「律容一龠,积八十一寸,则一日之分也。与长相终。律长九寸,百七十一分而终复。三复而得甲子。夫律阴阳九六,爻象所从出也。故黄钟纪元气之谓律。律,法也,莫不取法焉。」与邓平所治同。于是皆观新星度、日月行,更以算推,如闳、平法。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先藉半日,名曰阳历;不藉,名曰阴历。所谓阳历者,先朔月生;阴历者,朔而后月乃生。平曰:「阳历朔皆先旦月生,以朝诸侯王群臣便。」乃诏迁用邓平所造八十一分律历,罢废尤疏远者十七家,复使校历律昏明。宦者淳于陵渠复覆《太初历》晦、朔、弦、望,皆最密,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陵渠奏状,遂用邓平历,以平为太史丞。

  后二十七年,元凤三年,太史令张寿王上书言:「历者天地之大纪,上帝所为。传黄帝《调律历》,汉元年以来用之。今阴阳不调,宜更历之过也。」诏下主历使者鲜于妄人诘问,寿王不服。妄人请与治历大司农中丞麻光等二十余人杂候日、月、晦、朔、弦、望、八节、二十四气,钧校诸历用状。奏可。诏与丞相、御史、大将军、右将军史各一人杂候上林清台,课诸历疏密,凡十一家。以元凤三年十一月朔旦冬至,尽五年十二月,各有第。寿王课疏远。案汉元年不用黄帝《调历》,寿王非汉历,朔天道,非所宜言,大不敬。有诏勿劾。复候,尽六年。《太初历》第一。即墨徐万且、长安徐禹治《太初历》亦第一。寿王及待诏李信治黄帝《调历》,课皆疏阔,又言黄帝至元凤三年六千余岁。丞相属宝、长安单安国、安陵杯育治《终始》,言黄帝以来三千六百二十九岁,不与寿王合。寿王又移《帝王录》,舜、禹年岁不合人年。寿王言化益为天子代禹,骊山女亦为天子,在殷、周间,皆不合经术。寿王历乃太史官《殷历》也。寿王猥曰安得五家历,又妄盲《太初历》亏四分日之三,去小余七百五分,以故阴阳不调,谓之乱世。劾寿王吏八百石,古之大夫,服儒衣,诵不详之辞,作袄言欲乱制度,不道。奏可。寿王候课,比三年下,终不服。再劾死,更赦勿劾,遂不更言,诽谤益甚,竟以下吏。故历本之验在于天,自汉历初起,尽元凤六年,三十六岁,而是非坚定。

  至孝成世,刘向总六历,列是非,作《五纪论》。向子歆究其微眇,作《三统历》及《谱》以说《春秋》,推法密要,故述焉。

  夫历《春秋》者,天时也,列人事而因以天时。传曰:「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是故有礼谊动作威仪之则以定命也,能者养以之福,不能者败以取祸。」故列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之事,以阴阳之中制其礼。故春为阳中,万物以生;秋为阴中,万物以成。是以事举其中,礼取其和,历数以闰正天地之中,以作事厚生,皆所以定命也。《易》金、火相革之卦曰「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又曰「治历明时」,所以和人道也。

  周道既衰,幽王既丧,天子不能班朔,鲁历不正,以闰余一之岁为DB69首。故《春秋》刺「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于是辰在申,而司历以为在建戌,史书建亥。哀十二年,亦以建申流火之月为建亥,而怪蛰虫之不伏也。自文公闰月不告朔,至此百有余年,莫能正历数。故子贡欲去其饩羊,孔子爱其礼,而著其法于《春秋》。《经》曰:「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传》曰:「不书日,官失之也。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日官居卿以底日,礼也。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于朝。」言告朔也。元典历始曰元。《传》曰:「元,善之长也。」共养三德为善。又曰:「元,体之长也。」合三体而为之原,故曰元。于春三月,每月书王,元之三统也。三统合于一元,故因元一而九三之以为法,十一三之以为实。实如法得一。黄钟初九,律之首,阳之变也。因而六之,以九为法,得林钟初六,吕之首,阴之变也。皆参天两地之法也。上生六而倍之,下生六而损之,皆以九为法。九六,阴阳、夫妇、子母之道也。律娶妻而吕生子,天地之情也。六律六吕,而十二辰立矣。五声清浊,而十日行矣。《传》曰「天六地五」,数之常也。天有六气,降生五味。夫五六者,天地之中合,而民所受以生也。故日有六甲,辰有五子,十一而天地之道毕,言终而复始。太极中央元气,故为黄钟,其实一龠,以其长自乘,故八十一为日法,所以生权衡、度量,礼乐之所繇出也。《经》元,一以统始,《易》太极之首也。春秋二以目岁,《易》两仪之中也。于春每月书王,《易》三极之统也。于四时虽亡事必书时月,《易》四象之节也。时月以建分、至、启、闭之分,《易》八卦之位也。象事成败,《易》吉凶之效也。朝聘会盟,《易》大业之本也。故《易》与《春秋》,天人之道也。《传》曰:「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

  是故元始有象一也,春秋二也,三统三也,四时四也,合而为十,成五体。以五乘十,大衍之数也,而道据其一,其余四十九,所当用也,故蓍以为数。以象两两之,又以象三三之,又以象四四之,又归奇象闰十九,及所据一加之,因以再B43D两之,是为月法之实。如日法得一,则一月之日数也,而三辰之会交矣,是以能生吉凶。故《易》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并终数为十九,《易》穷则变,故为闰法。参天九,两地十,是为会数。参天数二十五,两地数三十,是为朔、望之会。以会数乘之,则周天朔旦冬至,是为会月。九会而复元,黄钟初九之数也。经于四时,虽亡事必书时月。时所以记启、闭也,月所以纪分、至也。启、闭者,节也。分、至者,中也。节不必在其月,故时中必在正数之月。故《传》曰:「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余于终。履端于始,序则不愆;举正于中,民则不惑;归余于终,事则不誖。」此圣王之重闰也。以五位乘会数,而朔旦冬至,是为章月。四分月法,以其一乘章月,是为中法。参闰法为周至,以乘月法,以减中法而约之,则七B43D之数,为一月之闰法,其余七分。此中朔相求之术也。朔不得中,是谓闰月,言阴阳虽交,不得中不生。故日法乘闰法,是为统岁。三统,是为元岁。元岁之闰,阴阳灾,三弦闰法。《易》九厄曰:初入元,百六,阳九;次三百七十四,阳九;次四百八十,阳九;次七百二十,阴七;次七百二十,阳七;次六百,阴五;次六百,阳五;次四百八十,阴三;次四百八十,阳三。凡四千六百一十七岁,与一元终。经岁四千五百六十,灾岁五十七。是以《春秋》曰:「举正于中。」又曰:「闰月不告朔,非礼也。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于是乎在矣。不告闰朔,弃时正也,何以为民?」故善僖「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公既视朔,遂登观台以望,而书,礼也。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为备故也。」至昭二十年二月己丑,日南至,失闰,至在非其月。梓慎望氛气而弗正,不履端于始也。故传不曰冬至,而曰日南至。极于牵牛之初,日中之时景最长,以此知其南至也。斗纲之端连贯营室,织女之纪指牵牛之初,以纪日月,故曰星纪。五星起其初,日月起其中,凡十二次。日至其初为节,至其中斗建下为十二辰。视其建而知其次。故曰:「制礼上物,不过十二,天之大数也」。《经》曰「春,王正月」,《传》曰:周正月「火出,于夏为三月,商为四月,周为五月。夏数得天」,得四时之正也。三代各据一统,明三统常合,而迭为首,登降三统之首,周还五行之道也。故三五相包而生。天统之正,始施于子半,日萌色赤。地统受之于丑初,日肇化而黄,至丑半,日牙化而白。人统受之于寅初,日孽成而黑,至寅半,日生成而青。天施复于子,地化自丑毕于辰,人生自寅成于申。故历数三统,天以甲子,地以甲辰,人以甲申。孟、仲、季迭用事为统首。三微之统既著,而五行自青始,其序亦如之。五行与三统相错。传曰「天有三辰,地有五行」,然则三统五星可知也。《易》曰:「参五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下之文;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太极运三辰五星于上,而元气转三统五行于下。其于人,皇极统三德五事。故三辰之合于三统也,日合于天统,月合于地统,斗合于人统。五星之合于五行,水合于辰星,火合于荧惑,金合于太白,木合于岁星,土合于镇星。三辰五星而相经纬也。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五胜相乘,以生小周,以乘「乾」、「坤」之策,而成大周。阴阳比类,交错相成,故九六之变登隆于六体。三微而成著,三著而成象,二象十有八变而成卦,四营而成易,为七十二,参三统两四时相乘之数也。参之则得「乾」之策,两之则得「坤」之策。以阳九九之,为六百四十八;以阴六六之,为四百三十二,凡一千八十,阴阳各一卦之微算策也。八之,为八千六百四十,而八卦小成。引而信之,又八之,为六万九千一百二十,天地再之,为十三万八千二百四十,然后大成。五星会终,触类而长之,以乘章岁,为二百六十二万六千五百六十,而与日月会。三会为七百八十七万九千六百八十,而与三统会。三统二千三百六十三万九千四十,而复于太极上元。九章岁而六之为法,太极上元为实,实如法得一,阴阴各万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气体之数,天下之能事毕矣。

