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虫百变
发表于 2013-10-13 11:56:02
《麦田里的守望者》第08节
时间太晚,巳叫不到出租汽车,所以我就一直步行到车站。路并不远,可是天冷得要命,一路上的积雪很不好走,那两只手提箱还他妈的不住磕碰着我的大腿。不过我倒很欣赏外面的新鲜空气。唯一不好受的是,冷风吹得我鼻子疼痛,还有我上嘴唇底下也疼,那是斯特拉德莱塔打我一拳的地方。
他打得我的嘴唇撞在牙齿上,所以那地方疼得厉害。我的耳朵倒挺暖和。我买的那顶帽子上面有耳罩,我把它放下了——我他妈的才不在乎好看不好看哩。可是路上没一个人。谁都上床啦。
到了车站,我发现自己的运气还不错,因为只消等约莫十分钟就有火车。我等着的时候,就捧起一掬雪洗了下我的脸。我脸上还有不少血呢。
通常我很喜欢坐火车,尤其是在夜里,车里点着灯,窗外一片漆黑,过道上不时有人卖咖啡、夹馅面包和杂志。我一般总是买一份火腿面包和四本杂志。我要是在晚上乘火车,通常还能看完杂志里某个无聊的故事而不至于作呕。你知道那故事。有一大堆叫大卫的瘦下巴的假惺惺人物,还有一大堆叫林达或玛莎的假惺惺姑娘,老是给大卫们点混帐的烟斗。我晚上乘火车,通常都能把这类混帐故事看完一个。可这一次情况不同了。我没那心情。我光是坐在那里,什么也不干。我光是脱下我那顶猎人帽,放在我的衣袋里。
一霎时,有位太太从特兰敦上来,坐在我身旁。几乎整个车厢都空着,因为时间已经很晚,可她不去独坐个空位置,却一径坐到我身旁,原因是她带着一只大旅行袋,我又正好占着前面座位。她把那只旅行袋往过道中央一放,也不管列车员或者什么人走过都可能绊一交。她身上戴着兰花,好象刚赴了什么重大宴会出来。她年纪约在四十到四十五左右,我揣摩,可她长得十分漂亮。女人能要我的命。她们的确能。我并不是说我这人有色情狂之类的毛病——虽然我倒是十分好色。我只是喜欢女人,我是说。她们老是把她们的混帐旅行袋放在过道中央。
嗯,我们这么坐着,忽然她对我说:“对不起,这不是一张潘西中学的签条吗?”她正拿眼望着上面行李架上我的两只手提箱。
“不错,”我说。她说得不错。我有一只手提箱上面的确贴着潘西的签条。看上去十分粗俗,我承认。
“哦,你在潘西念书吗?”她说。她的声音十分好听,很象电话里的好听声音。她身上大概带着一架混帐电话机呢。
“晤,不错,”我说。
“哦,多好!你也许认得我儿子吧。欧纳斯特.摩罗?他也在潘西念书。”
“晤,我认识他。他跟我同班。”
他儿子无疑是潘西有它那段混帐历史以来所招收到的最最混帐的学生。他洗完淋浴以后,老是在走廊上拿他的湿毛巾独别人的屁股。他完全是那样一种人。
“哦,多好啊!”那太太说。并不粗俗,而是和蔼可亲。“我一定要告诉欧纳斯特我遇见了你,”她说。“可以告诉我你的名字吗,亲爱的?”
“鲁道尔夫.席密德,”我告诉她说。我并不想把我的一生经历都讲给她听。鲁道尔夫.席密德是我们宿舍看门人的名字。
“你喜欢潘西吗?”她问我。
“潘西?不算太坏。不是什么天堂,可也不比大多数的学校坏。有些教职人员倒是很正直。”
“欧纳斯特简直崇拜它。”
“我知道他崇拜,”我说。接着我又信口开河了。“他很能适应环境。他真的能。我是说他真知道怎样适应环境。”
“你这样想吗?”她问我。听她的口气好象感兴趣极了。
“欧纳斯特?当然啦,”我说。接着我看着她脱手套。嘿,她戴着一手的宝石哩。
“我打出租汽车里出来,不小心弄断了一个指甲,”她说。她抬头看了我一眼,微微一笑。她笑得漂亮极了。的确非常漂亮。有许多人简直不会笑,或者笑得很不雅观。“欧纳斯特的父亲和我有时很为他担心,”她说。“我们有时候觉得他不是个很好的交际家。”
“你这话什么意思?”
“呃,这孩子十分敏感。他真的不会跟别的孩子相处。也许他看问题太严肃,不适于他的年龄。”
敏感。简直笑死了我。摩罗那家伙敏感得就跟一只混帐马桶差不离。
我仔细打量她一下。她看去不象是个傻瓜。看她样子,似乎应该知道她自己儿于是什么样的杂种。可是也很难说——我是说拿那些当母亲的来说。那些当母亲的全都有点儿神经病。不过,我倒是挺喜欢老摩罗的母亲。她看去挺不错。“你要抽支烟吗?”我问她。
她往四下里望了望。“我不信这是节吸烟车厢,鲁道尔夫,”她说。鲁道尔夫。真笑死了我。
“没关系。我们可以抽到他们开始向咱们嚷起来,”我说。她就从我手里拿了支香烟,我给她点了火。
她抽烟的样子很美。她把烟吸进去,可并不象她那年纪的大多数女人那样咽下去。她有不少迷人之处。她还有不少富于性感的地方,你要是真想知道的话。
她用一种异样的眼光看着我。“也许我眼花了可我相信你的鼻子在流血呢,亲爱的,”她突然说。
我点了点头,掏出了我的手绢。“我中了个雪球,”我说。“一个硬得象冰一样的雪球。”要不是说来话长,我也许会把真情实况全告诉她。不过我确实很喜欢她。我开始有点儿后悔不该告诉她我的名字叫鲁道尔夫.席密德。“老欧尼,”我说。
“他是潘西最有人缘的学生之一。你知道吗?”
“不,我不知道。”
我点了点头。“不管是谁,的确要过很久才了解。他是个怪人。许多方面都很怪——懂得我的意思吗?就象我刚遇到他那样。我刚遇到他的时候,还当他是个势利小人哩。我当时是这样想的。他其实不是。只是他的个性很特别,你得跟他相处久了才能了解他。”
摩罗太大什么话也没说,可是,嘿,你真该见一下她当时的情景。我都把她胶住在位置上了。不管是谁家母亲,她们想要知道的,总是自己的儿子是个多么了不起的人物。
接着,我真正瞎扯起来。“他把选举的事告诉你了没有?”我问她。“班会选举?”
她摇了摇头。我已经使她神魂颠倒了,好象是。她真有点神魂颠倒了。
“呃,我们一大堆人全推选老欧尼当班长。我是说他是大家一致推选出来的。我是说只有他一个人才能真正担任这个工作。”我说——嘿,我真是越说越远啦。“可是另外那个学生——哈利.范里——当选了。他当选的原因是,那显而易见的原因是,欧尼怎么也不肯让我们给他提名。他真是腼腆谦虚得要命。他拒绝了……嘿,他真是腼腆。你应该帮助他克服这个缺点。”我瞅着她。“他告诉你这事没有?”
“不,他没有。”
我点了点头。“这就是欧尼的为人。他不肯告诉人。他就是有这么个缺点——他太腼腆、也太谦虚了。你真应该让他随便点儿才是。”
就在这当儿,列车员过来查看摩罗太太的票,我趁机不再往下吹了。不过我很高兴自己瞎吹了一通。象摩罗这样老是用毛巾独人屁股的家伙——他这样做,是真要打疼别人——他们不仅在孩提时候下作。他们一辈子都会下作。可我敢打赌,经我那么信口一吹,摩罗太太就会老以为他是个十分腼腆、十分谦虚的孩子,连我们提名选他做班长他都不肯。她大概会这样想的。那很难说。那些当母亲的对这类事情感觉都是不太灵敏的。
“你想喝杯鸡尾酒吗?”我问她。我自己心血来潮,很想喝一杯。“我们可以上餐车去。好不好?”
“亲爱的,你可以要酒喝吗?”她问我,不过问得并不卑鄙。她的一切都太迷人了,简直很难用上卑鄙二字。
“呃,不,严格说来不可以,可我因为长得高,一般总可以要到,”我说。“再说我还有不少白头发呢。”我把头侧向一边,露出我的白头发她看。她看了真乐得不可开交。“去吧,跟我一块儿去,成不成?”我说。我真希望有她陪我去。
“我真的不想喝。可我还是非常感谢你,亲爱的,”她说。“再说,餐车这会儿大概已停止营业。
时间已经很晚了,你知道。”她说得不错。我完全忘记这会儿已是什么时候啦。
接着她看着我,问了我一个我一直怕她问的问题。“欧纳斯特信上说他将在屋期三回家,圣诞假期从星期三开始,”她说。“我希望你不是家里人生病,把你突然叫回去的吧。”她看去真的很担心。她不象是好管闲事,你看得出来。
“不,家里人都很好,”我说。“是我自己。
我得去动一下手术。”
“哦!我真替你难受,”她说。她也确实如此。我也马上后悔不该说这话,不过为时已经太晚。
“情况不算严重。我脑子里长了个小小的瘤子。”
“哦,不会吧!”她举起一只手来捂住了嘴。
“哦,没什么危险!长得很靠外,而且非常小。要不了两分钟就能取出来。”
然后我从袋里掏出火车时刻表观看。光是为了不让自己再继续撒谎。我一开口,只要情绪对头,就能一连胡扯几个小时。不开玩笑。几个小时。
此后我们就不再怎么谈话。她开始阅读自己带来的那本《时尚》杂志,我往窗外眺望一会儿。她在纽瓦克下了车。她祝我手术进行得顺利。她不住地叫我鲁道尔夫。接着她请我明年夏天到马萨诸塞州的格洛斯特去看望欧尼。她说他们的别墅就在海滨,他们自己还有个网球场什么的,可我谢绝了,说我要跟我的祖母一块儿到南美去。这实在是弥天大谎,因为我祖母简直很少出屋子,除非出去看一场混帐日戏什么的。可是即使把全世界的钱都给我,我也不愿去看望那个婊子养的摩罗——哪怕是在我穷极潦倒的时候。
书虫百变
发表于 2013-10-13 11:56:03
《麦田里的守望者》第09节
我下车进了潘恩车站,头一件事就是进电话间打电话。我很想跟什么人通通话。我把我的手提箱放在电话间门口,以便照看,可我进了里边,一时又想不起跟谁通话。我哥哥DB在好莱坞。我的小妹妹菲芘在九点左右就上床了——所以我不能打电话给她。我要是把她叫醒,她倒是不在乎,可问题在于接电话的不会是她,而是我的父母。所以这电话决不能打。接着我想到给琴.迦拉格的母亲挂个电话,打听一下琴的假期什么时候开始,可我又不怎么想打。再说时间也太晚了。我于是想到打电话给那位常常跟我在一起的女朋友萨丽.海斯,因为我知道她已放圣诞假了——她写了封又长又假的信给我,请我在圣诞前夕到她家去帮她修剪圣诞树——可我又怕她母亲来接电话。她母亲认识我母亲,我可以想象到她一接到电话,也就不怕摔断他妈的腿,马上急煎煎打电话去通知我母亲,说我已经到纽约了。再说,我也不怎么想跟老海斯太太通话。她有一次告诉萨丽说我太野。她说我太野,没有生活的目标。我于是又想起打电话给那个我在胡敦中学时的同学卡尔.路斯,可我不怎么喜欢他.所以我在电话间里呆了约莫二十分钟,却没打电话就走了出来,拿起我的手提箱,走向停出租汽车的地道,叫了辆汽车。
我当时真他妈的心不在焉,竞出于老习惯,把我家里的地址告诉了司机——我是说我压根儿忘了我要到旅馆里去住两三天,到假期开始后才回家。
直到汽车在公园里走了一半,我才想起这件事来,于是我就说:“嗨,你一有机会,马上拐回去成不成?我把地址说错啦。我想回市中心去。”
司机是个机灵鬼。“这儿可没法拐,麦克。
是条单行线。我得一直开到九十号路。”
我不想跟他争论。“好吧,”我说。接着刹那间我想起了一件事。“嗨,听着,”我说。“你知道中央公园南头浅水湖附近的那些鸭子吗?那个小湖?我问你,在湖水冻严实以后,你可知道这些鸭子都上哪儿去了?你知道不知道,我问你?”我知道多半是白问,只有百万分之一可能性。
他回过头来瞅着我,好象我是疯子似的。“你这是要干吗,老弟?”他说。“拿我开玩笑吗?”
“不——我只是很感兴趣,问问罢了。”
他没再言语,我也一样。直到汽车出了公园,开到九十号路,他才说:“好吧,老弟。上哪儿?”
“呃,问题是,我不想往东区的旅馆,怕遇见熟人。我是在微服旅行,”我说。我最讨厌说“微服旅行”这类粗俗的话,可是每遇到一些粗俗的人,我自己也就装得很粗俗。“你可知道在塔夫特或者纽约人夜总会里,是谁的乐队在伴奏,请问?”
“不知道,麦克。”
“呃——送我到爱德蒙吧,那么,”我说。“你在半路上停一下,我请你喝杯鸡尾酒好不好?我请客。我身上有的是钱。”
“不成,麦克,对不起。”他真是个好伴侣。
可怕的性格。
我们到了爱德蒙旅馆,我就去开了个房间。在汽车里我又戴上了我那顶红色猎人帽,完全是聊以解闷,可我进旅馆之前又把它脱下了。我不愿把自己打扮成一个怪人。说起来也真滑稽可笑。我当时并不知道那个混帐旅馆里住的全是变态的和痴呆的怪人。到处是怪人。
他们给了我一个十分简陋的房间,从窗口望出去什么也看不见,只看见旅馆的另外一边。我可不怎么在乎。我心里沮丧得要命,就顾不得窗外的景色好不好了。领我进房间的侍者是个六十五岁左右的老头子,他这人甚至比房间更叫人泄气。他正是那一类秃子,爱把所有的头发全都梳向一边,来遮掩自己的秃顶。要是我,就宁可露出秃顶,也不干这样的事。不管怎样,让一个六十五岁左右的老头子来干这种活儿,也未免太难了。给人提行李,等着人赏小费。我猜想他大概没什么知识,可不管怎样,那也太可怕了。
他走后,我也没脱大衣什么的,就站在窗边往外眺望一会儿。我没别的事可做。可是旅馆那一边房间里在干些什么,你听了准会吃惊。他们甚至都不把窗帘拉上。我看见有个头发花白的家伙,看样子还很有身份,光穿着裤衩在干一件我说出来你决不相信的事。他先把自己的手提箱放在床上。然后他拿出整整一套妇女服装,开始穿戴起来。那是一套真正妇女服装——长统丝袜,高跟皮鞋,奶罩,搭拉着两条背带的衬裙,等等。随后他穿上了一件腰身极小的黑色晚礼服。我可以对天发誓。随后他在房间里走来走去,象女人那样迈着极小的步于,一边还抽烟照镜子。而且只有他一个人在房里。除非有人在浴室里——这我看不见。后来,就在他上面的那个窗口,我又看见一对男女在用嘴彼此喷水。也许是加冰的威士忌苏打,不是水,可我看不出他们杯子里盛的是什么。嗯,他先喝一口,喷了她一身,接着她也照样喷他——他们就这样轮流着喷来喷去,我的老天爷。你真应该见见他们。在整个时间内他们都歇斯底里发作,好象这是世界上最最好玩的事儿。我不开玩笑,这家旅馆确是住满心理变态的人。我也许是这地方唯一的正常人了——而我这么说一点也不夸大。我真想他妈的拍个电报给老斯特拉德莱塔,叫他搭最快一班火车直奔纽约。他准可以在这旅馆里称王哩。
糟糕的是,这类下流玩艺儿瞧着还相当迷人,尽管你心里颇不以为然。举例说,这个给喷得满脸是水的姑娘,长得却十分漂亮。我是说这是我最糟糕的地方。在我的内心中,我这人也许是天底下最最大的色情狂。有时候,我能想出一些十分下流的勾当,只要有机会,我也不会不干。我甚至想象得出,要是男女双方都喝醉了酒,你要是能找到那么个姑娘,可以彼此往脸上喷水什么的,那该有多好玩——尽管有些下流。不过问题是,我不喜欢这种做法。你要是仔细一分析,就会发现这种做法非常下流。我想,你要是真不喜欢一个女人,那就干脆别跟她在一起厮混;你要是真喜欢她呢,就该喜欢她的脸,你要是喜欢她的脸,就应该小心爱护它,不应该对它干那种下流事,如往它上面喷水。真正糕的是,许多下流的事情有时候干起来却十分有趣。而女人们也好不了多少;如果你不想干太下流的事,如果你不想毁坏真正好的东西,她们反倒不乐意。一两年前,我就遇到过一个姑娘,甚至比我还要下流。嘿,她真是下流极了!我们用一种下流的方式狂欢了一阵,虽然时间不长。性这样东西,我委实不太了解。你简直不知道他妈的你自己身在何处。我老给自己定下有关性方面的规则,可是马上就破坏。去年我定下规则,决不跟那些叫我内心深处觉得厌恶的始娘一起厮混。这个规则,我没出一个星期就破坏了——事实上,在立下规则的当天晚上就破坏了。我跟一个叫安妮的浪荡货搂搂抱抱的整整胡闹了一晚。性这样东西,我的确不太了解。我可以对天发誓我不太了解。
我站在窗口不动,心里却起了个念头,琢磨着要不要给琴挂个电话——我是说挂个长途电话到BM,就是到她念书的那个学校,而不是打电话给她妈,打听她在什么时候回家。照说是不应该在深更半夜打电话给学生的,可我什么都核计好了。我打算跟不管哪个接电话的人说我是她舅舅。我打算说她舅母刚才撞车死了,我现在马上要找她说话。
这样做,本来是可能成功的。我没这么做的唯一原因是我当时情绪不对头。你要是投那种情绪,这类事是做不好的。
过了一会儿我在一把椅子上坐下,抽了一两支烟。我的性欲上来了,我不得不承认。后来刹那间,我想起了一个主意。我拿出了我的皮夹,开始寻找一个地址,那地址是我今年夏天在舞会上遇到的一个在布林斯敦念书的家伙给我的。最后我找到了那地址,纸已褪了色,可还辨认得出字迹。地址上的那个姑娘不完全是个妓女,可也不反对偶尔客串一次,那个布林斯敦家伙是这样告诉我的。他有一次带了她去参加布林斯敦的舞会,差点儿就为这件事给开除出学校。她好象是个脱衣舞女什么的。
不管怎样,我走到电话机旁边,给她挂了个电话。
她的名字叫费丝,住在百老汇六十五条街斯丹福旅馆。一个垃圾堆,毫无疑问。
一时间,我还以为她不在家里。半晌没人接电话。最后有人拿起了话筒。
“哈罗?”我说。我把自己的声音装得很深沉,不让她怀疑我的年龄或者别的什么。反正我的声音本来就很深沉。
“哈罗,”那女人的声音说,并不太客气。
“是费丝小姐吗?”
