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fffff$ 发表于 2012-8-29 17: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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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手座$ 发表于 2012-8-29 17:39:02

  很早就对《月亮和六便士》有所耳闻,但苦于自己积存了几本书还没消化,也被繁重的学业所困,迟迟未能拿起这本书。等到快要开学的时候,终于收拾好心情,静下心来看这本书。我看的书有一些了,也知道什么书是自己真的喜欢的。什么是好的书并没有硬性的规定和标准,能打动人心引起共鸣的书就是好书。就我而言,《月亮和六便士》就是这么一本书。上一次有这种感觉还得追溯到读《了不起的盖茨比》的时候。
  
  既然是读后感,那么我将重心放在“感”,不会花太多篇幅在书的内容,也是为了不干扰没看过这本书的人。当然,这本书不是推理小说和悬疑小说,不存在“剧透”一说。你不会有渴望知道结局的欲望,而是在阅读的过程中有一种灵魂的震撼。人人都有思想火花迸发的时候,想要表达自己的思想,但大多数人要么口拙,要么笔拙,受着找不到出口的折磨。而作家和艺术家就这一点胜于一般人,因为他们有表达的途径和技巧。作家通过文字,画家通过色彩,作曲家通过音符向世人发出自己的声音。本书的主人公思特里克兰德原本是一个平凡的证券经纪人,后来放弃安定平稳的生活去学起画画,口头禅是“去你的”和“见鬼去吧”,对所有的人和事都带着不屑和鄙夷。被认为是一个毫无责任感,伤害人后良心不会受到谴责,不懂感恩,不折不扣的一个烂人。但在我看来他是个很有趣的家伙。当然并不是说我同意他的所作所为,他抛妻弃子去学画画的确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不值得鼓励。追求自己的理想是一定要的,但是必须要协调好与现实的关系,不能因此伤害周围的人。他有一个很鲜明的特点:他一点也不在乎别人对他的看法和评价。即使是最厚脸皮最无耻的人受到旁人的指责和嘲笑,就算不会尴尬也一定会生气,因为每人都有自尊的。但他完全不会!反而会用更不屑的语气嘲讽你,就算你站在正义和道德的立场也对他毫无办法,因为他根本看不起你。谁会介意一只疯狗对自己乱吠?就是这种感觉。另外,他对生活完全没有没有要求,住哪里,吃什么都没有关系,过着介乎流浪汉和流氓之间的生活,根本不追求生活的舒适。住在破烂不堪的旅馆,甚至露宿街头,如果不是带着画布和画架就跟流浪汉没有分别。一心放在对艺术的追求,一切为了画画,画完了也不打算卖,当然也卖不出去,只是为了释放自己的灵魂,但他死后竟然被公认为一个天才,他的画也跟着水涨船高,价值连城。只有通过画画才能把他受尽折磨的灵魂从躯壳里释放出来。
  
  这本书里面有很多我很同意,认为写得很好的句子,因为实在太多,我无法一一列举。我只能摘抄几段并加以我的评价,与大家分享,也同时作为读书笔记将来回味一下。
  
  书中“我”和主人公思特里克兰德有过很多很有深度也有趣味的对话。
  
  (一)
  
  “有一句格言你显然并不相信:凡人立身行事,务使每一行为堪为万人楷模。”
  
  “我从来没听说过,但这是胡说八道。”
  
  “你不知道,这是康德说的。”
  
  “随便是谁说的,反正是胡说八道。”
  
  这一个对话反映了思特里克兰德对于权威的不屑一顾,他根本不管康德是一个大哲学家还是什么。自己有自己的一套评判标准,而不是大众的道德标准。也让读者感受他说话的语气。
  
  (二)
  
  “你不准备回到你妻子那里去了?”最后我开口说。
  
  “永远不回去了。”
  
  “她可是愿意把发生的这些事全都忘掉,一切从头开始。她一句话也不责备你。”
  
  “让她见鬼去吧!”
  
  “你不在乎别人把你当做个彻头彻尾的坏蛋吗?你不在乎你的妻子儿女去讨饭吗?
  
  “一点也不在乎。”
  
  我沉默了一会儿,为了使我底下这句话有更大的力量。我故意把一个个的字吐得真真切切。
  
  “你是个不折不扣的混蛋。”
  
  “成了,你现在把压在心上的话已经说出来了,咱们可以去吃饭了。”
  
      这里是代表社会道德的“我”和思特里克兰德的冲突,“我”实在看不下去了,但思特里克兰德依然不为所动。侧面写出他追求理想决心之坚决。
  
  
  
  
  
      下面是思特里克兰德说的一些话,他几乎不会说很长的话,所以很罕见有一段话。讲的是他对爱情和女人的看法:
  
  “我不需要爱情。我没有时间搞恋爱。这是人性的一个弱点。我是个男人,有时候我需要一个女性。但是一旦我的情欲得到了满足,我就准备做别的事了。我无法克服自己的欲望,我恨它,它囚禁着我的精神。我希望将来能有一天,我会不再受欲望的支配,不再受任何阻碍地全心投到我的工作上去。因为女人除了谈情说爱不会干别的,所以她们把爱情看得非常重要,简直到了可笑的地步。她们还想说服我们,叫我们也相信人的全部生活就是爱情。实际上爱情是生活中无足轻重的一部分。我只懂得情欲。这是正常的,健康的。爱情是一种疾病。女人是我享乐的工具, 我对她们提出什么事业的助手、生活的侣伴这些要求非常讨厌。 ”      
  