  统母

  日法八十一。元始黄钟初九自乘,一龠之数,得日法。

  闰法十九,因为章岁。合天地终数,得闰法。

  统法一千五百三十九。以闰法乘日法,得统法。

  元法四千六百一十七。参统法,得元法。

  会数四十七。参天九,两地十,得会数。

  章月二百三十五。五位乘会数,得章月。

  月法二千三百九十二。推大衍象,得月法。

  通法五百九十八。四分月法,得通法。

  中法十四万五百三十。以章月乘通法,得中法。

  周天五十六万二千一百二十。以章月乘月法,得周天。

  岁中十二。以三统乘四时,得岁中。

  月周二百五十四。以章月加闰法,得月周。

  朔望之会百三十五。参天数二十五,两地数三十,得朔望之会。

  会月六千三百四十五。以会数乘朔望之会,得会月。

  统月一万九千三十五。参会月,得统月。

  元月五万七千一百五。参统月,得元月。

  章中二百二十八。以闰法乘岁中,得章中。

  统中一万八千四百六十八。以日法乘章中,得统中。

  元中五万五千四百四。参统中,得元中。

  策余八千八十。什乘元中,以减周天,得策余。

  周至五十七。参闰法,得周至。

  纪母。

  木金相乘为十二,是为岁星小周。小周乘「坤」策,为千七百二十八,是为岁星岁数。

  见中分二万七百三十六。

  积中十三,中余百五十七。

  见中法一千五百八十三。见数也。

  见闰分万二千九十六。

  积月十三,月余一万五千七十九。

  见月法三万七十七。

  见中日法七百三十万八千七百一十一。

  见月日法二百四十三万六千二百三十七。

  金火相乘为八,又以火乘之为十六而小复。小复乘「乾」策,为三千四百五十六,是为太白岁数。

  见中分四万一千四百七十二。

  积中十九,中余四百一十三。

  见中法二千一百六十一。复数。

  见闰分二万四千一百九十二。

  积月十九,月余三万二千三十九。

  见月法四万一千五十九。

  晨中分二万三千三百二十八。

  积中七,中余千七百一十八。

  夕中分一万八千一百四十四。

  积中八,中余八百五十六。

  晨闰分万三千六百八。

  积月十一,月余五千一百九十一。

  夕闰分万五百八十四。

  积月八,月余二万六千八百四十八。

  见中日法九百九十七万七千三百三十七。

  见月日法三百三十二万五千七百七十九。

  土木相乘而合经纬为三十,是为镇星小周。小周乘「坤」策,为四千三百二十,是为镇星岁数。

  见中分五万一千八百四十。

  积中十二,中余一千七百四十。

  见中法四千一百七十五。见数也。

  见闰分三万二百四十。

  积月十二,月余六万三千三百。

  见月法七万九千三百二十五。

  见中日法一千九百二十七万五千九百七十五。

  见月日法六百四十二万五千三百二十五。

  火经特成,故二岁而过初,三十二过初为六十四岁而小周。

  小周乘「乾」策,则太阳大周,为一万三千八百二十四岁,是为荧惑岁数。

  见中分十六万五千八百八十八。

  积中二十五,中余四千一百六十三。

  见中法六千四百六十九。见数也。

  见闰分九万六千七百六十八。

  积月二十六,月余五万二千九百五十四。

  见月法一十二万二千九百一十一。

  见中日法二千九百八十六万七千三百七十三。

  见月日法九百九十五万五千七百九十一。

  水经特成,故一岁而及初,六十四及初而小复。小复乘「坤」策,则太阴大周,为九千二百一十六岁,是为辰星岁数。

  见中分十一万五百九十二。

  积中三,中余二万三千四百六十九。

  见中法二万九千四十一。复数也。

  见闰分六万四千五百一十二。

  积月三,月余五十一万四百二十三。

  见月法五十五万一千七百七十九。

  晨中分六万二千二百八。

  积中二,中余四千一百二十六。

  夕中分四万八千三百八十四。

  积中一,中余一万九千三百四十三。

  晨闰分三万六千二百八十八。

  积月二,月余十一万四千六百八十二。

  久闰分二万八千二百二十四。

  积月一,月余三十九万五千七百四十一。

  见中日法一亿三千四百八万二千二百九十七。

  见月日法四千四百六十九万四千九十九。

  合太阴太阳之岁数而中分之,各万一千五百二十。阳施其气,阴成其物。以星行率减岁数,余则见数也。

  东九西七乘岁数,并九七为法,得一,金、水晨夕岁数。

  以岁中乘岁数,是为星见中分。

  星见数,是为见中法。

  以岁闰乘岁数,是为星见闰分。

  以章岁乘见数,是为见月法。

  以元法乘见数,是为见中日法。

  以统法乘见数,是为见月日法。

  五步

  木,晨始见,去日半次。顺,日行十一分度二,百二十一日。始留,二十五日而旋。逆,日行七分度一,八十四日。复留,二十四日三分而旋。复顺,日行十一分度二,百一十一日有百八十二万八千三百六十二分而伏。凡见三百六十五日有百八十二万八千三百六十五分,除逆,定行星三十度百六十六万一千二百八十六分。凡见一岁,行一次而后伏。日行不盈十一分度一。伏三十三日三百三十三万四千七百三十七分,行星三度百六十七万三千四百五十一分。一见,三百九十八日五百一十六万三千一百二分,行星三十三度三百三十三万四千七百三十七分。通其率,故曰日行千七百二十八分度之百四十五。

  金,晨始见,去日半次。逆,日行二分度一,六日,始留,八日而旋。始顺,日行四十六分度三十三,四十六日。顺,疾,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十五,百八十四日而伏。凡见二百四十四日,除逆,定行星二百四十四度。伏,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三十三有奇。伏八十三日,行星百一十三度四百三十六万五千二百二十分。凡晨见、伏三百二十七日,行星三百五十七度四百三十六万五千二百二十分。夕始见,去日半次。顺,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十五,百八十一日百七分日四十五。顺,迟,日行四十六分度四十三,四十六日。始留,七日百七分日六十二分而旋。逆,日行二分度一,六日而伏。凡见二百四十一日,除逆,定行星二百四十一度。伏,逆,日行八分度七有奇。伏十六日百二十九万五千三百五十二分,行星十四度三百六万九千八百六十八分。一凡夕见伏,二百五十七日百二十九万五千三百五十一分,行星二百二十六度六百九十万七千四百六十九分。一复,五百八十四日百二十九万五千三百五十二分。行星亦如之,故曰日行一度。

  土,晨始见,去日半次。顺,日行十五分度一,八十七日。始留,三十四日而旋。逆,日行八十一分度五,百一日。复留,三十三日八十六万二千四百五十五分而旋。复顺,日行十五分度一,八十五日而伏。凡见三百四十日八十六万二千四百五十五分,除逆,定余行星五度四百四十七万三千九百三十分。伏,日行不盈十五分度三。三十七日千七百一十七万一百七十分,行星七度八百七十三万六千五百七十分。一见,三百七十七日千八百三万二千六百二十五分,行星十二度千三百二十一万五百分。通其率,故曰日行四千三百二十分度之百四十五。

  火,晨始见,去日半次,顺,日行九十二分度五十三,二百七十六日,始留,十日而旋。逆,日行六十二分度十七,六十二日。复留,十日而旋。复顺,日行九十二分度五十三,二百七十六日而伏。凡见六百三十四日,除逆,定行星三百一度。伏,日行不盈九十二分度七十三,伏百四十六日千五百六十八万九千七百分,行星百一十四度八百二十一万八千五分。一见,七百八十日千五百六十八万九千七百分,凡行星四百一十五度八百二十一万八千五分。通其率,故曰日行万三千八百二十四分度之七千三百五十五。

  水,晨始见,去日半次。逆,日行二度,一日。始留,二日而旋。顺,日行七分度六,七日。顺,疾,日行一度三分度一,十八日而伏。凡见二十八日,除逆,定行星二十八度。伏,日行一度九分度七有奇,三十七日一亿二千二百二万九千六百五分,行星六十八度四千六百六十一万一百二十八分。凡晨见、伏,六十五日一亿二千二百二万九千六百五分,行星九十六度四千六百六十一万一百二十八分。夕始见,去日半次。顺,[疾],日行一度三分度一,十六日二分日一。顺,迟,日行七分度六,七日。留,一日二分日一而旋。逆,日行二度,一日而伏。凡见二十六日,除逆,定行星二十六度。伏,逆,日行十五分度四有奇,二十四日,行星六百五千八百六十六万二千八百二十分。凡夕见伏,五十日,行星十九度七千五百四十一万九千四百七十七分。一复,百一十五日一亿二千二百二万九千六百五分。行星亦如之,故曰日行一度。

  统术

  推日月元统,置太极上元以来,外所求年,盈元法除之,余不盈统者,则天统甲子以来年数也。盈统,除之,余则地统甲辰以来年数也。又盈统,除之,余则人统甲申以来年数也。各以其统首日为纪。

  推天正,以章月乘入统岁数,盈章岁得一,名曰积月,不盈者名曰闰余。闰余十二以上,岁有闰。求地正,加积月一;求入正,加二。

  推正月朔,以月法乘积月,盈日法得一,名曰积日,不盈者名曰小余。小余三十八以上,其月大。积日盈六十,除之,不盈者名曰大余。数从统首日起,算外,则朔日也。求其次月,加大余二十九,小余四十三。小余盈日法得一,从大余,数除如法。求弦,加大余七,小余三十一。求望,倍弦。

  推闰余所在,以十二乘闰余,加七得一。盈章中,数所得,起冬至,算外,则中至终闰盈。中气在朔若二日,则前月闰也。

  推冬至,以策余乘入统岁数,盈弦法得一,名曰大余,不盈者名曰小余。除数如法,则所求冬至日也。

  求八节,加大余四十五,小余千一十。求二十四气,三其小余,加大余十五,小余千一十。

  推中部二十四气,皆以元为法。

  推五行,其四行各七十三日,统法分之七十七。中央各十八日,统法分之四百四。冬至后,中央二十七日六百六分。

  推合晨所在星,置积日,以统法乘之,以十九乘小余而并之。盈周天,除去之;不盈者,令盈统法得一度。数起牵牛,算外,则合晨所入星度也。

  推其日夜半所在星,以章岁乘月小余,以减合晨度。小余不足者,破全度。

  推其月夜半所在星,以月周乘月小余,盈统法得一度,以减合晨度。

  推诸加时,以十二乘小余为实,各盈分母为法,数起于子,算外,则所加辰也。

  推月食,置会余岁积月,以二十三乘之,盈百三十五,除之。不盈者,加二十三得一月,盈百三十五,数所得,起其正,算外,则食月也。加时,在望日冲辰。

  纪术

  推五星见复,置太极上元以来,尽所求年,乘大终见复数,盈岁数得一,则定见复数也。不盈者名曰见复余。见复余盈其见复数,一以上见在往年,倍一以上,又在前往年,不盈者在今年也。

