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升值部分能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陈某于8年前结婚。婚前,陈某拥有一栋价值12.8万元的商品住宅楼,随着目前房价急剧增长,现阶段该房已升值为70万元左右。由于双方性格不和,经常争吵,我们的婚姻出现了裂痕,双方均有了离婚打算,但对财产的分割无法协商一致。请问该房产的升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能否要求分割升值部分的一半?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获得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法律或司法解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这一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所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例外情形,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来信所提房产是陈某婚前购置,应当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由于房地产行情发生变化,地价大幅度升值,从而导致该房价值增长,这一现象属于财产的自然增值,依照法律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故你不可以要求分割该房升值部分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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