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书店 发表于 2012-9-25 15:00:10

颜某用消字笔写借条借款,待字迹消失后,拒不承认,并将借款挥霍一空。

  近日,江苏江阴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颜某用消字笔写借条借款,待字迹消失后,拒不承认,并将借款挥霍一空。

  2011年10月中旬,被告人颜某通过私人关系为朋友姚某经营的一家公司成功申请到500万元贷款,解了姚某燃眉之急。自此,他便认为自己有功于姚某,姚某应当回报,于是手头一缺钱便去找姚某借。然而,姚某并不十分相信他,多次拒绝了他的借款要求。为此颜某怀恨在心,便想法子要报复姚某。颜某从网上获知一种消字笔具有自动消除字迹的功能,遂心生一计,打算用消字笔骗取姚某钱财。2011年11月11日,颜某又到姚某公司找到姚某,说能帮姚某向王某讨要欠款,但需要30万元人民币先用一下。姚某考虑到王某欠钱已久,确实难要,就同意让颜某去讨要,但要求颜某写下借款30万的借条,颜某一口答应。颜某掏出几日前从网上买来的消字笔,当场写下借条一份作为借款30万元的凭据。接着,姚某便汇了30万元到颜某账上。然而,仅仅2天以后,姚某忽然发现借条上的字迹凭空消失了,仔细辨别也看不出一丝踪迹。心知不妙的姚某立即向颜某讨要借款,狡猾的颜某心中得意,拒不承认,并将借来的30万元挥霍一空。姚某随后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2011年12月,被告人颜某被抓获。归案后,颜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将违法所得的30万元退赔给姚某。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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