  推星所见中次,以见中分乘定见复数,盈见中法得一则积中也。不盈者名曰中余。以元中除积中,余则中元余也。以章中除之,余则入章中数也。以十二除之,余则星见中次也。中数从冬至起,次数从星纪起,算外,则星所见中次也。

  推星见月,以闰分乘定见复数,以章岁乘中余从之,盈见月法得一,并积中,则积月也。不盈者名曰月余。以元月除积月余,名曰月元余。以章月除月元余,则入章月数也。以十二除之,至有闰之岁,除十三入章。三岁一闰,六岁二闰,九岁三闰,十一岁四闰,十四岁五闰,十七岁六闰,十九岁七闰。不盈者数起于天正,算外,则星所见月也。

  推至日,以中法乘中元余,盈元法得一,名曰积日,不盈者名曰小余。小余盈二千五百九十七以上,中大。数除积日如法,算外,则冬至也。

  推朔日,以月法乘月元余,盈日法得一,名曰积日,余名曰小余。小余三十八以上,月大。数除积日如法,算外,则星见月朔日也。

  推入中次日度数,以中法乘中余,以见中法乘其小余并之。盈见中日法得一,则入中日入次度数也。中以至日数,次以次初数,算外,则星所见及日所在度数也。求夕,在日后十五度。

  推入月日数,以月法乘月余,以见月法乘其小余并之,盈见月日法得一,则入月日数也。并之大余,数除如法,则见日也。

  推后见中,加积中于中元余,加后中余于中余,盈其法得一,从中元余,除数如法,则后见中也。

  推后见月,加积月于月元余,加后月余于月余,盈其法得一,从月元余,除数如法,则后见月也。

  推至日及人中次度数,如上法。

  推朔日及入月数,如上法。

  推晨见加夕,夕见加晨,皆如上法。

  推五步,置始见以来日数,至所求日,各以其行度数乘之。其星若日有分者,分子乘全为实,分母为法。其两有分者,分母分度数乘全,分子从之,令相乘为实,分母相乘为法,实如法得一,名曰积度。数起星初见所在宿度,算外,则星所在宿度也。

  岁术

  推岁所在,置上元以来,外所求年,盈岁数,除去之,不盈者以百四十五乘之,以百四十四为法,如法得一,名曰积次,不盈者名曰次余。积次盈十二,除去之,不盈者名曰定次。数从星纪起,算尽之外,则所在次也。欲知太岁,以六十除积次,余不盈者,数从丙子起,算尽之外,则太岁日也。

  赢缩。传曰:「岁弃其次而旅于明年之次,以害鸟帑,周、楚恶之。」五星之赢缩不是过也。过次者殃大,过舍者灾小,不过者亡咎。次度。六物者,岁时日月星辰也。辰者,日月之会而建所指也。

  星纪,初斗十二度,大雪。中牵牛初,冬至。于夏为十一月,商为十二月,周为正月。终于婺女七度。

  玄枵,初婺女八度,小寒。中危初,大寒。于夏为十二月,商为正月,周为二月。终于危十五度。

  诹訾,初危十六度,立春。中营室十四度,惊蛰。今日雨水,于夏为正月,商为二月,周为三月。终于奎四度。

  降娄,初奎五度,雨水。今日惊蛰。中娄四度,春分。于夏为二月,商为三月,周为四月。终于胃六度。

  大梁,初胃七度,谷雨。今日清明。中昴八度,清明。今日谷雨,于夏为三月,商为四月,周为五月。终于毕十一度。

  实沈、初毕十二度,立夏。中井初,小满。于夏为四月,商为五月,周为六月。终于井十五度。

  鹑首,初井十六度,芒种。中井三十一度,夏至。于夏为五月。商为六月,周为七月。终于柳八度。

  鹑火,初柳九度,小暑。中张三度,大暑。于夏为六月,商为七月,周为八月。终于张十七度。

  鹑尾,初张十八度,立秋。中冀十五度,处暑。于夏为七月,商为八月,周为九月。终于轸十一度。

  寿星,初轸十二度,白露。中角十度,秋分。于夏为八月,商为九月,周为十月。终于氐四度。

  大火,初氐五度,寒露。中房五度,霜降。于夏为九月,商为十月,周为十一月。终于尾九度。

  析木,初尾十度,立冬。中箕七度,小雪。于夏为十月,商为十一月,周为十二月。终于斗十一度。

  角十二。亢九。氐十五。房五。心五。尾十八。箕十一。

  东七十五度。

  斗二十六。牛八。女十二。虚十。危十七。营室十六。壁九。

  北九十八度。

  奎十六。娄十二。胃十四。昴十一。毕十六。觜二。参九。

  西八十度。

  井三十三。鬼四。柳十五。星七。张十八。翼十八。轸十七。

  南百一十二度。

  九章岁为百七十一岁,而九道小终。九终千五百三十九岁而大终。三终而与元终。进退于牵牛之前四度五分。九会。阳以九终,故曰有九道。阴兼而成之,故月有十九道。阳名成功,故九会而终。四营而成易,故四岁中余一,四章而朔余一,为篇首,八十一章而终一统。

  一,甲子元首。汉太初元年。十,辛酉。十九,己未。二十八,丁巳。三十七,乙卯。四十六,壬子。五十五,庚戌。六十四,戊申。七十三,丙午,中。

  甲辰二统。辛丑。己亥。丁酉。乙未。壬辰。庚寅。戊子。丙戌,季。

  甲申三统。辛巳。乙卯。丁丑。文王[四]十二年。乙亥。[微二十六年]。壬申。庚午。戊辰。丙寅,孟。愍二十二年。

  二,癸卯。十一,辛丑。二十,己亥。二十九,丁酉。三十八,甲午。四十七,壬辰。五十六,庚寅。六十五,戊子。七十四,乙酉,中。

  癸未。辛巳。己卯。丁丑。甲戌。壬申。庚午。戊辰。乙丑,季。

  癸亥。辛酉。己未。丁巳。周公五年。甲寅。

  壬子。庚戌。戊申。元四年。乙巳,孟。

  三,癸未。十二,辛巳。二十一,己卯。三十,丙子。三十九,甲戌。四十八,壬申。五十七,庚午。六十六,丁卯。七十五,乙丑,中。

  癸亥。辛酉。己未。丙辰。甲寅。壬子。庚戌。丁未。乙巳,季。

  癸卯。辛丑。己亥。丙申。甲午。壬辰。庚寅。成十二年。丁亥。乙酉,孟。

  四,癸亥。[初元二年]。十三,辛酉。二十二,戊午。三十一,丙辰。四十,甲寅。四十九,壬子。五十八,己酉。六十七,丁未。七十六,乙巳,中。

  癸卯。辛丑。戊戌。丙申。甲午。壬辰。己丑。丁亥。乙酉,季。癸未。辛巳。戊寅。丙子。甲戌。壬申。[惠三十八年]。己巳。丁卯。乙丑,孟。

  五,癸卯。河平元年。十四,庚子。二十三,戊戌。三十二,丙申。

  四十一,甲午。五十,辛卯。五十九,己丑。六十八,丁亥。七十七,乙酉,中。

  癸未。庚辰。戊寅。丙子。甲戌。辛未。己巳。丁卯。乙丑,季。

  癸亥。庚申。戊午。丙辰。甲寅。献十五年。辛亥。己酉。丁未。乙巳,孟。商太甲元年。楚元三年。

  六,壬午。十五,庚辰。二十四,戊寅。三十三,丙子。四十二,癸酉。五十一,辛未。六十,己巳。六十九,丁卯。七十八,甲子,中。

  壬戌。庚申。戊午。丙辰。癸丑。辛亥。巳酉。丁未。甲辰,季。

  壬寅。庚子。戊戌。丙申。炀二十四年。癸巳。辛卯。己丑。丁亥。康四年。甲申,孟。

  七,壬戌。始建国三年。十六,庚申。二十五,戊午。三十四,乙卯。四十三,癸丑。五十二,辛亥。六十一,己酉。七十,丙午。七十九,甲辰,中。

  壬寅。庚子。戊戌。乙未。癸己。辛卯。己丑。丙戌。甲申,季。

  壬午。庚辰。戌寅。乙亥。癸酉。辛未。己巳。定七年。丙寅。甲子,孟。

  八,壬寅。十七,庚子。二十六,丁酉。三十五,乙未。四十四,癸巳。五十三,辛卯。六十二,戊子。七十一,丙戌。八十,甲申,中。

  壬午。庚辰。丁丑。乙亥。癸酉。辛未。戊辰。丙寅。甲子,季。

  壬戌。庚申。丁巳。乙卯。癸丑。辛亥。僖五年。戊申。丙午。甲辰,孟。

  九,壬午。十八,己卯。二十七,丁丑。三十六,乙亥。四十五,癸酉。五十四,庚午。六十三,戊辰。七十二,丙寅。八十一,甲子,中。

  壬戌。己未。丁巳。乙卯。癸丑。庚戌。戊申。丙午。甲辰,季。

  壬寅。己亥。丁酉。乙未。癸巳。懿九年。庚寅。戊子。丙戌。甲申,孟。元朔六年。

  推章首朔旦冬至日,置大余三十九,小余六十一,数除如法,各从其统首起。求其后章,当加大余三十九,小余六十一,各尽其八十一章。

  推篇,大余亦如之,小余加一。求周至,加大余五十九,小余二十一。

  世经

  《春秋》昭公十七年「郯子来朝」,《传》曰:昭子问少昊氏鸟名何故,对曰:「吾祖也,我知之矣。昔者,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炎帝氏以为纪,故为火师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名;太昊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我高祖少昊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言郯子据少昊受黄帝,黄帝受炎帝,炎帝受共工,共工受太昊,故先言黄帝,上及太昊。稽之于《易》,砲牺、神农、黄帝相继之世可知。