“你是谁?”她说。“是谁在他妈的这个混帐时间打电话给我?”
我听了倒是稍稍有点儿害怕。“呃,我知道时间已经挺晚啦,”我说,用的是成年人那种极成熟的声音。“我希望您能原谅我,我实在太急于跟您联系啦。”我说话的口气温柔得要命。的确是的。
“你是谁?”她说。
“呃,您不认识我,可我是爱迪的朋友。他跟我说,我要是进城,可以请您一块儿喝一两杯鸡尾酒。”
“谁?你是谁的朋友?”嘿,她在电话里真象只雌老虎。她简直是在跟我大声呦喝。
“爱德蒙。爱迪,”我说。我已记不起他的名字是爱德蒙还是爱德华。我只遇见过他一次,是在他妈的那个混帐舞会上遇见的。
“我不认识叫这名字的人,杰克。你要是认为我高兴让人在深更半夜——”“爱迪?布林斯敦的?”我说。
你感觉得出她正在搜索记忆,想这个名字。
“是不是布林斯敦学院?”
“对啦,”我说。
“你是打布林斯敦学院来的?”
“呃,差不离。”
“哦……爱迪好吗?”她说。“不过在这时候打电话找人,真叫人意想不到。老天爷。”
“他挺好。他叫我向您问好。”
“呃,谢谢您。请您代我向他问好。”她说。
“他这人再好没有。他这会儿在于什么?”刹那间,她变得客气的要命。
“哦,你知道的。还是那套老玩艺儿,”我说;他妈的我哪知道他是在干什么?我都不怎么认识他。我甚至都不知道他这会儿是不是依旧在布林斯敦。“瞧,”我说。“您能不能赏光在哪儿跟我碰头,喝一杯鸡尾酒?”
“我问您,您可知道现在是什么时间啦?”她说。“您到底叫什么名字,请问?”一刹时,她换了英国口音。“听您的声音,好象还挺年轻。”
我噗哧一笑。“谢谢您的恭维,”我说——温柔得要命。“我的名字是霍尔顿.考尔菲德。”我本应当给她个假名字的,可我一时没想到。
“呃,瞧,考菲尔先生,我可不习惯在深更半夜限人约会。我是个有工作的。”
“明天是星期天,”我对她说。
“呃,不管怎样,我得好好睡一会儿,保持我的青春,您也知道这个道理。”
“我本来想咱俩也许可以在一块儿喝杯鸡尾洒。时间还不算太晚。”
“呢。您真客气,”她说。“您是在哪儿打的电话?您这会儿是在哪儿,嗯?”
“我?我是在公用电话间里。”
“哦,”她说。接着沉默了半晌。“呃,我非常愿意在什么时候跟您一块儿玩玩,考菲尔先生。
听您的声音十分可爱。您好象是个极可爱的人。不过时间实在太晚啦。”
“我可以上您家来。”
“呃,在平时,我会说这再好没有了。我是说我倒是很高兴您上我家来喝杯鸡尾酒,可是不巧得很,跟我同屋的那位恰好病了。她整整一晚都不曾合眼,这会儿才刚睡着哩。”
“哦。这真太糟糕啦。”
“您往在哪儿?明天咱们也许可以一块儿喝鸡尾酒。”
“明天可不成,”我说。“我只在今天晚上有空。”我真是个大傻瓜。我不应该这样说的。
“哦。呃,真是对不起得很。”
“我可以代您向爱迪问好。”
“您肯吗?我希望您在纽约玩得痛快。这是个再好没有的地方。”
“这我知道。谢谢,再见吧,”我说,接着就把电话挂了。
嘿,我真正把事情搞糟啦。我本应该至少约她出来喝喝鸡尾酒什么的。
书虫百变
发表于 2013-10-13 11:56:04
《麦田里的守望者》第10节
时间还挺早。我记不清楚已经几点钟了,不过还不算太晚。我最讨厌做的一件事就是我还不觉得困的时候上床睡觉。因此我打开手提箱,取出一件干净衬衫,随后走进浴室,擦洗一下,换了衬衫。
我想做的,是下楼去看看“紫丁香厅”里到底他妈的在干什么。他们这个旅馆里有个夜总会,叫作紫丁香厅。
我在换衬衫的时候,差点儿给我小妹妹菲芘挂了个电话。我倒是真想跟她在电话上谈谈。跟一个真正懂事的人。可我不能冒险打电话给她,因为她还只是个小孩子,这会儿准不会不上床,更不用说不会在电话旁边接电话了。我曾想到万一是我父母来接电话,是不是马上就把电话接了,可这也不是办法。他们会知道是我。我母亲总知道是我。她末卜先知。可我倒是真想找老菲芘聊聊天。
你真应该见见她。你这一辈子再也不会见过那么漂亮、那么聪明的小孩子。她真是聪明。我是说从上学到现在,门门功课都是优。说实在的,我是家中唯一的笨蛋。我哥哥DB,是个作家什么的,我弟弟艾里,就是我前面跟你谈到过的已经死去的那个,简直是个鬼精灵。惟有我是个真正的笨蛋。
可你真应该见见老菲芘。她也是那种红头发,跟艾里的有点儿相象,在夏天剪得很短。夏天,她总把头发一古脑儿扎在耳朵后面。她的耳朵也挺小挺漂亮。冬天,她的头发蓄得挺长,有时我母亲给她梳成辫子,有时不梳。可那头发的确漂亮得很。她还只十岁。她个儿很瘦,象我一样,可是瘦得很漂亮。室内溜冰的那种瘦。有一次我从窗口望着她穿过五马路向公园走去,她的确是那模样儿,室内溜冰的那种瘦。你见了准会喜欢她。我是说你不管跟老菲芘讲些什么话,她总知道你他妈的讲的什么。
我是说你简直哪儿都可以带她去。你要是带她去看一个蹩脚电影,比方说,她就会知道这电影蹩脚。
你要是带她去看一个好电影,她也会知道这电影好。DB跟我曾带她去看法国电影《面包师的妻子》,由莱绍主演。这电影简直要了她的命。可她最爱看的是《三十九步》,罗伯特.唐纳主演。她把那电影都背熟了,因为我带她去看了约莫十次。
当老唐纳到了苏格兰农场的时候,比方说,当他逃避警察的时候,菲芘就会在电影院大声说——就在影片里那个苏格兰人开口说话的时候——“你吃不吃青鱼?”她背得出所有的对话。影片里的那位教授,其实是个德国间谍,还没伸出那个小指头给罗伯特.唐纳看,指头的中间关节还缺了一块,老菲芘已比他先伸手了——她在黑暗中把她的小指头伸了过来,一直伸到我眼面前。她真是不错。你见了准会喜欢她。唯一的缺点是,她有时候有点儿过于亲热。她感情非常容易冲动,就她那个年纪的孩子来说。她的确是。她干的另一件事是一天到晚写书。只是这些书没有一本是写完的。写的全都是关于一个叫作海泽尔.威塞菲尔的孩子——只是老菲芘这把名字写成了“海士尔”。老海士尔.威塞菲尔是个女侦探。她本来应该是个孤儿,可她的老子却经常出现。她的老子总是个“高个子的漂亮绅士,年纪在二十上下”。简直笑死了我。这个老菲芘。
我可以对天发督,你见了她准会喜欢。她还是很小很小的时候,就很聪明。她还是个很小的孩子的时候,我跟艾里常常带她上公园去,尤其在星期天。
在星期天,艾里总爱带着他的那只帆船上公园玩,我们总是带着老菲芘一块儿去。她戴着白手套,走在我们中间,就象个贵夫人似的。遇到艾里跟我谈论起什么事情来,老菲芘总是在一旁听着。有时候你会忘掉有她在身边,因为她还是个那么小的孩子,可她总会提醒你。她会不住地打断你。她会推我成者艾里一下,说道:“谁?谁说的?是鲍比还是那位小姐?”我们就告诉她是谁说的,她就会“哦”一声,依旧听下去。她也简直要了艾里的命;我是说他也喜欢她。她现在十岁了,不再是那么个小孩子了,可她依旧惹每个人喜爱——每个有头脑的人,嗯。
嗯,象她这样的人,你没事总想跟她在电话上聊聊。可我很怕我父母来接电话,那样他们就会发现我在纽约,已给潘西开除了出来,等等一切。所以我光是穿上衬衫,收拾好一切,然后乘电梯下去到休息室里看看。
除了少数几个王八样的男子,几个婊子样的女人,休息室里简直没什么人,可你听得见乐队在紫丁香厅奏乐,所以我就定了进去。里面并不十分拥挤,可他们依旧给我找了个极不好的桌位——在尽后面。其实我早应该拿出一块钱来举到侍者头儿的鼻子底下的。在纽约,嘿,钱真能通神——我不开玩笑。
乐队是糟得要命的布迪.辛格乐队。全是管乐,可不是那种高雅的管乐,而是粗俗的管乐。此外,厅里极少象我这样年纪的人。事实上,没一个象我这样年纪的人。他们大多数都是上了年纪的、装腔作势的家伙约了他们的女朋友在一起。除了我隔壁桌上的几个。在我隔壁桌上坐着三个年约三十的姑娘。三个全都难看得要命,三个全都戴着那么一种帽子,你一看就知道她们不是真正住在纽约的,可是其中有一个金头发的,看上去还可以。她象是那种爱卖俏的女人,那个金头发的,所以我就开始服她做起媚眼来,可就在这时,那个侍者过来了,问我喝些什么。我要了杯威士忌和苏打水,叫他不要掺和在一起——我说得快的要命,因为你只要稍一结巴,他们就会怀疑你不到二十一岁,不肯卖给你含有酒精的饮料。可是尽管这样,他还是给了我麻烦。“对不起,先生,”他说,“您有什么证明您年龄的证件吗?您的司机执照,比方说?”
我冷冷地瞅了他一眼,好象他给了我极大的侮辱似的,随后问他说:“我的样子象不到二十一岁吗?”
“对不起,先生,可我们有我们的——”“得啦,得啦,”我说。我早就琢磨好了。
“给我来杯可口可乐。”他刚转身要走,我又把他叫了回来。“你能掺点儿甜酒什么的吗?”我问他,问得极其客气。“我可不能坐在这样庸俗的地方连一滴酒也不喝。你能掺点儿甜酒什么的吗?”
“非常对不起,先生……”他说着,就走开了。我倒不怎么怪他。要是有人发现他们卖酒给年轻人喝,他们就要丢掉饭碗。而我又年轻得要命。
我又开始跟邻桌上的三个巫婆做起媚眼来。主要当然是对那个金头发的,对其他两个完全是出于无奈。可我也没做得太过火。我只是不时地朝她们三个冷冷地那么瞅一眼。可她们三个见我这样,都象痴子似的格格笑起来。她们也许以为我太年轻,不该这样跟女人做媚眼,这使我火得要命——她们也许以为我要跟她们结婚什么的哩。她们这样做后,我本应该给她们泼瓢冷水的,可糟糕的是,我当时真想跳舞。有时候我非常想跳舞,当时凑巧正是这样的时候。因此突然间,我朝她们弯过身去说:“你们哪位姑娘想跳舞?”我问的时候口气并不冒失,事实上还十分温柔。可是真他妈的,她们把这也看成是一个惊人的举动。她们又开始格格笑起来。我不说玩话,她们是三个真正的痴子。“请吧,”我说。“我请你们三位轮流跟我跳舞。好不好?成吗?请吧!”我可真想跳舞呢。
最后,那个金头发的站起来跟我跳舞了,因为谁也看得出我主要是在跟她讲话,我们两个于是进入舞池。我们一定,那两个傻瓜差点儿犯起歇斯底里来。我当然是实在没有办法,才跟她们这样的人打交道的。
可那样做却很值得,这位金发女郎很会跳舞。
她是我生平遇到过的跳舞跳得最好的姑娘之一。我不开玩笑,有些极傻极傻的姑娘真能在舞池上把你迷住。那般真正聪明的姑娘不是有一半时间想在舞池上带着你跳,就是压根儿不会跳舞,你最好的办法是干脆留在桌上跟她痛饮一醉。
“你真能跳舞,”我对金发女郎说。“你真该去当个舞蹈家。我说的是心里话。我跟舞蹈家一起跳过舞,她还不及你一半哩。你可曾听说过玛可和米兰达没有?”
“什么?”她说。她甚至都没在听我说话。她一直在东张西望。
“我问你听说过玛可和米兰达没有?”
“我不知道。不,我不知道。”
“呃,他们是舞蹈家,尤其是那个女的。可她跳得并不太好。她把该做的一切都做了,可她跳得并不怎么好。你可知道一个跳舞跳得真正好的姑娘是怎么样的?”
“你说什么?”她说。她甚至都没在听我说话。她的心思完全用在别的地方。
“我问你可知道一个跳舞跳得真正好的姑娘是怎么样的?”
“啊——啊。”
“呃——关键就在于我搭在你背上的那只手底下。我要是手底下什么也感觉不到——没有脑袋,没有腿,没有脚,什么也没有——那么这姑娘才是真正会跳舞的。”
可她并没在听。因此我有好一会儿工夫没搭理她。我们光是跳着舞。天哪,这个傻姑娘真能跳舞。布迪.辛格跟他的臭乐队正在演奏《就是这么回事》,可是连他们也没能把那曲子完全糟蹋掉。
这是支了不起的歌曲。我们跳舞的时候,我没想玩什么花样——我最讨厌一个人在舞池上耍花样显本领——可我老带着她转来转去,而她也跟得很好。
可笑的是,我本来还以为她也在欣赏跳舞呢,可突然间她说出了一句十分愚蠢的话。“我和我的女朋友昨天晚上看见了彼得.劳尔,”她说。“那个电影演员。他本人。正在买报纸。他真神气。”
“你运气好,”我对她说。“你运气真好。你知道吗?”她真是个痴子。可真能跳舞。我忍不住在她笨脑瓜顶上吻了一下——你知道——正吻在那个笨地方。我吻了以后,她十分生气。
“嗨!怎么回事?”
“不。没什么。你真能跳舞,”我说。“我有个小妹妹,还在他妈的念小学四年级。你跳得简直跟她一样好,而她跳舞跳得比哪个活着的或者死去的人都好。”
“说话留神点儿,你要是不介意的话。”
倒真是个贵族小姐,嘿。一位女王,老天爷。
“你们几位是打哪儿来的?”我问她。
可她并没回答我。她正忙着东张西望,大概是看看老彼得.劳尔有没有在场,我揣摩。
“你们几位是打哪儿来的?”我又问了一遍。
“什么?”她说。
“你们几位是打哪儿来的?你要是不高兴回答,就别回答。我不愿让你太紧张。”
“西雅图,华盛顿州,”她说。她告诉我这话,象是给了我什么天大的恩惠似的。
“你倒真是健谈,”我对她说。“你知道吗?”
“什么?”
我没再说下去。反正说了她也不懂。“要是他们演奏一个快步舞曲,你想跳会儿摇摆舞吗?不是那种粗俗的摇摆舞,不是那种跳跳蹦蹦的——而是那种轻松愉快的。只要一奏快步舞曲,那些老的、胖的全都会坐下,咱们的地方就宽敞啦。成不成?”
“对我说来都无所谓。”她说。“嗨——你到底几岁啦?”
不知什么缘故,这话使得我很恼火。“哦,天哪。
别煞风景,”我说。“我才十二岁呢,老天爷。我的个儿长的特别高大。”
“听着。我已跟你说了。我不爱听那样说话,”她说。“你要是再那样说话,我可以去跟我的女朋友一块儿坐着,你知道。”
我象个疯子似的不住道歉,因为乐队已在奏一个快步舞曲了。她开始跟我一起跳起摇摆舞来——但只是轻松愉快的那种,不是粗俗的那种。她跳得真是好。你只要用手搭着她就成。她让我神魂颠倒了.我说的是心里话。我们一起坐下的时候,我有一半爱上她了。女人就是这样。只要她们做出什么漂亮的举动,尽管她们长的不漂亮,尽管她们有点儿愚蠢,你也会有一半爱上她们,接着你就会不知道自己他妈的身在何处。女人。老天爷,她们真能让你发疯。她们真的能。
她们没请我过去坐到她们桌上——多半是因为她们太没知识——可我还是坐过去了。那个跟我一起跳舞的金发女郎叫作蓓尼丝什么的——我记不清是姓克拉伯斯还是克莱伯斯了。那两个特别丑的叫作马蒂和拉凡恩。我告诉她们我的名字叫吉姆.斯梯尔,当然是他妈的随口胡诌的。接着我想服她们谈些有意思的事,可那简直办不到。你于什么都得扯她们的胳膊。你也很难说她们三个中间到底那一个最傻。她们三个全都在这个混帐房间里不住地东张西望,好象希望看到一大群混帐电影明星随时闯进来似的。她们大概以为那些电惑明星一到纽约,都不去白鹳俱乐部或者爱尔.摩洛哥那类地方,反倒全都来到紫丁香厅。嗯,我差不多费了半个钟头,才打听出她们三个都在西雅图什么地方干活。
她们全都在一家保险公司里工作。我问她们喜不喜欢那工作,可你以为能从这三个傻瓜嘴里听到什么聪明的回答吗?我本以为那两个丑的,马蒂和拉凡思,是姐妹俩,可我这么一问,却把她们两个都气坏啦。你看得出她们俩谁也不愿自己长的象对方,当然这也不能怪她们,不过仔细想来,倒也十分有趣。
我轮流着跟她们三个全都跳了舞。那个叫拉凡思的丑姑娘跳的还不太坏,可另外那个叫马蒂的简直可怕极了。跟老马蒂跳舞,就好象抱着自由女神石像在舞池上拖来拖去。我这样拖着她转来转去的时候,唯一让自己作乐的办法是拿她取个笑儿。因此我告诉她说我刚在舞池那头看见了电影明星加莱.库拍。
“哪儿?”她问我——兴奋得要命。“哪儿?”