  思特里克兰德从来没有对我一次讲这么多话。他说话的时候带着一肚子的怒气。但是不论是这里或是在其他地方,我都不想把我写下来的假充为他的原话。思特里克兰德的词汇量很少,也没有组织句子的能力,所以一定得把他的惊叹词、他的面部表情、他的手势同一些平凡陈腐的词句串联起来才能弄清楚他的意思。
  
  “你应该生活在妇女是奴隶、男人是奴隶主的时代。”我说。
  
  “偏偏我生来是一个完全正常的男人。” 他一本正经地说了这么一句话,不由得又使我笑起来。他却毫不在意地只顾说下去,一边在屋子里走来走去。但是尽管他全神贯注地努力想把自己感觉到的表达出来,却总是辞不达意。
  
  “要是一个女人爱上了你,除非连你的灵魂也叫她占有了,她是不会感到满足的。因为女人是软弱的,所以她们具有非常强烈的统治欲,不把你完全控制在手就不甘心。女人的心胸狭窄, 对那些她理解不了的抽象东西非常反感。她们满脑子想的都是物质的东西,所以对于精神和理想非常妒忌。男人的灵魂在宇宙的昀遥远的地方邀游,女人却想把它禁锢在家庭收支的账簿里。你还记得我的妻子吗?我发觉勃朗什一点一点地施展起我妻子的那些小把戏来。 她以无限的耐心准备把我网罗住,捆住我的手脚。她要把我拉到她那个水平上;她对我这个人一点也不关心,唯一想的是叫我依附于她。为了我,世界上任何事情她都愿意做,只有一件事除外:不来打搅我。”
  
  
  
  
  
  以下则是书中布吕诺船长对思特里克兰德追求美的评价:
  
  “使思特里克兰德着了迷的是一种创作欲,他热切地想创造出美来。这种激情叫他一刻也不能宁静。逼着他东奔西走。他好象是一个终生跋涉的朝香者,永远思慕着一块圣地。盘踞在他心头的魔鬼对他毫无怜悯之情。世上有些人渴望寻获真理,他们的要求非常强烈,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是叫他们把生活的基础完全打翻,也在所不惜。思特里克兰德就是这样一个人;只不过他追求的是美,而不是真理。对于象他这样的人,我从心眼里感到怜悯。”
  
  作者毛姆1892年至1897年在伦敦学医,并取得外科医师资格。尽管有相当多的作家原本是学医的,但我知道后仍然有一丝惊讶。毕竟我也是学医的。学医,有更多机会接触各种社会人等,而且是在相对的极端状态下,是更直观地观察人性。望闻问切,其实是不分中西的,医生对表象的洞察力应该也是惊人的,另外医学的训练也是要洞察生命的本质,及表征内在的逻辑关系。不知是他们对医学医治人心的无力导致产生挫败感,还是文学吸引更大,而选择了弃医从文。正是作者毛姆有着外科医生的经历,他的文笔冷峻幽默,被认为有手术刀般锋利,精确地剖析社会百态。在这本书中,他还不忘讽刺世人的虚伪。其中有对思特里克兰德夫人和思特里克兰德儿子的讽刺。
  
  思特里克兰德太太热衷于认识文学界和艺术界的人士,在丈夫离开他后,不得不自食其力开了一间打字所,后来她得到她姐姐的遗产后就恨不得忘记她曾不得不自食其力这一段不光彩的历史,她真实地相信只有通过依靠别人养活自己才是规矩的行为。丈夫离开她的时候,她恨不得他不要再回来,在他成名后她却在家里墙上挂住几张思特里克兰德的最好画作的彩色复制品(因为原画已经价值连城,她没法弄到),她在他死前从不认为他有画画的天赋,只是在丈夫死后,世人都认可他的天才时跟着附庸风雅,因为在他死之前根本没有几个人能鉴赏出他作品的伟大。而他的儿子就拼命粉饰他父亲为一个体贴的丈夫和慈祥的父亲,一个性格善良、作风勤奋、品行端正的君子,极力为他遮羞掩丑。要知道,他父亲当年可是个不折不扣的混蛋。                                                                                       
  
  最后在我看完这本书的时候有一种强烈的感觉,就像有一个人一巴掌大力地打到我脸上,把我拍醒,然后跟我说:这不是你想要的生活!如同一个人不自主地渐渐地沉入黑暗的海底,往下沉,往下沉……正当想要放弃的时候,似乎听到不知哪里来呼唤,猛地张开眼睛,手脚胡乱划动拼命往上游,跃出水面后大口大口地呼吸着新鲜空气。那样才不至于随着大多数人沉沦下去。
  
  一般人要放弃过去安逸的生活,温馨的房子真的需要非常大的勇气。人有对过惯的生活有着巨大的依赖,很多人宁愿放弃更好的未来,而去守住现有的一切。就如《肖申克的救赎》里面的囚犯在狱中数十年后再也离不开那四面围墙。出狱后故意犯罪,以求重新被捕入狱。甚至上吊自杀好离开监狱外面这个陌生的世界。思特里克兰德离开了伦敦,去到巴黎这种五光十色的城市过着贫困潦倒生活,后来甚至去到遥远的与人类文明隔绝的南太平洋上的一座海岛塔希提过着土著般的生活。
  
