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养老机构执业申请审批 | |||||
办理部门 | 主办科室:社会科 协办科室: | |||||
审批类型:审批 √ 审核 □ 核准 □ 备案 □ 其他:_________ | ||||||
审批方式:即办 □ 承诺 □ 区局批准 √ 区局初审 □ 市局批准□ | ||||||
区证照中心是否有服务窗口: 是 □ 否 √ | ||||||
是否联合审批:是 □ 否 √ | 涉及单位: | |||||
服务对象选择 | 个人 √ 企业 √ 其他:__社会组织_______ | |||||
审批依据 (必填) | 《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6条。(1998年6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发布 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 |||||
办理流程(必填) 可附流程图 | 1、受理:申请人应当向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提出执业申请方可受理; 2、审查:审查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现场查看。 3、核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养老机构取得执业证照后,应当按机构性质向批准执业所在地的编制管理部门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法人登记。 | |||||
申报材料 | 1、执业申请书;2、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证(复印件);3、消防安全合格证(复印件);4、食品卫生许可证;5、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6、护理人员的上岗执业证书(复印件);7、与所在地的一级医疗机构签订的提供医疗服务协议书或内设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8、服务工作标准和内部管理制度;9、流动资金证明,150张床位以下(含150张)的养老机构应当不少于5万元,150张床位以上应当不少于10万元的合法流动资金证明;10、《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申请表》。 | |||||
办事表格下载 | 《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申请表》 | |||||
办事指南选择 (必填) | 受理地点 | 七莘路680号402室 | 受理时间 | 周一、周三上午 9:00~11:00(节假日除外) | ||
主办人 | 袁月堂 | 联系电话 | 64982221 | |||
审批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 | |||
监督投诉电话 | 64924131 | |||||
生命周期导航 选择 (必选、单选√) | 个人 | 生育□户籍□教育□兵役□就业□婚姻□医疗□ 居住□交通□福利√ 社保□优抚□工商□税务□ 公安□法律□出境□宗教□殡葬□其他□ | ||||
企业 | 开业变更□行业准入√ 项目申报□办理年检□土地房产□ 规划建设□财政税收□工商物价□人才人事□劳动保障□ 医疗卫生□质监药监□安全生产□公安司法□知识产权□ 环保绿化□外事外经□破产、注销□其他□ | |||||
特别关爱 (办理对象有针对性的事项请选择) | 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特困人员□优抚对象□ 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留学归国人员□外国人□其他□ | |||||
办事常见问答 (必填) | 问:申请养老机构执业的审批结果有哪些? 答:市、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人执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察看,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执业批准书》。未完全符合执业条件的,发给申请人《整改告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不符合执业条件或三次整改还不具备执业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不批准执业告知书》。 | |||||
是否社会事务类:是 √□ 否 □ | ||||||
是否前置审批: 是 □ 否 √□ | 涉及单位: | |||||
备注事项 | 办理对象: 经区民政局批准设置的养老机构并已具备执业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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