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无线行 发表于 2012-3-27 17: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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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2-3-27 18:08:31

本帖最后由 我是打酱油的 于 2012-3-27 18:23 编辑

我是北京的,在位于北京的一家公司上班。但是公司是天津的,现在公司欲搬往天津。我不愿意去天津上班。公司要我离职。如果我离职,是不是就没有离职补偿了?我不想离职,而且如果离职了,公司不给我开离职证明,我也没有办法找下一家公司。
   哦,我是2010年4月20日签署的合同,合同期两年,快到期了,怎么办?

我用无线行 发表于 2012-3-27 18:22:10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离职补偿。但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条件,劳动者还不愿意续签的情况外。
    如原来工资5000,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给5000,或者6000,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离职补偿。
    企业续签劳动合同时,变更报酬条件或劳动环境等合同内容的,劳动者可拒签并要求以此前的劳动条件进行续签,若企业不接受,劳动者则可与其解除合同并索要离职补偿。
    劳动合同上如果没有约定工作地点不得变更,工作地点在一定范围内变更是应该允许的,但是如果工作地点的变更严重影响了工作和生活,则必须经过劳动者的同意。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综上所述:合同到期后,不管公司是否以工作地点在天津,但是给予您更高的待遇为由要求续签,您都可以要求单位给您按照原合同约定内容续签,如果单位不同意,您可以选择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您主动离职,是拿不到离职补偿的。
         

我是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2-3-27 18:24:20

明白了,感谢,{:soso_e128:}{:soso_e128:}

看书问道 发表于 2012-3-27 23:43:03

学到了: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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