  阅读的过程中我百感交集,有一种和作者似曾相识的感觉,我们有着很多共同的观点。我不知道我这些观点是何时形成的,如何形成的。想到自己的一些看法竟然在一百年前就被人写出来了,不免有一种奇异的感觉。有很多观点看法原本我自己都没有意识到,或者说没有明确形成文字,所以在书中看到的时候仿佛被作者猜透了我的想法。当我意识到的时候很惊喜,很欣喜作者告诉了我自己并不了解的内心世界。这就是这本书打动我的原因。的确,没有人敢说自己是真正了解自己的。只有通过外界反馈才能意识到自己想要什么,自己是怎么一个人。我们每天过着忙忙碌碌的生活,却不知道忙碌为了什么。人没有思考,就如行尸走肉。所以把灵魂从禁锢里释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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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anid$ 发表于 2012-8-29 17:39:02

     我不知道应该如何开始这段文字,当手指放在键盘上,我是应该先扬起嘴角给自己一个微笑,还是顺着回忆往回走到了目的地之后,坐下来变得忧郁?
  
         或许我应该先谈一谈生日蛋糕。这个东西在每个人看来都如此寻常,以至于几乎没有人记得在曾经的曾经,在没有生日蛋糕的日子,我们的生日是怎样过的?
  
        如今,生日蛋糕已经不可或缺,变成了大多数人生日的一部分。你不太记得自己吹过几次蜡烛,也不会记得每一个你在蛋糕前面许下的愿。很可能,你早就对奶油、巧克力、水果等各种味道腻了烦,但是你不能没有蛋糕,每个生日,你都想着它。
  
         在我上初中的时候,十三四岁,生日蛋糕在我家乡当地开始出现。在那之前,所有人的生日都是在煮鸡蛋、下面条中度过的。而2000年左右,也只有少数少数人,才有福气见过生日蛋糕,更不要提享用。
  
         总之,这种东西对我们来说是一件奢侈品。是每个孩子心目中的蟠桃盛宴,是每个老人心中的神话传说。
  
         不过很快,它就普及并且贬值了。
  
         我却至今把它当做自己的奢侈品,从来不怎么想起生日蛋糕,事实上,我都不愿意想起它。生日蛋糕对我来说,意义不大,没有它,我每年照样年长一岁。它对我来说,意义却又太大。以至于我今天要跟大家讲一讲三个生日蛋糕的故事。
  
         这三个故事在我读《月亮和六便士》这本小说时一起涌上我脑海来,一直都不能再沉入记忆的水底,对于灵魂来说,如鲠在喉,不能下咽。我必须要讲一下才行。
  
         下面就是三个生日蛋糕的故事。
  
  
  
  1.
  
        2000年的夏天,姥姥忽然走了。
  
        这是谁都想不到的事情。
  
        虽然她已经七十多岁,但一直身体健康,一双裹到一半小脚,走起路来,虎虎生风。
  
        姥姥身材矮小,而且瘦弱,面目慈祥,但嘴角倔强,身上更是似乎有用不完的力气。
  
        她是典型的农村妇女。丈夫生性憨厚,属于只会埋头苦干的农民,出得一把好力气,但一棍子也打不出一个屁来,吃了亏打碎了牙也只能往肚里咽。姥爷几乎算是半个哑巴,到我22岁姥爷去世,我都认为跟他说话不超过22句——一年一句,都嫌多了。
  
         强悍的姥姥一辈子拉扯大我妈四个姐妹,还有我舅舅这个小儿子。
  
         没有严父慈母的中国传统家庭模式。姥姥对孩子们打也打得,骂也骂得。
  
         我妈跟我讲,在她小时候,姥爷下地干活,姥姥在家操持。夏天,天气闷热,姥姥又是一个闲不住的人,在屋里忙前忙后,像是个陀螺,胳膊膀子抡得滚圆,常常汗流浃背。穿一件单衣,也很快就被汗浸透了。一是为了凉快,二是为了干活方便,三是为了不总是汗湿衣服。姥姥常常在夏天光着上身在屋里忙碌。只有在有人来串门时,急急忙忙套上衣服。
  
         我每每想象那幅画面,都感动异常,姥姥似乎化身成为《红高粱》里的“我奶奶”,彪悍泼辣强硬,来去一阵风。
  
         她一直是我心目中一位完美的姥姥。我认为姥姥没有痛苦地去了,是上天对她的犒赏。
  
         那个夏天她生了一场不大不小的病,在床上躺了十来天。某一天,儿女们约好了来看她,还带来了外孙媳妇,济济一堂,其乐融融。
  
         姥姥精神特别好,在床上坐着,荣光焕发,兴高采烈,几乎能下床走动了。但大家一直觉得还是让她多休息。
  
         下午晚些时候,我和姐姐先回邻村自己家了。可刚走到家门口,就有亲戚追过来喊我们回去——姥姥已经不行了。
  
         是在亲戚都走完的时候,姥姥坚持要下床去上茅房,她觉得自己身体好多了,不愿意别人再在床上伺候自己。
  
         两位老姐妹搀着她去了,坐在马桶上的姥姥忽然像是被什么抽去了全身的力气,瘫倒了。很快不省人事。
  
  当我和姐姐再次来到姥姥身边,她已经看不见我们了。
  
         人都说,姥姥有福气,在最后一天见了儿女、儿孙女、外孙媳妇,心愿都了了,就安心走了。
  
         可是妈妈此后每次提起姥姥,都泪流满面。妈妈说:“虽然小时候经常挨姥姥的打骂,但母女连心的亲情直到自己上了年纪才明白珍贵。“
  
         妈妈说:“这几年自己懂事了,刚想对姥姥好一些,想让她享几年福,她就走了。”
  