  太昊帝《易》曰:「砲牺氏之王天下也。」言砲牺继天而王,为百王先,首德始于木,故为帝太昊。作罔罟以田渔,取牺牲,故天下号曰砲牺氏。《祭典》曰:「共工氏伯九域。」言虽有水德,在火、木之间,其非序也。任知刑以强,故伯而不王。秦以水德,在周、汉木火之间。周人迁其行序,故《易》不载。

  炎帝《易》曰:「砲牺氏没,神农氏作。」言共工伯而不王,虽有水德,非其序也。以火承木,故为炎帝。教民耕农,故天下号曰神农氏。

  黄帝《易》曰:「神农氏没,黄帝氏作。」火生土,故为土德。与炎帝之后战于坂泉,遂王天下。始垂衣裳,有轩、冕之服,故天下号曰轩辕氏。

  少昊帝《孝德》曰少昊曰清。清者,黄帝之子清阳也,是其子孙名挚立。土生金,故为金德,天下号曰金天氏。周迁其乐,故《易》不载,序于行。

  颛顼帝《春秋外传》曰:少昊之衰,九黎乱德,颛顼受之,乃命重黎。苍林昌意之子也。金生水,故为水德。天下号曰高阳氏。周迁其乐,故《易》不载,序于行。

  帝喾《春秋外传》曰:颛顼之所建,帝喾受之。清阳玄嚣之孙也。水生木,故为木德。天下号曰高辛氏。帝挚继之,不知世数。周迁其乐,故《易》不载。周人禘之。

  唐帝《帝系》曰:帝喾四妃,陈丰生帝尧,封于唐。盖高辛氏衰,天下归之。木生火,故为火德,天下号曰陶唐氏。让天下于虞,使子硃处于丹渊为诸侯。即位七十载。

  虞帝《帝系》曰:颛顼生穷蝉,五世而生瞽叟,瞽叟生帝舜,处虞之妫汭,尧嬗以天下。火生土,故为土德。天下号曰有虞氏。让天下于禹,使子商均为诸侯。即位五十载。

  伯禹《帝系》曰:颛顼五世而生鲧,鲧生禹,虞舜嬗以天下。土生金,故为金德。天下号曰夏后氏。继世十七王,四百三十二岁。

  成汤《书经·汤誓》:汤伐夏桀。金生水,故为水德。天下号曰商,后曰殷。

  《三统》,上元至伐桀之岁,十四万一千四百八十岁,岁在大火房五度,故《传》曰:「大火,阏伯之星也,实纪商人。」后为成汤,方即世崩没之时,为天子用事十三年矣。商十二月乙丑朔旦冬至,故《书序》曰:「成汤既没,太甲元年,使伊尹作《伊训》。」《伊训》篇曰:「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伊尹祀于先王,诞资有牧方明。」言虽有成汤、太丁、外丙之服,以冬至越□祀先王于方明以配上帝,是朔旦冬至之岁也。后九十五岁,商十二月甲申朔旦冬至,亡余分,是为孟统。自伐桀至武王伐纣,六百二十九岁,故《传》曰殷「载祀六百」。

  《殷历》曰:当成汤方即世用事十三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终六府首。当周公五年,则为距伐桀四百五十八岁,少百七十一岁,不盈六百二十九。又以夏时乙丑为甲子,计其年乃孟统后五章,癸亥朔旦冬至也。以为甲子府首,皆非是。凡殷世继嗣三十一王,六百二十九岁。

  《四分》,上元至伐桀十三万二千一百一十三岁,其八十八纪,甲子府首,入伐桀后百二十七岁。

  《春秋历》,周文王四十二年十二月丁丑朔旦冬至,孟统之二会首也。后八岁而武王伐纣。

  武王《书经·牧誓》:武王伐商纣。水生木,故为木德。天下号曰周室。

  《三统》,上元至伐纣之岁,十四万二千一百九岁,岁在鹑火张十三度。文王受命九年而崩,再期,在大祥而伐纣,故《书序》曰:「惟十有一年,武王伐纣,作《太誓》。」八百诸侯会。还归二年,乃遂伐纣克殷,以箕子归,十三年也。故《书序》曰:「武王克殷,以箕子归,作《洪范》。《洪范》篇曰:「惟十有三祀,王访于箕子。」自文王受命而至此十三年,岁亦在鹑火,故《传》曰:「岁在鹑火,则我有周之分野也。」师初发,以殷十一月戊子,日在析木箕七度,故《传》曰:「日在析木。」是夕也,月在房五度。房为天驷,故《传》曰:「月在天驷。」后三日得周正月辛卯朔,合辰在斗前一度,斗柄也,故《传》曰:「辰在斗柄。」明日壬辰,晨星始见。癸巳武王始发,丙午还师,戊午度于孟津。孟津去周九百里,师行三十里,故三十一日而度。明日己未冬至,晨星与婺女伏,历建星及牵牛,至于婺女天鼋之首,故《传》曰:「星在天鼋。」《周书·武成》篇:「惟一月壬辰,旁死霸,若翌日癸巳,武王乃朝步自周,于征伐纣。」《序》曰:「一月戊午,师度于孟津。」至庚申,二月朔日也。四日癸亥,至牧野,夜陈,甲子昧爽而合矣。故《外传》曰:「王以二月癸亥夜陈。」《武成》篇曰:「粤若来三月,既死霸,粤五日甲子,咸刘商王纣。」是岁也,闰数余十八,正大寒中,在周二月己丑晦。明日闰月庚寅朔。三月二日庚申惊蛰。四月己丑朔死霸。死霸,朔也。生霸,望也。是月甲辰望,乙巳,旁之。故《武成》篇曰:「惟四月既旁生霸,粤六日庚戌,武王燎于周庙。翌日辛亥,祀于天位。粤五日乙卯,乃以庶国祀馘于周庙。」文王十五而生武王,受命九年而崩,崩后四年而武王克殷。克殷之岁八十六矣,后七岁而崩。故《礼记·文王世子》曰:「文王九十七而终,武王九十三而终。」凡武王即位十一年,周公摄政五年,正月丁巳朔旦冬至,《殷历》以为六年戊午,距炀公七十六岁,入孟统二十九章首也。后二岁,得周公七年「复子明辟」之岁。是岁二月乙亥朔,庚寅望,后六日得乙未。故《召诰》曰:「惟二月既望,粤六日乙未。」又其三月甲辰朔,三日丙午。《召诰》曰:「惟三月丙午朏。」古文《月采》篇曰「三日曰朏」。是岁十二月戊辰晦,周公以反政。故《洛诰》篇曰:「戊辰,王在新邑,□祭岁。命作策,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

  成王元年正月己巳朔,此命伯禽俾侯于鲁之岁也。后三十年四月庚戌朔,十五日甲子哉生霸。故《顾命》曰「惟四月哉生霸,王有疾不豫,甲子,王乃洮□水」,作《顾命》。翌日乙丑,成王崩。康王十二年六月戊辰朔,三日庚午,故《毕命丰刑》曰:「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王命作策《丰刑》。」

  《春秋》、《殷历》皆以殷,鲁自周昭王以下亡年数,故据周公、伯禽以下为纪。鲁公伯禽,推即位四十六年,至康王十六年而薨。故《传》曰「燮父、禽父并事康王」,言晋侯燮、鲁公伯禽俱事康王也。子考公就立,酋。考公,《世家》:即位四年,及炀公熙立。炀公二十四年正月丙申朔旦冬至,《殷历》以为丁酉,距微公七十六岁。

  《世家》:炀公即位六十年,子幽公宰立。幽公,《世家》:即位十四年,及微公□立,□。微公二十六年正月乙亥朔旦冬至,《殷历》以为丙子,距献公七十六岁。

  《世家》:微公即位五十年,子厉公翟立,擢。厉公,《世家》:即位三十七年,及献公具立。献公十五年正月甲寅朔旦冬至,《殷历》以为乙卯,距懿公七十六岁。

  《世家》:献公即位五十年,子慎公执立,嚊。慎公,《世家》:即位三十年,及武公敖立。武公,《世家》:即位二年,子懿公被立,戏。懿公九年正月癸巳朔旦冬至,《殷历》以为甲午,距惠公七十六岁。

  《世家》:懿公即位九年,兄子柏御立。柏御,《世家》:即位十一年,叔父孝公称立。孝公,《世家》:即位二十七年,子惠公皇立。惠公三十八年正月壬申朔旦冬至,《殷历》以为癸酉,距釐公七十六岁。

  《世家》:惠公即位四十六年,子隐公息立。

  凡伯禽至春秋,三百八十六年。

  春秋隐公,《春秋》:即位十一年,及桓公轨立。此元年上距伐纣四百岁。

  桓公,《春秋》:即位十八年,子庄公同立。

  庄公,《春秋》:即位三十二年,子愍公启方立。

  愍公,《春秋》:即位二年,及釐公申立。釐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旦冬至,《殷历》以为壬子,距成公七十六岁。

  是岁距上元十四万二千五百七十七岁,得孟统五十三章首。故《传》曰:「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八月甲午,晋侯围上阳。」童谣云:「丙子之辰,龙尾伏辰,□服振振,取虢之旂。鹑之贲贲,天策□□,火中成军,虢公其奔。」卜偃曰:「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鹑火中,必是时也。」冬十二月丙子灭虢。言历者以夏时,故周十二月,夏十月也。是岁,岁在大火。故《传》曰晋侯使寺人披伐蒲,重耳奔狄。董因曰:「君之行,岁在大火。」后十二年,釐之十六岁,岁在寿星。故《传》曰:重耳处狄十二年而行,过卫五鹿,乞食于野人,野人举塊而与之。子犯曰:「天赐也,后十二年,必获此土。岁复于寿星,必获诸侯。」后八岁,B341之二十四年也,岁在实沈,秦伯纳之。故《传》曰董因云:「君以辰出,而以参人,必获诸侯。」

