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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角落有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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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官员的尺度 - 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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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9-10 07:03:51 | 只看该作者
  1.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
  2.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
  3.他们将传统上用来挽回个人名誉的诽谤诉讼,成功转化为挟制媒体的政治利器。这些人哪里是想打击什么不实报道,其根本目的,就是阻止媒体对白人至上社会丑陋显示的揭露:争取投票权力者遭遇私刑惩处;无良法官利用州法压制宪法权利。
  4.他们不会仅为维持秩序,就牺牲人民的自由。
  5.如果有足够时间,应当让人们借助讨论揭示谬误,通过教育祛除邪念,靠更多言论矫正异议,而非强制他人噤声沉默。
  6.任何事务一旦实际运转,总难避免某种程度上的滥用,这类情形在新闻界体现的尤为明显。不过,我始终认为,留存一些芜枝杂叶,任其自由凋敝,会比直接剪除更有利于树木生长。
  7.事前限制与事后追惩,到底哪个对出版自由危害更大?
  8.三天过去了,共和国安然无恙。
  9.我很痛心…..我们的报纸上,竟然刊登了那么多狠毒、粗鄙、虚伪的言论…..这些秽物会使公众的品味日趋堕落。但是,这些都是无法祛除的邪恶,因为我们的自由依赖于新闻自由,这种自由不应受到限制。
  10.第一修正案并不局限于延续英国传统,它是制宪先贤们为挣脱上述传统束缚,而发出的独立之声。它也再次宣示,不得立法侵犯“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中的“言论”。并没有什么种类之分。
  11.如果用诽谤诉讼威胁那些因真诚相信错误事实而批评官员者,或者要求批评官员的出版物必须证明自己提到的每一处细节都绝对真实,必将扼杀所有政府或官员的批评。
  12.是人民,而不是政府,拥有绝对的主权。
  13.本应充当公众批评之喉舌的报纸,从此将蜷缩在畏惧和胆怯的阴影之下,而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自由,无法在这样的气氛中有任何立足之地。
  14.参与公共讨论是一项政治义务。
  15.对公共事务的辩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它很可能包含了对政府或官员的激烈、刻薄、甚至尖锐的攻击。
  16.“沙利文规则”要求原告证明被告蓄意造假或罔顾真相。
  17明显而即刻的危险
  18.如果我们当中有任何人试图令联邦解体,或者改变共和政体,就让他们不受任何干扰地畅所欲言吧。容忍错误意见的存在,让不同观点辩驳交锋,正是我们得享安全的基石。
  19.我们应当对某种做法时刻保持警惕,那就是对那些我们深恶痛绝,甚至认为罪该万死的言论的不当遏制。
  20.如果有检查言论的权利,那也应当是人民检查政府的言论,而不是政府检查人民的言论。
  21.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
  22.媒体独享自由到什么程度,这种自由就受威胁到多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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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8-12 05:21:23 | 只看该作者
        美国的言论自由观念自建国之初即有,那时候甚至连一个定期出版的报纸都没有,国父们为了保证人民的表达权利,以第一修正案规定了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该修正案以一种休眠的姿态无人理会。从黑人民权运动到麦卡锡主义再到越南战争,诽谤案不断出现,美国最高法院也是经过一系列判决逐渐的确定了言论自由与名誉权各自的范围,其中大法官们的观点各不相同,时而针锋相对,时而为了大局忍让妥协。作者作为一个媒体人(他媳妇是法律圈的)并么有偏向媒体,没有为媒体鼓吹出版自由等论调而摇旗呐喊,而是以一个很客观的角度把以“《纽约时报》诉警察局长沙利文儿”等案件判决及其背后的故事娓娓道来。
        读罢后最深刻的印象当让是对美国言论自由的尺度之大予以惊讶及羡慕,政府官员、公众人物就是要顶住舆论压力,顶不住才说明有问题;还从侧面了解了不少美国法律相关制度,其实他们的制度某些方面来讲并不复杂,普通法作为一种传统,竟然可以跨国借鉴,值得佩服,法官由资深律师担任更是一种可以解决我们目前问题的方式;最后回到天朝,我开始有点小幻想,以后专业的人越来越多,我们的司法环境会变好。但是,这几天在靖江,律师又被法院坑爹了。。。。。仅以此结尾,希望这个事情闹大,越大越好,让我们都为了权利而斗争。
  PS:缅甸都开放什么报禁了,我们的媒体除了成为政府的喉舌、娱乐垃圾生产厂应该再给力点儿,不能期待任何新政旧政的,权利从来都是争取来的,不是施舍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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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7-27 11:23:10 | 只看该作者
  这本书读来,没有预期的酣畅淋漓,想来是无完备的法律背景知识及对美国的宪政民主历史无完整深刻认识有关,现阶段也没有集中地去思考这其中涉及的现实问题,于是与该书中的种种观点和陈述的事实,与各位大法官或华丽或沉郁,闪烁这智慧和人性光辉的判词,都没有发生良好的化学反应。
  书中将沙利文诉《纽约时报》的来龙去脉叙述之后,便将笔触带回美国自1791权力法案以后直至1960年该案发生期间所发生的各种相关案例的情况,做了一个梳理,然后便描述了该案在最高法院受理和庭辩的经过。到此为止还是花了些时间认真读,之后的各章便走马观花跳着看完了。这还是以后有必要重读的书,或有助于梳理了解美国的宪政发展进程。
  正如该书的推荐语所言,“没有什么能比这起案件更有利于促进整个国家的思想交流了”,中译名《批评官员的尺度》一下子就抓住中国当下社会现实的根源,在中国,人民在什么范围内具有批评官员的权力?公域和私域如何区分?他山之玉可以攻石,“正确的结论来自多元化的声音,而不是权威的选择”,在一个威权体制之下,这仍是一条需要花费无数人的努力去树立的常识。
  人们并不天生地要沉默,人都有表达的冲动,沉默的大多数既是被教“愚”的结果也是习得性无助之后的无奈选择。不理解这一点,可能会使自己走向另一个极端。话说要深谙“不可以低估政府的邪恶,不可以低估知识分子的无耻,不可以低估群众的愚昧”方能在这个现实环境里具备自保的前提,但这毕竟不是建设性的做法。邪恶有其原因,无耻有其原因,愚昧亦有其原因,行事者当能技术化去探究个中原因和消除之,何帆教授的这本译著便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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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7-27 03:07:18 | 只看该作者
  壹.
  新闻是明天的历史,历史是昨天的新闻。历史学家朱学勤曾说:“新闻是一条河流,每天流经我们的眼前。”但在当下中国,这条河流总会很不幸的时不时遭遇截流,媒体总是向人们展现着它的尴尬处境。很多时候我们遭遇的状况是,一个新闻事件以狂飙般的速度卷入公共领域,接着在短时间内迅速掀起狂风海啸般的万丈波澜,旋即又以同样的速度消失在公共视野。  
  转变出现在2012年年末,一份努力承载新闻真相的报纸,面对极端的审查制度,在不得已中,企图以一种迂回而令人痛心的方式,揭示一个被隐藏的真相,寻回本应拥有的公正待遇。
  “党管媒体是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 宋建武,《媒介经济学》[A].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早已写进新闻系教科书。但我仍无法想象,是何种恐惧与专制,将知情权与表达权一并心惊胆颤的赤裸裸剿灭。公权介入,消息源关闭,注意力转移,不由得事实双方任何的辩解,真相未明却尘埃已定,这似乎成了一贯的作风与方式。
  乔治奥威尔在《1984》里描写过一个监视体系深入骨髓、新闻审查遍布各个角落的政治社会。而在我脚下的这片土地,他笔下的世界毫无陌生,媒体审查制度形同海绵里的水分子,不紧不慢的渗透进每个角落。
  这世界上许多显然不合理甚至荒谬的事情,往往因为人们的习以为常而一直滋润的存活着,仿佛过往的历史就是他们将来继续存活下去的最大理由。而通过一本名叫《Make No Law:the Sullivan Case and the First Amendment》的书,我却看到在遥远的大洋彼岸,当时间追溯到四十年前,一场关于言论自由的司法抗辩。
     
