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一些合同的范本-装修合同
本帖最后由 活着是一种幸福 于 2012-8-13 13:49 编辑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建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及确认文件),以便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地址:
1.2工程面积: 平方米。
1.3工程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报价单》。
1.4其它参与者
部分工程如消防空调系统工程等若由大厦指定承建商装置,乙方应协助甲方与大厦指定承建商联络并安排有关工程之进行,此等承建商所收取之费用将由甲方负责,若大厦指定承建商未能如期完成有关工程,乙方将不负责任。
1.5工程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1.6工程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总天数: 天
2.工程价款
2.1工程总价款(金额大写) ,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报价单》中所涉及项目及工程总量。
2.2本合同价不包含大厦物业收取的配合管理费、审图费、监理费、水电费等。
2.3工程费用所包括的项目及用料,将根据此合同之附件图纸和细节为准,所有工程数量以实际工程量加正常损耗量结算。
3.付款方式
3.1支付进度
3.1.1乙方按设计施工方案完工,双方验收合格后且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应发票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95%,余款5%维修期12个月后一周内付清。
3.1.2乙方帐户信息为:
帐户名:
开户行:
帐号:
4.工程质量与保修期
4.1工程中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报价单》。
4.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 市地方标准《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4.3施工中甲方如发现工程上存在设计及质量问题时,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将在收到通知 24小时 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如未能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4.4保修期为 12 个月,自竣工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进行修复;如遇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其他质量问题若有争议,由质监站裁定。
5.工程材料供应
5.1乙方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报价单》。甲方所购买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修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5.2乙方负责采购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材料及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报价单》的内容,并按时供应到现场,甲方验收。
6.工程相关事项
6.1施工中,由于乙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或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工期延误,其全部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要求施工人员更改施工内容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工期延误,甲方须承担全部返工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6.2施工中,甲方如有合同约定之外的特殊施工、质量要求或材质更改时,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增加相关费用,乙方不承担延误责任和所增加的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6.3施工中,甲方应按合同或书面约定及时付款,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自行承担延误责任。
6.4施工中,甲方如有项目需要增减或变动时,需经双方书面确认签字生效,但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延误责任。增加的费用超过合同总价的30%时应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小于30%时可双方代表签字生效。增项工程自甲方确认之日起3天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支付增项工程的进度款,因增项工程款支付滞后则工期同样顺延。
6.5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便继续施工。
6.6关于完工的约定:装饰工程所涉及细节众多,任何工程完工后都可能有待完善的细节。因此装饰工程的完工是指整体施工结束,具备可入住条件:包括天花、地面、墙面及饰面工程完成,灯具、开关、强弱电插座正常使用,具备正常办公的条件,可以搬家,整体工程视作完工。如有局部细节需要完善,则属于饰后服务阶段。
7.甲方的责任
7.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7.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7.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事先通知该大楼的相关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
7.4按合同约定及书面日期支付工程款。
8.乙方的责任
8.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8.2乙方指派(姓名)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8.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一旦发生,应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8.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8.5乙方须承担本工程进行期间工地上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但有关事故伤亡是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过错或重大过失引起的除外。
8.6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继续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8.7对一切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稳妥性以及工程的安全性负责。
8.8设计及施工中均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损坏房屋承重构件,保证房屋的承受能力。
8.9协助完成本工程必须的或与本工程内容有关的各种批文、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等手续(涉及政府职能部门的文件时间由政府职能部门决定)。
8.10工程完工后清理现场垃圾(包括建筑物内)、拆除临时设施,并负责运出现场。
9.工程验收
9.1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负责联系甲方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前乙方提供各主要材料、产品的合格证件、竣工图及其他工程资料,经甲方审核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9.2甲方应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所用材料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对于不合格的材料和施工质量,须马上书面通知乙方纠正,完工验收后提出疑议视为无效。
9.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6小时,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场验收,若甲方不按时验收到场验收,乙方可自检后隐蔽,并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
9.4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前来验收;在验收文件没有取得时甲方擅自搬进入驻,则视为验收合格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
9.5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现场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9.6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直至符合验收标准。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对方。若使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另外赔偿差额。
10.2因乙方问题导致工期延误,每日按工程总额的0.1%作为补偿给甲方;因甲方问题导致工期延误,每日按工程总额的0.1%作为补偿给乙方。
10.3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书面日期支付工程款,每日将按所欠款额的1%作为滞纳金补偿给乙方。
10.5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后,甲方不得拖欠乙方工程余款。在甲方没有付清工程余款之前,乙方、为甲方所装修之成品为乙方所有权,乙方有权自行处理其装修成品。
11.不可抗力
如工程期间遇有台风、大厦停电、电梯故障、其它参与者施工妨碍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乙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可依据发生日数延长工作日。
12.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了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13.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3.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交付违约金,同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13.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14.合同生效
14.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4.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及确认文件)一式四份,各执两份。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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