“唷,你正好错过了他。他刚出去。我刚才跟你说的时候,你干吗不马上回过头去呢?”
她几乎停止跳舞,拼命从大家的头顶上望过去,想最后看他一眼。“唉!唉!”她说。我差点儿碎了她的心——真是差一点儿。我真后悔自己不该跟她开这个玩笑。有些人是不能开玩笑的,尽管他们有可笑的地方。
可是最最好笑的还在后面。我们回到桌上以后,老马蒂就告诉其他两个说,加莱.库柏刚刚出去。嘿,老拉凡恩和蓓尼丝听了这话,差点儿都趋自杀。她们全都兴奋得要命,问马蒂看见了没有。
老马蒂说他只隐约见了他一眼。我听了差点儿笑死。
酒吧马上就要停止营业,所以我给她们每人要了两杯饮料,我自己也另外要了两杯可口可乐,这张混帐桌子上摆满了杯子。那个叫拉凡恩的丑姑娘不住地拿我取笑,因为我光喝可口可乐。她倒真富于幽默感。她和老马蒂只喝汤姆.柯林斯——还是在十二月中旬,我的天。她们除此之外不知道喝什么别的。那个金发女郎老德尼丝光喝掺水的威士忌。而且也真的喝得一滴不剩。三个人老是在寻找电影明星。她们很少讲话——甚至在她们彼此之间。老马蒂比起其余两个来,讲的话还算多些.她老是说着那种粗俗的、叫人脑烦的话,比如管厕所叫“小姑娘的房间”,看见布迪.辛格乐队里那个又老又糟的吹木箫的站起来呜呜吹了几下,就认为他吹的好得了不得。她还管那根木箫叫“甘草棒”。
你说她粗俗不粗俗?另外那个叫拉凡恩的丑姑娘白以为非常俏皮。她老叫我打电话给我父亲,问问他今晚上在干什么。她还老问我父亲约了女朋友没有。这话整整问了四遍——她倒真是俏皮。那个金发女郎老蓓尼丝简直一句话也不说。每次我问她什么,她总是说“什么?”这样要不多久,会使你的神经受不了。
突然间,她们喝完自己的酒,三个全都站起来冲着我说她们要去睡了。她们说明天一早还要到无线电城的音乐厅去看早场电影。我还想留她们多呆一会儿,可她们不肯,因此我们互相说了声再见。
我对她们说我要是有机会到西雅图,一定去拜望她们,可我很怀疑自己说的话。我是说怀疑我自己会不会真的去拜望她们。
加上香烟什么的,账单上共约十三元。我想,她们至少应该提出来付一部分帐款,就是在我坐到她们桌上去之前她们自己叫的那些饮料帐——我自然不会让她们付,可她们至少应该提一下。不过我并不在乎。她们实在太没知识了,她们还戴着那种又难看又花哨的帽子哩。还有,她们一早起来要去无线电城音乐厅看早场电影一事也让我十分懊丧。
假如有人,比如说一个戴着极难看帽子的姑娘,老远来到纽约——还是从华盛顿州的西瞄图来的,老夫爷——结果却是一早起来去无线电城音乐厅看一场混帐的早场电影,那就会让我懊丧得受不了。只要她们不告诉我这一点,我宁肯请她们喝一百杯酒哩。
她们一定,我也就离开了紫丁香厅。他们反正也快关门了,乐队已经离开很久了。首先,这类地方简直没法呆,除非有个跳舞跳得好的姑娘陪着你跳舞,或者除非那里的侍者让你买的不光是可口可乐,而是一些真正的饮料。世界上没有一个夜总会可以让你长久坐下去,除非你至少可以买点儿酒痛饮一醉,或者除非你是跟一个让你神魂颠倒的姑娘在一起。
书虫百变
发表于 2013-10-13 11:56:05
《麦田里的守望者》第11节
一霎时,在我出去到休息室的半路上,我脑子里忽然又想起老琴.迦拉格来。她进了我的脑子,却再也不肯出去。所以我就在那令人作呕的休息室椅子上坐下,又想起她跟斯特拉德莱塔一块儿坐在埃德.班基那辆混帐汽车里的事来,虽然我他妈的十分肯定老斯特拉德莱塔没法儿跟她干那事儿——。
我对琴理解得象一本书那么透——可我仍不能把琴从我的脑子里打发走。我对琴理解得象一本书那么透。这的确不假。我是说,除了下棋,她还挺喜爱一切体育运动,我自从跟她认识以后,整个夏天我们差不多天天早晨在一起打网球,天天下午在一起打高尔夫球。我跟她的关系的确十分密切。我说的并不是什么肉体关系之类——的确不是——可我们确实老在一起。你不一定非得通过猥亵关系才能理解一个姑娘。
我认识她的经过是因为她家的那只德国种猎狗老在我家草地上拉屎。我母亲为这事十分生气。她去找了琴的妈,闹得很不愉快。过了一两天,我在俱乐部里遇见了琴,看见她合扑着卧在游泳池旁边,就跟她打了个招呼。我知道她就住在我家隔壁,可我以前从来没跟她说过话。那天我跟她打招呼的时候,她对我冷得象块冰。我真他妈的费了不少工夫踞她解释,说我他妈的才不管她的狗在哪儿拉屎哩。
对我来说,它就是到我家的客厅里来拉屎都成。
嗯,这以后,琴就跟我做了朋友。那天下午我就跟她一块儿去打高尔夫球。她失了八个球,我记得。八个。我费了很大工夫,才教会她在开球的时候至少张开跟睛。她在我的帮助下球艺进步得很快。我自己高尔夫球打得极好。要是我告诉你经过情形,你大概不会相信。我有一次差点儿给拍进了电影,是那种体育短片,可我最后一分钟改变了主意。我揣摩象我这样一个痛恨电影的人,要是让他们把我拍成短片,岂不成了真正的伪君子了?
她是个可笑的姑娘,那个琴。我并不打算把她说成地道的美人。可她的确让我神魂颠倒。她可以说是个花嘴姑娘。我的意思是说她只要一讲话,加上心里激动,她的嘴和嘴唇就会向五十个方向动。
这简直要了我的命。而她也从来不把嘴闭得紧紧的。那张嘴总是微微张开一点,尤其是她摆好姿势要打高尔夫球或者是她在看书的时候。她老是在看书,看的都是些非常好的书。她还读过不少诗。艾里那只写着诗的垒球手套除了我家里的人以外,我只给她一个人看过。她从来没见过艾里,因为她还是第一次到缅因来度暑假——以前的暑假,她都到鳘鱼角去——可我把他的事情跟她讲了许多。她对这类事儿很感兴趣。
我母亲不怎么喜欢琴。我是说琴和她妈妈见了我母亲老是不跟她打招呼,我母亲就以为她的是故意怠慢她。我母亲经常在村里遇见她们,因为琴常常开着她们那辆拉萨尔敞篷汽车跟她母亲一起上市场。我母亲甚至都不以为琴长得漂亮。我呢,当然认为她漂亮。我就喜欢她长的那个模样儿,就是那么回事。
我记得有一天下午的事。那是唯一的一次琴跟我两人接近于搂搂抱抱地胡搞。那天是星期六,外面正下着瓢泼大雨,我恰好在她家里的廊子上一一他们有那种装着纱窗的大廊子。我们俩在一块儿下棋。我偶尔也拿她取笑,因为她总不肯把那些国王从后排拿出来使用。可我也并不把她取笑得太厉害。你是决不会想把琴取笑得太厉害的。我觉得我自己确实很喜欢一有机会,就把一个姑娘取笑得面红耳赤,可好笑的是,那些我最最喜欢的姑娘,我却不想拿她们取笑。有时候我觉得你拿她们取笑以后,她们反倒高兴——事实上,我知道她们是会高兴的——可你一旦跟她们相处久了,平时从来没拿她们取笑过,那简直很难开始。
嗯,我打算告诉你的,是那天下午琴跟我怎样接近于搂搂抱抱地胡搞。天正下着倾盆大雨,我们都在外面的廊子上,刹那间跟她母亲结婚的那个酒鬼出来到廊子上,问琴家里还有香烟没有。我跟他不很熟,不过从外表看,他很象那种不太爱理人的家伙,除非是他有求于你。他有种极讨厌的个性。
嗯,他问琴知不知道哪儿有香烟,琴却不回答他。
因此那家伙又问了她一遍,她依旧不回答他。她甚至都没从棋盘上抬起头来。最后那家伙走进屋去了。他进去后,我就问琴他妈的到底是怎么回事。
当时她甚至都不肯回答我。她假装着好象在集中注意思考下一步棋应该怎么走。接着突然间,那颗泪珠儿啪的一下掉到棋盘上了。正好掉在一个红方格上——嘿,我这会儿还看得见哩。她只是用手一擦,把那颗泪珠儿擦进了棋盘。我不知怎的,觉得心里极不对劲儿。我于是走过去让她在她坐的那把长椅上挪出些位置,好让我坐在她身旁——事实上我简直就坐在她怀里。接着她真的哭了起来,我呢,只知道在她脸上狂吻——一切地方——她的眼睛,她的鼻子,她的前额,她的眉毛,她的耳朵,——她整个的脸,除了她嘴上一带。她仿佛不让我吻她的嘴。不管怎样,这是我们俩最接近于搂搂抱抱地胡搞的一次。过一会儿,她起身进去,换上件红白两色的运动衫,就是我见了最神魂颠倒的那一件,于是我们俩一块儿去看混帐电影了。在路上,我问她古达罕先生——就是那酒鬼的名字——可曾对她不规矩过。她年纪还很轻,可她有那种极好的身段,所以换了我,就决不会让她呆在古达罕那杂种的身旁。不过她说他没有。我怎么也弄不明白这他妈的是怎么回事。有些女孩子你简直怎么也弄不明白究竟是怎么回事。
我希望你不要仅仅因为我们不在一起搂搂抱抱地胡搞,就把她看成是他妈的冰棍什么的。她才不蠢呢。我就老跟她握手,比如说。这听起来好象没什么,我知道,可你跟她握起手来却是滋昧无穷。大多数的姑娘你要是握住她们的手,她们那只混帐的手就会死在你的手里,要不然她们就觉得非把自己的手动个不停不可,好象生怕让你觉得腻烦似的。琴可不一样。我们进了一个混帐电影院什么的,就马上握起手来,直到电影演完才放开,既不改变手的位置,也不拿手大做文章。跟琴握手,你甚至都不会担心自己的手是不是在出汗。你只知道自已很快乐。你的确很快乐。
我刚想起另一件事。有一次,在电影院里,琴干了一件事,差点儿让我的灵魂儿都出了窍。好象还是在放映新闻片的时候,我突然觉得有只手搭在我脖子后面,那是琴的手。干这样的事说来确实是很可笑。就是说她还那么年轻,而你瞧见的那些把手搭在别人脖子后面的姑娘,多半都是在二十五岁到三十岁之间,而且对方不是她们的丈夫便是她们的孩子——比如说,我自己就偶尔把手搭在我小妹妹菲芘的脖子后面。可是遇到一个年轻的姑娘干这样的事,那真是别有滋味,简直叫你销魂。
嗯,这就是我坐在休息室里那把令人作呕的椅子上想的心事。想的是琴。我只要一想起她跟斯特拉德莱塔一起出去坐在埃德.班基那辆混帐汽车里的那部分,就会难过得差点儿发疯。我知道她决不会让他攻入一垒,可我心里照样难过得要命。我甚至都不高兴谈这好多,如果你一定要我说老实话。
休息室里已经没有人。连所有那些婊子样的女人也都不在了,忽然间我觉得自己非他妈的离开这地方不可了。这地方实在太叫人泄气了。不过我还一点不觉得困。因此我上楼回到自己房里,穿上大衣。我还往窗外眺望了一下,看看所有那些心理变态的人是不是还在行动,却见对面房里全都熄灯了。我又乘电梯下去,叫了辆出租汽车,要司机送我去“欧尼”。“欧尼”是格林威治村里的一个夜总会,我哥哥DB还没到好莱坞去当婊子之前常去那地方,他偶尔也带我去过几次。开夜总会的欧尼是个又高又胖的黑人,会弹钢琴。这家伙势利得要命,见了人甚至都不肯理睬,除非你是个大人物或者名人或者别的什么。可他的钢琴确实弹得好,事实上好得都有点流于粗俗了。我自己也不太清楚我说这话是什么意思,可我说的是心里话。我确实喜欢听他演奏。不过有时候你真想把他那架混帐钢琴翻个个儿。我想那是因为他有时候弹起钢琴来,听去就象那种势利鬼,除非你是大人物就不肯理睬你。
书虫百变
发表于 2013-10-13 11:56:06
《麦田里的守望者》第12节
我坐的那辆出租汽车是辆真正的旧汽车,里面的气味就好象有人刚刚呕吐过似的。我只要深夜出去,总会坐到这类令人作呕的汽车。更糟糕的是,外面又是那么静寂那么孤独,虽说是在星期六晚上。街上我几乎没看见什么人。偶尔只见一男一女穿过街心,彼此搂着腰;或者一帮阿飞模样的家伙路他们的女朋友在一起,全都象恶魔似的哈哈大笑着,至于引起他们发笑的东西,你可以打赌根本不好笑。遇到深夜有人在街上大笑,纽约确是个可怕因地方。你在好几英里外都听得见这笑声。你会觉得那么孤独,那么沮丧。我真希望自己能回家去,跟我妹妹菲芘瞎扯一会儿。可是最后,等到我在车里坐了一会儿以后,那司机就跟我聊起天来。他的名字叫霍维兹。他比我早先遇见的那个司机要好多了。嗯,我忽然想起他或许知道那些鸭子的事。
“嗨,霍维兹,”我说。“你到中央公园浅水溯一带去过没有?就在中央公园南头?”
“去过哪儿?”
“浅水湖。那个小湖。里边有鸭子。你知道。”
“不错,怎么回事?”
“呃,你知道在湖里游着的那些鸭子吗?在春天和别的时候?可是到了冬天,你知道它们都到哪儿去了?”
“谁到哪儿去了?”
“那些鸭子,你知道吗?我问你。我是说到底是有人开来卡车把它们运走了呢,还是它们自己飞走了——飞到南方或者什么地方去了?”
老霍细兹把整个的身子都转了过来,直望着我。他是那种沉不住气的家伙。可他为人倒不坏。
“他妈的我怎么知道?”他说。“他妈的我怎么知道象这样的傻事?”
“呃,别为这个生气,”我说。看样子他好象有点儿生气了。
“谁生气了?没人生气。”
我看他为一点小事他妈的那么容易生气,就不再跟他说话。可他自己又跟我搭讪了。他又把整个身子转过来,说道:“那些鱼哪儿都不去,它们就呆在原来的地方,那些鱼。就呆在那个混帐湖里。”
“那些鱼——那不一样。那些鱼不一样。我讲的是鸭子,”我说。
“那有什么不一样?没什么不一样,”霍维兹说。他不管说什么话,总好象憋着一肚子气似的。
“在冬天,鱼比鸡子还要难过呢,老天爷。用你的脑子吧,老天爷。”
约莫一分钟工夫,我什么话也没说。接着我说:“好吧。要是那个小湖整个儿结成一块严实的冰,人们都在上面溜冰什么的,那么那些鱼什么的,它们怎么办呢?”
老霍维兹又转过身来。“它们怎么办呢,你他妈的这话是什么意思?”他向我晚喝说。“它们就呆在原来的地方,老天爷。”
“它们可不能不管冰。它们可不能不管。”
“谁不管冰?没有人不管!”霍维兹说。他变得他妈的那么激动,我真怕他会把汽车撞到电线杆或者别的什么东西上去。“它们就住在混帐的冰里面。这是它们的本性,老天爷。它们就那么一动不动整整冻住一个冬天。”
“是吗?那么它们吃什么呢?我是说,它们要是冻严实了,就不可能游来游去寻找食物什么的。”
“它们的身体,老天爷——你这是怎么啦?它们的身体能吸收养料,就从冰里混帐的水草之类玩艺儿里吸收,整个时间它们的毛孔全都张着。这是它们的本性,老天爷。懂得我的意思吗?”他又他妈的把整个身子转过来看着我。
“哦,”我说。我不再往下说了。我生怕他会把这辆混帐汽车撞得粉碎。再说,他又是那么个容易为小事生气的家伙,跟他讨论什么事情可不是件愉快事儿。“你能不能在哪儿停一下,跟我喝一杯?”我说。
他并没回答我。我揣摩他还在思索。我又问了他一遍。他是个挺不错的家伙。十分有趣。
“我没时间喝酒,老弟,”他说。“你他妈的到底几岁啦?干吗不在家睡觉呢?”
“我不困。”
我在欧尼夜总会门口下了车,付了车钱,老霍维兹忽然又提起了鱼的问题。他确是在思考这问题呢。“听着,”他说。“你要是鱼,大自然母亲就会照顾你,对不对?你总不会认为到了冬天,那些鱼都会死去吧?”