  贰.
  在《Make No Law:the Sullivan Case and the First Amendment》中,作者Anthony Lewis用翔实的史料和生动的笔触记述了法庭对沙利文的诉讼。故事有一个平凡的开端,从威廉姆大法官的判词开始,通过四年的抽死剥茧层层展开,以有如切凿钻石的精准度追溯至两个世纪前确立《防治煽动法》的当下。在沙利文诉《纽约时报》的这场判例中,大法官们一改《防治煽动法》中明哲保身的态度,维护了媒体批评政府官员的权利。
  通过这两百多年的追溯,我看到尽管在美国的宪法中了列举了各种权利,但对于权利的具体含义并未清晰界定。事实上,不做界定本身便是一种智慧,谁能料到未来的社会发展成什么样子,一部事无巨细的法典又怎么不会成为社会前行的桎梏?
  书中大法官们殚精竭虑,将今时今日美国社会的各种需求,纳入制宪先贤两半年前创立的基本大法中。他们的所作所为,源自他们对社会的真切感受。当今社会之传统、需求,乃至日新月异的文化变迁,都是他们判决的指引。[ ]没有一部法律在它诞生之初就已经具有了最出色的构思与事无巨细的履行度,经过两百多年的运转,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大法官们自己的实践、总结,与调整,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规则与惯例。在大法官们看来,只有一部“活的宪法”才能够与时俱进,适应不断变幻的现实生活,真正体现制宪先贤的本意。
  当《纽约时报》的诉状递交到维克勒斯大法官手中时,文中引用汉德法官的论断“正确结论来自多元化的声音,而不是权威的选择。对于许多人来说,这一看法现在和将来都是无稽之谈,然而,我们却把它当做决定命运的赌注”也许彼时维克勒斯并没有意识到多元声音的重要,而自此自由的观念已从汉德法官的笔下,一圈圈的荡漾开去。
  在美利坚民族的血液里也许并没有革命的传统,越是重大的变革,反而是以润物细无声的渐进方式积累完成。从人们的出版言论自由到同性恋的婚姻自由,如今这些观念早已被许多人接受,甚至演变成制度与法律。回顾这一历程,我们很难说人们是因为某个判决、某场运动又或是某次会议扭转乾坤、一蹴而就的作用,而真正的变革,或许就是在这些判决、运动、会议乃至成千上万人的努力中缓慢叠加而成的。
  