         妈妈说:“我很后悔之前没有常常去看她,没买过多少好吃的给她。”
  
         妈妈最耿耿于怀地说:“都怪我。你姥姥的死都怪我。我从前年开始给你姥姥过生日,买生日蛋糕,过了两年。今年因为工作一忙,就把生日的事情放下了,没有买蛋糕。给老人过生日的蛋糕是不能中断的啊!一旦买了第一次,以后就一定要接着买下去。不然,阎王爷可是会惦记着呢。吃不了蛋糕,就活不了命啊。都怪我。”
  
         我和姐姐不知道如何安慰妈妈。
  
         我们不能说妈妈是迷信。妈妈只是耿耿于怀着,姥姥在走的那一年,没有吃到她买的生日蛋糕。
  
         这是妈妈一辈子最遗憾的事。于是,她把姥姥的去世,归结到自己的身上。
  
        
  
        这是第一个生日蛋糕的故事。
  
  
  
  2.
  
           2002年。我16岁,上高二。在离家30里外的县城住校。
  
        我这个人,在成长的过程中,没有明显的叛逆期。在别人16岁正处在怒发冲冠凭栏处的阶段的时候,我基本上还是一只乖乖虎。
  
        然而,我活到现在,对父母做出的最出格、最让我懊悔的事情,也是发生在16岁这年。
  
        那不是叛逆期,只是一次偶然的叛逆个别事件。
  
  
  
        我当时和几个男同学在校外租房子住,三个人住一间房子,一个月房租好像是30块钱(你没有看错,是30)。
  
        那年我生日,妈妈意外地在中午来学校找到我,要给我买一个生日蛋糕。
  
        当时一个蛋糕大概30元左右吧。我很高兴妈妈能来,但蛋糕什么的对我来说却并非情愿,我对各种甜品一向有很强的抵抗力,何况这么昂贵的生日蛋糕。
  
        但妈妈坚持带我去买。她骑自行车带我来到县城的商业街,找了一家蛋糕店。
  
        脾气诡异的我,走在路上越发的情愿,觉得好像是被妈妈强迫要吃这个蛋糕一样。来到蛋糕店,我甚至都不想进门,只是在门外等着。
  
        虽然已经近中秋,但天气仍然炎热。中午应该是我的午休时间,下午还要上课。我心情越来越焦躁。可蛋糕偏偏一直都做不好。
  
        站在门口的我超过了忍受的极限,冲着里面的妈妈喊了一句:“我不要了,我回去了。”拔脚就往回走。
  
        由于蛋糕快做好了,妈妈没有马上出来拦我,只是喊了一句“别着急”。
  
        我已经烦躁到了极限。头也不回。
  
        我不知道自己的气从哪里来,但从小我就是一个怪脾气的小孩。直到大学才有所改观。
  
        我独自走了七八分钟的路,嘴里一直嘟嘟囔囔地抱怨着。
  
        这时妈妈骑着自行车追过来了,一只手提着做好的蛋糕。她下了车,要把蛋糕给我。我不要,甚至不理她,只是往前走。她追了几步,又要递给我,我仍不要。铁了心地一口气要走回去。
  
        两次三番。妈妈也急了,在身后大声冲我喊:“你不要,你不要我就扔在地上了!”
  
        我还是不说话,也不停下脚步。眼睛的余光看见她真的把蛋糕放到了地上,然后骑上自行车往相反的方向走了。
  
         但我仍然不理会。仍凭那蛋糕扔在路中央。我知道,妈妈一定会回来拿走它的——即使是不拿走,我也不愿意拿回来。
  
         蛋糕,那时候变成了最让我讨厌的东西。我誓死不从。没再回头看妈妈和蛋糕一眼。
  
  
  
         那天傍晚,爸爸通过公用电话找到我。他当时还在天津打工。他跟我说,我今天做的事情,太过分了。妈妈已经伤心欲绝。
  
         晚自习的时候,我一直在想这件事。下了课,我鼓起勇气打给了妈妈,向她道歉。
  
         那通电话里,妈妈第一次在我面前哭了——哭得很委屈。
  
         我是一个多“伟大”的儿子,用对一个生日蛋糕的拒绝,打碎了妈妈的心。
  
        有人说,每当庆祝生日,都不要忘记妈妈的恩情,她为了你的出生,受了多少的苦。
  
         而我在自己出生16年后的这天,又让妈妈哭了。
  
  
  
         这是第二个蛋糕的故事。
  
  
  
  3.
  