“不,可是——”“你他妈的说得对,它们不会死去,”霍维兹说着,就象只飞出地狱的蝙蝠似的,开着车一溜烟走了。他可以说是我一辈子遇到的最容易为一点小事生气的家伙。不管你说什么,都会惹他生气。
尽管时间已经这么晚了,老“欧尼”还是拥挤不堪。绝大多数是大学预料和大学里一些粗俗不堪的家伙。几乎世界上的每一个混帐学校都比我进的那些学校放假早。这地方挤得差点儿连大衣都没法存。可是倒静得很,因为欧尼正在弹钢琴。只要他在钢琴边坐下,便被看成是件神圣的事,其实老天爷,谁也不可能好得那样。除我之外,约莫还有三对男女在等桌子,他们全都推推搡搡的,踮起脚尖,想看一眼欧尼弹钢琴时的样子。他的钢琴前面放着一面混帐大镜子,他身上照着极亮的聚光灯,因此在他演奏的时候,人人都能看着他的脸。他演奏的时候你看不见他的指头——只看见他那张宽阔的老脸。真是了不起。我不太记得我进去的时候他正在演奏什么曲子,不过不管是什么曲子,他却真的把它糟蹋得一塌糊涂。他卖弄本领,傻里傻气的把那些高音符弹得象流水一样,还有其他许多油腔滑调的鬼把戏,我听了真是厌恶极了。可是,你真该听听他弹完时听众的那阵声音。你听了准会作呕。
他们全都疯了。他们完全象电影院里的那些痴子,见了一些并不可笑的东西却笑得象魔鬼一样。我可以对天发誓,换了我当钢琴家或是演员或是其他什么,这般傻瓜如果把我看成极了不起,我反而会不高兴。我甚至不愿他们给我鼓掌。他们总是为不该鼓掌的东西鼓掌。换了我当钢琴家,我宁可在混帐壁橱里演奏。嗯,他一弹完,当每个人都在不要命地鼓掌的时候,老欧尼就从他坐着的凳子上转过身来,鞠了一个十分假、十分谦虚的躬。象煞他不仅是个杰出的钢琴家,而且还是个谦虚得要命的仁人君子。完全是假模假式——我是说他原是那么个大势利鬼。可是说来可笑,他演奏完毕时,我倒真有点儿替他难受。我甚至都认为他已不再知道他自己弹得好不好了。这也不能完全怪他。我倒有点儿怪所有那些不要命地鼓掌的傻瓜——你只要给他们一个机会,他们会把任何人宠坏。嗯,这又让我心里沮丧和烦闷起来,我他妈的差点儿都想取回我的大衣回旅馆去了,只是时间太早,我不太想回去独自呆看。
最后他们给我找了一个糟得不能再糟的桌位,靠着墙壁,前面还挡着一根混帐往子,望出去什么也看不见。桌子又小,邻桌上的人要是不站起来让路——他们当然从来不站起来,这班杂种——你简直得爬进你的椅子。我要了杯威士忌酒和苏打水,这是我最爱喝的饮料,除了代基里酒以外。你哪怕只有六岁,都能在欧尼夜总会要到酒,这地方是那么暗,再说谁也不管你有多大年纪。哪怕你是个有吸毒瘾的,也没人管。
我周围全是些粗俗不堪的人。我不开玩笑。在我左边另一张小桌上,简直就在我头上坐着一个怪摸怪样的男子和一个怪模怪样的妨娘。他们跟我差不多年纪,或者也许稍稍比我大一点儿。说来真是好笑。你看得出他们都小心得要命,用慢得不能再慢的速度喝着少得不能再少的酒。我听了一会儿他们的谈话,因为我没有别的事可做,他正在讲给她听当天下午他看的一场职业选手的橄揽球比赛。他把整场比赛里的每一个混帐动作都给她讲了——我不开玩笑。我从来没听见过讲话比他更腻烦的。你也看得出他的女朋友对这场混帐球赛甚至都不感兴趣,可她的模样儿长得甚至比他还要丑,所以我揣摩她也就非听不可。真正的丑姑娘说来也真可怜。
有时我真替她们难受。有时候我甚至连看都不敢看她们,特别是她们跟那种碟碟不休地大谈一场混帐的橄揽球赛的家伙在一块儿的时候。可是在我右边,所进行的谈话甚至还要糟糕。我右边是一个非常象耶鲁学生模样的家伙,穿着一套法兰绒衣装,里面是件轻飘飘的塔特萨尔牌内衣。所有这些名牌大学里的杂种外表都一模一样。我父亲要我上耶鲁,或者布林斯敦,可我发誓决不进常青藤联合会里的任何一个学院,哪怕是要我的命,老天爷。不管怎样,这个耶鲁模样的家伙却跟一个漂亮极了的姑娘在一起,嘿,她长的真是漂亮。可你真该听听他们正在进行的那场谈话。首先,他们两个都有了醉意。那个男的一边在桌子底下抚摸她,一边却跟她讲着他宿舍里某个家伙怎样吃了整整一瓶阿斯匹林自杀,差点儿死了。他的女朋友不住地对他说:“多可怕哪……别这样,亲爱的。请别这样。这儿不成。”想一想,一边抚摸女人,一边讲给她听怎样有人自杀!我听了差点儿笑死。
我这样独自个儿坐着,的的确确开始感觉到自己很象是一匹得了奖的马的屁股。我除了抽烟喝酒之外,别无其他事情可做。我于是叫侍者去问问老欧尼是不是肯来跟我一块儿喝一杯。我叫他去告诉他说我是DB的弟弟。可是我认为他甚至都不会把信送到。这些杂种是决不会代你向任何人送信的。
一霎时,有个姑娘过来对我说:“霍尔顿.考尔菲德!”她的名字叫莉莉恩.西蒙斯。我哥哥DB过去有一时期曾跟她在一起过。她的胸脯非常饱满。
“嗨,”我说。我自然想站起来,可是在这样的地方,要站起来颇费一番工夫。跟她在一块儿的是一个海军军官,他那样子就象屁股后面藏着根通条似的。
“见到你多高兴!”老莉莉恩.西蒙斯说,完全是假模假式。“你哥哥好吗?”其实她想知道的,还不就是这个。
“他挺好。他到好莱坞去了。”
“到好莱坞去了!多了不起!他在干什么呢?”
“我不知道。写作吧,”我说。我不想细谈这件事,你看得出她认为进好莱坞十分了不起。差不多每个人都这样认为。他们多半都没看过他写的小说,这种事情可真叫我发疯。
“多让人高兴,”老莉莉恩说。接着她把我介绍给那海军军官。他的名字叫鲍洛甫队长什么。他就是那种人,跟你握起手来要是不把你的指头捏断那么四十根,就会以为自己是娘儿腔。天哪,我痛恨这类事儿。“你只一个人吗,小伙子?”老莉莉恩问我。她把过道上整个儿的混帐交通都堵塞住了。
你看得出她很喜欢堵住交通。有个侍者等着她让路,可她甚至就当没有他这个人似的。真是好笑。
你看出那侍者并不喜欢她,你看得出甚至连那个海军也不喜欢她,虽说他把她约了出来。而我也不喜欢她。谁也不喜欢她。说来你倒真有点儿替她难受呢。“你没约女朋友吗?小伙子?”她问我。我这时已站了起来,她甚至都不叫我坐下。她就是那种人,喜欢让你一站几个小时。“他长得漂亮不漂亮?”她对那个海军说。“霍尔顿,你确是越长越漂亮了。”那海军叫她往前走,告诉她说他们把整个过道都堵住了。“霍尔顿,来跟我们坐在一起吧,”老莉莉恩说。“把你的酒搬过来。”
“我马上就要走了,”我对她说。“我还有个约会。”你看得出她是想向我讨好。好让我将来告诉老DB。
“呃,你这个漂亮小伙子。你倒是挺不错。可你见到你哥哥的时候,请告诉他说我很他。”
她说完走了。那海军跟我互相说了声“见到你真高兴”。这类事情老让我笑疼肚皮,我老是在跟人说“见到你真高兴”,其实我见到他可一点也不高兴。你要是想在这世界上活下去,就得说这类话。
我既然跟她说了另有约会,就只好离开这地方,此外别无他妈的其他选择。我甚至都不能多呆会儿,听听老欧尼弹一曲比较象样的曲子。不过我当然不会搬过去,跟老莉莉恩.西蒙斯和那海军坐在一桌,去自讨苦咆,让自己腻烦死。所以我离开了。可我取大衣的时候,心里恨得要命。这些人就是会扫你的兴。
书虫百变
发表于 2013-10-13 11:56:07
《麦田里的守望者》第13节
我徒步定回旅馆。整个儿穿过第四十一条大街。
我这样做,倒不是因为我想散步什么的,主要还是因为我不想再在另一辆出租汽车里进进出出。有时候你会突然讨厌乘出租汽车,就象你会突然讨厌乘电梯一样。你于是就得靠两只脚走,不管路有多远,楼有多高。我小时候,就常常靠两只脚走上我们的公寓房间,足足爬了十二层楼梯。
你甚至都不知道天已经下过雪了。人行道上连雪的影儿都没有。可天气冷得要命,我就从衣袋里取出我那顶红色猎人帽戴在头上——我才他妈的不管我打扮成什么鬼样儿哩。我甚至把耳罩都放了下来。我真想知道是谁在潘西偷走了我的手套,因为我的两只手都快冻僵了。其实我即使知道了,也不会采取什么行动。我是那种胆小鬼。我尽可能不表现出来,可我骨子里真的是个胆小鬼。比方说,我要是在潘西发现了是谁偷走了我的手套,我也许会走到小偷的房里说:“喂,把你那副手套拿出来怎么样?”那小偷听了或许会装出十分天真的样子说:“什么手套?”我会怎么办呢,我或许会到他的壁橱里把那副手套找出来,是藏在他那双混帐的高统橡皮套鞋或者别的什么东西里的,比如说。我会把手套拿出来,给那家伙看,说道:“我揣摩这是你的混帐手套?”于是那小偷大概会装出十分假、十分天真的模样,说道:“我这一辈子从来没见过这副手套。这手套要是你的,你就拿去。我可不要这种混帐东西。”我于是大概会直挺挺地在那儿站那么五分钟,手里拿着那副混帐手套,心里想着应该在那家伙的下巴额儿上揍那么一拳——打落他的混账下巴额儿。只是我没那勇气。我只会站在那儿,装出很凶狠的样子。我会怎么做呢,我只会说一些十分尖刻、十分下流的话,来激怒他——却不敢挥拳打他的下巴。嗯,我要是说了些十分尖刻、下流的话,那家伙大概会起身向我走来,说道:“听着,考尔菲德。你是不是在骂我小偷?”我听了都不敢说:“你他妈的说得一点不错,你这个偷东西的下流杂种!”我大概只会说:“我只知道我的那副混帐手套在你的混帐套鞋里。”那家伙听了,大概会马上摸我的底,看看我究竟敢不敢动手揍他,所以他会说:“听着。咱们打开天窗说亮话。你刚才是不是管我叫小偷来着?”我大概会这样回答:“谁也没管谁叫小偷。我只知道我的手套在你的混帐套鞋里。”就这样能翻来覆去讲几个小时。可我最后离开的时候,甚至都不会碰他一下。我大概会到盥洗室里,偷偷袖一支烟,在镜子里看着自己装出凶狠的样子。嗯,这就是我回旅馆时一路上想的心事。当个胆小鬼决不是什么好玩的事儿。也许我并不完完全全是个胆小鬼。我不知道。我想也许我只是一半出于胆小,一半出于丢了副手套什么的并不他妈的在乎。我有这么个缺点,就是不管丢了什么东西都不在乎——我小时候我母亲就常常为这事气得发疯。有些人要是丢了东西,不借花几天工夫到处寻找。我好象从来就不曾有过什么好东西丢了以后会着急得要命。或许这就是我一半胆小的原因。不过这不是给自己开脱的理由。的确不是。一个人压根儿就不应该胆小。你要是应该往谁的下巴额儿上揍一拳,心里如果想揍,就应该动手揍。可我就是下不了手。我宁可把一个人推出窗口,或者用斧头砍下他的脑瓜儿,也不愿拿拳头揍他的下巴额儿。我最恨跟人动拳头。我倒不在乎自己挨揍——尽管我并不乐于挨揍,自然啦——可是用拳头打架的时候我最害怕对方的脸。我的问题是,我不忍看对方的脸。要是双方都蒙住眼睛什么的,那倒还可以。你要是仔细一想,这确是种可笑的胆小,不过照样是胆小,一点不假。我决不自欺欺人。
我越是想到我的那副手套和我自己的胆小,我的心里就越烦闷,最后我决计停下来上哪儿喝一杯。
我在欧尼夜总会里只喝了三杯,最后一杯都没喝完。我有一个长处,就是酒量特别大。我只要心情好,可以整宵痛饮,都不动一点声色。有—次,在胡敦中学,我跟另一个叫雷蒙德.高尔德法伯的家伙买了一品脱威士忌酒,星期六晚上躲在小教堂里喝,那儿没人会瞧见我们。他已烂醉如泥,我却甚至连酒意都没有一点。我只是变得十分冷静,对什么都无动于衷。我在睡觉之前呕吐了一阵,可也不是非吐不可——我是让自己硬吐出来的。
嗯,在我回旅馆之前,我还想到一家门面简陋的小酒吧里去喝一杯,忽然有两个酩酊大醉的家伙走出来,问我地铁在哪儿。有一个家伙看去很象古巴人,在我告诉他怎么走的时候,不住地把他嘴里的臭气往我脸上喷。结果我连那个混帐酒吧的门都没进,就一径回到旅馆里。
休息室里空荡荡的,发出一股象五千万支熄掉了的雪茄的气味。的确是这样一股气味。我依旧不觉得困,只是心里很不痛快。烦闷得很。我简直不想活了。
接着,突然间,我遇到了那么件倒霉事。
我才一进电梯,那个开电梯的家伙就跟我说:“有兴趣玩玩吗,朋友?还是时间太晚了?”
“你说的什么?”我说。我真不知道他说的是什么意思。
“今儿晚上要个小姑娘玩玩吗?”
“我?”这么回答当然很傻,可是有人直截了当地问你这么个问题,一时的确很难回答。
“你多大啦,先生?”开电梯的说。
“怎么?”我说。“二十二。”
“嗯——哼。呃,怎么样?你有兴趣吗?五块钱一次。十五块一个通宵。”他看了看手表。“到中午。五块钱一次,十五块钱到中午。”
“好吧,”我说。这违背我的原则,可我心里烦闷得要命,甚至都没加思索。糟就糟在这里。你要是心里太烦闷,甚至都没法思索。
“要什么?要一次,还是到中午?我得知道。”
“就一次吧。”
“好吧,你住几号房间?”
我看了看我钥匙上面那个写着号码的红玩艺儿。“1220,”我说。我已经有点儿后悔不该这么着,不过已经太晚了。
“好吧。我在一刻钟内送个姑娘上来。”他打开电梯的门,我走了出去。
“嗨,她长得漂亮吗?”我问他。“我可不要什么老太婆。”
“没有老太婆。别担心这个,先生。”
“我怎么给钱?”
“给她,”他说。“就这样吧,先生。”他简直冲着我劈脸把门关上了。
我回到房里往头发上敷了些水,可是在水手式的平头上实在梳不出什么名堂来。接着我想起在欧尼夜总会里抽了那么些烟,又喝了威士忌和苏打水,就试了试自己的嘴里有没有臭味。你只要把手放到嘴下面,对准鼻孔呼气,就闻得出自己嘴里有没有臭味。我嘴里的味儿倒不大,可我还是刷了刷牙。接着我又换了件干净衬衫。我知道自己用不着为了个妓女把身上打扮得象个布娃娃似的,不过这样我总算有事可做了。我有点儿紧张。我的欲念开始上来了,可我也有点儿紧张。我老实跟你说,我原来还是个童男哩。我真的是个童男。我倒有几次机会可以失去我的童贞,可我始终没失去。总是有什么事情发生。比方说,你要是在女朋友的家里,她的父母总会突然回家——或者你害怕他们会突然回家。或者你要是在别人汽车里的后座上,那么前座上总有什么人——或是说有什么姑娘——老想知道整个混帐汽车里在干些什么。我是说前座上总有个始娘老回过头来看看后面在他妈的干些什么。不管怎样,反正总有什么事发生。有一两次,我只差一点儿就上手了。特别是有一次,我记得。可后来出了什么事——我都记不得到底出什么事了。问题是,每当你要跟一个姑娘行事的时候——我是说不是个做妓女什么的姑娘——十有九次她总不住地叫你住手。我的问题是,每次我都住手了。大多数男人都不这样。我却由不得自己。你总拿不准她们是真正要你住手呢,还是她们害怕得要命,还是她们故意要你住手,万一你真的干了那事,那么过错就都在你身上,她们可以脱掉干系。不管怎样,每次我都住手了。问题是,我心里真有点儿替她们难受。我是说大多数姑娘都那么傻。你只要跟她们搂搂抱抱一会儿,就可以真正看出她们全都失去了头脑。一个姑娘只要真正热情上来,就不再有头脑。
我不知道。她们要我住手,我就住手了。我送她们回家以后,总后悔自己不该住手,可到时候又总是老毛病发作。
嗯,我在穿另一件干净衬衫的时候,心里暗忖,这倒是我最好的一个机会。我揣摩她既是个妓女,我可以从她那儿取得一些经验,在我结婚后也许用得着。有时候我可真担心这玩艺儿。在胡敦中学的时候,我有一次看到一本书,里面讲一个非常世故、非常和蔼可亲、非常好色的家伙。他的名字叫勃朗夏德先生,我还记得。这是一本坏书,可勃朗夏德这个人物倒是写得不错。他在欧洲里维耶拉河上有一座大城堡,空闲时他总是拿根棍子把一些女人打跑。他是个真正的浪子,可很使女人着迷。
他在书的某一章里说女人的身体很象个小提琴,需要一个大音乐家才能演奏出好音乐。这是本粗俗不堪的书——我知道这一点——可我怎么也忘不掉那个小提琴的比喻。我之所以想取得些经验,以备结婚后应用,说来也是如此。考尔菲德和他的魔提琴,嘿。这有点粗俗,我知道,可也不算太粗俗。
我不在乎自己在这玩艺儿上成为老手。如果你真要我说老实话,我可以告诉你说当我跟一个女人一起胡搞的时候,有多半时间我都他妈的找不到我所寻找的东西,要是你懂得我意思的话。就拿刚才我说的那个差点儿跟我发生关系的姑娘来说吧。我差不多花了一个小时才把她的奶罩脱掉。到了我真正把它脱掉的时候,她都准备往我的脸上吐唾沫了。
嗯,我不住地在房间里踱来踱去,等那妓女来。我真希望她长得漂亮。不过我对这个也不十分在乎。我很愿意这事能快点儿过去。最后,有人敲门了,我去开门的时候,在手提箱上绊了一交,差点儿摔坏了我的膝盖。我总是选择这种紧要时刻绊倒在手提箱之类的东西上。
我开了门,看见那妓女正站在门外。她穿了件驼毛绒大衣,没戴帽子。她有一头金发,不过你看得出是染过的。可她倒不是个老太婆。“您好,”我说。温柔得要命,嘿。
“你就是毛里斯说的那位?”她问我,看样子并不太他妈的客气。
“毛里斯是不是那个开电梯的?”