  《春秋》:釐公即位三十三年,子文公兴立。文公元年,距辛亥旦冬至二十九岁。是岁闰余十三,正小雪,闰当在十一月后,而在三月,故《传》曰「非礼也」。后五年,闰余十,是岁亡闰,而置闰。闰,所以正中朔也。亡闰而置闰,又不告朔,故《经》曰「闰月不告朔」,言亡此月也。《传》曰:「不告朔,非礼也。」

  《春秋》:文公即位十八年,子宣公倭立。

  宣公,《春秋》:即位十八年,子成公黑肱立。成公十二年正月庚寅朔旦冬至,《殷历》以为辛卯,距定公七年七十六岁。

  《春秋》:成公即位十八年,子襄公午立。襄公二十七年,距辛亥百九岁。九月乙亥朔,是建申之月也。鲁史书:「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传》曰:「冬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于是辰在申,司历过也,再失闰矣。」言时实行以为十一月也,不察其建,不考之于天也。二十八年距辛亥百一十岁,岁在星纪,故《经》曰:「春无冰。」《传》曰:「岁在星纪,而淫于玄枵。」三十年岁在□訾。三十一年岁在降娄。是岁距辛亥百一十三年,二月有癸未,上距文公十一年会于承匡之岁夏正月甲子朔凡四百四十有五甲子,奇二十日,为日二万六千六百有六旬。故《传》曰:绛县老人曰:「臣生之岁,正月甲子朔,四百四十有五甲子矣。其季于今,三之一也。」师旷曰:「□成子会于承匡之岁也,七十三年矣。」史赵曰:「亥有二首六身,下二如身,则其日数也。」士文伯曰:「然则二万六千六百有六旬也。」

  《春秋》:襄公即位三十一年,子昭公稠立。昭公八年,岁在析木,十年,岁在颛顼之虚,玄枵也。十八年距辛亥百三十一岁,五月有丙子、戊寅、壬午,火始昏见,宋、卫、陈、郑火。二十年春王正月,距辛亥百三十三岁,是辛亥后八章首也。正月己丑朔旦冬至,失闰。故《传》曰:「二月己丑,日南至。」三十二年,岁在星纪,距辛亥百四十五岁,盈一次矣。故《传》曰:「越得岁,吴伐之,必受其咎。」

  《春秋》:昭公即位三十二年,及定公宋立。定公七年,正月己巳朔旦冬至,《殷历》以为庚午,距元公七十六年。

  《春秋》:定公即位十五年,子哀公蒋立。哀公十二年冬十二月流火,非建戌之月也。是月也螽,故《传》曰:「火伏而后蛰者毕,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诗》曰:「七月流火。」《春秋》:哀公即位二十七年。自《春秋》尽哀十四年,凡二百四十二年。

  六国《春秋》:哀公后十三年逊于邾,子悼公曼立,宁。悼公,《世家》:即位三十七年,子元公嘉立。元公四年正月戊申朔旦冬至,《殷历》以为己酉,距康公七十六岁。元公,《世家》:即位二十一年,子穆公衍立,显。穆公,《世家》:即位三十三年,子恭公奋立。恭公,《世家》:即位二十二年,子康公毛立。康公四年正月丁亥朔旦冬至,《殷历》以为戊子,距缗公七十六岁。康公,《世家》:即位九年,子景公偃公。景公,《世家》:即位二十九年,子平公旅立。平公,《世家》:即位二十年,子缗公贾立。缗公二十二年正月丙寅朔旦冬至,《殷历》以为丁卯,距楚元七十六岁。缗公,《世家》:即位二十三年,子顷公仇立。顷公,《表》:十八年,秦昭王之五十一年也,秦始灭周。周凡三十六王,八百六十七岁。

  秦伯昭王,《本纪》:无天子五年。孝文王,《本纪》:即位一年。元年,楚考烈王灭鲁,顷公为家人,周灭后六国也。庄襄王,《本纪》:即位三年。始皇,《本纪》:即位三十七年。二世,《本纪》:即位三年。凡秦伯五世,四十九岁。

  汉高祖皇帝,著《纪》,伐秦继周。木生火,故为火德。天下号曰「汉」。距上元年十四万三千二十五岁,岁在大棣之东井二十二度,鹑首之六度也。故《汉志》曰:岁在大棣,名曰敦牂,太岁在午。八年十一月乙巳朔旦冬至,楚元三年也。故《殷历》以为丙午,距元朔七十六岁。著《纪》,高帝即位十二年。

  惠帝,著《纪》,即位七年。

  高后,著《纪》,即位八年。

  文帝,前十六年,后七年,著《纪》,即位二十三年。

  景帝,前七年,中六年,后三年,著《纪》,即位十六年。

  武帝建元、元光、元朔各六年。元朔六年十一月甲申朔旦冬至,《殷历》以为乙酉,距初元七十六岁。元狩、元鼎、元封各六年。汉历太初元年,距上元十四万三千一百二十七岁。前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岁在星纪婺女六度,故《汉志》曰:岁名困敦,正月岁星出婺女。太初、天汉、太始、征和各四年,后二年,著《纪》,即位五十四年。

  昭帝始元、元凤各六年,元平一年,著《纪》,即位十三年。

  宣帝本始、地节、元康、神爵、五凤、甘露各四年,黄龙一年,著《纪》,即位二十五年。

  元帝初元二年十一月癸亥朔旦冬至,《殷历》以为甲子,以为纪首。是岁也,十月日食,非合辰之会,不得为纪首。距建武七十六岁。初元、永光、建昭各五年,竟宁一年,著《纪》,即位十六年。

  成帝建始、河平、阳朔、鸿嘉、永始、元延各四年,绥和二年,著《纪》,即位二十六年。

  哀帝建平四年,元寿二年,著《纪》,即位六年。

  平帝,著《纪》,即位元始五年,以宣帝玄孙婴为嗣,谓之孺子。孺子,著《纪》,新都侯王莽居摄三年,王莽居摄,盗袭帝位,窃号曰「新室」。始建国五年,天凤六年,地皇三年,著《纪》,盗位十四年。更始帝,著《纪》,以汉宗室灭王莽,即位二年。赤眉贼立宗室刘盆子,灭更始帝。自汉元年讫更始二年,凡二百三十岁。

  光武皇帝,著《纪》,以景帝后高祖九世孙受命中兴复汉,改元曰建武,岁在鹑尾之张度。建武三十一年,中元二年,即位三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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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7 23:59:55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汉·班固《汉书》【古今人表第八】(二十四史及清史稿)

  自书契之作,先民可得而闻者,经传所称,唐、虞以上,帝王有号谥。辅佐不可得而称矣,而诸子颇言之,虽不考虖孔氏,然犹著在篇籍,归乎显善昭恶,劝戒后人,故博采焉。孔子曰:「若圣与仁,则吾岂敢?」又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未知,焉得仁?」「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因而学之,又其次也;困而不学,民斯为下矣。」又曰:「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唯上智与下愚不移。」传曰:譬如尧、舜,禹、稷、卨与之为善则行,鮌、讙兜欲与为恶则诛。可与为善,不可与为恶,是谓上智。桀、纣,龙逢、比干欲与之为善则诛,于莘、崇侯与之为恶则行。可与为恶,不可与为善,是谓下愚。齐桓公,管仲相之则霸,竖貂辅之则乱。可与为善,可与为恶,是谓中人。因兹以列九等之序,究极经传,继世相次,总备古今之略要云。

  (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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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楼主| 发表于 2013-10-7 23:59:54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汉·班固《汉书》【百官公卿表第七】(二十四史及清史稿)

  《易》叙宓羲、神农、黄帝作教化民,而《传》述其官,以为宓羲龙师名官,神农火师火名,黄帝云师云名,少昊鸟师鸟名。自颛顼以来,为民师而命以民事,有重黎、句芒、祝融、后土、蓐收、玄冥之官,然已上矣。《书》载唐、虞之际,命羲、和四子顺天文,授民时;盗四岳,以举贤材,扬侧陋;十有二牧,柔远能迩;禹作司空,平水土;弃作后稷,播百谷;卨作司徒,敷五教;咎繇作士,正五刑;垂作共工,利器用;益作朕虞,育草木鸟兽;伯夷作秩宗,典三礼;夔典乐,和神人;龙作纳言,出入帝命。夏、殷亡闻焉,周官则备矣。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是为六卿,各有徒属职分,用于百事。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公,盖参天子,坐而议政,无不总统,故不以一职为官名。又立三少为之副,少师、少傅、少保,是为孤卿,与六卿为九焉。记曰三公无官,言有其人然后充之,舜之于尧,伊尹于汤,周公、召公于周,是也。或说司马主天,司徒主人,司空主土,是为三公。四岳谓四方诸侯。自周衰,官失而百职乱,战国并争,各变异。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汉因循而不革,明简易,随时宜也。其后颇有所改。王莽篡位,慕从古官,而吏民弗安,亦多虐政,遂以乱亡。故略表举大分,以通古今,备温故知新之义云。

  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秦有左右,高帝即位,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国,绿绶。孝惠、高后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置一丞相。有两长史,秋千石。哀帝元寿二年更名大司徒。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司直,秩比二千石,掌佐丞相举不法。

  太尉,秦官,金印紫绶,掌武事。武帝建元二年省。元狩四年初置大司马,以冠将军之号。宣帝地节三年置大司马,不冠将军,亦无印绶官属。成帝绥和元年初赐大司马金印紫绶,置官属,禄比丞相,去将军。哀帝建平二年复去大司马印绶、官属,冠将军如故。元寿二年复赐大司马印绶,置官属,去将军,位在司徒上。有长史,秩千石。