         2004年,我在县城复读,姐姐当时跟我在同一所学校复读,不过她已经是复读的第二年——我们都是高考的失败者,应试教育的牺牲者。
  
         我们在学校过得很艰苦。学校没有食堂,吃饭都是在露天的公共场合,路边,窗台,教室,操场,学生们随便站在哪里,或者蹲在哪里,用搪瓷缸子盛着稀粥和淡而无味的炒菜,狼吞虎咽。一天三顿饭,都是如此。
  
         我和姐姐很懂得节约,复读生活本身就带给我们一种负罪感。当时我18岁,她22岁,我和她两个人,每天的伙食费一共是二块多钱。虽然大家都是这么过,我们比大多数人更节省一点。(我的中学生涯几乎都是这么过来的,所以,个子一直没能长起来。)
  
         那年春天,农历二月底,是妈妈的生日。姐姐和我,决定给妈妈买一个蛋糕。
  
         那个周末(复读中的我们,每两周过一次周末),我们在周五回家之前,去了县城的街道上花了40块钱,买了一个蛋糕。钱是我和姐姐从平时的伙食费和生活费里省下来的。
  
         然后,我们两个小心翼翼地提着蛋糕,坐着乡村巴士回到了家。
  
         妈妈当然很开心。 但更多的是心疼,她并不太愿意看到我们买这么贵的蛋糕给她过生日,对她来说,生日不重要,而我们克扣了自己的饭菜,这更重要。
  
         那天,我们一起开心地吃了这个蛋糕。然后妈妈郑重地告诉我们,以后都不要再买了。妈妈说:“我年龄还不大,生日也不需要过得这么郑重。你们现在花钱买蛋糕,也是花家里的钱,不如省下来给自己上学用。等以后你们自己挣了钱,再给我买也不迟。”
  
        此后,我和姐姐就真的没有再给妈妈买过生日蛋糕。因为妈妈不让买,也因为我们两个很快就去外地上大学了,妈妈的生日,我们再也没能在她身边。
  
        现在,我和姐姐都能自己挣钱了。然而,仍然从没给妈妈再买过蛋糕,也从来没有在她生日的时候,陪在她身边。
  
        我每每想到妈妈在姥姥的事情上所说过的话——给老人买蛋糕,一旦有第一次,就不能中断的……
  
         我们从来都没有持续。
  
         我们仍然,只给妈妈买过一次生日蛋糕。
  
  
  
         这就是第三个生日蛋糕的故事。
  
  
  
  
  
  4.
  
         月亮,和六便士,是完全无关的两个东西。可是毛姆的这部小说,偏偏叫了这个名字。
  
         据说,这个名字来自于《人性的枷锁》的主人公(菲利普嘉里),像很多青年人一眼,他终日仰慕月亮,却没有看到脚下的六便士。
  
         《月亮和六便士》讲的就住这样一个仰慕月亮者的故事。他人过中年,却突然放弃完满的生活和事业家人,流浪到巴黎,追寻自己画画的梦想。
  
         恩特里克兰德,这个主人公从常人眼中来看,实在是一位恶人。他抛妻弃子,独自离家出走;他欺负和利用朋友,甚至搞得救命恩人家破人亡;他自甘放弃安逸和天伦之乐,而情愿生死由命。
  
         他放弃了自己所有的正常人的情感和道德。无视脚下所有的六便士,甚至是六先令,六英镑,他都不管不顾。只是仰头看着月亮,并且顺着自己建造的梯子,不停地往上攀爬。
  
        毛姆最后说:他确实是令人生厌,但不可否认,他是一个伟人。
  
        是不是只有抛弃一切,或者抛弃很多平常的情感,才能达到伟人的境界?
  
        起码,很多时候,无论是真实生活,还是艺术表现,都是如此。
  
        如果照这样的伟人标准。我的三个生日蛋糕的故事,早就应该被扔到垃圾桶去。
  
        然而,我却没办法忘记这些“微不足道”的生活故事。
  
        顾虑和牵挂过多,或许这也是我想要前进,却不得不背起的包袱。
  
        是不是因此,我就无法走得更快,无法说走就走?
  
        是不是正是因为我们一直紧盯着脚下的六便士,所以忘记了自己的翅膀,不能够飞到月亮上去。
  
         月亮在给我们勇气,然而六便士给我们羁绊。
  
  
  
         实际上,我还有第四个蛋糕的故事。但我现在,甚至都不敢把它讲出口。
  
         它是我最耀眼的六便士,紧紧贴着我的腿脚,让我不能把它一脚踢开。
  
         有时候,我甚至会认为,这便是我的月亮,在我的脚下,而不是在天上。
  
  
  
         如果一本小说,给了你太多的震颤,让你有了太多的思考。那就表明,你离作者的境界,还有太远太远。
  
         如果,你觉得这小说,不过如此,也是寻常。那时,你的故事,应该已经精彩超过小说了。
  
         正是因为我还没办法做到恩特里克兰德,所以,我还在思考这些蛋糕的普通故事。
  
         不抱怨,文学的意义,也就在这里了。
  
         而平凡生活的意义,却是在文学的彼岸。
  
  
  
  ——end

来自: 豆瓣

光与真$ 发表于 2012-8-29 17:39:02

  豆瓣上说毛姆曾去德国进修,不知道是否接触过那个时代各种哲学思潮。其实《月亮与六便士》完成可以做成哲学论文。这里拿海德格尔与毛姆对照,可以更深入探讨一些问题。
  
     《月亮与六便士》的话题其实已经很泛了,就是讲一个城市人无法忍受股票经纪人的乏味的生活,而追随儿时的梦想,抛弃妻儿去当画家,然后死在太平洋的一个岛上。
  
      海德格尔也是从这个话题入手。存在被存在者抛弃,迷失在世界里。唯有靠自己的决断力,才能找回自己。但是海德格尔在几个方面大大深化了这个问题。
  
      比如,为什么选择画家?毛姆只是说这是主人公内心的欲望。但是话题到了海德格尔那里就不一样。海德格尔很看重艺术,认为能帮助找回存在。他还特别举了画家的例子。凡高曾经画过一幅农鞋。农鞋当然是很普通的东西,或者用来裹脚,或者是田间劳动或者是翩翩起舞。但是如果人们都只考虑有用性,恰恰丧失了对农鞋本身的认识,“从鞋具磨损的内部那黑洞洞的敞口,凝聚着劳动步履的艰辛,这硬邦邦、沉甸甸的破旧农鞋里,聚积着那寒风料峭中迈动在一望无际的永远单调的田垄上的步履的坚韧和滞缓。“(《林中路》P16)
  
