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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贴一些合同的范本-ChinaJoy展会合作协议 [打印本页]

作者: 活着是一种幸福    时间: 2012-8-13 15:26
标题: 贴一些合同的范本-ChinaJoy展会合作协议
2011 第九届ChinaJoy展会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举办的“                                ”)包括展览、会议和大型活动进行宣传合作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定义
1. ChinaJoy展会指在       至       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办的“                    ”。
2. CGBC、CGDC会议是指由ChinaJoy组委会主办的各类论坛及会议。
3. 乙方展会或会议活动名称:  

     
二、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同意指定乙方为展览会的“展会合作伙伴”之一;
2 甲方同意在展会唯一官方网站 出现乙方LOGO(200*64像素),并链接到乙方网站,甲方LOGO上须有明显“展会合作伙伴”字样,时间自   日起至   日止。
3 甲方同意在此次展会的会刊为乙方免费提供1版彩色整版广告(乙方提供广告菲林,尺寸为:210×285mm,设计尺寸:216×291mm,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10日,胶片设计不符合要求及逾期未到导致未能刊登者,责任乙方自负);
4 甲方同意为乙方免费提供 3 张ChinaJoy展会记者证和 2 张会议记者证;
5 甲方同意在            综合商务展示区为乙方提供标准展位(3×3米)一个,用于乙方自身宣传,此展位不得转让或转借。若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经甲方提醒拒不改正,甲方有权收回展位或按照展位销售价格               向乙方追缴经济赔偿。


三、 乙方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同意指定甲方为展览会的“展会合作伙伴”之一;
2 乙方同意在展会唯一官方网站 出现甲方LOGO(148 *53 像素),并链接到甲方网站,乙方LOGO上须有明显“展会合作伙伴”字样,时间自      日起至      日止。  
3 乙方同意在此次展会的会刊为甲方免费提供1版彩色整版广告(乙方提供广告菲林,尺寸为:215×280mm,设计尺寸:221×286mm,截止日期为        日,胶片设计不符合要求及逾期未到导致未能刊登者,责任甲方自负);
4 乙方同意为甲免费提供          ;
5 乙方同意在           摆放甲方的易拉宝2个;
6 乙方同意在会场资料袋放入甲方的宣传资料   份;
7 乙方同意在     为甲方提供标准展位(3×3米)一个,用于甲方自身宣传,此展位不得转让或转借。
8 排他条款
8.1 乙方承诺不主办、承办、协办、支持、招商或冠名中国大陆地区的同类型展览会及相关活动,并不得为其建立专题区等类似形式的宣传活动。(不包括乙方信息节数字娱乐秀活动)



作者: 活着是一种幸福    时间: 2012-8-13 15:27
四、违约责任
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七(7)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2 如违约方仍未终止其违约行为或拒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五、免责条款
1 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甲方正常的运作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
2 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乙方正常的运作时,不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
3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


六、协议解除
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 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4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应承担义务的,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不履行义务方赔偿因其不履行协议所带来的损失;
5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协议并要求不履行义务方赔偿因其不履行协议所带来的损失;
6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7 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七、保密义务
1 一方必须对自另一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及本协议内容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协议:
2.1 该信息乃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
2.2 一方在对其有管辖权的法律要求下而披露,前提必须为披露之一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商业秘密的确切性质通知另一方。


八、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及其他与本协议有关的事宜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就上述争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九、附则
1 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双方书面同意,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双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人,本协议并不能解释为任何一方是另一方的合伙人、合资企业、委托人或代理人,或建立了任何形式的联营。除了本协议中已表达的之外,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另一方或影响已赋予另一方的权利,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责任;
3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日;
4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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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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