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灵鸡汤 发表于 2012-8-31 12:12:55

前警察潘立新被小河法院人间蒸发了?      --杨金柱律师评点黎庆洪案一审判决书之二   真是见鬼了!
   前警察潘立新被小河法院人间蒸发了?!
   小河区检察院筑小检刑诉【2011】第86号起诉书将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副支队长潘立新例为第55名被告人。被告人潘立新被控三项罪名: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
   起诉书对被告人潘立新指控的原文摘录如下:
    十四、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2008年8月20日,时任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打黑大队副教导员(后任刑侦支队副支队长)的被告人潘立新主要负责对开阳县黎庆洪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开展侦查。2009年4月,黎庆洪之妻叶萍(另案处理)经人介绍,找到自称是大律师的吕俭(另案处理),为其家人黎庆洪、黎崇刚、黎猛担任辩护律师,吕俭又通过陈鹏、邹晔(均另案处理)找到被告人潘立新,潘立新承诺不再追缴黎庆洪的涉黑资产、提前告知案件进展信息、在黎庆洪案件上关照等,达成协议后,被告人潘立新只扣押了30-40万元现金后即停止了对黎庆洪涉黑资产的追缴工作,并借用提审被告人黎庆洪之机,多次私下安排律师、家属与黎庆洪见面或通话,让吕俭等人拿到黎庆洪亲笔签名委托书,使黎庆洪名下价值数千万元的资产被转移隐匿;还多次为黎庆洪家属通风报信;不继续深挖、追查黎庆洪涉黑案件,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2009年6月左右,吕俭等人在叶萍处获得300万“代理费"的事情暴露后,被告人潘立新多次向吕俭传递案件信息,还将吕俭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技侦手段的消息,以及吕俭的通话内容通过邹晔告诉吕俭。在公安机关要传唤吕俭时,潘立新又提前将消息通过邹晔转告吕俭,试图使吕俭逃避打击。期间,为感谢潘立新,吕俭交给邹晔70万元,邹哗从中分3次拿出12万元送给了潘立新。

   根据起诉书的指控,潘立新泄漏的是刑事侦查中的秘密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八条规定: 国家秘密包括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解密。

    根据以上规定,潘立新泄漏的刑事侦查中的秘密事项在审判阶段已经自行解密。

    小河法院在庭审时对潘立新进行不公开审理,使潘立新的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受贿罪也成为了国家秘密。
   杨金柱特别纳闷:潘立新的判决结果难道也是国家秘密?
   潘立新是否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即潘立新是否成为黎庆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黎庆洪和辩护人竟然不得而知。
   小河法院一定要对潘立新作出判决的,杨金柱不知道小河法院对潘立新的判决书使用什么案号。
   如果小河法院对潘立新的判决书仍然使用黎庆洪等56名被告人判决书的(2011)筑小法刑初字第120的案号,那么,小河法院一个案号出现了两份判决书,这在中国刑事审判历史上应该是没有先例的。
      如果小河法院对潘立新的判决书不使用黎庆洪等56名被告人判决书的(2011)筑小法刑初字第120的案号,那么,小河法院一份起诉书出现了两个案号的两份判决书,这在中国刑事审判历史上也应该是没有先例的。
    黄敏审判长是否可以公开解释这个两难问题啊?!

心灵鸡汤 发表于 2012-8-31 12:14:29

用铁的证据揭露黎庆洪涉黑案一审判决的荒诞
    小河案公诉人在法庭上放弃举证、放弃质证、放弃辩论,但“大脑壳”们在众目睽睽之下仍然按照中政委在开庭前确定的“三原则”判决涉黑罪构成,将国家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上。
   杨金柱多次对周泽、朱明勇、陈有西、斯伟江、杨学林等人说过:中国的刑事审判还没有因为程序问题而宣告无罪的案例,本案必须从证据上彻底击溃公诉人的证据链,使“大脑壳”们不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强判涉黑罪。
    杨金柱在开庭前将主要精力放到涉黑罪的证据分析上,当公诉人举证之后,在质证时利用案卷中的证据击溃公诉人的证据链。斯伟江律师给杨金柱的质证打了95分。
    杨金柱在举证质证阶段多次要求公诉人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公诉人当庭表示将在辩论阶段对证据发表意见。
   7月13日,公诉人发表了39分钟的公诉词,对指控证据的质证意见一字不提,使杨金柱在发表第一轮辩护词时特意做了说明:将“证据之辩”放到第二轮。
    尽管杨金柱的博客语录第一条是:中国目前的公权力拥有18般武艺,再加上没有底线的卑鄙无耻,天下无敌。但杨金柱还是低估了公权力的卑鄙无耻。
   7月18日下午,周泽律师在第一轮最后发表辩护词以后,审判长问公诉人是否有新的辩论意见,公诉人竟然回答:没有新的辩论意见。杨金柱目瞪口呆,
   更让杨金柱吃惊的是,审判长在没有问辩护人是否有新的辩护意见的情况下,即宣布辩论结束。杨金柱站起来要求发表第一轮特意留下来的“证据之辩”时,审判长竟然不予准许。
      公诉人和审判长以及背后的“大脑壳”们为什么害怕证据之辩?

    由四级法院把关的小河案一审判决书就要隆重出笼了。
   杨金柱已经和周泽律师说好,拿到判决书以后第一时间即全文上网公布。杨金柱一定要好好看一看这份判决书是如何认定涉黑证据的、又是如何把白的说成黑的!

      鉴于公权力没有底线的卑鄙无耻,杨金柱对二审改判是完全不抱希望的!
   二审上诉的目的就是揭露,用铁的证据揭露黎庆洪涉黑案一审判决的荒诞!


   特别说明:杨金柱正在为滚一滚中国21世纪的现代铁钉板作准备,待拿到二审维持原判的裁定书以后直接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具体滚钉板的时间则在武林大会以后。杨金柱将在何时、何地、以什么样的方式去滚中国21世纪的现代铁钉板,现在暂时保密,到时一定会公告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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