      所以也只有在凡高画中,我们才能重新看到活生生的事实,跳开我们平时对农鞋的单一认识。”艺术作品使我们懂得鞋具实际上是什么“。所以海德格尔认为艺术是撕开了一个裂缝,可以找回存在。
  
      当然毛姆的小说也能让我们看到海德格尔的一个弱点,也就是伦理学问题。不错,男主人公是很有勇气追求自己的梦想,但是他抛弃自己的妻儿,给他们留下永久的伤害。后来他还和恩人的老婆勾搭上又把她甩了,导致其自杀。回到海德格尔,”他的学生洛维特也指出,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关于良知和决断的论述空洞抽象,完全没有具体的价值标准或规范性,极为主观随意,这就不可避免导致他日后丧失政治良知和原则,成为纳粹的拥护者和同路人。“(张汝伦《关于海德格尔的两个批评》)
  
  当然,海德格尔的纳粹问题已经是一段公案,几句话也说不清楚。但是从毛姆小说也看,这种决断、唯意识论确实也产生”误伤“问题,令人思考!

来自: 豆瓣

二毛$ 发表于 2012-8-29 17:39:02

  最近一直在读毛姆同学的《月亮与六便士》。今天读完了,也来书评一下。
  之前说过,对斯特里克兰德有过种种复杂的感情。从一开始查理斯出走的疑惑不解,到后来看到他在勃朗什服毒自杀时的冷漠时的愤怒,直到最后他走到塔希提岛上与爱塔一起生活,纯粹坚定的创作,灵魂自由的飞舞,对他的感情也就转而变为敬畏。毕竟他是一位敢于抛弃一切去找寻真正自我的人。爱他的自由,果敢,甚至个别时候的冷漠,偏执,另类。可以说,塔希提的生活,是斯特里克兰德一声最自由最快乐的日子。爱塔是一个简单善良的女性。《月亮与六便士》再一次向我揭示了幸福到底是什么。就是勇敢的去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不惧外界的眼光,猜忌,等等等等。
  其次,是关于施特略夫的感悟。施特略夫是一个悲剧人物。但是由衷的为他善良感动过。他能公正的面对天才和伟大的作品。尽管斯特里克兰德对施特略夫的态度自始至终难以能恶劣一些,但施特略夫仍旧中肯的欣赏和评价斯特里克兰德以及他的作品。斯特里克兰德病重时,基本依靠施特略夫存活。也就是说没有施特略夫就没有后来的斯特里克兰德以及他的伟大作品。应该说,施特略夫是斯特里克兰德除了他自己以外的第一位伯乐。而施特略夫的命运并不那么好。之后没有再提到他的生活,不过我想他也许会改变从前的生活态度,使自己不再成为矛盾的集中。兴许他会娶一位温和而忠贞的妻,兴许他会从事祖上传下的木匠工作,兴许晚年的时候会给儿孙讲起曾经的不幸……
  毛姆对于心灵故乡的叙述,像极了我中学时候读过的一篇史铁生的散文,那篇散文也是关于心灵归属的。
  爱这段文字。“我认为某些人诞生在某一个地方可以说未得其所,机缘把他们随便抛掷到一个环境中,而他们却一直思念着一处他们自己也不知道坐落在何处的家乡。在出生的地方,他们好像是过客;从孩提时代就非常熟悉的浓荫郁郁的小巷,同小伙伴游戏其中的人眼稠密的街衢,对他们来说都不过是人生中的一个宿站。他们在其中可能会终身落落寡合,在他们唯一熟悉的环境里也始终孑然独处。也正是这种本乡本土的陌生感,逼着他们远游他乡,寻找一处安定永居的寓所。于是他就在这些从未注目过的景色里,从不相识的人群中定居下来,倒好像这里的一切都是他从小就熟悉的一样。他在这里终于找到了宁静。”
  从来就不喜欢一成不变的一切,却又始终害怕陌生的感觉。这也许就注定了我的故乡在远方,在不可知的未来,在一片片云端。等着我去探索,去找寻。
  我那远方的塔希提,有一天我要勇敢踏出去,去寻找你。
  希望那远方,还会青草青青,白云袅袅,茶香四溢,扎着羊角辫的小姑娘黝黑的脸蛋上洋溢着灿烂的笑……
  我的塔希提……请静静的等待,等待我的找寻,不论你在大洋彼岸,亦或是缥缈无尽的云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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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ese$ 发表于 2012-8-29 17:39:02

  你相信吗,有些人他就是跟别人不一样。他就是能做出惊世骇俗的事情,他就是不顾世俗眼光,他就是固执己见一意孤行。这样的人,做得好叫天才,做得不好叫疯子,一字之差,一线之隔。在他们的心理,有异于常人的道德标准行为准则,弃家出走妻子孩子无人养活,看上恩人的老婆又抛弃她致其死亡,最后到一个与世隔绝的小岛上死于麻风病,死前完成了最伟大的伊甸园式的壁画,最后的最后他要人在他死后把房子烧了,什么都没留下。
  