“是的,”她说。
“晤,是我。请进来,好不好?”我说。说着说着我变得越来越凉了。一点不假。
她进房后马上脱下大衣,往床上一扔。她里面穿着件绿衣服。她斜坐在那把跟房间里的书桌配成一套的椅子上,开始颠动她的一只脚。她把一条腿搁在另一条腿上,开始颠动搁在上面的那只脚。对一个妓女来说,她的举止似乎过于紧张。她确实紧张。我想那是因为她年轻得要命的缘故。她跟我差不多年纪。我在她旁边的一把大椅子上坐下,递给她一支香烟。“我不抽烟,”她说。她说起话来哼哼卿卿的,声音很小。你甚至都听不见她说的什么。你请她抽烟什么的,她也从来不说声谢谢。她完全是出于无知。
“让我来自我介绍吧。我的名字叫吉姆.斯梯尔,”我说。’“你有手表吗?”她说。她并不在乎我他妈的叫什么名字,自然啦。“嗨,你到底多大啦?”
“我?二十二。”
“别逗人啦。”
这话的确可笑。听去真象个孩子。你总以为一个妓女会说“别见鬼啦”或者“别胡扯啦”,不会说“别逗人啦”这类话。
“你多大啦?”我问她。
“反正比你更懂事,”她说。她倒是真鬼。
“你有手表吗?”她又问了我一遍,随即站起来,从头顶上脱下衣服。
她脱衣服的时候,我的确有一种奇特的感觉。
我是说她脱得那么突然。我想,你要是看见过女人站起来从头顶上脱衣服,总难免要动情,可我当时并没有。情欲我倒是真的没有。我并没动情,只觉得十分沮丧。
“你有手表吗,嗨?”
“不。不,我没有,”我说,嘿,我倒真有一种奇特的感觉。“你叫什么名字?”我问她。她现在只穿着一件粉红色套裙,看了真让人窘得很。一点不假。
“孙妮,”她说。“咱们来吧,嗨。”
“你想不想再谈一会儿?”我问她。这话说得很孩子气,可我当时的心境真是他妈的奇特。“你是不是有什么非常要紧的事?”
她望着我,好象我是个疯子似的。“你有什么话要跟我谈的?”她说。
“我不知道。没什么特别的话,我只是想,你或许愿意聊一会儿天。”
她又在书桌边的椅子上坐下。可她心里并不高兴,你看得出来。她又开始颠动她的一只脚——嘿,她真是个容易紧张的姑娘。
“你想抽支烟吗?”我说。我忘了她不抽烟。
“我不抽烟。听着,你要是想聊天,就聊吧。
我还有事呢。”
可我想不出有什么话可聊。我本想问问她怎么会当妓女的,可我又怕问她。看样子她也不会告诉我。
“你不是打纽约来的吧,是不是?”我最后说。我只想出了这么句话。
“好莱坞,”她说着,起身走到床上她放衣服的地方。“你有衣架吗?我不想把我这件衣服弄皱。还是崭新的呢。”
“当然有,”我马上说。我能站起来做点儿什么事,真是太高兴了。我把她的衣服拿到壁橱里挂好。说来好笑,我接的时候,心里竟有点难过。我想起她怎样到铺子里去买衣服,铺子里的人谁也不知道她是妓女。售货员卖给她衣服的时候,大概还以为她是个普通的姑娘哩。这使我心里难过得要命——我也说不出到底是什么道理。
我又坐下来,想继续跟她聊天。她真他妈的不会聊天。“你每天晚上都工作吗?”我问她——这话说出口后,听上去似乎很不象话。
“是的。”她在房里到处转悠。她从书桌上拿起菜单来看,“你白天干什么?”
她端了端肩膀。她的个子很瘦。“睡觉。看电影。”她放下菜单朝我看着。“咱们来吧,嗨。我可没那么多——”“瞧,”我说。“我今天晚上精神不好。我这一夜过的很糟糕。一点不假。我照样付你钱,可我们要是不干那事儿,你不会在意吧?你不会很在意吧?”糟糕的是,我真的不想干那事儿。我没有冲动,只觉得沮丧,我老实告诉你说。她本人很叫人泄气。还有那挂在壁橱里的绿衣服什么的。再说,我觉得自己真不能跟一个整天坐在混帐电影院里的姑娘干那事儿。我觉得真的不能。
她走到我身边,脸上带着那种可笑的神情,好象并不相信我的话。“怎么回事?”她说。
“没什么。”嘿,我怎么会那么紧张呢!“问题是,我最近刚动过一次手术。”
“是吗?哪儿?”
“在我那——怎么说呢——我的锁骨上。”
“是吗?那玩艺儿是在他妈的什么地方?”
“锁骨!”我说。“呃,真正说来,是在脊椎骨里。我是说在脊椎骨的尽里边。”
“是吗?”她说。“真糟糕。”说着她就坐到我他妈的怀里来了。“你真漂亮。”
她真让我紧张极了,我只好拚命撒谎。“我还没完全恢复健康呢,”我对她说。
“你很象电影里的一个家伙。你知道象哪一个。你知道我说的是谁。他叫什么名字来着?”
“我不知道,”我说。她不肯从我他妈的怀里下来。
“你当然知道。他就在那张曼尔一温.道格拉斯主演的片子里。是不是曼尔一温.道格拉斯的弟弟?就是打船上掉下来的那个?你知道我说的是推?”
“不,我不知道。我很少看电影。”
接着她开始逗起我来。粗野得很。
“不干那玩艺儿你不会在意吧?”我说。“我精神不好,我刚才已跟你说了。我刚动过手术。”
她依旧没从我怀里下来,可是极其鄙夷地望了我一眼。“听着,”她说。“混帐的毛里斯叫醒我的时候,我睡的真香呢。你要是以为我是——”“我说过照样付你钱。我说了算数。我有的是钱。唯一的原因是我动了一次大手术,差不多刚刚复——”“那你于吗告诉混帐的毛里斯说你要个姑娘!
要是你刚刚在你的什么混帐地方动了一次混帐手术,哼?”
“我当时以为自己的精神还不错。我对自己估计过高了。不开玩笑。很抱歉。要是你能起来那么一会儿,我就马上拿钱给你。我不骗你。”
她火冒得要命,不过她终于从我的混帐怀里下来了,好让我过去到五屉柜上取我的皮夹子。我拿出一张五块的钞票递给她。“谢谢,”我对她说。
“非常谢谢。”
“这是五块。要十块呢。”
她这是在捉弄我了,我看得出来。我最怕这类事儿——一点不假。
“毛里斯说五块,”我告诉她。“他说十五块到中午,五块一次。”
“十块一次。”
“他说的是五块。很抱歉——我真的很抱歉——可我只能给这么些钱。”
她端了端肩膀,就象刚才那样。接着她冷冷地说:“劳驾给我拿一下衣服好吗?是不是太麻烦您了?”她是个十分可怕的小鬼。尽管她说话的声音那么细小,她却能吓得你心惊肉跳。要是她是个经验丰富的老娼妇,脸上满是脂粉,就不会那么吓人了。
我过去给她拿了衣服。她穿好衣服,又从床上拿起她的驼毛绒大衣。“再见,瘪三,”她说。
“再见,”我说。我并没谢她。我很高兴我没谢她。
书虫百变
发表于 2013-10-13 11:56:08
《麦田里的守望者》第14节
老孙妮走了以后,我在椅子上坐了一会儿,抽了两支烟。外面天已慢慢亮了。嘿,我心里很难过,我那时心里有多沮丧,你简直没法想象。我当时干了些什么呢,我开始大声跟艾里讲起话来。有时候我心情实在沮丧得厉害,就会这么办,我口口声声叫他回家取自行车去,到鲍比.法隆家门口来找我。我们在缅因的时候,就住在鲍比.法隆家附近——那是几年前的事了。嗯,那次是这么回事,有一天鲍比和我想骑自行车到塞德比哥湖去。我们自带午饭,还带着支汽枪——我们还都很小,以为用我们的汽枪可以打猎。嗯,艾里听见我们谈论这事,也要跟着去,我不肯答应。我告诉他说他还太小。此后每逢我心里十分沮丧,就会口口声声跟他说:“好吧。回家取你的自行车去,我在鲍比家门口等你。快去。”那倒不是我出去的时候总不带他一起去。我是带的。可是那一天我没带他去。他倒没生气——他从来不为什么事生气——可我只要心里十分沮丧,就老会想起这件事。
最后,我脱掉衣服上床了。上床以后,我倒是想祷告什么的,可我祷告不出来。我真想祷告的时候,却往往祷告不出来。主要原因是我不信教。我喜欢耶酥什么的,可我对《圣经》里其他那些玩艺儿多半不感兴趣。就拿十二门徒来说吧,他们都叫我腻烦得要命,我老实告诉你说。耶稣死后,他们倒是挺不错,可耶稣活着的时候,他们起的作用,简直等于是在他的脑袋里打了个窟窿眼儿。他们只会泄他的气。在我看来《圣经》里的任何人物都要比十二门徒强。你如果要我说老实话,《圣经》里除了耶稣以外,我最最喜欢的要数那个疯子,就是住在坟墓里不断地拿石头砍自己的那个。这个可怜的杂种,我喜欢他要胜过那些门徒十倍。我在胡敦中学的时候,常常为这事跟住在走廊尽头那个叫作亚瑟.查尔兹的家伙争论个没完。老查尔兹是个教友会信徒,一天到晚在读《圣经》。他是个很不错的孩子,我很喜欢他,不过关于《圣经》里的许多事物,我始终没法跟他取得一致看法,尤其是那些门徒。他口口声声跟我说,我要是不喜欢那些门徒,也就是不喜欢耶稣本人。他说,既然是耶稣选择了那些门徒,你就应该喜欢他们。我说,我也知道是他选择了他们,不过他只是随便挑选的。我说,他没时间对每个人作仔细分析。我说,我毫无责备耶稣的意思。他之所以没时间,那也不能怪他。我记得我还问过老查尔兹,那个出卖耶酥的犹大自杀以后是不是进了地狱。查尔兹说当然啦。我就是在这一点上不能同意他的意见。我说,我可以跟他赌一千块钱,耶稣并没有将犹大打入地狱。我现在依旧愿意跟人打这个赌,只要我有一千块钱。我觉得任何一个门徒都会把犹大打入地狱——而且打得极快——不过我可以拿随便什么东西打赌,耶稣决不会这样做。老查尔兹说,我的问题在于从来不上教堂。他这话说的倒是有些对。我的确从来不上教堂。主要是,我父母信不同的教,家里的孩子也就什么教也不信了。你如果要我说实话,我可以老实告诉你说我甚至受不了那些牧师。就拿我念书的那些学校里的牧师来说吧,他们布道的时候,总装出那么一副神圣的嗓音。天哪,我真讨厌这个。我真他妈的看不出他们为什么不能用原来的嗓音讲道。
她们一讲起道来,听去总是那么假。
嗯,我上床以后,却怎么也祷告不出来。我只要一开始祷告,就会想起老孙妮怎样管我叫瘪三。
最后,我在床上坐起来,又抽了支烟。那烟抽在嘴里一点味道都没有。我自从离开潘西以后,差不多抽掉两包烟了。
我正躺在床上抽烟,忽听得外面有人敲门。我很希望敲的不是我的房门,可我心里清清楚楚地知道敲的正是我的房门。我不知道自己怎么会知道,可我的确知道得很清楚。我也知道是谁在敲门。我末卜先知。
“谁敲门?”我说。我心里很害怕。我对这类事情一向很胆小。
他们光是一个劲儿地敲门。越敲越响。
最后我从床上起来,穿着睡衣裤去开门。我甚至都用不着开房间里的灯,因为天已经亮了。老孙妮和开电梯的王八毛里斯就站在门外。
“怎么啦?有什么事?”我说。嘿,我的声音怎么抖得这样厉害。
“没什么事,”老毛里斯说。“只要五块钱。”
两个人里面只他一个人讲话。老孙妮只是张大了嘴站在他旁边。
“我已经给她了。我给了她五块钱。你问她,”我说。嘿,我的声音直发抖。
“要十块,先生。我跟你说好的。十块一次,十五块到中午。我跟你说好的。”
“你不是跟我这么说的。你说五块一次。你说十五块到中午,不错,我清清楚楚地听你说——”“把门开大点儿,先生。”
“干吗?”我说。天哪,我的那颗心差点儿从我嗓子眼里跳出来了。我真希望自己至少穿好了衣服,遇到这样的事,光穿着睡衣裤真是可怕。
“咱们进去说,先生,”老毛里斯说着,用他的那只脏手狠狠地推了我一把,我他妈的差点儿倒栽了个跟斗——他是个魁伟的婊子养的。一转眼,他跟老孙妮两个都在房里了。瞧他们模样,就象这混帐地方是属于他们的。老孙妮坐在窗台上。老毛里斯就坐在那把大椅子上,解开了衣服领子——他还穿着那套开电梯的制服。嘿,我当时紧张极了。
“好吧,先生,拿钱来吧。我还得回去干活儿呢。”
“我已经跟你说过十遍啦,我不欠你一个子儿。我已经给了她五——”“别说废话啦,嗳。拿钱来吧。”
“我嘛,干吗还要给她五块钱?”我说。我的声音响彻整个房间。“你这不是在向我勒索!”
老毛里斯把制服钮扣全都解开了。里面只有个衬衫假领,没穿衬衫什么的。他有个毛茸茸的又大又肥的肚子。“谁也不向谁勒索,”他说。“拿钱来吧,先生。”
“没有。”
他听了这话,就从椅子上起身向我走来。看他的样子,好象十分、十分疲倦或是十分、十分腻烦。天哪,我心里真是害怕。我好象把两臂交叉在胸前,我记得。我想,我当时要不是光穿着混帐的睡衣裤,情况怕不至于那么糟。
“拿钱来吧,先生。”他一直走到我站着的地方。他只会说这么句话。“拿钱来吧,先生。”他真是个窝囊废。
“没有。”
“先生,你是不是一定要我给你点儿厉害看呢。我不愿那样做,不道看样子非那样做不成了。”
他说。“你欠我们五块钱。”
“我并不欠你们五块钱。”我说。“你要是动我一根汗毛,我就会大声叫喊。我会把旅馆里的人全都喊醒。我要叫警察。”我声音抖得象个杂种。
“嚷吧。把你的混帐喉咙喊破吧。好极了,”老毛里斯说。“要你的父母知道你跟一个妓女在外面过夜吗?象你这样上等人?”他说话虽然下流,却很锋利。一点不假。
“别捣乱啦。你要是当时说十块,情况就不同了。可你清清楚楚地——”“你到底给钱不给?”他把我直顶在那扇混帐门上。他简直是站在我上面,挺着他那个毛茸茸的脏肚子。
“别捣乱啦。快给我滚出去,”我说。我依旧交叉着两臂。天哪,我真是个傻瓜蛋。
这时孙妮头一次开口说话了。“嗨,毛里斯.要不要把他的皮夹子拿来?”她说。“就在那地方。”
“好的,拿来吧。”
“别动我的皮夹子!”
“我已拿到了,”孙妮说着,拿了五块钱在我面前一扬。“瞧?我只拿你欠我的五块。我不是小偷。”
我突然哭了起来。我真希望自己当时没哭,可我的确哭了起来。“不,你不是小偷,”我说。
“你只是偷走了五块——”“住嘴,”老毛里斯说着,推了我一把。
“别理他,随,”孙妮说。“走吧,酶。咱们拿到了他欠我的钱。咱们走吧,嗨。”
“我来啦,”老毛里斯说,可他没动窝儿。
“我要你来,毛里斯,嗨。别理他。”
“是谁在出口伤人?”他说,装出极天真的样子,接着他用手指重重地在我的睡裤上弹了一下,疼得我要命。我对他说他是个混帐下流的窝囊废。
“你说什么?”他说。他把手圈在耳后,象是个聋子似的。“你说什么?我是什么?”