  叁
  在书中小威廉·布伦南大法官说“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他很可能包含了对政府官员的激烈、刻薄、甚至尖锐的攻击。公民履行批评官员的职责,如同官员恪尽管理社会之责。”
  媒体人也深切知晓,公开而自由的发声对于一个国家有多么重要的意义。美剧《newsroom》的第一集,在郁郁寡欢的Mac走出Will办公室前,她最后回头说出自己的心声,“在一个民主的国家,没有什么能比选民的知情权更重要的东西。如果信息闭塞或是虚假信息,会导致灾难性的决策,抹杀各种声音公开辩驳与发声的可能性”。
  五十年前在美国遇到的问题,当下的中国同样存在。当时站在美国媒体身后,使其免于责难的是立法。而在中国媒体身后,却是千千万万被裹挟着各种声音的民愤。被荷尔蒙充斥的声音时常容不得任何理性的讨论。愤怒的谩骂、叫嚣,总会将道德审判推向司法审判的高地。于是,这让人不得不思考自由的尺度。在书中的后半部,Lewis也开始反思言论自由的边界,尤其是涉嫌诽谤与严重侵害隐私的行为,作者认为“没有什么比诽谤官司更能影响到人们自由讨论公共事务了。”那些仇恨的、扭曲的言论,是否本身就在妨碍甚至杀死我们捍卫已久的自由,是许多人对于美国式言论自由的核心质疑。
  言论自由作为现代社会政治自由的基石,其奠定过程势必经历了曲折而艰难的道路。
  我始终认同汉德的一句话,“人们心中必须拥有的自由,它不是冷酷无情、肆无忌惮的意志,也不是为所欲为的自由。因为这些只是对自由的否定,它们将直接导致自由的沦陷。”[ 勒尼德·汉德,—1944年5月21日在纽约市中央公园的演讲 [C]《自由的精神》,1944.]
     