  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有两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置长史如中丞,官职如故。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长史。侍御史有绣衣直指,出讨奸猾,治大狱,武帝所制,不常置。

  太傅,古官,高后元年初置,金印紫绶。后省,八年复置。后省,哀帝元寿二年复置。位在三公上。

  太师、太保,皆古官,平帝元始元年皆初置,金印紫绶。太师位在太傅上,太保次太傅。

  前后左右将军,皆周末官,秦因之,位上卿,金印紫绶。汉不常置,或有前后,或有左右,皆掌兵及四夷。有长史,秩千石。

  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太常。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六令丞,又均官、都水两长丞,又诸庙寝园食宫令长丞,有雍太宰、太祝令丞,五畤各一尉。又博士及诸陵县皆属焉。景帝中六年更名太祝为祠祀,武帝太初元年更曰庙祀,初置太卜。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员多至数十人。武帝建元五年初置《五经》博士,宣帝黄龙元年稍增员十二人。元,帝永光元年分诸陵邑属三辅。王莽改太常曰秩宗。

  郎中令,秦官,掌宫殿掖门户,有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禄勋。属官有大夫、郎、谒者,皆秦官。又期门、羽林皆属焉。大夫掌论议,有太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皆无员,多至数十人。武帝元狩五年初置谏大夫,秩比八百石,太初元年更名中大夫为光禄大夫,秩比二千石,太中大夫秩比千石如故。郎掌守门户,出充车骑,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皆无员,多至千人。议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中郎有五官、左、右三将,秩皆比二千石。郎中有车、户、骑三将,秩皆比千石。谒者掌宾赞受事,员七十人,秩比六百石,有仆射,秩比千石。期门掌执兵送从,武帝建元三年初置,比郎,无员,多至千人,有仆射,秩比千石。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虎贲郎,置中郎将,秩比二千石。羽林掌送从,次期门,武帝太初元年初置,名曰建章营骑,后更名羽林骑。又取从军死事之子孙养羽林,官教以五兵,号曰羽林孤兒。羽林有令丞。宣帝令中郎将、骑都尉监羽林,秩比二千石。仆射,秦官,自侍中、尚书、博士、郎皆有。古者重武官,有主射以督课之,军屯吏、驺、宰、永巷宫人皆有,取其领事之号。

  卫尉,秦官,掌宫门卫屯兵,有丞。景帝初更名中大夫令,后元年复为卫尉。属官有公车司马、卫士、旅贲三令丞。卫士三丞。又诸屯卫候、司马二十二官皆属焉。长乐、建章、甘泉卫尉皆掌其宫,职略同,不常置。

  太仆,秦官,掌舆马,有两丞。属官有大厩、未央、家马三令,各五丞一尉。又车府、路軨、骑马、骏马四令丞;又龙马、闲驹、橐泉、□駼、承华五监长丞;又边郡六牧师菀令各三丞;又牧橐、昆□令丞皆属焉。中太仆掌皇太后舆马,不常置也。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家马为马挏马,初置路軨。

  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复为廷尉。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秩皆六百石。哀帝元寿二年复为大理。王莽改曰作士。

  典客,秦官,掌诸归义蛮夷,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鸿胪。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及郡邸长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行人为大行令,初置别火。王莽改大鸿胪曰典乐。初,置郡国邸属少府,中属中尉,后属大鸿胪。

  宗正,秦官,掌亲属,有丞。平帝元始四年更名宗伯。属官有都司空令丞,内官长丞。又诸公主家令、门尉皆属焉。王莽并其官于秩宗。初,内官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宗正。

  治粟内史,秦官,掌谷货,有两丞。景帝后元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农。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斡官、铁市两长丞。又郡国诸仓农监、都水六十五官长丞皆属焉。騪粟都尉,武帝军官,不常置。王莽改大司农曰羲和,后更为纳言。初,斡官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大司农。

  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有六丞。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导官、乐府、若卢、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东织、西织、东园匠十六官令丞,又胞人、都水、均官三长丞,又上林中十池监,又中书谒者、黄门、钩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八官令丞。诸仆射、署长、中黄门皆属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考工室为考工,左弋为佽飞,居室为保宫,甘泉居室为昆台,永巷为掖廷。佽飞掌弋射,有九丞两尉,太官七丞,昆台五丞,乐府三丞,掖廷八丞,宦者七丞,钩盾五丞两尉。成帝建始四年更名中书谒者令为中谒者令,初置尚书,员五人,有四丞。河平元年省东织,更名西织为织室。绥和二年,哀帝省乐府。王莽改少府曰共工。

  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师,有两丞、候、司马、千人。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属官有中垒、寺互、武库、都船四令丞。都船、武库有三丞,中垒两尉。又式道左右中候、候丞及左右京辅都尉、尉丞兵卒皆属焉。初,寺互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中尉。自太常至执金吾,秩皆中二千石,丞皆千石。

  太子太傅、少傅,古官。属官有太子门大夫、庶子、先马、舍人。

  将作少府,秦官,掌治宫室,有两丞、左右中候。景帝中六年更名将作大匠。属官有石库、东园主章、左右前后中校七令丞,又主章长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东园主章为木工。成帝阳朔三年省中候及左右前后中校五丞。

  詹事,秦官,掌皇后、太子家,有丞。属官有太子率更、家令丞,仆、中盾、卫率、厨厩长丞,又中长秋、私府、永巷、仓、厩、祠祀、食官令长丞。诸宦官皆属焉。成帝鸿嘉三年省詹事官,并属大长秋。长信詹事掌皇太后宫,景帝中六年更名长信少府,平帝元始四年更名长乐少府。

  将行,秦官,景帝中六年更名大长秋,或用中人,或用士人。

  典属国,秦官,掌蛮夷降者。武帝元狩三年昆邪王降,复增属国,置都尉、丞、候、千人。属官,九译令。成帝河平元年省并大鸿胪。

  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掌上林苑,有五丞。属官有上林、均输、御羞、禁圃、辑濯、钟官、技巧、六厩、辩铜九官令丞。又衡官、水司空、都水、农仓,又甘泉上林、都水七官长丞皆属焉。上林有八丞十二尉,均输四丞,御羞两丞,都水三丞。禁圃两尉,甘泉上林四丞。成帝建始二年省技巧、六厩官。王莽改水衡都尉曰予虞。初,御羞、上林、衡官及铸钱皆属少府。

  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景帝二年,分置左、右内史。右内史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京兆尹,属官有长安市、厨两令丞,又都水、铁官两长丞。左内史更名左冯翊,属官有廪牺令丞尉。又左都水、铁官、云垒、长安四市四长丞皆属焉。

  主爵中尉,秦官,掌列侯。景帝中六年更名都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右扶风,治内史右地。属官有掌畜令丞。又右都水、铁官、厩、雍厨四长丞皆属焉。与左冯翊、京兆尹是为三辅,皆有两丞。列侯更属大鸿胪。元鼎四年更置三辅都尉、都尉丞各一人。

  自太子太傅至右扶风,皆秩二千石,丞六百石。

  护军都尉,秦官,武帝元狩四年属大司马,成帝绥和元年居大司马府比司直,哀帝元寿元年更名司寇,平帝元始元年更名护军。

  司隶校尉,周官,武帝征和四年初置。持节,从中都官徒千二百人,捕巫蛊,督大奸猾。后罢其兵。察三辅、三河、弘农。元帝初元四年去节。成帝元延四年省。绥和二年,哀帝复置,但为司隶,冠进贤冠,属大司空,比司直。

  城门校尉掌京师城门屯兵,有司马、十二城门候。中垒校尉掌北军垒门内,外掌西域。屯骑校尉掌骑士。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门屯兵。越骑校尉掌越骑。长水校尉掌长水宣曲胡骑。又有胡骑校尉,掌池阳胡骑,不常置。射声校尉掌待诏射声士。虎贲校尉掌轻车。凡八校尉,皆武帝初置,有丞、司马。自司隶至虎贲校尉,秩皆二千石。西域都护加官,宣帝地节二年初置,以骑都尉、谏大夫使护西域三十六国,有副校尉,秩比二千石,丞一人,司马、候、千人各二人。戊己校尉,元帝初元元年置,有丞、司马各一人,候五人,秩比六百石。

  奉车都尉掌御乘舆车,驸马都尉掌驸马,皆武帝初置,秩比二千石。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皆加官,所加或列侯、将军、卿大夫、将、都尉、尚书、太医、太官令至郎中,亡员,多至数十人。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诸曹受尚书事,诸吏得举法,散骑骑并乘舆车。给事中亦加官,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掌顾问应对,位次中常侍。中黄门有给事黄门,位从将大夫。皆秦制。

  爵: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皆秦制,以赏功劳。彻侯金印紫绶,避武帝讳,曰通侯,或曰列侯,改所食国令长名相,又有家丞、门大夫,庶子。

  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绶,掌治其国。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景帝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武帝改汉内史为京光尹,中尉为执金吾,郎中令为光禄勋,故王国如故。损其郎中令,秩千石;改太仆曰仆,秩亦千石。成帝绥和元年省内史,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

  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丞相遣史分刺州,不常置。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成帝绥和元年更名牧,秩二千石。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刺史,元寿二年复为牧。

  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有丞,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守。

  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有丞,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都尉。

  关都尉,秦官。农都尉、属国都尉,皆武帝初置。

  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凡县、道、国、邑千五百八十七,乡六千六百二十二,亭二万九千六百三十五。

  凡吏秩比二千石以上,皆银印青绶,光禄大夫无。秩比六百石以上,皆铜印黑绶,大夫、博士、御史、谒者、郎无。其仆射、御史治书尚符玺者,有印绶。比二百石以上,皆铜印黄绶。成帝阳朔二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绥和元年,长、相皆黑绶。哀帝建平二年,复黄绶。吏员自佐史至丞相,十三万二百八十五人。