我还在哭。我是他妈的那么生气,那么紧张。
“你是个下流的窝囊废,”我说。“你是个向人勒索的混帐窝囊废,再过两年,你就会成一个叫花子,在街上向人讨一毛钱喝咖啡。你那件肮脏破烂的大衣上面全是鼻涕,你还要——”我话没说完,他就揍了我一拳。我甚至都没想躲避。我只觉得自己的肚皮上重重挨了一下。
我并没给打昏过去,因为我还记得自己怎样从地板上目送他们两个一起走出房间,还随手把门带上。我在地板上躺了好一会儿,就象我跟斯特拉德莱塔打架时那样。只是,这一次我以为自己快要死了。我真的这样以为。我觉得自己好象掉在水里快要淹死似的。问题是,我的呼吸十分困难。最后我好容易站起来,得弯着腰捧着肚子向浴室走去。
可我真是疯了。我可以对天发誓我是疯了。在去浴室的半路上,我开始幻想自己心窝里中了一颗子弹。老毛里斯开枪打了我。我现在是到浴室去喝一大口威士忌什么的,定一定神,好让自己真正下毒手。我幻想着自己从混帐的浴室里出来,已穿好了衣服,袋里放着一支自动手枪,走起路来还晃晃悠悠的。我并不乘电梯,而是步行下楼。我用手扶住栏杆,嘴角里断断续续淌出一点血来。我就这样走下几层楼——用手捂着心窝,流得到处是血——随后我就按铃叫电梯。老毛里斯一打开电梯的门,看见我手里握着一支自动手枪,就会害怕得朝着我高声尖叫起来,叫我别拿枪打他。可我还是开了枪。一连六枪打在他那毛茸茸的肚皮上。然后我把那支手枪扔下电梯道——当然先把指印什么的全部擦干净了。随后我爬回自己房里,打电话叫琴来给我包扎心窝上的伤口。我想象自己怎样浑身淌着血,由琴拿着一支烟让我抽。
那些混帐电影。它们真能害人。我不说瞎话。
我在浴室里呆了约莫一个小时,洗了一个澡。
随后我回到床上。我过了好一会儿才睡着——我甚至不觉得困——可我终于睡着了。我当时倒是真想自杀。我很想从窗口跳出去。我可能也真会那样做,要是我确实知道我一律到地上马上就会有人拿布把我盖起来。我不希望自己浑身是血的时候有一嘟噜傻瓜蛋伸长脖子看着我。
书虫百变
发表于 2013-10-13 11:56:09
《麦田里的守望者》第15节
我没睡多久,因为我记得自己醒来时候还只十点光景。我抽了支烟,立刻觉得肚子饿得厉害。我最后一次吃东西,还是跟勃罗萨德和阿克莱一起到埃杰斯镇看电影时吃的两容汉堡牛排。那已很久很久了,好象在五十年以前似的。电话就在我旁边,我本想打电话叫他们送早点上来,可我又怕他们会派老毛里斯送来早餐。你要是以为我急于再见他一面,那你才有神经病呢。所以我只是在床上躺了会儿,又抽了支烟。我本想打个电话给琴,看看她有没有回家,可我没那心情。
我于是给老萨丽.海斯打了个电话。她在玛丽.伍德鲁夫念书,我知道她已放假回家,因为两星期之前我曾接到过她的信。我对她并不怎么倾心,可我认识她已有好几年了。我由于自己愚蠢,一直以为她十分聪明。我之所以这样想,是因为她对戏剧文学之类的玩艺儿懂得很多。要是一个人对这类玩艺儿懂得很多,那你就要花很大工夫才能发现这人是不是真正愚蠢。拿老萨丽来说,我花了几年工夫才发现。我想如果我们不老是在一起搂搂抱抱的,我也许能发现得更早一些。我的一个大问题是,只要是跟我在一起搂搂抱抱的姑娘,我总以为她们很聪明。其实这两件事没一点儿混帐关系,可我总要那么想。
嗯,我打了个电话给她。先是女佣人接电话。
接着是她爸爸。接着她来了。“萨丽?”我说。
“不错——你是谁?”她说。她是个假模假式的姑娘。我早巳告诉她父亲我是谁了。
“霍尔顿.考尔菲德。你好?”
“霍尔顿!我很好!你好吗?”
“好极了。听着。你好吗,嗯?我是说学校里?”
“很好,”她说。“我是说——你懂得我的意思。”
“好极了。呃,听着。我不知道你今天有空没空,今天是星期天,可是星期天也总有一两场日戏演出。什么义演之类的玩艺儿。你想不想去?”
“我很想去。再好没有了。”
再好没有。我最讨厌的就是这句话,再好没有。它听去那么假模假式。一时间,我真想叫她忘了看日戏这回事吧。可我们又聊了一会儿天。那是说,她一个人聊了起来。你简直插不进一个宇。她先告诉我说有个哈佛学生——大概是一年级生,可她没说出来,自然啦——怎样在拚命追她。日日夜夜打电话绘她。日日夜夜——我听了差点儿笑死。
接着她又告诉我另外一个家伙,是什么西点军校的,也为她要寻死觅活。真了不起。我告诉她两点钟在比尔特摩的钟底下跟我见面,千万别迟到,因为戏大概在两点半开演。她平常总是迟到。随后我把电话挂了。她有点儿让我腻烦,不过长得倒是真漂亮。
我跟老萨丽订好约会以后,就从床上起来,穿好衣服,然后整理行装。我离开房间之前又往窗外望了望,看看所有那些心理变态的家伙都在干什么,可他们全把窗帘拉上了;到了早晨,他们都成了谦虚谨慎的君子淑女。我于是乘电梯下楼,结清了账。我哪儿也没看见老毛里斯。那个狗杂种,我不会为寻找他扭断自己脖子的,自然啦。
我在旅馆外面叫了辆出租汽车,可我一时想不起他妈的上哪儿去好。我没地方可去。今天才星期日,我要到星期三才能回家——最早也要到星期二。我当然不想再去住旅馆,让人把自己的脑浆打出来。最后我叫司机送我到中央大车站。那儿离比尔特摩很近,便于过会儿跟萨丽会面。我当时打算做的,是把我的两只手提箱存到车站的存物处,然后去吃早饭。我肚子真有点儿饿了。我在汽车里的时候,拿出我的皮夹来数了数钱。我记不得皮夹里还剩多少钱,反正已经不多。我在约莫两个混帐星期里已经花掉了一个国王的收入。一点不假。我天生是个败家子。有了钱不是花掉,就是丢掉。有多半时间我甚至都会在饭馆里或夜总会里忘记拿找给我的钱。我父母为这事恼火得要命,那也怪不得他们。我父亲倒是很有钱。我不知道他有多少收入——他从来不跟我谈这种事情——可我觉得他挣的很不少。他在一家公司里当法律顾问。干这一行的人都很能赚钱。我知道他有钱的另一个原因,是他老在百老汇的演出事业上投资。可他总是蚀掉老本,气得我母亲差点儿发疯。自从我弟弟艾里死后,她身体一直不很好。她的神经很衰弱。也就是为了这个缘故,我真他妈的不愿让她知道我给开除的事。
我在车站的存物处存好我的手提箱以后,就到一家卖夹馅面包的小饭馆里去吃早饭。我吃了一顿对我来说是很饱的早饭——桔子汁、咸肉蛋、烤面包片和咖啡。平常我只赐一点桔子汁。我的食量非常小。一点不假。正因为这个缘故,我才他妈的那么瘦。照医生嘱咐,我本来应该多吃些淀粉之类玩艺儿,好增加体重,可我从来不吃。我在外面吃饭的时候,往往只吃一份夹干酪的面包和一杯麦乳精。吃的不算多,可你在麦乳精里可以得到不少维生素。霍.维.考尔菲德。霍尔顿.维生素.考尔菲德。
我正吃着蛋,忽然来了两个拿着手提箱的修女——我猜想她们大概是要搬到另外一个修道院去,正在等候火车——挨着我在吃饭的柜台旁边坐下。她们好象不知道拿她们的手提箱往哪儿搁好,因此我帮了她们一手。这两只手提箱看上去很不值钱——不是真皮的。这原是无关紧要的小事,我知道,可我最讨厌人家用不值钱的手提箱。这话听起来的确很可怕,可我只要瞧着不值钱的手提箱,甚至都会讨厌拿手提箱的人。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我在爱尔克敦.希尔斯念书的时候,有一时期跟一个名叫狄克.斯莱格尔的家伙同住一个房间,他就用那种极不值钱的手提箱。他并不把这些箱子放在架子上,而是放在床底下,这样人家就看不见他的箱子跟我的箱子并列在一起。我为这件事心里烦得要命,真想把我自己的手提箱从窗口扔出去,或者甚至跟他的交换一下。我的箱子是马克.克罗斯制造的,完全是真牛皮,看样子很值几个钱。可是后来发生了一件好笑的事。事情是这样的,我最后也把我的手提箱从架子上取下来,搁到了我的床底下,好不让老斯莱格尔因此产生他妈的自卑感。
可是奇怪的事发生了,我把我的箱子搁到床底下之后,过了一天他却把它们取了出来,重新搁回到架子上。他这样做的原因,我过了很久才找出来,原来他是要人家把我的手提箱看作是他的。他真是这个意思。在这方面他这人的确十分好笑。比如说,他老是对我的手提箱说着难听的话。他口口声声说它们太新,太资产阶级。“资产阶级”是他最爱说的混帐口头禅。他不知是从哪儿谈到的或是听来的。我所有的一切全都他妈的太资产阶级。连我的自来水笔也太资产阶级。他一天到晚向我借着使,可它照样太资产阶级。我们同屋住了约莫两个月后,双方都要求换房。好笑的是,我们分开以后,我倒很有点想念他,因为他这个人非常富于幽默感,我们在一起有时也很快乐。如果他也同样在想念我,我决不会惊奇。最初他说我的东西太资产阶级,他只是说着玩儿,我听了一点也不在乎——事实上,还觉得有点好笑。可是过了些时候,你看得出他不是在说着玩了。问题是,如果你的手提箱比别人的值钱,你就很难跟他同住一屋——如果你的手提箱真的好,他们的真的不好。或许你看见对方为人聪明,富于幽默感,就会以为他们不在乎谁的手提箱好,那你就错了。他们可在乎呢。他们的确在乎。后来我去跟斯特拉德莱塔这样的傻杂种同住一屋,这也是原因之一。至少他的手提箱跟我的一样好。
嗯,那两个修女坐在我旁边,我们就闲聊起来。我身旁的那个修女还带着一只草篮子,修女们和救世军姑娘们在圣诞节前就是用这种篮子向人募捐的。你常常看见她们拿着篮子站在角落里——尤其是在五马路上,在那些大百货公司门口。嗯,我身旁的那个修女把她的篮子掉在地上了,我就弯下腰去替她拾起来。我问她是不是出来募捐的。她说不是。她说她收拾行李的时候这只篮子装不进箱子,所以就提在手里。她望着你的时候,脸上的笑容很可爱。她的鼻子很大,戴的那副眼镜镶着铁边,不怎么好看,可她的脸却非常和蔼可亲。“我本来想,你们要是出来募捐,”我对她说,“我也许可以捐几个钱。其实你们不妨把钱留下,等到你们将来募捐的时候算是我捐的。”
“哦,你真好,”她说。另外一个,她的朋友,也拍起头来看我。另外那个修女一边喝咖啡,一边在看一本黑皮的小书。那书的样子很象《圣经》,可是比《圣经》要薄得多。不过那是本属于《圣经》一类的书。她们两个都只吃烤面包片和咖啡当早点。我一见,心里就沮丧起来。我最讨厌我自己吃着咸肉蛋什么的,别人却只吃烤面包片和咖啡。
她们同意我捐给她们十块钱,还不住地问我要不要紧。我对她们说我身边有不少钱,她们听了似乎不信。可她们终于把钱收下了。她们两个都不住口地向我道谢,倒弄得我很不好意思。我于是改换话题,问她们要到哪儿去。她们说她们都是教书的,刚从芝加哥来到这儿,要到第一六八条街或是第一八六条街或是其他任何一条远离市中心的小街上某个修道院里去教书。坐在我旁边那个戴眼镜的修女说她教英文,她朋友教历史和美国政府。我听了立刻胡思乱想起来,心想坐在我旁边那个教英文的院是个修女,在她阅读某些书备课的时候,不知有何感想。倒不一定是那种有许多色情描写的淫书,而是那种描写情人之类的作品。就拿托马斯。哈代的《还乡》里的游苔莎.裴伊来说,她并不太**,可你仍不免要暗忖一个修女阅读老游苔莎这样的人物,心里不知会有何感想。我嘴里什么也没说,自然啦,我只说英文是我最好的一门功课。
“哦,真的吗?哦,我听了真高兴1”那个戴眼镜教英文的说。“你今年念了些什么?我很想知道。”她的确和蔼可亲。
“呃,我们多一半时间念盎格鲁.撤克逊文学。贝沃尔夫,还有格兰代尔,还有《兰德尔,我的儿子》,都是这一类的玩艺儿。可我们偶尔也得看些课外读物。我看过托马斯.哈代写的《还乡》还有《罗密欧与朱丽叶》和《袭力斯——》。”
“哦,《罗密欧与朱丽叶》!太好啦!你爱看吗?”听她的口气,的确不太象修女。
“是的。我爱看。我很爱看。里面有些东西我不太喜欢,不过整个说来写得很动人。”
“有哪些地方你不喜欢?你还记得吗?”
说老实话,跟她讨论《罗密欧与未丽叶》,真有点不好意思。我是说这个剧本有些地方写得很肉麻,她呢,又是个修女什么的。可是她问了我,我也只好跟她讨论一会儿。“呃,我对罗密欧和朱丽叶并不太感兴趣,”我说。“我是说我喜欢倒是喜欢他们,不过———我不知道怎么说好。他们有时候很让人心里不安。我是说老茂丘西奥死的时候,倒是比罗密欧和朱丽叶死的时候更让我伤心。问题是,自从茂丘西奥死后,我就一直不太喜欢罗密欧了。那个刺死茂丘西奥的家伙——朱丽叶的堂兄——他叫什么名字?”
“提伯尔特。”
“不错。提伯尔特,”我说——我老忘掉那家伙的名字。“那全得怪罗密欧。我是说整个剧本里我最喜欢的是老茂丘西奥,我说不出什么道理。所有这些蒙太古和凯普莱特,他们都不错——特别是朱丽叶——可是茂丘西奥,他真是——简直很难解释。他这人十分大方,十分有趣。问题是,只要有人给人杀死,我心里总会难过得要命——特别是死的是个十分大方、十分有趣的人——况且不是他自己不好而是别人不好。至于罗密欧和朱丽叶,他们至少是自己不好。”
“你在哪个学校念书?”她问我。她大概不想跟我继续讨论罗密欧和朱丽叶,所以改换话题。
我告诉她说是潘西,她听说过这学校。她说这是间非常好的学校。我听了没吭声。随后另外一个,那个教历史和美国政府的,说她们该走了。我抢过她们的账单,可她们不肯让我付。那个戴眼镜的又从我手里要了回去。
“你真是太慷概了,”她说。“你真是个非常可爱的孩子。”她这人真是和蔼可亲。她有点儿让我想起老欧纳斯特.摩罗的母亲,就是我在火车上遇见的那位。尤其是她笑的时候。“我们刚才跟你一块儿聊天,真是愉快极了。”她说。
我说我跟她们一块儿聊天,也很愉快。我说的也真是心里话。其实我倒是还能愉快些,我想,要不是在谈话中间我老有点儿担心,生怕她们突然问我是不是天主教徒。那些天主教徒老爱打听别人是不是天主教徒。我老是遇到这样的事,那是因为,我知道,我的姓是个爱尔兰姓,而那些爱尔兰后裔又多半是天主教徒。事实上,我父亲过去也的确入过天主教,但跟我母亲结婚后就离开了。不过那般天主教徒老爱打听你是不是天主教徒,哪怕他连你的姓都不知道。我在胡敦中学的时候,就认识一个天主教学生叫路易.夏尼的,他是我在胡敦时候最先结识的学生。他和我两个在开学那天同坐在混帐校医室外面最前头的两把椅子上,等候体格检查,我们两个开始谈起网球来。他对网球非常感兴趣,我也一样。他告诉我说他每年夏天都到森林山去参加联赛,我告诉他说我也去,于是我们一同聊了会儿某几个网球健将。他年纪不大,关于网球倒是知道的不少。一点不假。后来,就在他妈的谈话中间,他突然问:“我问你,你可曾注意到镇上的天主教堂在哪儿?”问题是,你可以从他问话的口气里听出,他实在是想要打听你是不是个天主教徒。
他真的是在打听。倒不是他有什么偏见,而是他很想知道。他跟我一起聊着网球聊得挺高兴,可你看得出他要是知道我也是个天主教徒什么的,他心里一定会更高兴。这类的事儿让我难受得要命。我不是说会破坏我们谈话什么的——那倒不会——可也决不会给谈话带来什么好处,这一点是他妈的千真万确的。就是因为这个缘故,我很高兴那两个修女没问我是不是天主教徒。她们要是问了,倒也不一定会给谈话带来不快,不过整个情况大概会不一样了。我倒并不是在责怪那般天主教徒。一点也不。
我自己要是个天主教徒,大概也会这样做。说起来,倒有点儿跟我刚才讲的手提箱情况相同。我只是说它不会给一次愉快的谈话带来好处。这就是我要说的。
这两个修女站起来要走的时候,我做了件非常傻、非常不好意思的事情。我正在抽烟,当我站起来跟她们说再见的时候,不知怎的把一些烟吹到她们脸上了。我并不是故意的,可我却这样做了。我象个疯子似的直向她们道歉,她们倒是很和气很有礼貌,可我却觉得非常不好意思。
她们走后,我开始后悔自己只捐给她们十块钱。不过问题是,我跟老萨丽.海斯约好了要去看日戏,我需要留点儿钱买戏票什么的。可我心里总觉得很不安。他妈的金钱。到头来它总会让你难过得要命。
书虫百变
发表于 2013-10-13 11:56:10
《麦田里的守望者》第16节
我吃完早饭,时间还只中午,可我要到两点才去跟老萨丽.海斯相会,所以我开始了一次漫长的散步。我心里老是想着那两个修女。我想着她们在不教书的时候怎样拿了那只破旧的草篮到处募捐。我努力想象我母亲或者别的什么人,或者我姑母,或者萨丽.海斯的那个混帐母亲,怎样站在百货公司门口拿了只破旧的草篮替穷人募捐。这幅图景简直很难想象。我母亲倒还好,可另外那两个就不成了。