  肆.
  有人说过,媒体是现代社会的内核所在。在世界变得如此纷乱与庞杂的今天,在一个被尼采称作“读报取代了每日祈祷”的现代社会,媒体成了人们感知世界的一种方式。
  今年的4月16日是经济观察报问世12周年,在微博的客户端上他们发出了这样一段话“客观而公正地记录时代变迁,自觉承担历史守望者的角色,即使在最躁动的时刻也始终保持有清醒和理智,即使要冒巨大的风险也依然敢于发出冷静而独立的声音,并不惮于以最大的勇气承担由此而生的所有理解和不解”内心一热。新闻记者是将真实生活的困境转化成公共讨论的传递者,是把被遮蔽与忽略的事实,呈现在公共空间的人。[ 许知远,《内在的审查》[J].1510周刊,2012.]
  中国的新闻工作者,他们承担着更艰巨的使命与职责。
  2013年年初,斯伟江和蒲志强在浙大之江校区进行一场关于“媒体与司法”的讲座,当时恰逢南周事件爆发,现场的人们心照不宣的希望从二人口中了解更多关于当前新闻审查的现状。而在我看来,除了外部审查,潜移默化根植到媒体人心中的自我审查,更是一根毒刺深深戳入中国自由主义这颗微弱喘息的心脏。在《内在的审查》中许知远说,“我们变成了一个勤奋的自我审查者,自我麻痹者。即使没有得到明确的警告,我们已经率先提醒自己——这个议题无法触碰,自己放弃了自己的自由;我们也可能变得热衷于在字里行间的小小文字游戏,沉湎于用双关、隐喻、联想来传递可怜的事实”。
  关于自由主义的论断,在中华大地并非没有显现过。然而缺乏一个完整法律体系的保障,在个人专断的政府统治下,注定着自由主义的消亡。
  早在八十年代的台湾,雷震、殷海光创办《自由中国》,群集许多在台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于其上发表文章,试图以评论政治或引介思想的方式,在台湾传播自由民主思想的种子。雷震曾发文《我们为什么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反对党》表达对自由的呼声。在戒严的年代,说出这样的话是多么难能可贵。而殷海光以台大学术殿堂为传道所,为日后台湾培养一批笃信自由主义思想的生力军。两人以《自由中国》为传媒,向广大的台湾知识青年,介绍自由主义思潮,即便在国民党铺天盖地的迫害压力下,亦不改初衷,永不放弃自己坚信不疑的自由主义信仰价值。[ 陈正茂,《从胡适到雷震、殷海光:自由主义在台湾的浮沉》[J].南方都市报,2011.]
  在当时,因为国民党政权的存在与立足依附美国而运作,早先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们还有些微言论自由。而在朝鲜战争之后,国际形势风云突变,以蒋介石为领袖的独裁威权便开始显现,自此自由主义在中国最后的遗风开始走向没落。  
  然而直到临终前,殷海光仍坚信:“一方面我跟反理性主义、蒙昧主义、褊狭思想、独断教条作毫无保留的奋斗。另方面,我肯定理性、自由、民主、仁爱的积极价值,我坚信,这是人类生存的永久价值。”这不仅是他的临终遗言,也是其一生奉行自由主义的最佳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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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7-21 20:19:55 | 只看该作者
  读完一本好书是一件再幸福不过的事。
  
  
  这本书不但完整地还原了案件情况,而且包含一些旁枝末节也脉络清晰的呈现开来。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短小精悍的这句话,经过大法官们根据时代情况、案件特点,对其进行了许多散发着思想光芒的阐述和解释。
  
  大法官们所作出的判决意见书和异议意见书,是值得一读再读的,仍令人喟叹的经典之作。
  
  印象深刻的包括:
  
  我们应当对某种做法时刻保持警惕,那就是对那些我们深恶痛绝,甚至认为罪该万死的言论的不当遏制。——霍姆斯大法官
  
  第一修正案假定,正确结论来自多元化的声音,而不是权威的选择。对于许多人来说,这一看法现在和将来都是无稽之谈,然而,我们却把它当作决定命运的赌注。——汉德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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