  (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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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主| 发表于 2013-10-7 23:59:53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汉·班固《汉书》【外戚恩泽侯表第六】(二十四史及清史稿)

  自古受命及中兴之君,必兴灭继绝,修废举逸,然后天下归仁,四方之政行焉。传称武王克殷,追存贤圣,至乎不及下车。世代虽殊,其揆一也。高帝拨乱诛暴,庶事草创,日不暇给,然犹修祀六国,求聘四皓,过魏则宠无忌之墓,适赵则封乐毅之后。及其行赏而授位也,爵以功为先后,宫用能为次序。后嗣共己遵业,旧臣继踵居位。至乎孝武,元功宿将略尽。会上亦兴文学,进拔幽隐,公孙弘自海濒而登宰相,于是宠以列侯之爵。又畴咨前代,询问耆老,初得周后,复加爵、邑。自是之后,宰相毕侯矣。元、成之间,晚得殷世,以备宾位。

  汉兴,外戚与定天下,侯者二人。故誓曰:「非刘氏不王,若有亡功非上所置而侯者,天下共诛之。」是以高后欲王诸吕,王陵廷争;孝景将侯王氏,修侯犯色。卒用废黜。是后薄昭、窦婴、上官、卫、霍之侯,以功受爵。其余后父据《春秋》褒纪之义,帝舅缘《大雅》申伯之意,浸广博矣。是以别而叙之。

  (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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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2013-10-7 23:59:52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汉·班固《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第五】(二十四史及清史稿)

  昔《书》称「蛮夷帅服」,《诗》云「徐方既俫」,《春秋》列潞子之爵,许其慕诸夏也。汉兴至于孝文时,乃有弓高、襄城之封,虽自外来,本功臣后。故至孝景始欲侯降者,丞相周亚夫守约而争。帝黜其议,初开封赏之科,又有吴、楚之事。武兴胡、越之伐,将帅受爵,应本约矣。后世承平,颇有劳臣,辑而序之,续元功次云。

  (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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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7 23:59:51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汉·班固《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第四】(二十四史及清史稿)

  自古帝王之兴,曷尝不建辅弼之臣所与共成天功者乎!汉兴自秦二世元年之秋,楚陈之岁,初以沛公总帅雄俊,三年然后西灭秦,立汉王之号,五年东克项羽,即皇帝位。八载而天下乃平,始论功而定封。讫十二年,侯者百四十有三人。时大城名都民人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裁什二三,是以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封爵之誓曰:「使黄河如带,泰山若厉,国以永存,爰及苗裔。」于是申以丹书之信,重以白马之盟,又作十八侯之位次。高后二年,复诏丞相陈平尽差列侯之功,录弟下竟,臧诸宗庙,副在有司。始未尝不欲固根本,而枝叶稍落也。

  故逮文、景四五世间,流民既归,户口亦息,列侯大者至三四万户,小国自倍,富厚如之。子孙骄逸,忘其先祖之艰难,多陷法禁,陨命亡国,或亡子孙。讫于孝武后元之年,靡有孑遗,耗矣。罔亦少密焉。故孝宣皇帝愍而录之,乃开庙臧,览旧籍,诏令有司求其子孙,咸出庸保之中,并受复除,或加以金帛,用章中兴之德。

  降及孝成,复加恤问,稍益衰微,不绝如线。善乎,杜业之纳说也!曰:「昔唐以万国致时雍之政,虞、夏以之多群后飨共己之治。汤法三圣,殷氏太平。周封八百,重译来贺。是以内恕之君,乐继绝世;隆名之主,安立亡国。至于不及下车,德念深矣。成王察牧野之克,顾群后之勤,知其恩结于民心,功光于王府也,故追述先父之志,录遗老之策,高其位,大其?,爱敬饬尽,命赐备厚。大孝之隆,于是为至。至其没也,世主叹其功,无民而不思。所息之树且犹不伐,况其庙乎?是以燕、齐之祀与周并传,子继弟及,历载不堕。岂无刑辟,繇祖之竭力,故支庶赖焉。迹汉功臣,亦皆割符世爵,受山河之誓,存以著其号,亡以显其魂,赏亦不细矣。百余年间而袭封者尽,或绝失姓,或乏无主,朽骨孤于墓,苗裔流于道,生为愍隶,死为转尸。以往况今,甚可悲伤。圣朝怜闵,诏求其后,四方忻忻,靡不归心。出入数年而不省察,恐议者不思大义,设言虚亡,则厚德掩息,遴柬布章,非所以视化劝后也。三人为众,虽难尽继,宜从尤功。」于是成帝复绍萧何。

  哀、平之世,增修曹参、周勃之属,得其宜矣。以缀续前记,究其本末,并序位次,尽于孝文,以昭元功之侯籍。

  (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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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013-10-7 23:59:50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汉·班固《汉书》【王子侯表第三】(二十四史及清史稿)

  大哉,圣祖之建业也!后嗣承序,以广亲亲。至于孝武,以诸侯王□土过制,或替差失轨,而子弟为匹夫,轻重不相准,于是制诏御史:「诸侯王或欲推私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条上,朕且临定其号名。」自是支庶毕侯矣。《诗》云:「文王孙子,本支百世」,信矣哉!

  孝元之世,亡王子侯者,盛衰终始,岂非命哉!元始之际,王莽擅朝,伪褒宗室,侯及王之孙焉;居摄而愈多,非其正,故弗录。旋踵亦绝,悲夫!

  (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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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2013-10-7 23:59:49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汉·班固《汉书》【诸侯王表第二】(二十四史及清史稿)

  昔周监于二代,三圣制法,立爵五等,封国八百,同姓五十有余。周公、康叔建于鲁、卫,各数百里;太公于齐,亦五侯九伯之地。《诗》载其制曰:「介入惟籓,大师惟垣。大邦惟屏,大宗惟翰。怀德惟宁,宗子惟城。毋俾城坏,毋独斯畏。」所以亲亲贤贤,褒表功德,关诸盛衰,深根固本,为不可拨者也。故盛则周、邵相其治,致刑错;衰则五伯扶其弱,与共守。自幽、平之后,日以陵夷,至虖厄?区河洛之间,分为二周,有逃责之台,被窃铁之言。然天下谓之共主,强大弗之敢倾。历载八百余年,数极德尽,既于王赧,降为庶人,用天年终。号位已绝于天下,尚犹枝叶相持,莫得居其虚位,海内无主,三十余年。

  秦据势胜之地,骋狙诈之兵,蚕食山东,壹切取胜。因矜其所习,自任私知,姗笑三代,荡灭古法,窃自号为皇帝,而子弟为匹夫,内亡骨肉本根之辅,外亡尺土籓翼之卫。陈、吴奋其白挺,刘、项随而毙之。故曰,周过其历,秦不及期,国势然也。

  汉兴之初,海内新定,同姓寡少,惩戒亡秦孤立之败,于是剖裂疆土,立二等之爵。功臣侯者百有余邑,尊王子弟,大启九国。自雁门以来,尽辽阳,为燕、代。常山以南,太行左转,度河、济,渐于海,为齐、赵。穀、泗以往,奄有龟、蒙,为梁、楚。东带江、湖,薄会稽,为荆、吴。北界淮濒,略庐、衡,为淮南。波汉之阳,亘九嶷,为长沙。诸侯比境,周匝三垂,外接胡、越。天子自有三河、东郡、颍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巴、蜀,北自云中至陇西,与京师内史凡十五郡,公主、列侯颇邑其中。而籓国大者夸州兼郡,连城数十,宫室百官同制京师,可谓挢枉过其正矣。虽然,高祖创业,日不暇给,孝惠享国又浅,高后女主摄位,而海内晏加,亡狂狡之忧,卒折诸吕之难,成太宗之业者,亦赖之于诸侯也。

  然诸侯原本以大,末流滥以致溢,小者淫荒越法,大者睽孤横逆,以害身丧国。故文帝采贾生之议分齐、赵,景帝用晁错之计削吴、楚。武帝施主父之册,下推恩之令,使诸侯王得分户邑以封子弟,不行黜陡。而籓国自析。自此以来,齐分为七,赵分为六,梁分为五,淮南分为三。皇子始立者,大国不过十余城。长沙、燕、代虽有旧名,皆亡南北边矣。景遭七国之难,抑损诸侯,减黜其官。武有衡山、淮南之谋,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诸侯惟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

  至于哀、平之际,皆继体苗裔,亲属疏远,生于帷墙之中,不为士民所尊,势与富室亡异。而本朝短世,国统三绝,是故王莽知汉中外殚微,本末俱弱,亡所忌惮,生其奸心;因母后之权,假伊、周之称,颛作威福庙堂之上,不降价序而运天下。诈谋既成,遂据南面之尊,分遣五威之吏,驰传天下,班行符命。汉诸侯王厥角稽首,奉上玺韨,惟恐在后,或乃称美颂德,以求容媚,岂不哀哉!是以究其终始强弱之变,明监戒焉。

  (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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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7 23:59:48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汉·班固《汉书》【异姓诸侯王表第一】(二十四史及清史稿)

  昔《诗》、《书》述虞、夏之际,舜、禹受禅,积德累功,治于百姓,摄位行政,孝之于天,经数十年,然后在位。殷、周之王,乃繇卨、稷,修仁行义,历十余世,至于汤、武,然后放杀。秦起襄公,章文、缪、献、孝、昭、严,稍蚕食六国,百有余载,至始皇,乃并天下。以德若彼,用力如此其艰难也。

  秦既称帝,患周之败,以为起于处士横议,诸侯力争,四夷交侵,以弱见夺。于是削去五等,堕城销刃,箝语烧书,内锄雄俊,外攘胡、粤,有一威权,为万世安。然十余年间,猛敌横发乎不虞,適戍强于五伯,闾阎逼于戎狄,响应□于谤议,奋臂威于甲兵,乡秦之禁,适所以资豪杰而速自毙也。是以汉亡尺土之阶,繇一剑之任,五载而成帝业。书传所记,未尝有焉。何则?古世相革,皆承圣王之烈,今汉独收孤秦之弊。镌金石者难为功,摧枯朽者易为力,其势然也。故据汉受命,谱十八王,月而列之,天下一统,乃以年数。讫于孝文,异姓尽矣。

