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首例“民告官”案终审宣判 东星再次败诉
《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昨晚获悉,中国民航史上第一例行政诉讼案件——东星集团起诉民航中南局停飞行政处罚无效案获终审宣判,东星集团再次败诉。东星航空是国内第4家获批的民营航空公司。
记者拿到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2)穗中法行终字第129号]认为,民航中南局作出的暂停东星航空公司的飞行决定,是基于发现东星航空有限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涉及公共安全而采取的暂时性措施,具有临时性和紧急性的特点,其目的是为了预防或制止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的发生和发展,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该判决书说,东星集团“认为上述决定属于行政处罚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判决书认为,“原审判决的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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