我姑母倒是很乐善好施——她做过不少红十字会工作——可她非常爱打扮,不管她做什么慈善工作,总是打扮得漂漂亮亮,擦着口红什么的。她要是只穿一套黑衣服,不擦口红,我简直没法想象她怎么还能做慈善工作。至于老萨丽.海斯的母亲。老天爷。只有一种情况下她才可能拿着篮子出去募捐,那就是人们捐钱给她的时候个个拍她马屁。如果他们光是把钱扔进她的篮子,对她不瞅不睬,连话也不跟她说一句就走开了,那么要不了一个钟头她自己也会走开。她会觉得腻烦。她会送还那只篮子,然后到一家时髦饭店里去吃午饭。我喜欢那些修女就在这一点上。你看得出她们至少不到时髦地方去吃午饭。我想到这里,不由得难过得要命,她们为什么不到时髦地方去吃午饭什么的呢。我知道这事无关紧要,可我心里很难过。
我开始向百老汇走去,没有任何混帐目的,只是因为我有好几年没上那一带去了。再说,我也想找一家在星期天营业的唱片铺子。我想给菲芘买一张叫什么《小舍丽.宾斯》的唱片。这是张很难买到的唱片,唱的是一个小女孩因为两颗门牙掉了,觉得害羞,不肯走出屋去。我曾在潘西听到过。住在我底下一层楼的一个学生有这张唱片,我知道这唱片会让老菲芘着迷,很想把它买下来,可那学生不肯卖。这是张非常了不起的旧唱片,是黑人姑娘艾丝戴尔.弗莱契在约莫二十年前唱的。她唱的时候完全是狄克西兰和妓院的味道,可是听上去一点也不下流。要换了个白人姑娘唱起来,就会做作得要命,可老艾丝戴尔.弗莱契知道怎么唱。这确是一张很少听到的好唱片。我揣摩我也许能在哪家星期天营业的铺于里买到,然后带着它到公园去。今天是星期天,每到星期天菲移常常到公园溜冰。
我知道她的一般行踪。
天气己不象昨天那么冷,可是太阳依旧没有出来,散起步来并不怎么愉快。可是有一件事很不错。
有一家子人就在我面前走着,你看得出他们刚从哪一个教堂里出来。他们一共三人——父亲、母亲,带着一个约莫六岁的小孩子——看去好象很穷。那父亲戴着一顶银灰色帽子;一般穷人想要打扮得漂亮,通常都戴这种帽子。他和他妻子一边讲话一边走,一点也不注意他们的孩子。那孩子却很有意思。
他不是在人行道上走,而是紧靠着界沿石在马路上走。他象一般孩子那样在走着直线玩,一边走一边还哼着歌儿。我走近去听他唱些什么。他正在唱那支歌:“你要是在麦田里捉到了我。”他的小嗓子还挺不错。他只是随便唱着玩,你听得出来。汽车来去飞驰,刹车声响成一片,他的父母却一点也不注意他,他呢,只顾紧靠着界沿石走,嘴里唱着“你要是在麦田里捉到了我。”这使我心情舒畅了不少。我心里不象先前那么沮丧了。
百老汇熙来攘往,到处是人。今天是星期天,还只十二点左右,可已到处是人。人人在走向电影院——派拉蒙或者阿斯特或者斯特兰德或者凯比托尔或者任何一个这类混帐地方。人人都穿得很齐整,因为今天是星期天,这就使情况更加糟糕。可最糟糕的是你看得出他们全都想要到电影院去。我没法拿眼看他们,这叫我心里受不了。我可以理解有些人因为没事可做而到电影院去,可是如果有人真正想要到电影院去、甚至还加快脚步以便早些到达,我见了就会沮丧得要命。特别是我看见千百万人排成可怕的长队站了整整一条街,显出极大的耐性等候着座位。嘿,我真恨不得插翅飞过这个混帐百老汇。我的运气很好。我进去的第一家唱片店就有张《小舍丽.宾斯》。他们要我五块钱,因为这种唱片很难买到,可我不在乎。嘿,我一时变得高兴极了。我恨不得马上赶到公园里,看看老菲芘是不是在,好把唱片给她。
我从唱片店出来,经过一家药房,就走了进去。
我想打一个电话给琴,看看她有没有放假回家。因此我进了电话间,打了个电话给她,讨厌的是,接电话的是她母亲,所以我不得不把电话挂了。我不想在电话里跟她进行一次长谈。一句话,我不爱在电话里跟女朋友的母亲谈话。可我至少应该问问她琴回家没有。那也要不了我的命。不过我当时没那心情。干这种事,你真得心情对头才成。
我还得去买两张混帐戏票,所以我买了份报纸,看看有些什么戏在上演。今天是星期天,只演出三场日戏。我于是买了两张《我知道我的爱》的正厅前排票。这是场义演什么的,我自己并不怎么想看,可我知道老萨丽是天底下最最假摸假式的女子,她一听说我买了这戏票,由伦特夫妇主演,就会高兴得要命。她就喜欢看这种戏,既枯燥又俗气,由伦特夫妇什么的主演。我跟她不一样。我根本不喜欢看戏,如果你要我说老实话。它们不象电影那么糟糕,可是当然也没什么可夸奖的。主要是,我讨厌那些演员。他们从来不象真人那样行动。他们只是自以为演得象真人。有几个好演员演得倒是有点儿象真人,不过并不值得一看。一个演员要是真正演得好,你总是看得出他知道自己演得好,这就糟蹋了一切。拿劳伦斯.奥列维尔爵士来说吧。我看过他主演的《哈姆莱特》,是DB去年带了菲芘和我一起去看的。他先请我们吃了顿午饭,然后请我们去看戏。他自己已经看过了,吃午饭时他把戏说得那么好,连我也根不得马上就去看。可我看了却不觉得怎么好。我实在看不出劳伦斯.奥列维尔爵士好在哪里。他有很好的嗓子,是个挺漂亮的家伙,他走路或是斗剑时候很值得一看,可他一点不象DB所说的哈姆莱特。他太象个混帐的将军,而不家个忧郁的、不如意的倒楣蛋。整个戏里演得最好的部分是老奥菲莉姬的哥哥——就是最后跟哈姆莱特斗剑的那个——要动身,他父亲给了他许许多多忠告。父亲一个劲儿给他许许多多忠告,老奥菲莉姬却不住地在逗她哥哥玩,把他的匕首从鞘里拔出来,用各种方法逗他,他呢,却一本正经,假装对他父亲的胡说八道很感兴趣。这的确演得不错,我看了非常高兴,可是象这样的玩艺儿戏里并不多。
老菲芘喜欢的只有一个地方,就是哈姆莱特拍拍那只狗的脑袋的时候。她觉得这很好玩,也很有意思,事实上也确是这样。可我非做不可的是,我不得不把那剧本读一遍。我的问题是,遇到这类玩艺儿我总是非自己读一遍不可。要是由演员演出,我总不肯好好听。我老是担心他下一分钟会不会做出假模假式的事来。
我买了伦特夫妇主演的戏票,就乘出租汽车到公园。我本应该乘地铁什么的,因为我的钱已经不多了,不过我实在想离开那个混帐百老汇,越快越好。
公园里也很糟糕。天气倒不太冷,可是太阳依旧没出来,整个公园除了狗屎和老人吐的痰、扔的雪茄烟头以外,好象什么都没有,那些长椅看去也湿漉漉的,简直没法坐下。这幅景象实在很叫人泄气,而且你走着走着,不知怎的隔一会儿就会起鸡皮疙瘩。这儿一点没有快要过圣诞节的迹象。这儿简直什么迹象都没有。可我还是一直向林荫路走去,因为菲芘来到公园,总是在这一带玩。她喜欢在音乐台附近溜冰。说来好笑,我小时候,也总喜欢在这一带溜冰。
可我到了那里,连她的影儿也没见。有几个小孩子在那儿溜冰,还有两个大男孩拿了个垒球在玩“空中飞球”,只是不见菲芘。后来我看见有个跟她差不多年纪的小女孩独自坐在长椅上紧她的溜冰鞋。我想她也许认得菲芘,能告诉我她在什么地方,所以我走过去在她身旁坐下,问她说:“我问你,你认得菲芘.考尔菲德吗?”
“谁?”她说,她只穿了条运动裤和约莫二十件运动衫。衣服上好象全都是疙瘩,你看得出准是她母亲自己做的。
“菲芘.考尔菲德。住在第七十一条街,念四年级,就在——”“你认得菲芘?”
“不错,我是她哥哥。你知道她在哪儿吗?”
“她是不是凯隆小姐班上的?”小女孩问。
“我不知道。不错,我想她是那班上的。”
“那么说来,她大概在博物馆里。我们上星期六去过了,”小女孩说。
“哪个博物馆?”我问她。
她好象端了端肩膀。“我不知道,”她说。“在博物馆里。”
“我知道,不道是那个有图片的呢,还是那个有印第安人的?”
“那个有印第安人的。”
“谢谢,”我说。我站起来要走,可突然记起今天是星期天。“今天是星期天呢,”我对小女孩说。
她抬起头来看看我。“哦,那她就不在那儿了。”
她费了很大的劲儿在紧她的四轮榴冰鞋。她没戴手套什么的,两只小手冻得又红又冷。我就帮了她一下。嘿,我有多少年没摸过溜冰鞋钥匙啦,可我拿在手里一点也不觉得陌生。哪怕是五十年以后,在漆一样黑的暗地里,你拿一把溜冰鞋钥匙塞在我手里,我都知道这是溜冰鞋钥匙。我把她的溜冰轻收紧以后,她就向我道谢。她是一个很好、很懂礼貌的小姑娘。老天爷,我就喜欢那样的孩子,你给他们紧了溜冰鞋什么的,他们很懂礼貌,会向你道谢。大多数孩子都这样。一点不假。我问她是不是愿意跟我一块儿去喝杯热巧克力什么的,可她说不,谢谢你。她说她得去找她的朋友。孩子们老是要去找他们的朋友。真让我笑疼肚皮。
尽管是星期天,菲芘和她的全班同学都不会在那儿;尽管外面的天气是那么潮湿、那么糟糕,我还是穿过公园一路向综合博物馆走去。我知道这就是那个紧溜冰鞋的小姑娘所说的博物馆。我对整个搏物馆里的一切熟悉得就象背一本书一样。菲芘进的学校也是我小时候进的学校,我们那时候老是到博物馆去。我们那个名叫艾格莱丁格小姐的老师差不多每星期六都带我们去。有时候我们去看动物,有时候看古代印第安人做的一些玩艺儿。陶器、草蓝以及类似的玩艺儿。我只要一想起这事,心里就非常高兴。连现在也这样。我还记得我们看完所有这些印第安玩艺儿以后,常常到大礼堂去看电影。
哥伦布。他们老是放映哥伦布发现新大陆的电影,先是费了很大劲儿向老裴迪南和伊萨伯拉借钱买船,后来又是水手们打算背叛他。对老哥伦布谁也没多大兴趣,可你身上总是带着不少糖果和口香糖之类的玩艺儿,再说大礼堂里面也有一股很好闻的气味。尽管外面天气挺好,你进了里面总闻到一股好象外面在下大雨的气味,好象全世界就是这个地方最好、最干燥、最舒适。我很喜欢那个混帐博物馆。我记得到大礼堂去的时候得经过印第安馆,那是个极长、极长的房间,进了里面不准大声说话。
而且总是老师走在头里,全班的学生跟在后头。孩子们排成双行,每人都有个伴儿。极大多数时间跟我作伴儿的总是个叫作杰特鲁德.莱文的小姑娘。
她老爱拉着你的手,而她的手又老是汗律律、粘糊糊的。地板是一色的石头地,你要是有几颗玻璃弹子在手里,随便往地上一扔,它们就会在地上到处乱蹦,发出一片响声,老师就会叫全班同学都停下来,自己走回来查看出了什么事。可是这位艾格莱丁格小姐从来不发脾气。接着你经过那艘挺长、挺长的印第安独木战艇,约莫有三辆混帐凯迪拉克排在一溜那么长,里面约莫有二十个印第安人,有几个在打桨,有几个只是神气活现地站在那儿,每人的脸上都绘着武士的花纹。在独木船的后部有个非常可怕的家伙,脸上戴着面具。他是个巫医。他让我起鸡皮疙瘩,可我还是挺喜欢他。另一件事,你走过时候要是碰了下木浆什么的,其中一个看守就会跟你说:“别碰东西,孩子们。”可他说话的声音总是挺和气,并不象个混帐警察什么的。接着你经过那只太玻璃柜,里面有几个印第安人在擦木棒取火,还有个印第安女人在织毯子。这个织毯子的印第安女人弯着腰,我们都看得见她的乳房,我们经过的时候,总要偷偷瞧一眼,连姑娘们也那样,因为她们还都是小孩子,跟我们一样没什么乳房。接着,就在进大礼堂之前,靠近大门旁边,你还经过那个爱斯基摩人。他正坐在一个冰湖里面的窟窿上面,往窟窿里钓鱼。窟窿旁边还有两条鱼,是他已经捉得的。嘿,这个博物馆里,玻璃柜子可真不少。楼上甚至还要多,里面有鹿在水洞边喝水,有鸟儿飞往南方过冬。离你最近的那些鸟全都是剥制的,挂.在一些钢丝上,后面的那些鸟都画在墙上,可你一眼看去,全都象真正往南飞,你要是低下脑袋倒着看,它们甚至显得更快地在往南飞。不过博物馆里最好的一点是一切东西总呆在原来的地方不动。谁也不挪移一下位置。你哪怕去十万次,那个爱斯基摩人依旧刚捉到两条鱼;那些鸟依旧在往南飞;鹿依旧在水洞边喝水,它们的角依旧那么美丽,它们的腿依旧那么又细又好看;还有那个裸露着乳房的印策安女人依旧在织同一条毯子。谁也不会改变样儿。唯一变样的东西只是你自己。倒不一定是变老了什么的。严格说来,倒不一定是这个。不过你反正改了些样儿,就是这么回事。比如说这一次你穿了件大衣。或者上次跟你排在一起的那个孩子患了猩红热,另换了个人排在你旁边。或者带领学生的已不是艾格莱丁格小姐,另换了别的什么人。或者你听见你妈妈和爸爸在浴室里打了一次架,打得很凶。或者你刚在街上经过一汪子一汪子的水,水上的汽油泛出虹一般的色彩。我是说你反正总有些地方不一样了——我说不清楚我的意思。即使我说得清楚,我怕自己也不一定想说。
我走着走着,就从口袋里掏出那顶猎人帽,戴到头上。我知道不会遇到什么熟人,再说外面的天气又潮湿得那么厉害。我一边走,一边想着老菲芘怎样在每星期六象我一样上博物馆。我想着她怎样观看我过去常常看的同一些玩艺儿,怎样每次看的时候她这个人总会有所不同。我这样想着,心里虽然说不上沮丧,却也不会快活得要命。有些事物应该老保持着老样子。你应该把它们搁进那种大玻璃柜里,别去动它们。我知道这是不可能办到的,不过这照样是件很糟糕的事。嗯,我一边走,一边就想着这一类事。
我经过体育场,就停住脚步看两个很小的小孩子玩跷跷板。有一个孩子比较胖,我就把手搁在瘦孩子那一头,帮他们平衡,可你看得出他们不喜欢我在他们旁边,我也只好走了。
接着发生了一件很好笑的事。我走到博物馆门口,忽然不想进去了,哪怕白给我一百万块钱我也不想进去。我这会儿就是没那个心情——可我刚才还眼巴巴地穿过整个混帐公园来到博物馆,恨不得尽快进去呢。要是菲芘在里面,我或许会进去,可她不在里面。因此我就在博物馆门口叫了辆出租汽车上比尔特摩了。我心里并不怎么想去,可我已他妈的跟萨丽约好啦。
书虫百变
发表于 2013-10-13 11:56:11
《麦田里的守望者》第17节
我到那儿的时候还很早,所以我就在休息室钟旁的皮椅上坐下,看那些姑娘。许多学校都已放假,这儿总有一百万个姑娘或坐或立,在等她们的男朋友。有的姑娘交叉着腿,有的姑娘并不交叉着腿,有的姑娘大腿好看得要命,有的姑娘大腿难看得要命,有的姑娘看去为人很不错,有的姑娘看去很可能是只母狗,如果你对她有进一步了解的话。
这委实是一片绝好的景色,你要是懂得我意思的话。可是说起来,这景色看了也有点叫人泄气,因为你老会嘀咕着所有这些姑娘将来会有他妈的什么遭遇。我是说在她们离开中学或大学以后。你可以料到她们绝大多数都会嫁给无聊的男人。这类男人有的老是谈着他们的混帐汽车一加仑汽油可以行驶多少英里。有的要是打高尔夫球输了,或者甚至在乒乓球之类的无聊球赛中输了,就会难过得要命,变得非常孩子气。有的非常卑鄙。有的从来不看书。
有的很讨人厌——不过在这一点上,我得小心一些。我是说在说别人讨人厌这一点上。我不了解讨人厌的家伙。我真的不了解。我在爱尔克敦.希尔斯的时候,跟一个叫哈里斯.梅克林的家伙同屋住了两个月。他这人非常聪明,可又是我所遇到的最最讨人厌的家伙。他说话的声音极其刺耳,可又一天到晚讲个不停,简直没完没了。更可怕的是,他从来不讲任何你听得入耳的话。可他有一个长处。
这个婊子养的吹起口哨来,可比谁都好。他一边铺床,或是一边往壁橱里挂着什么——他老是往壁橱里挂着什么——真叫我受不了——他一边干着这类玩艺儿,一边就吹着口哨,只要他不是在用刺耳的声音讲话。他连古典歌曲都能吹,可他绝大部分时间只吹着爵士歌曲。他都能吹最地道的爵士歌曲,象《白铁屋顶忧伤曲》之类,而且吹得那么好听,那么轻松愉快——就在他往壁橱里挂什么东西的时候——你听了都会灵魂儿出窍。自然啦,我从来没告诉他我认为他的口哨吹的好得了不得。我是说你决不会走到什么人身边直截了当地说:“你的口哨吹的好得了不得。”可我还是跟他同屋住了差不多整整两个月,尽管我把他讨厌得要命,原因是,他的口哨吹得真是好极了,是我听到过的最最好的。所以说我不了解讨人厌的家伙。也许你瞧见哪个挺不错的姑娘嫁给他们的时候心里不应该太难受。他们中间绝大多数并不害人,再说他们私下里也许都是了不得的口哨家什么的。他妈的谁知道?至少我不知道。
最后,老萨丽上楼来了,我就立刻下楼迎接她,她看去真是漂亮极了。一点不假。她身穿一件黑大衣,头戴一顶黑色法国帽。她平时很少戴帽子,可这顶法国帽戴在她头上的确漂亮。好笑的是,我一看见她,简直想跟她结婚了。我真是疯了。我甚至都不怎么喜欢她,可突然间我竟觉得自己爱上了她,想跟她结婚了。我可以对天发誓我的确疯了。我承认这一点。
“霍尔顿!”她说。“见到你真是高兴!咱们好象有几世纪没见面啦!”你跟她在外面相见,她说话的声音总是那么响,很叫人不好意思。她因为长得他妈的实在漂亮,所以谁都会原谅她,可我心里总有点儿作呕。
“见到你也真高兴,”我说。我说的也是心里话。“你好吗?”