  许多人在实现所谓的梦想中是愿意泽被后世受人敬仰的,飞黄腾达以后出本自传啦出本画集啦搞个画展啦,可是“他创造了一个世界,也看到了自己的创造多么美好。以后,在骄傲和轻蔑的心情中,他又把它毁掉了。”所以说,思特里克兰德从画画那一天起就不是为了取悦他人的,所以他不会留在安逸的家里工作之余搞点文艺创作,不需要在妻子的膜拜和亲朋好友的交口称赞中洋洋自得。
  
  “使得思特里克兰德着了迷的是一种创作欲,他热切地想创造出美来。这种激情叫他一刻也不能宁静。逼得他东奔西走,他好像是一个终生跋涉的朝香者,永远思慕着一块圣地。盘踞在他心头的魔鬼对他毫无怜悯之情。世上有些人渴望寻获真理,他们的要求非常强烈,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是叫他们把生活的基础完全打翻也在所不惜。思特里克兰德就是这样一个人,只不过他追求的是美,而不是真理。”
  
  他自己有一个幻境。
  
  他在这个幻境中就像一个终生跋涉的香客,不停地寻找一座可能根本不存在的神庙。别说你无法理解他,别说你可以理解他。“我们每个人生在世界上都是孤独的。每个人都被囚禁在一座铁塔里,只能靠一些符合同别人传达自己的思想;而这些符号并没有共同的价值,因此它们的意义是模糊的、不确定的。我们非常可怜地想把自己心中的财富传达给别人,但是他们却没有接受这些财富的能力。因此我们只能孤独地行走,尽管身体互相依傍却并不在一起,既不了解别人也不能为别人所理解。”
  
  思特里克兰德不需要被人所理解,也没有人可以理解。换做我们每一个人也是一样的。有的人不懂,不懂这种孤独感的来源,他觉得孤单是可耻的,无友不欢,所以他们需要到人群中去找温暖,挤挤挨挨,以为身体靠近了心灵就能抱团取暖。这怎么可能呢。最后不过是又回到一个人的状态罢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最笨的物种就是女人了。她们把爱情看得非常重要。甚至比生命还重要。但是爱情的本质就是一种人际关系。上面已经说了,你不可能被你以外的其他人充分理解,那把所有精力投注在人与人的关系上是多么幼稚可笑。男人和女人吵架时总爱说一句话,你不理解我。好像被理解是男女关系中最天经地义的事情。现在看来这种绝对恰恰是最不可能的。所以思特里克兰德对所谓的爱情嗤之以鼻。
  
  我有一个同学,大家对她的评价都是“活在自己的世界中”,也是搞画画的。从大一开始认识她就是对着电脑用手写板画画。无论寝室多吵,总是好像跟她无关的,我现在回忆起她,都是静静地坐在电脑前面的画面,一手拿笔,长发披肩的摸样。她就是自己画,也不找老师,也不把画作传校内微博,仅限于动漫社之类的内部传阅,后来渐渐画那种漫画本子(我不知道专业术语叫什么),好像也是对外出售的。上课也画。大学里好多无聊的课,有人讲话,有人玩手机,有人睡觉,她就画画,也不跟人聊天,不急不缓,从一节课画到下一节课。先是铅笔再是黑笔,有姑娘的头发啦树丛啦一笔笔地描得可仔细。一开始是画单个人物,慢慢的就画一个故事,自己画画还配文字,讲述她幻境中的东西。说老实话,大一的时候我们觉得她的话还真的是...很一般...可是我们都相信她肯定会画得很好很好的...话说我是不是也该去囤点她的画作了- -
  
  不过对于普通人来说,月亮遥不可及,还是用六便士买块面包充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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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人不$ 发表于 2012-8-29 17:39:02

  读这本小说的时候恨不得抛开所有的东西,尽情融入小说的世界里。因为这本小说涵盖如此丰富的内容,以至于读完这部小说需要去思考太多的问题。
  
   首先说说主人公与三个女人的故事。第一个女人也就是她的妻子,这个女人十分精明贤惠,但是世俗观念极强,喜欢附庸风雅。照理说,这样的女人是十分适合妻子的角色的,但是他却毅然抛妻弃子,独自离开这个生活多年的国度。第二个女人是那个荷兰人的妻子,荷兰人对他如此好,如此无微不至,他不止无一点感恩,更是间接拐走了荷兰人的妻子,最后导致别人家破人亡的悲剧。第三个女人是那个土著人,这个女人是在岛上经别人认识的,她们生活的很平静,直到他去世。
  
  查理斯在我们看来是一个冷血,卑鄙,邋遢的疯子。他抛妻弃子,他冷酷无情,他傲慢无礼,但却才华横溢。他这样的人很难被世俗接受。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他身上所散发的魅力无可比拟。
  
  我眼中的查尔斯是从不为别人考虑的,他是极度自私,极度沉溺于自己的世界中的怪人。但他又是才华横溢的天才,他是一个让人又爱又恨的人(对于真正懂他的人来说)他最让我感动的就是为了自己心中所迷恋的东西敢于放弃一切的勇气。
  
  记得电影《时时刻刻》中,摩尔所扮演的角色就是一个抛妻弃子的女人,他因此受到别人的唾弃。但是她自己说从不后悔,因为她明白自己不属于家庭,她有自己的一个梦,看到这里的时候,我都为她的勇气所折服。
  