  (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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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7 23:59:47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书签
汉·班固《汉书》【平帝纪第十二】(二十四史及清史稿)

  孝平皇帝,元帝庶孙,中山孝王子也。母曰卫姬。年三岁嗣立为王。元寿二年六月,哀帝崩,太皇太后诏曰:「大司马贤年少,不合众心。其上印、绶,罢。」贤即日自杀。新都侯王葬为大司马,领尚书事。秋七月,遣车骑将军王舜、大鸿胪左咸使持节迎中山王。辛卯,贬皇太后赵氏为孝成皇后,退居北宫,哀帝皇后傅氏退居桂宫。孔乡侯傅晏、少府董恭等皆免官爵,徙合浦。九月辛酒,中山王即皇帝位,谒高庙,大赦天下。

  帝年九岁,太皇太后临朝,大司马莽秉政,百官总己以听于莽。诏曰:「夫赦令者,将与天下更始,诚欲令百姓改行洁己,全其性命也。往者有司多举奏赦前事,累增罪过,诛陷亡辜,殆非重信慎刑,洒心自新之意也。及选举者,其历职更事有名之士,则以为难保,废而弗举,甚谬于赦小过举贤材之义。诸有臧及内恶未发而荐举者,勿案验。令士厉精乡进,不以小疵妨大材。自今以来,有司无得陈赦前事置奏上。有不如诏书为亏恩,以不道论。定著令,布告天下,使明知之。」

  元始元年春正月,越裳氏重译献白雉一,黑雉二,诏使三公以荐宗庙。

  群臣奏言大司马莽功德比周公,赐号安汉公,及太师孔光等皆益封。语在《莽传》。赐天下民爵一级,吏在位二百石以上,一切满秩如真。

  立故东平王云太子开明为王,故桃乡顷侯子成都为中山王。封宣帝耳孙信等三十六人皆为列侯。太仆王恽等二十五人前议定陶傅太后尊号,守经法,不阿指从邪;右将军孙建爪牙大臣,大鸿胪咸前正议不阿,后奉节使迎中山王;及宗正刘不恶、执金吾任岑、中郎将孔永、尚书令姚恂、沛郡太守石诩,皆以前与建策,东迎即位,奉事周密勤劳,赐爵关内侯,食邑各有差。赐帝征即位所过县邑吏二千石以下至佐史爵,各有差。又令诸侯王、公、列侯、关内侯亡子而有孙若子同产子者,皆得以为嗣。公、列侯嗣子有罪,耐以上先请。宗室属未尽而以罪绝者,复其属。其为吏举廉佐史,补四百石。天下吏比二千石以上年老致仕者,参分故禄,以一与之,终其身。遣谏大夫行三辅,举籍吏民,以元寿二年仓卒时横赋敛者,偿其直。义陵民冢不妨殿中者勿发。天下吏民亡得置什器储□。

  二月,置羲和官,秩二千石;外史、闾师,秩六百石。班教化,禁淫祀,放郑声。

  乙未,义陵寝神衣在柙中,丙申旦,衣在外床上,寝令以急变闻。用太牢祠。

  夏五月丁巳朔,日有蚀之。大赦天下。公卿、将军、中二千石举敦厚能直言者各一人。

  六月,使少府左将军丰赐帝母中山孝王姬玺书,拜为中山孝王后。赐帝舅卫宝、宝弟玄爵关内侯。赐帝女弟四人号皆曰君,食邑各二千户。

  封周公后公孙相如为褒鲁侯,孔子后孔均为褒成侯,奉其祀。追谥孔子曰褒成宣尼公。

  罢明光宫及三辅驰道。

  天下女徒已论,归家,顾山钱月三百。复贞妇,乡一人。置少府海丞、果丞各一人;大司农部丞十三人,人部一州,劝农桑。

  太皇太后省所食汤沐邑十县,属大司农,常别计其租入,以赡贫民。

  秋九月,赦天下徒。

  以中山苦陉县为中山孝王后汤沐邑。

  二年春,黄支国献犀牛。

  诏曰:「皇帝二名,通于器物,今更名,合于古制。使太师光奉太牢告祠高庙。」

  夏四月,立代孝王玄孙之子如意为广宗王,江都易王孙盱台侯宫为广川王,广川惠王曾孙伦为广德王。封故大司马博陆侯霍光从父昆弟曾孙阳、宣平侯张敖玄孙庆忌、绛侯周勃玄孙共、舞阳侯樊哙玄孙之子章皆为列侯,复爵。赐故曲周侯郦商等后玄孙郦明友等百一十三人爵关内侯,食邑各有差。

  郡国大旱,蝗,青州尤甚,民流亡。安汉公、四辅、三公、卿大夫、吏民为百姓困乏献其田宅者二百三十人,以口赋贫民。遣使者捕蝗,民捕蝗诣吏,以石、斗受钱。天下民赀不满二万及被灾之郡不满十万,勿租税。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赐死者一家六尸以上葬钱五千,四尸以上三千,二尸以上二千。罢安定呼池苑,以为安民县,起官寺市里,募徙贫民,县次给食。至徙所,赐田宅什器,假与□、牛、种、食。又起五里于长安城中,宅二百区,以居贫民。

  秋,举勇武有节明兵法,郡一人,诣公车。

  九月戊申晦,日有蚀之。赦天下徒。

  使谒者大司马掾四十四人持节行边兵。

  遣执金吾侯陈茂假以钲鼓,募汝南、南阳勇敢吏士三百人,谕说江湖贼成重等二百余人皆自出,送家在所收事。重徙云阳,赐公田宅。

  冬,中二千石举治狱平,岁一人。

  三年春,诏有司为皇帝纳采安汉公莽女。语在《莽传》。又诏光禄大夫刘歆等杂定婚礼。四辅、公卿、大夫、博士、郎、吏家属皆以礼娶,亲迎立轺并马。

  夏,安汉公奏车服制度,吏民养生、送终、嫁娶、奴婢、田宅、器械之品。立官稷及学官:郡国曰学,县、道、邑、侯国曰校,校、学置经师一人;乡曰庠,聚曰序,序、痒置《孝经》师一人。

  阳陵任横等自称将军,盗库兵,攻官寺,出囚徒。大司徒掾督逐,皆伏辜。

  安汉公世子宇与帝外家卫氏有谋。宇下狱死,诛卫氏。

  四年春正月,郊祀高祖以配天,宗祀孝文以配上帝。

  改殷绍嘉公曰宋公,周承休公曰郑公。

  诏曰:「盖夫妇正则父子亲,人伦定矣。前诏有司复贞妇,归女徒,诚欲以防邪辟,全贞信。及眊掉之人刑罚所不加,圣王之所以制也。惟苛暴吏多拘系犯法者亲属,妇女老弱,构怨伤化,百姓苦之。其明敕百僚,妇女非身犯法,及男子年八十以上七岁以下,家非坐不道,诏所名捕,它皆无得系。其当验者,即验问。定著令。」

  二月丁未,立皇后王氏,大赦天下。

  遣太仆王恽等八人置副,假节,分行天下,览观风俗。

  赐九卿已下至六百石、宗室有属籍者爵,自五大夫以上各有差。赐天下民爵一级,鳏、寡、孤、独、高年帛。

  夏,皇后见于高庙。加安汉公号曰「宰衡」。赐公太夫人号曰功显君。封公子安、临皆为列侯。

  安汉公奏立明堂、辟雍。尊孝宣庙为中宗,孝元庙为高宗,天子世世献祭。

  置西海郡,徙天下犯禁者处之。

  梁王立有罪,自杀。

  分京师置前辉光、后丞烈二郡。更公卿、大夫、八十一元士官名、位次及十二州名。分界郡国所属,罢、置、改易,天下多事,吏不能纪。

  冬,大风吹长安城东门屋瓦且尽。

  五年春正月,□祭明堂。诸侯王二十八人、列侯百二十人、宗室子九百余人征助祭。礼毕,皆益户,赐爵及金、帛,增秩、补吏,各有差。

  诏曰:「盖闻帝王以德抚民,其次亲亲以相及也。昔尧睦九族,舜B129叙之。朕以皇帝幼年,且统国政,惟宗室子皆太祖高皇帝子孙及兄弟吴顷、楚元之后,汉元至今,十有余万人,虽有王侯这属,莫能相纠,或陷入刑罪,教训不至之咎也。传不云乎?『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其为宗室,自太上皇以来族亲,各以世氏,郡国置宗师以纠之,致教训焉。二千石选有德义者以为宗师。考察不从教令有冤失职者,宗师得因邮亭书言宗信,请以闻。常以岁正月赐宗师帛各十匹。」

  羲和刘歆等四人使治明堂、辟雍,令汉与文王灵台、周公作洛同符。太仆王恽等八人使行风俗,宣明德化,万国齐同。皆封为列侯。

  征天下通知逸经、古记、天文、历算、钟律、小学、《史篇》、方术、《本草》及以《五经》、《论语》、《孝经》、《尔雅》教授者,在所为驾一封轺传,遣诣京师。至者数千人。

  闰月,立梁孝王玄孙之耳孙音为王。

  冬十二月丙午,帝崩于未央宫。大赦天下。有司议曰:「礼,臣不殇君。皇帝年十有四岁,宜以礼敛,加元服。」奏可。葬康陵。诏曰:「皇帝仁惠,无不顾哀,每疾一发,气辄上逆,害于言语,故不及有遗诏。其出媵妾,皆归家得嫁,如孝文明故事。」

  赞曰:孝平之世,政自莽出,褒善显功,以自尊盛。观其文辞,方外百蛮,亡思不服;休征嘉应,颂声并作。至乎变异见于上,民怨于下,莽亦不能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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