“好得不能再好啦。我来迟了没有?”
我对她说没有,可事实上她来迟了约莫十分钟。我倒是一点也不介意。《星期六晚报》上所登的那些漫画,一些在街头等着的男人因为女朋友来起了,都气得要命——这是骗人的玩艺儿。要是一个姑娘跟你见面的时候看去极漂亮,谁还他妈的在乎她来得是不是迟了?谁也不会在乎。“咱们最好快走,”我说。“戏在二点四十开演。”我们于是下楼向停出租汽车的地方走去。
“咱们今天看什么戏?”她说。
“我不知道。伦特夫妇演的。我只买到这个票。”
“伦特夫妇!哦,真太好了!”
我已经跟你说过,她只要听见是伦特夫妇演的,就会高兴得连命都不要。
在去戏院的路上,我们在汽车里胡搞了一会儿。最初她不肯,因为她搽着口红什么的,可我真是他妈的猴急得要命,她简直拿我没办法。有两次,汽车在红灯前突然停住,我都他妈的差点儿从座上摔了下来。这些混帐司机从来不注意自己的汽车在往哪儿开,我敢发誓他们从来不注意。现在,我再来告诉你我究竟疯狂到了什么地步,当我们在这次热烈的拥抱中清醒过来的时候,我竞对她说我爱她。
这当然是撤谎,不过问题是,我说的时候,倒真是说的心里话。我真是疯了。我可以对天发誓我真是疯了。
“哦,亲爱的,我也爱你,”她说。接着她还一口气往下说:“答应我把你的头发留起来。水手式的平头已经不时兴了。再说你的头发又那么可爱。”
可爱个屁。
这戏倒不象我过去看过的某些戏那么糟。可也不怎么好。故事讲的是一对夫妇一生中约莫五十万年里的事。开始时候他们都很年轻,姑娘的父母不答应她跟那个小伙子结婚,可她最后还是跟他结婚了。接着他们的年纪越来越大。丈夫出征了,妻子有个弟弟是个醉鬼。我看了实在不感兴趣。我是说我对他们家里有人死了什么的毫不关心。他们不过是一嘟噜演员罢了。那丈夫和妻子倒是一对挺不错的夫妇——很有点儿鬼聪明——可我对他们并不太感兴趣。特别是,他们在整场戏里老是在喝着茶或者其他混帐玩艺儿。你每次看见他们,总有个佣人拿茶端到他们面前,或是那妻子在倒茶给什么人喝。
还有戏里不住有人进进出出——你光是看着人们坐下站起都会看得头昏眼花。阿尔法莱德.伦特和琳.封丹演那对夫妇,他们演得非常好,可我不怎么喜欢他们。不过凭良心说,他们确是与众不同。
他们演得不象真人,也不象演员。简直很难解释.他们演的时候,很象他们知道自己是名演员什么的。我是说他们演得很好,不过他们演得太好了。
比如说,他们一个刚说完话,另一个马上接口很快地说了什么。这是在学真实生活中人们说话时彼此打断对方说话的情形。他们的表演艺术很有点儿象格林威治村的老欧尼弹钢琴。你不管做什么事,如果做得太好了,一不警惕,就会在无意中卖弄起来.那样的话,你就不再那么好了。可是不管怎样,戏里就只他们两个——我是说伦特夫妇——看去象是真正有头脑的人。我得承认这一点。
演完第一幕,我们就跟其他那些傻瓜蛋一起出去抽烟。这真是个盛举。你这一辈子从未见过有这么多的伪君子聚在一起,每个人都拼命袖烟,大声谈论戏,让别人都能听见他们的声音,知道他们有多么了不起。有个傻里傻气的电影演员站在我们附近抽烟。我不知道他的名字,可他老是在战争片里担任胆小鬼的角色。他跟一个极漂亮的金发姑娘在一起,他们两个都装出很厌倦的样子,好象甚至都不知道周围有人在看他们似的。真是谦虚得要命。我看了倒是十分开心。老萨丽除了夸奖伦特夫妇外,简宣很少说话,因为她正忙着伸长脖子东张西望,装出一副迷人的样子。接着她突然看见休息室的另一头有一个她认识的傻瓜蛋。那家伙穿了套深灰色的法兰绒衣服,一件格子衬衫,是个地道的名牌大学生。真了不起。他靠墙站着,只顾没命地抽烟,一副腻烦极了的样子。老萨丽不住地说:“我认识那小伙子。”不管你带她去什么地方,她总认识什么人,或者她自以为认识什么人。她说了又说,后来我腻烦透了,就对她说:“你既然认识他,干吗不过去亲亲热热地吻他一下呢?他准会高兴。”
她听了这话很生气。最后,那傻瓜蛋终于看见了她,就过来跟她打招呼。你真该看见他们打招呼时的样子。你准以为他们有二十年没见面了。你还会以为他们小时候都在一个澡盆里洗澡什么的。是一对老得不能再老的朋友。真正叫人作呕。好笑的是,他们也许只见过一面,在某个假模假式的舞会里。最后,他们假客气完了,老萨丽就给我们两个介绍。
他的名字叫乔治什么的——我都记不得了——是安多佛大学的学生。真——真了不起。可惜你没看见老萨丽问他喜不喜欢这戏时他的那副样子。他正是那种假得不能再假的伪君子,回答别人问题的时候,还得给自己腾出地方来。他往后退了一步,正好脚踩在一位站在他后面的太太的脚上。他大概把她的那几个脚趾全都踩断了。他说加戏本身不怎么样,可是伦特夫妇,当然啦,完完全全是天仙下凡。
天仙下凡。老天爷,天仙下凡。我听了差点儿笑死。
接着他和老萨丽开始聊起他们两个都认识的许多熟人来。这是你一辈子从来没听到过的最假模假式的谈话。他们以最快的速度不断想出一些地方来,然后再想出一些住在那地方的人,说出他们的名字。
等到我回到座位上的时候,我都快要呕出来了。—点不假。接着,等到下一幕戏演完的时候,他们之继续了他们那令人厌烦的混帐谈话,他们不断想出更多的地方,说出住在那地方的更多人的名字。最糟糕的是,那傻瓜蛋有那种假极了的名牌大学声音,就是那种换其疲倦、极其势利的声音。那声音听去简直象个女人。他竟毫不犹豫地来夹三,那杂种。戏演完后,我一时还以为他要坐进混帐的出租汽车跟我们一起走呢,因为他都跟着我们穿过了约莫两条街,不过他还得跟一嘟噜伪君子碰头喝鸡尾酒去,他说。我都想象得出他们怎样全都坐在一个酒吧里,穿着格子衬衫,用那种疲倦的、势利的声音批评着戏、书和女人。他们真让我差点儿笑死,那班家伙。
我听那个假模假式的安多佛杂种讲了约莫十个钟头的话,最后跟老萨丽一块儿坐进出租汽车的时候,简直恨死她了。我已准备好要送她回家——我的确准备好了——可是她说:“我想起了个妙极了的主意!”她老是想起什么妙极了的主意。“听着,”她说。“你得什么时候回家吃晚饭?我是说你是不是急于回家?你是不是得限定时间回家?”
“我?不。不限定时间,”我说,这话真是再老实也没有了,嘿。“干吗?”
“咱们到无线电城冰场溜冰去吧!”
她出的总是这一类的主意。
“到无线电城冰场上去溜冰?你是说马上就去?”
“去溜那么个把钟头。你想不想去?你要是不想去的话——”“我没说我不想去,”我说。“我当然去。要是你想去的话。”
“你真是这个意思吗?要不是这个意思就别这么说。我是说去也好不去也好,我都无所谓。”
她会无所谓才怪哩。
“你可以租到那种可爱的小溜冰裙,”老萨丽说。“琴妮特.古尔兹上星期就租了一条。”
这就是她急于要去溜冰的原因。她想看看自己穿着那种只遮住屁股的短裙时的样子。
我们于是去了,他们给了我们冰鞋以后,还给了萨丽一条只遮住屁股的蓝色短裙。她穿上以后,倒是真他妈的好看。我得承认这一点。你也别以为她自己不知道。她老是走在我前头,好让我看看她的小屁股有多漂亮。那屁股看去也的确漂亮。我得承认这一点。
可是好笑的是,整个混帐冰场上就数我们两个溜得最糟。我是说最槽。而冰场上也有几个溜得真正棒的。老萨丽的脚脖子一个劲儿往里弯,差点儿都碰到了冰上。这不仅看上去难看得要命,恐怕也疼得要命。我自己很有这个体会。我的脚脖子疼得都要了我的命。我们的样子大概很值得一看。更糟糕的是,至少有那么一两百人没事可做,都站在那儿伸长了脖子看热闹,看每个人摔倒了又爬起来。
“你想不想进去找张桌子,喝点儿什么?”我最后对她说。
“你今天一天就是这个主意想得最妙,”她说。
她简直是在跟自己拼命。真是太残忍了。我倒真有点儿替她难受。
我们脱下了我们的混帐冰鞋,进了那家酒吧,你可以光穿着袜子在里面喝点儿什么,看别人溜冰。我们刚一坐下,老萨丽就脱下了她的手套,我就送给她一支烟。看她的样子并不快活。侍者过来了,我给她要了杯可口可乐——她不喝酒——给我自己要了杯威士忌和苏打水,可那婊子养的不肯卖酒给我,所以我也只好要了杯可口可乐。接着我开始划起火柴来。我在某种心情下老爱玩这个。我让火柴一直烧到手握不住为止,随后扔进了烟灰缸。
这是种神经质的习惯。
一霎时,在光天化日之下,老萨丽竟说:“瞧。
我得知道一下。在圣诞前夕你到底来不来我家帮我修剪圣诞树?我得知道一下。”她大概是溜冰的时候弄疼了脚脖子,那股子气还没消下去。
“我已经写信告诉你说我要来。你问过我总有二十遍了。我当然来。”
“我意思是我得事先知道一下,”她说完,又开始在这个混帐房间里东张西望起来。
一霎时,我停止划火柴,从桌上探过身去离她更近些。我脑子里倒有不少话题。“嗨,萨丽,”我说。
“什么?”她说。她正在看房间那头的一个姑娘。
“你可曾觉得腻烦透顶?”我说。“我是说你可曾觉得心里打鼓,生怕一切事情会越来越糟,除非你锡出什么办法来加以补救?我是说你喜不喜欢学校,以及所有这一类的玩艺儿?”
“学校简直叫人腻烦透了。”
“我是说你是不是痛恨它?我知道它腻烦透了,可你是不是痛恨它?我要问的是这个。”
“呃,我倒说不上痛恨它。你总得——”“呃,我可痛恨它。嘿,我才痛恨它哩,”我说。“不过不仅仅是学校。我痛恨一切。我痛恨住在纽约这地方。出租汽车,梅迪逊路上的公共汽车,那些司机什么的老是冲着你大声呦喝,要你打后门下车;还有被人介绍给一些假模假式的家伙,说什么伦特夫妇是天仙下凡;还有出门的时候得上上下下乘电梯;还有一天到晚得上布鲁克斯让人给你量裤子;还有人们老是——”“别嚷嚷,劳驾啦,”老萨丽说。这话实在好笑,因为我根本没嚷。
“拿汽车说吧,”我说,说的时候声音极其平静。“拿绝大多数人说吧,他们都把汽车当宝贝看待。
要是车上划了道痕迹,就心疼得要命;他们老是谈一加仑汽油可以行驶多少英里;要是他们已经有了一辆崭新的汽车,就马上想到怎样去换一辆更新的。我甚至都不喜欢汽车这玩艺儿。我是说我对汽车甚至都不感兴趣。我宁可买一匹混帐的马。马至少是动物,老天爷.对马你至少能——”“我甚至都不知道你在说些什么,”老萨丽说。
“你一会儿谈这,一会儿——”“你知不知道?”我说。“我这会儿还在纽约或是纽约附近,大概完全是为了你。要不是你在这儿,我大概不知道到他妈的什么地方去了。在山林里,或者在什么混帐地方。我这会儿还在这里,简直完全是为你。”
“你真好,”她说.可你看得出她很希望换个混帐话题。
“你几时最好到男校去念书试试。你几时去试试,”我说。“里面全是些伪君子。要你干的就是读书,求学问,出人头地,以便将来可以买辆混帐凯迪拉克;遇到橄揽球队比赛输了的时候,你还得装出挺在乎的样子,你一天到晚干的,就是谈女人、酒和性;再说人人还在搞下流的小集团,打篮球的抱成一团,天主教徒抱成一团,那般混帐的书呆子抱成一团,打桥牌的抱成一团。连那些参加他妈的什么混帐读书会的家伙也抱成一团。你要是聪明点——”“嗳,听我说,”老萨丽说.“有不少小伙子在学校里学到更多的东西。”
“我同意!我同意有些人学到更多的东西!可我就只能学到这一些。明白不?我说的就是他妈的这个意思,”我说。“我简直学什么都学不成。我不是什么好料。我是块朽木。”
“你当然是。”
接着我突然想起了这么个主意。
“瞧,”我说。“我想起了这么个主意。我在格林威治村有个熟人,咱们可以借他的汽车用一两个星期。他过去跟我在一个学校念书,到现在还欠我十块钱没还。咱们可以在明天早上乘汽车到马萨诺塞和见蒙特兜一圈,你瞧。那儿的风景美丽极了。一点不假。”我越想越兴奋,不由得伸手过去,握住了老萨丽一只混账的手。我真是个混帐傻瓜蛋。“不开玩笑,”我说。“我约莫有一百八十块钱存在银行里。早晨银行一开门,我就可以把钱取出来,然后我就去向那家伙借汽车。不开玩笑。咱们可以住在林中小屋里,直到咱们的钱用完为止。等到钱用完了,我可以在哪儿找个工作做,咱们可以在溪边什么地方住着。过些日子咱们还可以结婚。
到冬天我可以亲自出去打柴。老天爷,我们能过多美好的生活!你看呢?说吧!你看呢?你愿不愿意跟我一块儿去?劳驾啦!”
“你怎么可以干这样的事呢,”老萨丽说,听她的口气,真好象憋着一肚子气。
“干吗不可以?他妈的干吗不可以?”
“别冲着我呦喝,劳驾啦,”她说。她这当然是胡说八道,因为我压根儿没冲着她呦喝。
“你说干吗不可以?干吗不?”
“因为你不可以,就是这么回事。第一,咱们两个简直还都是孩子。再说,你可曾想过,万一你把钱花光了,可又找不到工作,那时你怎么办?咱们都会话话饿死。这简直是异想天开,连一点——“一点不是异想天开,我能找到工作。别为这担心。你不必为这担心。怎么啦?你是不是不愿意跟我一块儿去?要是不愿意去,就说出来好了。”
“不是愿意不愿意的问题。完全不是这个问题,”老萨丽说。我开始有点儿恨她了,嗯。“咱们有的是时间干这一类事——所有这一类事。我是说在你进大学以后,以及咱俩真打算结婚的话。咱们有的是好地方可以去。你还只是——”“不,不会的。不会有那么多地方可以去。到那时候情况就完全不一样啦,”我说。我心里又沮丧得要命了。
“什么?”她说。“我听不清你的话。一会儿你朝着我呦喝,一会儿又——”“我说不,在我进大学以后,就不会有什么好地方可以去了。你仔细听着。到那时候情况就完全不一样啦。我们得拿着手提箱之类的玩艺儿乘电梯下楼。我们得打电话给每个人,跟他们道别,还得从旅馆里寄明信片给他们。我得去坐办公室,挣许许多多钱,乘出租汽车或者梅迪逊路上的公共汽车去上班,看报纸,天天打桥牌,上电影院,看许许多多混帐的短片、广告和新闻片。新闻片,我的老天爷。老是什么混帐的赛马啦,哪个太大小姐给一健船行下水礼啦,还有一只黑猩猩穿着裤子骑混帐的自行车啦。到那时候情况就根本不会一样了。你只是一点不明白我的意思。”
“也许我不明白!也许你自己也不明白,”老萨丽说。这时我们都成了冤家对头啦。你看得出跟她好好谈会儿心简直是浪费时间。我真他妈的懊悔自己不该跟她谈起心来。
“喂,咱们走吧,”我说。“你真是讨人厌极了,我老实告诉你说。”
嘿,我一说这话,她蹦得都碰着屋顶了。我知道我本不应该说这话,换了平常时候我大概也不会说这话,可当时她实在惹得我心里烦极了。平常我从来不跟姑娘们说这种粗话。嘿,她真蹦得碰着屋顶了。我象疯子似的直向她道歉,可她不肯接受。
她甚至都气得哭了。我见了倒是有点儿害怕,因为我有点儿怕她回家告诉她父亲,说我骂她讨人厌。
她父亲是那种沉默寡言的大杂种,对我可没什么好感。他曾经告诉老萨丽说我有点儿他妈的太胡闹。
“我不骗你。我很抱歉,”我不住地对她说。
“你很抱歉。你很抱歉。真是笑话,”她说。
她还在那儿哭,一时间我真有点儿懊悔自己不该跟她说这话。
“喂,我送你回家吧。不骗你。”
“我可以自己回家,谢谢你。你要是以为我会让位送我回家,那你准是疯啦。我活到这么大,从来没有一个男人跟我说过这样的话。”
你要是仔细想来,就会觉得整个事情确实很好笑,所以我突然做了桩我很不应该做的事情。我放声大笑起来,我的笑声又响又傻。我是说我要是坐在自己背后看电影什么的,我大概会弯过腰去跟我自己说,请劳驾别笑啦。我这一笑,可更把老萨丽气疯啦。
我逗留了一会儿,一个劲儿向她道歉,请她原谅我,可她不肯。她口口声声叫我走开,别打扰她。所以我最后也就照着她的话做了。我进去取出我的鞋子和别的东西,就离开她独自走了。我本来不应该这样做的,可我当时对一切的一切实在他妈的厌倦透了。
你如果要我说老实话,那我可以告诉你说我甚至都不知道我为什么要跟她来这一套。我是说一块儿到马萨诺塞和凡蒙特去什么的。即便她答应同我去,我大概也不会带她去。她不是那种值得带着去的人。不过可怕的是,我要求带她去的时候却真有这个意思。就是这一点可怕。我可以对天发誓我真是个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