  跟电影中的那个女人不同的是,查尔斯虽然抛妻弃子,但却毫无愧疚,因为他已经完全被心中的那个信念所控制,他不在乎所有人的看法,他就是为画画而活,为艺术而生。
  
  书中有这样一段精彩的叙述,就是一个人也许生在本不该属于自己的环境,尽管他了解这里的每一棵树,每一条路,甚至一切的一切。但是他却不属于这里,他在这里顶多是个异客,当有一天到达一个地方,他会忽然意识到,原来这里才是自己真正的家乡。
  
  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遇到这样的事,但很多人都屈服于生活,屈服于命运,一辈子就这样过去了。也有少数像故事里的那个医生和查尔斯一样,敢于放弃一切去守护自己心中的那片纯洁的土地,敢于忍受所有人的唾弃与不理解而不放弃。
  
  我今后的生活中,这样的事可能经常发生,到底该屈服还是该坚守,这其实不是一个简单的是与否的问题。有时面对家庭的压力,社会的压力使我们失去了勇气。但我更希望做一个自由的人,敢于追求自我的人。从这个层面来说,我想这本书给了我极大的启示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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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茶同$ 发表于 2012-8-29 17:39:02

  跟PF同学聊了几句之后觉得想要讲一下勃朗什,就是那个滥好人画家的妻子。其实也不是想讲她,是想讲我知道的一个女人。那个女人学识渊博出口成章,诗词曲赋样样精通,然后遇到了颇有共同语言的一个男人。然后两个人在一起了,然后很狗血的是男人发现了女人之前混乱不堪的种种艳史,方式也很狗血,翻了日记什么的,这个按下不表。
  
  大吵一架是肯定的。女人对自己的辩解是,遇到很多很多喜欢自己的人却都没有心动过,年纪渐长却遭父母逼婚,绝望之下做了很多事。大概她觉得这些都是对世俗造成的重压的反叛。
  
  可以想见这种心理有某种神化自己的潜意识存在。包括她写日记这件事也是这种自恋的一个表现。她对自己的特别之处(不管真的存在还是想象出来的)有强烈的认识,并且想要通过反叛来实现这种特别。因此她的反叛是英雄一般的,以不在意世俗评价和伤害自己为荣耀的,就像战士炫耀伤口一样,因为伤口是不认同世俗的明证。
  
  但是这时候她的历史被观察者观察到了,她还是没有超凡脱俗到不在意爱人的地步,于是对自己的评价从自我的视角跌落到社会的视角,不可避免地要去面对自己其实很荒谬这一事实。心中的自我形象一下就面临了巨大的冲击。最后男人冷静下来之后觉得自己还是爱这个女人不想要在意她的历史想要跟她继续走下去,可是女人哭着提分手了。
  
  是很像吧,跟斯特里克兰德跑了的勃朗什,其实也是这样吧。觉得逃离了那个男人就可以不去承认自己的失败和可笑。
  
  那实际上更爱的是自己,更爱的是你爱我这件事,而不是你。实际上我对这样的感情略有些厌弃。就好像,我要知道你爱我我才可以爱你,那其实爱的是爱情的附属品吧,自尊,被注意,被重视感,以及无微不至的照顾,付出,牺牲,自己的价值都在这其中是吗。但是需要得太多终究是不自由的,而真正的爱情又其实会让人感觉自由而不是束缚,因此三段论推出来是,需要太多的感情其实就不是真正的爱情了。
  
  扯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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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o$ 发表于 2012-8-29 17:39:02

  每个人心中都潜伏着一个艺术家,想按照意愿的方式组织生活。他要么潜伏太久被时间淹死了,要么贸然出手被现实毙掉了。但还有那么一些人,知道自己有些可称之为天赋的东西,若不仰天一啸发之于外,则终生郁郁形同走肉。《月亮与六便士》写得就是这么一个人,干的事证券的工作,过的是工薪的生活,年龄已届四十,却抛下老婆孩子只身前往巴黎学画。众叛亲离,衣衫褴褛,饥寒交迫,还是个冷血的人,抢了一心帮他的朋友的老婆,后来她死了泪都不洒一滴,甚至得不到读者的道德同情。唯一值得安慰的是他的画有同道的认可,但他却无意于成名,最后只身赶往南太平洋的小岛塔希提,与土著一起生活,随心的作画,直至麻风病死。当然,他的画死后成名,贵的他自己买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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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zor2$ 发表于 2012-8-29 17:39:02

  方鸿渐在船上因为肉体的吸引而和鲍小姐有了露水姻缘,由于苏小姐有比他更好的条件而攀上苏小姐(当然不爱她),和唐晓芙才是真正的男女情欲之爱(可惜还没发展就丧失在两人的自尊中),最后选择了爱自己的孙柔嘉(中了孙柔嘉的道儿)。方鸿渐所遇到的女人是男人可能遇到的各式各样的女人,无非是爱上女人,被女人爱,和自以为的爱。男人一生都不过如此
  钱钟书没有展开的这个命题,很早就被毛姆表现的深入骨髓!
  克兰德遇到三个女人,青年时真絷热诚的爱夫人,壮年时肉欲的爱勃朗什,到最后因为依生之所因为有适宜创作的环境因为还有一个有用的女人而选择爱塔(当然这里的每个女人都有独特的耐人寻味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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